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6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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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859(200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60(2009)號決議
2009年1月8日安全理事會第6063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861(200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各項相關決議,包括第242(1967)號第338(1973)號第1397(2002)號第1515(2003)號第1850(2008)號決議,
強調加沙地帶是1967年被占領土的組成部分,並將成為巴勒斯坦國的一部分,
強調必須保障所有平民的安全和福祉,
表示嚴重關切暴力的升級和局勢的惡化,特別是自平靜期被拒絕延長以來因這種狀況而導致的重大平民傷亡;強調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平民必須受到保護,
又表示嚴重關切加沙人道主義危機不斷加深,
強調有必要確保貨物和人員在加沙各過境點持續正常通行,
確認近東救濟工程處在加沙提供人道主義和經濟援助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
回顧只有通過和平手段才能持久地解決以色列-巴勒斯坦衝突,
重申該區域所有國家均有權在安全的國際公認疆界內和平生存,
1. 強調迫切需要並且呼籲立即實行持久的、受到全面尊重的停火,以促成以色列從加沙全面撤軍;
2. 呼籲確保在加沙各地暢通無阻地提供和分發人道主義援助,包括食品、燃料和醫療;
3. 歡迎旨在建立和開放可供持續運送人道主義援助物資的人道主義走廊及其他機制;
4. 籲請會員國支持開展國際努力,以緩解加沙的人道主義和經濟局勢,包括為此向近東救濟工程處提供急需的追加捐助以及通過特設聯絡委員會提供支持;
5. 譴責針對平民的一切暴力和敵對行為以及一切恐怖主義行為;
6. 籲請會員國加緊努力,在加沙作出安排和保證,以便維持持久停火和平靜,包括根據巴勒斯坦權力機構與以色列之間簽訂的2005年《通行進出協定》,防止非法販運武器和彈藥並確保各過境點持續再開放;在這方面歡迎埃及的倡議以及正在區域和國際一級作出的其他努力;
7. 鼓勵採取實際步驟以實現巴勒斯坦內部的和解,包括支持埃及和阿拉伯國家聯盟按照2008年11月26日決議的精神以及安全理事會第1850(2008)號決議和其他相關決議的規定作出調解努力;
8. 呼籲雙方和國際社會再次加緊努力,根據安全理事會第1850(2008)號決議中設想的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兩個民主國家在安全的公認疆界內毗鄰和平共存的構想,實現全面和平,又回顧《阿拉伯和平倡議》的重要性;
9. 歡迎四方與雙方協商,考慮於2009年在莫斯科舉行一次國際會議;
10.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6063次會議以14票對零票、1票(美利堅和眾國)棄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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