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5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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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253(199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254(1999)號決議
1999年7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4028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255(199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號第426(1978)號、1982年2月25日第501(1982)號、1982年6月5日第508(1982)號、1982年6月6日第509(1982)號和1982年9月17日第520(1982)號決議及其關於黎巴嫩局勢的所有決議,
研究了秘書長1999年7月21日關於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報告(S/1999/807),並注意到其中表示的意見和提到的承諾,
注意到1999年6月25日黎巴嫩常駐聯合國代表給秘書長的信(S/1999/720),
黎巴嫩政府的請求,
1. 決定將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目前的任務期限再延長六個月,即至2000年1月31日止;
2. 重申堅決支持黎巴嫩在國際公認疆界內的領土完整、主權和政治獨立;
3. 再次強調秘書長1978年3月19日的報告(S/12611)中所述並經第426(1978)號決議核可的聯黎部隊職權範圍和總指導方針,並呼籲有關各方同聯黎部隊通力合作,使其能充分執行任務;
4. 譴責一切暴力行為,特別是針對聯黎部隊犯下的暴力行為,並敦促各方停止這些行為;
5. 重申聯黎部隊應充分執行第425(1978)號第426(1978)號及所有其他有關決議規定的任務;
6. 鼓勵在不影響聯黎部隊行動能力的情況下增進效率和節省;
7. 秘書長同黎巴嫩政府及與本決議的執行直接有關的其他各方繼續協商,並就此事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

第402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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