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30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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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303(200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04(2000)號決議
2000年6月16日安全理事會第4159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305(200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9年4月9日第1234(1999)號、1999年8月6日第1258(1999)號、1999年9月17日第1265(1999)號、1999年11月5日第1273(1999)號、1999年11月30日第1279(1999)號、2000年2月24日第1291(2000)號和2000年4月19日第1296(2000)號決議,以及1998年7月13日(S/PRST/1998/20)、1998年8月31日(S/PRST/1998/26)、1998年12月11日(S/PRST/1998/36)、1999年6月24日(S/PRST/1999/17)、2000年1月26日(S/PRST/2000/2)、2000年5月5日(S/PRST/2000/15)和2000年6月2日(S/PRST/2000/20)的主席聲明,
重申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安全理事會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
又重申所有國家都有義務不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進行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行動,
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所有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又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對其自然資源的主權,並關切地注意到關於非法開採該國資源的報道,以及這些行動對安全狀況和戰事持續可能產生的影響,
在這方面,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衝突各方和其他有關方面與非法開採剛果民主共和國自然資源和其他形式財富問題專家小組(S/PRST/2000/20)充分合作,協助該小組進行調查和訪問該區域,
對該國境內敵對行動持續不斷深表關切
表示特別憤慨的是,烏干達和盧旺達部隊自2000年6月5日起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基桑加尼再次交戰,烏干達和盧旺達沒有遵守兩國在2000年5月8日和2000年5月15日的聯合聲明(S/2000/445)中作出的停止敵對行動和撤出基桑加尼的承諾,並痛惜烏干達和盧旺達部隊對剛果民眾造成的平民喪生、平民受威脅和財產遭破壞,
回顧安理會堅決支持《盧薩卡停火協定》(S/1999/815),並堅決要求所有各方履行該協定規定的義務,
對遲遲不能執行《停火協定》和2000年4月8日坎帕拉脫離接觸計劃表示遺憾,並強調必須創造新勢頭確保和平進程取得進展,
深表關注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同非洲統一組織(非統組織)協助指定的全國對話調解人缺乏合作,包括阻止代表們參加2000年6月6日的科特努籌備會議;
歡迎秘書長2000年6月13日的報告(S/2000/566),
回顧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衝突各方有責任確保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在該國全境的安全和保障,
歡迎停火協定政治委員會成員參加其2000年6月15日和16日的會議,
表示嚴重關切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主要由於衝突而造成的人道主義狀況,並強調必須向剛果民眾提供大量人道主義援助,
還對長期衝突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平民的安全造成的悲慘後果表示震驚,並深表關注所有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尤其是在該國東部、特別是在基伍斯和基桑加尼發生的此種行為,
認定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呼籲所有各方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停止敵對行動並履行《停火協定》和2000年4月8日坎帕拉脫離接觸計劃有關條款規定的義務;
2. 重申無保留地譴責烏干達和盧旺達部隊侵犯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在基桑加尼交戰,並要求這些部隊及其盟友停止進一步交戰;
3. 要求烏干達和盧旺達部隊以及剛果武裝反對派部隊和其他武裝團體立即完全撤出基桑加尼,並呼籲《停火協定》各方尊重該城及其周圍地區的非軍事化;
4. 還要求
(a) 侵犯剛果民主共和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烏干達和盧旺達兩國遵照《停火協定》和2000年4月8日坎帕拉脫離接觸計劃所訂的時間表,不再拖延地將其所有部隊撤出剛果民主共和國領土;
(b) 對於烏干達和盧旺達部隊完成的每一階段撤軍,其他各方應遵照同一時間表對等撤軍;
(c) 遵照《停火協定》的規定結束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一切其他直接間接的外國軍事存在和活動;
5. 在這方面要求所有各方在脫離接觸和撤出外國部隊過程中不要採取任何進攻行動;
6. 秘書長經常審查按第1291(2000)號決議的授權和規定的條件部署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聯剛特派團)人員的安排,監測上文第1至第5段所述停止敵對行動、部隊脫離接觸和撤出外國部隊的情況,並協助規劃這些任務,又請秘書長建議這方面可能必要的任何調整;
7. 呼籲所有各方遵照上文第1至第5段,對聯剛特派團監測停止敵對行動、部隊脫離接觸和撤出外國部隊的工作給予合作;
8. 要求《停火協定》各方提供合作,協助聯剛特派團部署到秘書長特別代表認為必要的行動地區,包括取消對聯剛特派團人員行動自由的限制並確保他們的安全;
9. 呼籲剛果各方按照《停火協定》的規定充分參與全國對話進程,並特別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重申對全國對話的充分承諾,遵守這方面的義務,同非統組織協助指定的調解人合作,並且允許政治反對派和民間社會團體充分參與對話;
10. 要求所有各方停止向《停火協定》附件A第9.1章提到的武裝團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和合作;
11. 歡迎各方作出努力就《停火協定》附件A第9.1章提到的所有武裝團體成員解除武裝、復員、重新安置和重返社會問題進行對話,並敦促各方、尤其是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盧旺達政府,充分合作繼續作出這種努力;
12. 要求所有各方尤其要遵守《停火協定》附件A第12章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鄰國邊界沿線安全局勢正常化的各項規定;
13. 譴責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干出的一切屠殺和其他暴行,並敦促對所有這類事件進行國際調查,以期將負責者繩之以法;
14. 認為烏干達和盧旺達政府應賠償它們對基桑加尼平民造成的生命損失和財產破壞,並秘書長提交一份損害情況評估作為賠償的基礎;
15. 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衝突各方保護人權並尊重國際人道主義法;
16. 又呼籲所有各方確保救濟人員能夠安全無阻地接觸所有需要援助的人,並回顧各方也必須對聯合國和有關人道主義救濟人員的安全、保障和行動自由提供保證;
17. 還呼籲所有各方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合作,使其能夠執行任務和《停火協定》交付的工作;
18. 重申必須於適當時機在聯合國和非統組織主持下舉行一次大湖區和平、安全、民主和發展問題國際會議,由該區域所有國家政府和其他有關各方參加;
19. 表示如果本決議得不到各方充分遵守,安理會就會考慮採取根據《聯合國憲章》賦予的責任可以實行的措施;
20.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159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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