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5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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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251(1999)號決議 |
安全理事會,
- 重申以前關於塞浦路斯問題的所有決議,特別是1998年12月22日第1218(1998)號決議,
- 重申嚴重關注在全面政治解決塞浦路斯問題方面缺乏進展,
- 滿意地注意到1999年6月20日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聲明(S/1999/711,附件)要求於1999年秋季在秘書長主持下進行全面談判,
- 1. 表示讚賞1999年6月22日秘書長關於其塞浦路斯斡旋任務的報告(S/1999/707);
- 2. 強調完全支持安全理事會所決定的秘書長的斡旋任務,以及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在這方面所作的努力;
- 3. 重申贊同秘書長1998年9月30日在其斡旋任務框架內宣布的倡議,其目標是緩和緊張局勢和促進朝向公正、持久解決塞浦路斯問題取得進展;
- 4. 注意到秘書長特別代表同雙方的討論正在繼續,並敦促雙方積極參加;
- 5. 認為雙方都有合理的關切事項,應通過涵蓋所有有關問題的全面談判來解決;
- 6. 請秘書長按照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邀請雙方領導人參加1999年秋季的談判;
- 7. 呼籲兩位領導人在這方面全力支持由秘書長主持的這一全面談判,並承諾下列原則:
- - 不預設條件;
- - 將所有問題提交討論;
- - 一本誠意保證繼續談判直到達成解決;
- - 充分考慮到聯合國各項有關決議和條約;
- 8. 要求塞浦路斯雙方,包括雙方軍事當局,同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進行建設性的合作,在島上創造積極的氣氛,為1999年秋季的談判鋪路;
- 9. 又請秘書長將執行本決議所獲進展隨時通報安全理事會,並在1999年12月1日前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 10.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01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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