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9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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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 回顧安全理事會2007年1月23日第1740(2007)號決議,
- 回顧2006年11月21日尼泊爾政府與尼泊爾共產黨(毛主義)簽署《全面和平協議》,以及雙方表示承諾將目前的停火轉化為永久、可持續的和平,並稱讚迄今為執行《協議》所採取的步驟,
- 重申尼泊爾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尼泊爾對執行《全面和平協議》和其後各項協議擁有自主權,
- 表示繼續隨時準備支持尼泊爾的和平進程,以便及時和切實有效地執行《全面和平協議》和其後各項協議,
- 確認尼泊爾人民對實現和平及恢復民主的強烈願望,以及為此執行《全面和平協議》和其後各項協議的重要性,
- 確認民間社會可在預防衝突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 歡迎2008年1月3日秘書長按照其任務規定提交關於聯合國尼泊爾特派團(聯尼特派團)的報告(S/2008/5),
- 歡迎七黨聯盟於2007年12月23日達成23點協議,以便於2008年4月10日舉行制憲會議選舉,並確認協議中規定的時限很緊,需要所有各方努力建立互信,
- 確認如《全面和平協議》和安全理事會第1325(2000)號決議所述,在和平進程中必須特別關注婦女、兒童和一貫處於社會邊緣地位的群體的需求,
- 贊同秘書長呼籲尼泊爾所有各方迅速採取行動,執行所達成的各項協議,
- 注意到尼泊爾政府在其2007年12月18日給秘書長的信(S/2007/789,附件)中肯定聯尼特派團的貢獻,並要求將其任期延長六個月,
- 歡迎完成核查進程的兩個階段以及繼續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740(2007)號決議和《全面和平協議》各條款協助管理武器和武裝人員,注意到必須找到一個持久的長期解決辦法,幫助為完成聯尼特派團的活動創造條件,並在這方面也注意到必須解決各種未決問題,包括與未成年人有關的問題,
- 表示讚賞秘書長特別代表及其領導的聯尼特派團工作團隊以及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包括應政府請求監察人權情況的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所作的各種努力,強調特派團與任務區所有聯合國行為體之間需要協調努力,相互配合,
- 1. 決定按照尼泊爾政府的請求並根據秘書長的建議,將安全理事會第1740(2007)號決議規定的聯尼特派團任務期限延至2008年7月23日;
- 2. 表示完全支持《全面和平協議》,並呼籲各方保持執行協議的勢頭;繼續建設性地與聯合國合作,包括早日達成特派團地位協定,並共同努力在制憲會議選舉方面取得進展;
- 3. 鼓勵各方充分藉助聯尼特派團在其現有任務規定範圍內支持和平進程的知識專長和意願;
- 4. 請秘書長定期向安理會通報本決議的執行進展,特別是在考慮到定於2008年4月10日舉行的選舉情況下,審查聯尼特派團的活動,同時顧及尼泊爾政府的意見和當地的事態發展;
- 5. 請尼泊爾各方採取必要步驟,促進聯尼特派團及有關人員在執行規定任務時的安全保障和行動自由;
- 6.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825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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