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2年第2號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2年第1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2年第2號
S/PRST/2022/2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022年3月31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2年第3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2022年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22年3月31日安全理事會第9010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刑事法庭餘留事項國際處理機制」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2010年12月22日第1966(2010)號決議設立了刑事法庭餘留事項國際處理機制(「餘留機制」),以期根據該決議所附《規約》的規定和決議附件2的過渡安排履行以下兩個法庭的餘留職能:起訴應對1991年以來前南斯拉夫境內所犯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者的國際法庭(「前南問題國際法庭」)和起訴應對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盧旺達境內的滅絕種族和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者和應對這一期間鄰國境內滅絕種族和其他這類違法行為負責的盧旺達公民的國際刑事法庭(「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安全理事會又回顧指出,鑑於餘留職能大幅減少,餘留機制應是一個高效率的小型臨時機構,其職能和規模將隨時間推移逐漸縮減,根據職能減少情況維持少量工作人員。
「安全理事會還回顧其決定餘留機制自2012年7月1日開始初期運作四年,決定在初期結束之前並在此後每兩年審查餘留機制工作、包括完成職能方面的進展情況,並決定餘留機制在每次審查後繼續運作兩年,除非安全理事會作出不同的決定。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餘留機制根據《規約》第32條提交安全理事會和大會的年度報告以及提交安全理事會的餘留機制工作進展情況半年度報告。
「安全理事會請餘留機制在2022年4月14日前提出審查報告,介紹自上次於2020年6月對餘留機制進行審查以來的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完成職能的情況,並介紹目前正在審議的程序的詳細時間表以及與案子預期結案日有關的因素和餘留機制擁有管轄權的其他事項等詳情。
「安全理事會請國際法庭問題非正式工作組全面審查餘留機制的報告以及內部監督事務廳(「監督廳」)將於2022年3月31日提交安全理事會的關於餘留機制方法和工作的評價報告,並提出意見及任何結論或建議,供安理會在審查餘留機制工作、包括通過高效率、有成效的管理使該機制職能得以完成的情況時審議。這項審查將於2022年5月13日前完成,安全理事會將以適當形式反映審查結果。
「安全理事會指出,國際法庭問題非正式工作組可視需要擬訂將在本聲明要求提交的餘留機制報告中觸及的其他問題。
「安全理事會指出,本聲明第6段所述進程以及安全理事會通過的任何調查結果或建議,應構成根據第1966(2010)號決議第17段對餘留機制工作開展的審查。安理會還着重指出,在今後的審查中,這一進程應包括要求監督廳提交的關於餘留機制方法和工作的評價報告。
「安全理事會關切地注意到,儘管早先已達成一項協定,但餘留機制在重新安置被判無罪者和被判有罪但已服滿刑期者方面仍然面臨問題,強調成功地重新安置這些人員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會強調指出,安理會繼續決心打擊對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責任人有罪不罰現象,並強調指出必須將前南問題國際法庭和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起訴的所有人,包括依然在逃犯,繩之以法。」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