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6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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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261(199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262(1999)號決議
1999年8月27日安全理事會第4038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263(199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東帝汶局勢的各項決議,特別是1999年6月11日第1246(1999)號和1999年8月3日第1257(1999)號決議,
回顧1999年5月5日印度尼西亞與葡萄牙關於東帝汶問題的協定和同日聯合國與印度尼西亞和葡萄牙政府關於經由直接投票進行東帝汶全民協商的方式和安全安排的各項協定(S/1999/513,附件一至三),
歡迎1999年8月9日秘書長的報告(S/1999/862),
注意到在投票以後的時期,聯合國需要努力在東帝汶建立信任和支持穩定,並使所有群體,尤其是投票結果居於少數的群體相信,他們在東帝汶未來的政治生活中可以發揮作用,
歡迎秘書長建議在全民協商結束至開始實施協商結果這段過渡期間繼續維持聯合國東帝汶特派團(東帝汶特派團)的行動,並相應調整其任務和結構,
讚揚東帝汶特派團公正有效地執行其任務,並歡迎秘書長報告確認特派團將繼續以此方式盡力履行其職責,
歡迎印度尼西亞政府在東帝汶同聯合國進行富有成效的合作,
1. 決定將東帝汶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到1999年11月30日,並贊同秘書長的建議,在過渡階段,東帝汶特派團應包含下列部門:
(a) 選舉部門,如秘書長報告所述,
(b) 民警部門,至多460人,繼續向印度尼西亞警察提供諮詢意見並籌備徵聘和訓練新的東帝汶警察部隊,
(c) 軍事聯絡部門,至多300人,如秘書長報告所述,按照執行1999年5月5日協定的要求,從事必要的軍事聯絡工作,繼續參與為促進和平、穩定與和解而設立的東帝汶各機構的工作,並視需要就安全事項向東帝汶全民協商問題特別代表提供諮詢意見,
(d) 民事部門,如秘書長報告所述,就監測1999年5月5日協定的執行情況向東帝汶全民協商問題特別代表提供諮詢意見,
(e) 新聞部門,報道投票結果的執行進展,並傳播促進和解、信任、和平與穩定的信息;
2. 呼籲所有各方與東帝汶特派團在執行任務方面合作,並確保特派團工作人員在東帝汶所有地區執行任務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3. 回顧在過渡階段印度尼西亞繼續負責維持東帝汶的和平與安全;
4.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403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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