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67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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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678(200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79(2006)號決議
2006年5月16日安全理事會第5439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680(200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蘇丹局勢的各項決議,尤其是第1665(2006)號第1663(2006)號第1593(2005)號第1591(2005)號第1590(2005)號第1574(2004)號第1564(2004)號第1556(2004)號決議,以及關於蘇丹的各項主席聲明,尤其是2006年2月3日的聲明(S/PRST/2006/5)和2006年5月9日的聲明(S/PRST/2006/21),
又回顧其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1612(2005)號決議、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674(2006)號決議和關於保護人道主義和聯合國人員的第1502(2003)號決議,
重申對蘇丹以及該區域所有國家的主權、統一、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對蘇丹的此項承諾不會受到向聯合國行動過渡的影響,並重申對蘇丹全國和平、安全與和解事業的堅定承諾,
表示極為關注達爾富爾曠日持久的衝突給平民帶來的嚴重後果,並最強烈地重申,達爾富爾衝突所有各方必須立即停止暴力和暴行,
欣見非洲聯盟牽頭在尼日利亞阿布賈舉行的關於達爾富爾衝突的蘇丹和平會談取得成功,尤其是各方議定了解決達爾富爾衝突的框架(《達爾富爾和平協議》),
讚揚在阿布賈舉行的蘇丹和平會談的東道主尼日利亞總統奧盧塞貢·奧巴桑喬、非洲聯盟(非盟)主席剛果共和國總統德尼·薩蘇-恩格索和非洲聯盟達爾富爾會談特使兼首席調解人薩利姆·艾哈邁德·薩利姆博士、參加達爾富爾會談的各方代表團及《達爾富爾和平協議》各簽署方所作的努力,
強調全面和迅速執行《達爾富爾和平協議》對達爾富爾實現可持續和平的重要性,並歡迎2006年5月9日蘇丹代表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達爾富爾問題特別會議上所作的關於民族團結政府全面承諾執行《達爾富爾和平協議》的聲明,
重申關注達爾富爾的持續暴力可能對蘇丹國內其它地區以及整個區域,包括對乍得的安全帶來進一步負面影響,
深為關切地注意到蘇丹與乍得之間關係最近惡化,並敦促兩國政府遵守其根據2006年2月8日《的黎波里協定》承擔的義務,執行自願商定的各項建立信任措施,
讚揚非洲聯盟作出努力,在異常困難的條件下成功地部署非洲聯盟駐蘇丹特派團(非盟特派團),非盟特派團在減少達爾富爾發生大規模、有組織的暴力方面發揮了作用,還讚揚協助非盟特派團進行部署的會員國及區域組織和國際組織所作的努力,
注意到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2006年1月12日、3月10日和5月15日發表的關於從非盟特派團向聯合國行動過渡的公報,
強調聯合國行動應儘可能以非洲為主要參與方並具有鮮明的非洲特色,
歡迎各會員國及區域組織和國際組織作出努力,保持和加強對非盟特派團的支助,以及對聯合國達爾富爾後繼行動提供可能的支助,尤其期待在6月召開一次認捐會議,呼籲非洲聯盟夥伴向非盟特派團提供必要支助,使其能在過渡期間繼續履行任務,
認定蘇丹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籲請《達爾富爾和平協議》各締約方信守承諾,毫不拖延地執行協議,敦促尚未簽署這項協議的各方毫不拖延地簽署協議,不要採取任何行動妨礙協議的執行,表示打算考慮採取強有力的有效措施,例如實施旅行禁令和凍結資產,包括應非洲聯盟的要求採取這些措施,以制裁違反或企圖阻撓執行《達爾富爾和平協議》的個人或團體;
2. 籲請非洲聯盟與聯合國、各區域組織和國際組織及會員國商定,除了2005年12月聯合評估團列舉的所需資源外,目前還需要哪些資源,以便加強非盟特派團執行《達爾富爾和平協議》的安全安排的能力,並着眼於部署聯合國達爾富爾後繼行動;
3. 贊同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在其2006年5月15日公報中的決定,即鑑於已經簽署《達爾富爾和平協議》,就應該採取具體步驟,使非盟特派團向聯合國行動過渡,籲請《達爾富爾和平協議》各締約方提供便利,與非洲聯盟、聯合國、各區域組織和國際組織及會員國合作,加速向聯合國行動過渡,並為此重申秘書長和安全理事會的各項請求,要求在本決議通過後一周內部署一個非洲聯盟和聯合國聯合技術評估團;
4. 強調秘書長應與安全理事會保持密切、持續的磋商,並與《達爾富爾和平協議》各締約方、包括民族團結政府合作和密切協商,就有關向聯合國行動過渡的決定與非洲聯盟共同磋商;
5. 秘書長在非洲聯盟和聯合國聯合評估團返回後一周內,就有關聯合國達爾富爾行動的任務的所有相關方面提出建議,其中包括部隊結構、所需增加的部隊人數、可能的出兵國及未來費用的詳細財務評估;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439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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