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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1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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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10(200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11(2006)號決議
2006年9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5541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12(200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2004年10月1日第1565號、2005年3月30日第1592號、2005年4月18日第1596號、2005年9月6日第1621號、2005年9月30日第1628號、2005年10月28日第1635號、2006年4月25日第1671號和2006年6月30日第1693號決議,以及關於布隆迪局勢和非洲大湖區局勢的2005年12月21日第1650號、2006年4月10日第1669號和2006年6月30日第1692號決議,
再次讚揚剛果民主共和國公民2006年7月30日踴躍、自由與和平地參加了對他們的國家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第一階段民主選舉,表明了他們推行民主進程的非凡決心,
重申承諾尊重剛果民主共和國以及該區域所有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支持2002年12月17日在比勒陀利亞簽署的《關於過渡時期的包容各方的全面協定》的進程,
強調選舉的重要性,因為它是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長久恢復和平與穩定、實現民族和解及建立法治的基礎,
讚揚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聯剛特派團)、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開發署)和為選舉進程提供支助的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其他國際夥伴,特別是非洲夥伴,尤其是南非,以及歐洲聯盟和歐洲聯盟在這一期間臨時部署的部隊(「歐盟駐剛果金部隊」),發揮作用,支持選舉進程,
注意到第二輪總統選舉以及省級選舉定於2006年10月29日舉行,
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負有在選舉期間確保安全的首要責任,
讚揚捐助界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尤其是對選舉進程提供援助,並鼓勵它們繼續這樣做,
再次譴責分別效忠剩下的兩名總統候選人的安全部隊2006年8月20日至22日在金沙薩相互使用暴力,
譴責民兵和外國武裝團體繼續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採取敵對行動,威脅選舉的舉行,
譴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持續發生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尤其是這些民兵和外國武裝團體以及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剛果(金)武裝部隊)一些成員的此種行為,強調亟須將那些要對這些犯罪負責的人繩之以法,
譴責武器繼續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非法流動和繼續非法流入剛果民主共和國,宣布決心繼續密切監測第1493號決議規定、並經第1596號決議擴大的武器禁運的執行情況,並對破壞禁運的個人和實體採取第1596號決議第13和15段規定的措施,
銘記聯合國布隆迪行動(聯布行動)的任期將於2006年12月31日到期,
注意到秘書長2006年9月22日的報告(S/2006/759)及其建議,
指出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第1565號第1592號第1596號第1621號第1635號決議規定的聯剛特派團任期延長到2007年2月15日;
2. 決定第1621號第1635號決議授權增加的聯剛特派團軍事和民警力量的期限延長到2007年2月15日;
3. 決定第1669號決議和第1692號決議中由秘書長臨時從聯布行動調動至多一個步兵營、一個軍醫院和50名軍事觀察員到聯剛特派團的授權延長到2006年12月31日;
4. 注意到秘書長關於臨時將上文第3段所述的能力維持到2007年2月15日的建議,表示打算在2006年12月31日前重新研究這一問題,以期確保聯剛特派團有足夠能力來全面執行任務,直至第1段所述日期;
5. 強調上文第2和第3段的規定是臨時性的,秘書長採取必要措施,以期在選舉進程的順利完成並不一定要這些增派人員留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時,在2007年2月15日前將他們縮編或調回本國;
6. 再次呼籲過渡機構和剛果所有各方確保舉行自由、公平與和平的選舉,嚴格遵守獨立選舉委員會制定的投票時間表的下一步,籲請所有候選人、特別是剩下的兩名總統候選人,再次承諾支持民主進程;
7. 重申非警察安全部隊駐紮在金沙薩省的重要性,在這方面重申對支持過渡國際委員會(支持過渡委)的支持,並注意到2006年9月23日簽署了金沙薩市-省無武器的承諾書;
8. 呼籲過渡機構和剛果所有各方確保安全部隊在保障選舉進程安全時厲行克制,保持公正,並呼籲尊重每個候選人開展競選活動的權利;
9. 呼籲剛果所有各方不煽動仇恨和暴力,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來阻止選舉、質疑選舉結果或扭轉和平進程,以和平手段,包括通過聯剛特派團協助設立的框架,在民主體制和法治的框架內解決政治分歧;
10. 欣見秘書長打算就選舉進程結束後調整聯剛特派團任務和能力一事,同剛果新當局密切協商,請秘書長在2007年1月底前就此向安理會提出建議,表示決心繼續為鞏固剛果民主共和國在過渡後時期的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
11.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541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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