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7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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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7年第12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7年第13號
S/PRST/2017/13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017年8月2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7年第14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2017年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7年8月2日安全理事會第8016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布隆迪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仍然深為關切布隆迪的政治局勢、第2303(2016)號決議未獲執行,以及布隆迪政府沒有參與這方面的執行工作。安理會注意到,該國的安全局勢總體保持平靜,但仍然感到震驚的是,該國境外的難民人數日益增加,並對於酷刑、強迫失蹤和法外處決的報道,以及該國持續存在的政治僵局及其嚴重的人道主義後果感到不安。
「安全理事會強調指出布隆迪目前的局勢可能會嚴重損害通過2000年8月28日《阿魯沙和平與和解協定》(《阿魯沙協定》)取得的重大進展,對布隆迪及整個區域產生慘重後果。安全理事會特別指出,它深為關切人道主義局勢繼續惡化,現有近202000名境內流離失所者、300萬需要援助者和在鄰國尋求避難的416000多名布隆迪人,並讚揚收容國作出的努力,促請該區域各國政府信守它們關於難民地位的國際義務,確保難民的返回是自願的、基於知情的決定,並有安全和尊嚴的保障。
「安全理事會強烈譴責該國內外所有煽動對布隆迪社會不同群體的暴力或仇恨的公開言論,包括呼籲讓婦女和女童被迫懷孕的言論。安理會歡迎保衛民主全國委員會-保衛民主力量官員對此類言論的譴責,並促請布隆迪政府確保追究對此類行為負責的人。安理會強烈敦促布隆迪政府及所有各方停止和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譴責煽動暴力或仇恨的公開言論,要求布隆迪境內所有各方不採取任何威脅布隆迪和平與穩定的行動,也不採取任何可能長期影響該區域穩定或破壞東非共同體牽頭並得到非洲聯盟贊同的布隆迪人之間對話的行動。安理會重申打算繼續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打擊布隆迪境內外所有威脅布隆迪和平與安全的行為體。
「安全理事會讚揚該區域為協助布隆迪人尋找政治解決辦法所做的努力,並重申支持前總統本傑明·姆卡帕在約韋里·穆塞韋尼總統作為東部非洲共同體(東非共同體)主席的調解下所發揮的促進作用。安全理事會歡迎非洲聯盟(非盟)第二十九屆首腦會議的決定,該決定重申非盟致力於通過在其支持下並在東非共同體的主持下快速啟動包容各方的布隆迪人之間的對話,以和平解決布隆迪危機,並請布隆迪所有利益攸關方積極和無條件地參與這一進程。安理會還強調指出,這一對話是可持續政治解決布隆迪危機的唯一可行的進程。安全理事會仍然深感關切該對話缺乏進展。安全理事會歡迎調解人姆卡帕5月20日向東非共同體首腦會議所做的報告,並呼籲立即執行向前邁進的路線圖。安全理事會強調指出迫切需要東非共同體成員國繼續積極參與由本傑明·姆卡帕促進的區域調解並取得成功。安全理事會敦促布隆迪所有利益攸關方採取進一步措施,化解目前的政治僵局。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阿魯沙協定》幫助布隆迪保持了十年和平,信守該協定的文字和精神極為重要。
「安全理事會敦促布隆迪政府以建設性的方式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重新與國際夥伴特別是聯合國合作。為此,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特使對布隆迪的訪問以及布隆迪政府在特使訪問期間的充分合作。安理會重申全力支持秘書長及其特使作出努力,按照聯合國既定做法,與布隆迪政府討論執行第2303(2016)號決議的方式,協助化解目前的政治僵局,推動包容各方的和解進程。
「安全理事會促請秘書長和布隆迪政府敲定和實施特使辦公室的特派團地位協定。安全理事會再次請秘書長強化聯合國參與布隆迪的事務,加強和支持特使團隊,以便就支持東非共同體牽頭的布隆迪人之間的對話並在安全和法治領域同布隆迪政府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合作,與這場危機的所有利益攸關方接觸,並與布隆迪各方制訂建立信任措施,以改善人權和安全局勢,營造一個有利於政治對話的環境。
「安全理事會促請特使與政府和民間社會協作,支持婦女充分和平等地參與東非共同體牽頭的包容各方的對話,還呼籲讓婦女充分和平等地參與國家和地方各級的決策,並讓婦女組織參與人道主義行動或任何旨在減少暴力和預警的舉措,同時考慮到被迫流離失所的婦女的脆弱性。
「安全理事會強烈譴責布隆迪境內所有侵犯和踐踏人權的行為,無論這些行為由何人所為,其中包括法外處決、性暴力、任意逮捕和拘留;那些涉及兒童的行為,強迫失蹤,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和/或有辱人格的待遇,騷擾和恐嚇包括婦女組織在內的民間社會組織和記者,限制基本自由,以及濫用手榴彈襲擊,包括針對平民的襲擊。
「安全理事會重申,它感到遺憾的是,布隆迪政府決定暫停所有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人權高專辦)的合作和協作,該辦事處自1995年以來一直在該國加強布隆迪的法治機構;並呼籲通過人權高專辦與政府之間的對話迅速尋找解決辦法,以使人權高專辦能夠充分恢復活動,包括其監測和報告職能,並履行其任務。安理會注意到人權高專辦於2017年3月8日就修訂人權高專辦2016年11月發出的布隆迪共和國與聯合國關於人權高專辦布隆迪辦事處更新條件諒解備忘錄草案做出的答覆,並敦促布隆迪政府和人權高專辦不再拖延迅速敲定這項協議。
「安全理事會重申它關切部署非盟人權觀察員和軍事專家出現嚴重推遲的情況,指出迄今只有40名人權觀察員和8名軍事觀察員部署到布隆迪。安理會支持非洲聯盟呼籲迅速簽署有關非盟人權觀察員和軍事專家活動的《諒解備忘錄》,該備忘錄能使非盟人權觀察員和軍事專家在該國充分運作,履行其法定責任。
「安全理事會重申布隆迪政府負有在尊重法治、人權和適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情況下保障本國境內安全和保護本國人民的首要責任,安理會敦促布隆迪政府根據該國《憲法》和國際義務,尊重、保護和保障所有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奉行法治,將所有應對涉及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或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的罪行、包括涉及性暴力的罪行和所有侵害和虐待兒童行為負責的人,包括安全部隊成員和各政黨所屬的暴力行為體繩之以法並追究其責任。安全理事會還促請布隆迪政府與人權理事會A/HCR/33/24號決議規定設立的布隆迪問題調查委員會合作。安全理事會知悉在2017年對1000多名囚犯的赦免,其中包括政治拘留犯,並呼籲採取更多建立信任的措施。
「安全理事會重申聯合國和非洲聯盟必須根據安理會第2248(2015)、第2279(2016)和第2303(2016)號決議進行應急規劃,以便國際社會能夠應對局勢的進一步惡化。
「安全理事會仍然對該國的人道主義和人權狀況感到關切,並促請秘書長繼續維持聯合國支持布隆迪人民的人道主義援助。安理會還注意到一些雙邊和多邊夥伴因布隆迪的局勢暫停對布隆迪政府的財政和技術援助,鼓勵雙邊和多邊夥伴與布隆迪政府繼續進行對話,為恢復援助創造有利條件。
「為此,安理會歡迎建設和平委員會的積極參與,因為該委員會是布隆迪與其夥伴之間對話的可行平台,並在這方面還歡迎2017年7月12日在布瓊布拉舉行的社會經濟問題務虛會評估局勢的社會經濟方面問題,商定具體步驟,開展更有效的合作和克服現有的障礙。
「安全理事會還促請該區域各國協助解決布隆迪危機,不要以任何形式支持武裝運動的活動,為此回顧該區域各國根據《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的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和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所作的承諾。
「安全理事會對於向其提交的有關招募和訓練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的布隆迪難民的報告所載情況表示關切。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非洲聯盟、東非共同體、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和聯合國,包括秘書長特使,必須協調工作,繼續設法解決布隆迪危機。
「安全理事會確認布隆迪維和人員在聯合國和非洲聯盟領導的維持和平行動中所做的貢獻,並重申,必須維護聯合國的標準。
「安全理事會重申對布隆迪主權、政治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
「安全理事會指出,它期望在定於2020年舉行的布隆迪選舉將是自由、公正、透明、和平的,具有充分的包容性,由所有政黨參與,並將確保婦女充分和平等地參與整個進程。安理會還着重指出政治和人權狀況已有相當大的改進,特別是在基本自由方面,包括新聞自由,並指出必須在和解方面取得進展才能有可信的選舉。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每三個月向安全理事會報告布隆迪局勢,並在一年後對該國局勢進行審查,其中包括任何公開煽動仇恨和暴力的事件,以及實地狀況的改變,還請秘書長視需要立即向安全理事會提交書面報告,視情通報駐布隆迪聯合國機構知悉的重大安全事件、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侵犯或踐踏人權行為,無論它們是何人所為。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確定辦法來加強聯合國參與布隆迪的事務,並制定布隆迪政府與聯合國之間建立相互信任的措施,以便加強特使的團隊,促使全面恢復人權高專辦的活動並履行其任務規定,確保充分部署經授權的非盟人權觀察員和軍事專家,以及可以改善政治氣氛、促進布隆迪各利益攸關方之間建立信任並為對話創造空間的其他措施。
「安全理事會決心繼續密切關注布隆迪的局勢,包括第2303(2016)號決議的執行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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