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聯合國安理會第1646號決議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聯合國安理會第1645(200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46(2005)號決議
2005年12月20日安全理事會第5335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647(200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第1645(2005)號決議,
1. 決定依照第1645(2005)號決議第4段(a)分段的規定,《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列的常任理事國應為建設和平委員會組織委員會的成員,此外,安理會應每年從其當選成員中,選出兩個成員參加組織委員會;
2. 決定第1645(2005)號決議第15段所述年度報告也應提交安全理事會進行年度辯論。

第5335次會議以13票對零票、2票(阿根廷和巴西)棄權通過。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