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2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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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22年7月12日安全理事會第9090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 「安全理事會重申其根據《聯合國憲章》承擔的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並進一步重申安理會以往關於維持和平的相關決議和主席聲明。
- 「安全理事會特別指出維持和平作為聯合國促進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最有效可用工具之一的重要性,重申當事方同意、中立以及非自衛和履行授權不使用武力等維持和平基本原則。
- 「安全理事會重申,持久和平並不能僅通過軍事和技術干預手段得以實現或維持,而需憑藉政治解決辦法和全面的保持和平辦法,並強調指出,謀求可持續的政治解決應是聯合國和平行動籌劃和部署的導向。
-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秘書長在努力通過其「以行動促維和」和「以行動促維和+」倡議動員所有合作夥伴和利益攸關方支持更有效地開展聯合國維和工作方面取得的進展,這些進展突出表明除其他外戰略溝通在聯合國維和行動中的重要作用。
- 「安全理事會特別指出,戰略溝通對於執行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任務和確保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至關重要。安全理事會認識到,聯合國維和行動進行戰略溝通和提供準確內容,包括為此酌情使用當地語文並與國家當局協調,有助於加強對維和行動任務的了解,管理期望,贏得相關利益攸關方特別是東道國政府和當地社區的信任和支持,並有助於反擊虛假信息和錯誤信息,以增強聯合國維和行動執行任務的能力,加強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
-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戰略溝通在聯合國維和行動的所有任務領域具有促進和倍增作用,包括有助於在維和行動任務和行動區範圍內,根據維和行動收集的信息調整信息傳遞。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正在努力在維和行動的規劃和決策中考慮到戰略溝通,注意到採取全特派團戰略溝通辦法有助於同當地社區建立信任,也有助於軍事、警察和文職部門之間以及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的協調。因此,安全理事會強調指出需要改善聯合國維和行動文職、軍事和警察部門的戰略溝通文化,重點指出特派團領導層在這方面發揮的關鍵作用。
-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戰略溝通是採用全面、統籌和有效辦法保護平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促請聯合國維和行動在執行保護平民任務時,加強社區參與,提高對當地社區保護需求和能力的認識,特別是為此利用戰略溝通和社區參與活動。安全理事會重申,在制定溝通戰略時,必須從規劃階段就酌情使用多種語文。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戰略溝通可以成為防止與衝突有關的性暴力的重要工具,鼓勵聯合國維和行動從一開始就投資於同當地行為體、特別是婦女和青年的對話和接觸,以便自下而上營造保護平民的環境。
- 「安全理事會重申,必須讓婦女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和平和政治進程的各個階段以及聯合國維和行動的所有層級和所有職位,包括高級領導職位,鼓勵秘書長和聯合國維和行動繼續利用戰略溝通和宣傳,推動婦女與和平與安全議程。安全理事會依然致力於增加維持和平各個層級和關鍵職位中的女性文職和軍警人員人數,鼓勵在這方面作出努力。
- 「安全理事會重申支持聯合國對一切形式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歡迎秘書長持續努力執行這項政策,確認必須在所有人員和相關利益攸關方、包括部隊和警察派遣國以及當地社區中宣傳這項政策。
-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加強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極為關切地注意到針對聯合國維和行動的虛假信息和錯誤信息越來越多,可能對維和特派團和維和人員產生負面影響。安全理事會強調在維和環境中需要採取綜合辦法應對這一挑戰,並歡迎秘書長在這方面正在作出的努力。安全理事會重申安全和安保與文職和軍警維和人員業績之間有着重要的聯繫,同時重申聯合國維和業績文化制度化將有助於更好地執行維和任務,也有助於改善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
-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東道國對聯合國人員和資產的安全和安保負有首要責任,強調指出聯合國維和行動必須與東道國政府進行有效溝通,以建立信任、相互了解,從而改善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安全理事會再次促請所有維和行動東道國根據第2589(2021)號決議迅速調查並有效起訴襲擊聯合國人員及資產的肇事者,以防止有罪不罰的情況,並阻止暴力侵害維和人員的行為,同時根據第2518(2020)號決議隨時向有關的部隊和警察派遣國通報此類調查和起訴的進展情況。
- 「安全理事會表示注意到《聯合國維和行動數字化轉型戰略》的制定,確認必須利用現有通信技術支持任務的執行,並用於加強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在這方面歡迎正在開展的舉措,例如推廣UniteAware系統。安全理事會鼓勵各維和行動以及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等相關利益攸關方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維和基本原則,支持並酌情將現有適合外地工作的、可靠的、成本效益高的通信技術充分用於支持維和任務的執行,並強調需要酌情與會員國及東道國進行協商。
- 「安全理事會再次籲請秘書長繼續審查聯合國的培訓和業績標準,確保其相互統一,同時歡迎秘書長採取措施更新《2017年戰略溝通和新聞政策》。安全理事會鼓勵秘書長繼續與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等相關利益攸關方密切協商制定戰略溝通戰略以及關於此專題的專門政策、準則、培訓材料,在維和行動所有組成部分予以貫徹執行,目的是將戰略溝通納入有關活動的規劃、決策、執行。
- 「安全理事會確認需要繼續提高維和行動的戰略溝通能力,鼓勵聯合國秘書處和會員國、包括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在這方面開展合作。安全理事會確認有效的戰略溝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文職人員和軍警人員進行符合具體情況的適當培訓,並強調聯合國各維和行動均須酌情聘用具有相關經驗的合格的軍事新聞官以及警察戰略溝通/公共信息協調人。
-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過渡環境中的聯合國維和行動積極主動地進行戰略溝通可能有助於為順利重組聯合國派駐機構創造有利條件;安全理事會確認必須使當地民眾了解過渡進程,包括了解聯合國派駐機構重組後的職能及責任。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要求考慮在第2594(2021)號決議所述的具包容性的早期綜合過渡規劃期間進行戰略溝通。
-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至遲於2023年4月15日向安理會提交聯合國各維和行動(包括總部一級)戰略溝通情況的戰略審查報告,其中應評估現有能力及對當地群體的影響,並應說明存在的差距與挑戰,同時提出應對措施。
-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確保在向安全理事會就單個維和行動提交的定期報告中酌情說明為獲授權活動採取的戰略溝通行動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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