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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54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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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543(200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44(2004)號決議
2004年5月19日安全理事會第4968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45(200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第242(1967)號第338(1973)號第446(1979)號第1322(2000)號第1397(2002)號第1402(2002)號第1403(2002)號第1405(2002)號第1435(2002)號第1515(2003)號等以往各項決議,
再次申明占領國以色列有義務嚴格遵守1949年8月12日《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第四公約》規定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呼籲以色列在國際法的範圍內處理其安全需要,
表示嚴重關切自1967年以來被以色列占領的領土上局勢繼續惡化,
譴責在拉法地區屠殺巴勒斯坦平民的行為,
嚴重關切占領國以色列在拉法難民營摧毀住房,
回顧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和以色列政府根據《路線圖》承擔的義務,
譴責一切暴力、恐怖和破壞行為,
重申支持其第1515(2003)號決議贊同的《路線圖》,
1. 呼籲以色列尊重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定的義務,特別是堅決主張它有義務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摧毀住房;
2. 表示嚴重關切拉法地區巴勒斯坦無家可歸者的人道主義局勢,要求向他們提供緊急援助;
3. 要求停止暴力行為並尊重和遵守法律義務,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定的義務;
4. 呼籲雙方立即履行《路線圖》規定的義務;
5.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496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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