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38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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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 重申以往關於阿富汗問題的各項決議,特別是2001年11月14日第1378(2001)號和2001年12月6日第1383(2001)號決議,
- 支持根據《聯合國憲章》根除恐怖主義的國際努力,並重申2001年9月12日第1368(2001)號和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號決議,
- 歡迎阿富汗的局勢發展將使所有阿富汗人可以不受壓迫、沒有恐懼地享受不可剝奪的權利和自由,
- 認識到在阿富汗全境提供安全、維持法律和秩序的責任在於阿富汗人自己,
- 重申贊同2001年12月5日在波恩簽署的關於在阿富汗重建永久政府機構之前的臨時安排的協定(S/2001/1154)(《波恩協定》),
- 注意到《波恩協定》附件一第3段請安全理事會考慮授權早日在阿富汗部署國際安全部隊,注意到秘書長特別代表2001年12月14日介紹他與阿富汗當局聯繫的情況,其中述及他們歡迎在阿富汗部署經聯合國授權的國際安全部隊,
- 注意到2001年12月19日阿卜杜拉·阿卜杜拉博士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S/2001/1223),
- 歡迎2001年12月19日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給秘書長的信(S/2001/1217),並注意到聯合王國在信中表示願意率先組建和指揮國際安全援助部隊,
- 強調所有阿富汗部隊都必須嚴格遵守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定的義務,包括尊重婦女的權利,
- 重申對阿富汗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的堅定承諾,
- 斷定阿富汗局勢仍然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 決心與按照《波恩協定》成立的阿富汗臨時當局進行協商,確保充分執行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的任務,
- 為此,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 1. 按照《波恩協定》附件一的設想,授權成立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為期6個月,協助阿富汗臨時當局在喀布爾及其周圍地區維持安全,以便阿富汗臨時當局以及聯合國人員能夠在安全環境中工作;
- 2. 籲請會員國向國際安全援助部隊提供人員、裝備和其他資源,並請這些會員國通知該部隊領導人和秘書長;
- 3. 授權參加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的會員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履行任務;
- 4. 籲請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在執行任務時與阿富汗臨時當局和秘書長特別代表密切協商;
- 5. 呼籲所有阿富汗人與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和有關國際政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合作,並歡迎《波恩協定》的締約方承諾盡其所能並利用其影響力確保安全,包括確保所有聯合國人員和部署在阿富汗的國際政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其他所有人員的安全、保障和行動自由;
- 6. 注意到《波恩協定》的阿富汗締約方在該協定附件一中承諾將所有軍事部隊撤出喀布爾,並呼籲它們與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合作落實這項承諾;
- 7. 鼓勵鄰國和其他會員國向國際安全援助部隊提供可能要求的必要援助,包括提供飛越許可及過境;
- 8. 強調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的費用將由參加的有關會員國分攤,請秘書長設立一個信託基金,通過它把捐款提供給有關會員國或行動,並鼓勵會員國向該基金捐款;
- 9. 請國際安全援助部隊領導人通過秘書長定期報告其任務的執行進展情況;
- 10. 籲請參加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的會員國提供援助,幫助阿富汗臨時當局建立和訓練新的阿富汗安全和武裝部隊;
- 11.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44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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