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6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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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865(200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66(2009)號決議
2009年2月13日安全理事會第6082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867(200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各項決議,包括2008年4月15日第1808(2008)號和2008年10月9日第1839(2008)號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2009年2月4日報告(S/2009/69),
歡迎2008年8月12日六點協議和其後2008年9月8日的執行措施,
注意到於2008年10月15日開始的日內瓦商談,鼓勵各參與方達成切實成果,
強調和平解決爭端的重要性,
1. 回顧根據2008年8月12日和2008年9月8日協議作出的安排;
2. 要求在尚未就訂正安全制度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之前,遵守1994年5月14日在莫斯科簽署的《停火和部隊隔離協定》(S/1994/583)第2段(a)的規定,同時注意到秘書長2009年2月4日報告所載關於安全制度的建議;
3. 強調須避免對人員、團體或機構使用武力或進行任何族裔歧視,並且一視同仁地確保人員的安全、人員行動自由權以及對難民和流離失所者財產的保護;
4. 要求各方協助向受衝突影響的個人,包括向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不設置任何障礙,還要求為他們自願、安全、體面和不受阻礙地回歸提供便利;
5. 要求各方加緊努力,通過目前正在日內瓦進行的商談,處理區域安全與穩定問題以及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問題,秘書長通過其特別代表繼續充分支持這一進程,並報告此方面的進展;
6. 秘書長至遲於2009年5月15日向安理會報告本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報告當地形勢和聯合國特派團的活動,包括就今後的活動提出建議;
7. 表示打算根據第6段所述秘書長報告中將提出的建議、日內瓦商談的情況和當地的事態發展,至遲於2009年6月15日概要闡述聯合國今後在該區域存在的各項要素;
8. 決定延長聯合國特派團的任務期限,新期限到2009年6月15日結束;
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608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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