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7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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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278(199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279(1999)號決議
1999年11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4076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280(199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9年4月9日第1234(1999)號、1999年8月6日第1258(1999)號和1999年11月5日第1273(1999)號決議,以及1998年8月31日(S/PRST/1998/26)、1998年12月11日(S/PRST/1998/36)和1999年6月24日(S/PRST/1999/17)的主席聲明,
銘記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安全理事會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
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所有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又重申《盧薩卡停火協定》(S/1999/815)是解決剛果民主共和國衝突的最可行的基礎,並注意到其中要求聯合國在執行停火方面發揮作用,
表示關切據稱違反《停火協定》的情況,並敦促所有各方不發表可能危及和平進程的任何言論,不採取任何此種行動,
強調簽署各方有責任執行《停火協定》,要求簽署各方允許並便利充分部署聯合國軍事聯絡官和他們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完成任務所需的其他人員,
歡迎各國和各組織保證支持聯合軍事委員會(聯合軍委會),並要求其他方面同《停火協定》簽署各方一起,為該機構捐助經費,
關切地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人道主義情況,並要求所有會員國捐助當前及今後的聯合人道主義呼籲,
表示關注衝突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平民的安全和福祉造成的嚴重後果,
又表示關注衝突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特別是該國東部地區人權情況造成的不利影響,以及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繼續發生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
審議了秘書長1999年11月1日的報告(S/1999/1116)內的建議,
重申派往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技術評價隊必須成功地完成任務,評價各種條件,為聯合國隨後可能在該國進行的部署工作做準備,並取得衝突各方堅定保證聯合國和有關人員的安全、保障和行動自由,
回顧1994年12月9日通過的《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所載的有關原則,
強調必須根據第1258(1999)號決議的規定充分部署聯合國軍事聯絡人員,
1. 呼籲衝突各方停止敵對行動,全面執行《停火協定》的規定,利用聯合軍委會解決有關軍事問題的爭端;
2. 強調必須持續開展真正民族和解的進程,鼓勵所有剛果人參加將與非洲統一組織(非統組織)協調組辦的全國對話,並呼籲剛果所有各方和非統組織就全國對話的調解人最後達成協議,
3. 歡迎秘書長任命其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特別代表,由他擔任有關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平進程的聯合國在該分區域的存在的負責人,並協助執行《停火協定》;
4. 決定安理會第1258(1999)號第1273(1999)號決議授權的協助特別代表的人員,包括人權、人道主義事務、新聞、醫療支助、兒童保護、政治事務和行政支助領域的多學科工作人員,應組成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聯剛特派團),到2000年3月1日為止,
5. 又決定由秘書長特別代表領導的聯剛特派團,按照第1258(1999)號第1273(1999)號決議,應執行以下正在進行的任務:
(a) 同《停火協定》簽署各方在其總部、以及在各簽署國首都建立聯繫;
(b) 與聯合軍委會聯絡,為它執行《停火協定》規定的職責、包括調查違反停火的情況提供技術援助;
(c) 提供關於其所有行動地區的安全條件的情報,着重於影響今後就引進聯合國人員作出決定的當地條件;
(d) 為觀察各部隊的停火和脫離接觸擬定計劃;
(e) 與《停火協定》簽署各方保持聯絡,以幫助向流離失所者、難民、兒童和其他受影響的人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並協助保護人權,包括兒童權利;
6. 強調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分階段部署聯合國軍事觀察員和必要的支助和保護人員的工作須待安理會的進一步決定,並表示打算考慮到技術評價隊的調查結果,根據秘書長的進一步建議,迅速作出這項決定;
7. 秘書長根據對安全、進出和行動自由等條件的評估和《停火協定》簽署各方的合作情況,加快擬定行動概念;
8. 秘書長定期向安理會通報情況,並儘快向安理會報告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就在該國進一步部署聯合國人員並向他們提供保護事宜提出建議;
9. 秘書長立即採取必要的行政步驟,為至多500名聯合國軍事觀察員提供裝備,以便將來經安理會授權後聯合國能迅速部署這些人員;
10.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07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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