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5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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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49(200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50(2007)號決議
2007年3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5652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51(200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利比里亞局勢和該次區域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尤其是2003年9月19日第1509(2003)號、2006年9月29日第1712(2006)號和2005年9月19日第1626(2005)號決議,
欣見秘書長2007年3月15日的報告(S/2007/151),
還欣見利比里亞政府繼續採取步驟加強治理,打擊腐敗,並在恢復政府對利比里亞自然資源的控制方面取得重大進展,
感謝國際社會、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和非洲聯盟(非盟)繼續為利比里亞的鞏固和平進程提供財政援助和其他支助,
確認並讚揚聯合國利比里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在秘書長特別代表領導下開展工作,繼續在支助利比里亞實現和平與穩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欣見聯利特派團與聯合國科特迪瓦行動(聯科行動)以及鄰國政府密切合作,協調該次區域邊境地區的安全活動,
讚賞地注意到在前戰鬥人員重返社會方面取得重大進展,認識到取得進一步進展將取決於能否為前戰鬥人員提供正規部門就業機會,
欣見聯利特派團制定政策促進和保護婦女的權利,籲請利比里亞當局繼續努力加強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民間社會的合作,協助打擊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的努力,
認識到在鞏固利比里亞衝突後過渡進程方面依然存在重大挑戰,其中包括大規模發展和重建需要、司法部門改革、在全國普及法治、組建利比里亞安全部隊和安保構架、鞏固國家權威等領域,
重申仍然需要聯利特派團提供支助,保障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的安全,
認定利比里亞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決定將聯合國利比里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7年9月30日;
2.重申打算授權秘書長根據第1609(2005)號決議的規定,視需要在聯利特派團與聯科行動之間臨時調動部隊;
3. 秘書長在定於6月向安理會提交的下一次報告中,提出詳細的特派團縮編計劃,其中應包括關於兵力的具體建議和供選縮編方案,最遲於聯利特派團任務期限結束前45天提交,並請秘書長繼續參照其2006年9月12日報告所列的主要基準,向安理會通報利比里亞在實現穩定方面的進展;
4. 籲請利比里亞政府與聯利特派團密切協調,採取進一步措施,致力實現上述基準,以便在局勢允許且不損害利比里亞安全的情況下,分階段逐步整合、縮編和撤出聯利特派團特遣隊;
5. 注意到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打算與利比里亞政府達成關於在利比里亞開展一項活動方案的協議,決定聯利特派團的任務還應包括以下方面:根據其能力,在部署區內,並在不妨礙其履行其他授權任務的情況下,按可收回費用的方式,為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經利比里亞政府同意在利比里亞開展的活動提供行政和相關支助以及安保服務;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65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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