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4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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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43(200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4(2007)號決議
2007年2月20日安全理事會第5633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5(200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各項決議,尤其是第733(1992)號第1356(2001)號第1425(2002)號第1725(2006)號決議,以及安理會主席聲明,特別是2006年7月13日(S/PRST/2006/31)和2006年12月22日(S/PRST/2006/59)的主席聲明,
重申尊重索馬里的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
重申根據《過渡聯邦憲章》全面持久解決索馬里局勢的承諾,強調必須按照《過渡聯邦憲章》的設想,建立基礎廣泛並具有代表性的機構,推動一個包容各方的政治進程,
重申堅決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弗朗索瓦·法爾先生,
再次感謝非洲聯盟、阿拉伯國家聯盟和政府間發展管理局為推動索馬里的和平、穩定與和解做出努力,歡迎它們繼續參與這方面的工作,
注意到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2007年1月19日發表公報,表示非洲聯盟將在索馬里部署一個特派團(非索特派團),為期六個月,主要是協助索馬里進入初步穩定階段,該特派團將逐步轉變成一個聯合國行動,為索馬里的長期穩定和衝突後恢復工作提供支助,
歡迎非洲聯盟打算建立一個索馬里特派團,強調迫切需要進行部署,
欣見埃塞俄比亞決定將其軍隊撤出索馬里,注意到埃塞俄比亞已經開始撤出其軍隊,強調指出,非索特派團的部署將幫助填補安全真空,為軍隊全部撤出和解除目前實行的緊急安全措施創造條件,
重申對索馬里過渡聯邦機構的支持,強調指出在索馬里全境維持和保障穩定和安全的重要性,並為此強調索馬里境內民兵和前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的重要性,
譴責索馬里境內的一切暴力和極端行為,譴責最近在摩加迪沙發生的爆炸,並表示安理會對索馬里境內的暴力持續不斷感到關注,
認定索馬里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強調,索馬里需要按《過渡聯邦憲章》的設想,通過一個包容各方的政治進程建立基礎廣泛並有代表性的機構,以便鞏固國家的穩定、和平與和解,確保國際社會儘可能有效地提供援助;
2. 欣見過渡聯邦機構提出在索馬里內部推行包容各方的政治進程的倡議,尤其是阿卜杜拉希·優素福·艾哈邁德總統在非洲聯盟首腦會議上宣布準備緊急召開由政治領袖、宗族首領、宗教領袖和民間社會代表等所有利益攸關者參加的民族和解大會,期待按這一承諾不斷推行必要的包容各方的政治進程,幫助做好準備,以便按《過渡聯邦憲章》的規定,舉行地方、地區和全國民主選舉,鼓勵過渡聯邦政府和其他過渡聯邦機構團結一致,共同促進這一包容各方的對話;
3. 秘書長協助過渡聯邦機構召開民族和解大會,並同非洲聯盟,阿拉伯國家聯盟和政府間發展局合作,在更大的範圍內,推動現行的包容各方的政治進程,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六十(60)天內向安全理事會報告過渡聯邦機構在推行包容各方的政治進程和實現和解方面的進展,再次表示打算考慮對那些企圖阻撓或阻止和平政治進程、用武力威脅過渡聯邦機構或採取行動破壞索馬里或區域穩定的人,採取措施;
4. 決定授權非洲聯盟成員國在索馬里建立一個特派團,為期六個月,該特派團應擁有為執行下列任務酌情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授權:
(a)支持索馬里境內的對話與和解,具體方式是協助使所有那些參加第1、2和3段所述對話進程的人自由行動,安全通行並得到保護;
(b)酌情保護過渡聯邦機構,幫助它們履行政府職能,保障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
(c)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協同其他各方,協助執行國家安全穩定計劃,尤其是切實重建和培訓一支包容所有各方的索馬里安全部隊;
(d)在接獲要求時,在力所能及範圍內,協助創造必要的安全條件以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e)保護其人員、設施、裝置、裝備和特派團,保障其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5. 敦促非洲聯盟成員國為上述特派團做出貢獻,以便創造條件,讓其他所有外國軍隊撤出索馬里;
6. 決定第733(1992)號決議第5段規定的、第1425(2002)號決議第1和第2段進一步闡明的措施不適用於:
(a)僅為支助上文第4段所指特派團或供其使用而提供的武器和軍事裝備、技術訓練和援助;或
(b)各國提供的、僅用於依循上文第1、2和3段所述政治進程幫助建立安保部門機構的用品和技術援助,且第751(199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在收到下文第7段所述通知後的五個工作日內並未做出反對的決定;
7. 決定,根據上文第6(b)段提供用品或技術援助的國家應提前逐一通知第751(199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
8. 敦促會員國在必要時提供人員、設備和服務,以便順利部署非索特派團,鼓勵會員國為特派團提供資金;
9. 秘書長儘快派技術評估團前往非洲聯盟總部和索馬里,以便就政治和安全局勢和非盟部署後開展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可能性提出報告,並在本決議通過六十(60)天內,向安全理事會提交報告,就聯合國進一步參與支持索馬里的和平與安全提出建議,並就穩定和重建工作進一步提出建議;
10. 強調,武器禁運繼續對索馬里的和平與安全做出貢獻,要求所有會員國,特別是該區域的會員國,充分遵守武器禁運,重申打算緊急考慮如何提高武器禁運的效力,包括採取定向措施來支持武器禁運;
11. 深為關切索馬里的人道主義局勢,要求索馬里各方確保人道主義援助暢通無阻,確保索馬里境內人道主義援助人員的安全保障,歡迎鼓勵目前在索馬里開展的救濟工作;
12. 決定,考慮到非索特派團的設立,第1725(2006)號決議第3段至第7段所列措施不再適用;
1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63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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