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64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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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643(200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44(2005)號決議
2005年12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5329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645(200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各項相關決議,包括2005年4月7日第1595(2005)號、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號和2004年10月8日第1566(2004)號決議,尤其重申2005年10月31日第1636(2005)號決議,
再次最嚴厲地譴責2005年2月14日的恐怖爆炸以及2004年10月以來黎巴嫩境內發生的其他一切恐怖襲擊,並重申必須追究所有捲入這些襲擊的人對其罪行的責任,
認真審查了國際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關於2005年2月14日黎巴嫩貝魯特恐怖爆炸的調查報告(S/2005/775),在這起事件中,黎巴嫩前總理拉菲克·哈里里和另外22人遇害,數十人受傷,
讚揚委員會在困難條件下,出色、專業地開展工作,協助黎巴嫩當局調查這一恐怖行為,尤其讚揚委員會主席德特勒夫·梅利斯發揮領導才能,履行職責,全力維護正義,
再次呼籲所有國家在黎巴嫩當局和委員會在調查中有所需要並提出要求時,向其提供協助,尤其是向其提供它們可能掌握的有關這起恐怖襲擊的所有相關信息,
確認收悉黎巴嫩總理2005年12月5日給秘書長的信(S/2005/762),信中要求將委員會的任務期限再延長六個月,並在必要時可再予延長,使委員會能繼續協助黎巴嫩主管當局目前對這一罪行進行的調查,並探討可能採取的後續措施,以便把上述罪行的實施者繩之以法,還確認委員會就此提出的表示同意的建議,
又確認收悉黎巴嫩總理2005年12月13日給秘書長的信(S/2005/783),信中要求設立一個具有國際性質的法庭,審判被認定應對這一恐怖罪行負責的人,並要求擴大委員會的任務範圍或另設一國際調查委員會,對2004年10月1日以來黎巴嫩境內發生的恐怖襲擊進行調查,
注意到敘利亞當局讓敘利亞官員接受詢問,但深為關切委員會對敘利亞迄今的表現所作的評價,並注意到委員會仍在等待敘利亞當局提供向它索取的其他材料,
重申安理會認定這一恐怖行為及其產生的影響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歡迎委員會的報告;
2. 決定按照委員會的建議和黎巴嫩政府的請求,將第1595(2005)號第1636(2005)號決議規定的委員會任務期限初步延長至2006年6月15日;
3. 滿意地注意到自委員會向安理會提出上一份報告以來在調查方面所取得的進展,並極為關切地注意到,調查雖然尚未結束,但它證實了委員會以前的結論,而且敘利亞政府尚須按照第1636(2005)號決議的要求,與委員會全面、無條件地合作;
4. 着重指出敘利亞有義務並曾承諾與委員會全面、無條件地合作,明確要求敘利亞立即在調查專員所引證的方面作出不含糊的答覆,並要求敘利亞毫不拖延地滿足委員會今後提出的任何要求;
5. 委員會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每三個月向安理會報告調查的進展,包括敘利亞當局予以合作的情況,委員會如認為這種合作不符合本決議以及第1595號和第1636號決議的要求,可在此期限之前任何時候提出報告;
6. 確認黎巴嫩政府已經要求由一個具有國際性質的法庭對最終被指控捲入這起恐怖襲擊的人進行審判,請秘書長幫助黎巴嫩政府確定這方面所需國際援助的性質和範圍,並請秘書長及時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7. 授權委員會應黎巴嫩政府的要求,在黎巴嫩當局對2004年10月1日以來黎巴嫩境內發生的恐怖襲擊進行調查方面,酌情向黎巴嫩當局提供技術援助,並請秘書長與委員會和黎巴嫩政府磋商後提出建議,擴大委員會的任務範圍,以包括其他此類襲擊的調查;
8. 秘書長繼續向委員會提供它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支持和資源;
9.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329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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