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67號決議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聯合國安理會第1866(200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67(2009)號決議
2009年2月26日安全理事會第6086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868(200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東帝汶局勢的各項決議和聲明,特別是2005年4月28日第1599(2005)號、2006年5月12日第1677(2006)號、2006年6月20日第1690(2006)號、2006年8月18日第1703(2006)號、2006年8月25日第1704(2006)號、2007年2月22日第1745(2007)號和2008年2月25日第1802(2008)號決議,
歡迎秘書長2009年2月4日的報告(S/2009/72),
重申全力致力於維護東帝汶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促進該國的長期穩定,
欣見東帝汶的政治和安全局勢有所改善,經過2006年危機和2008年2月11日事件之後得以恢復,並注意到當前的政治和安全局勢雖然總體平靜,但仍然很脆弱,
欣見東帝汶政府在聯合國東帝汶綜合特派團(聯東綜合團)和國際安全部隊支持下主辦了為期六周的全國武器收繳活動,此活動於2008年8月31日結束,收繳的武器在當年的聯合國日那天被銷毀,
讚揚東帝汶政治領導人和國家機構恢復和確保了穩定,欣見大批境內流離失所者回歸,「請願者」團體已解散,同時確認必須採取更多措施以實現有意義的和解,讓他們重新融入各自的社區,
再次呼籲東帝汶領導人和其他利益攸關方繼續開展和平對話,避免以暴力手段解決分歧,
欣見東帝汶政治領導人努力為所有政治派別創造機會,使它們能夠在攸關國家利益的問題上作出貢獻,
重申需要尊重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及其擔負的責任,欣見東帝汶領導人深信需要伸張正義並決心採取行動消除有罪不罰現象,在這方面確認司法系統嚴重缺乏資源,鼓勵東帝汶領導人繼續努力按照特別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建議,查明2006年期間所犯嚴重刑事罪行的責任歸屬,
回顧其以往關於必須充分實施2006年12月1日東帝汶政府與聯東綜合團之間訂立的「恢復並維持東帝汶公共安全和協助東帝汶國家警察及內政部改革、調整與重建的安排」的聲明,在這方面強調聯東綜合團警察與國家警察之間必須進行建設性接觸,以增強國家警察的力量和能力,
表示完全支持國際安全部隊發揮作用,應東帝汶政府的請求協助東帝汶政府和聯東綜合團恢復並維持法制與穩定,
表示關切秘書長報告中指出東帝汶貧窮人口出現增多,強調必須繼續支持東帝汶的社會經濟發展,
回顧雖然東帝汶境內目前各種形式的挑戰屬於政治和體制性質,但貧窮及其相關的貧困狀況也助長了這些挑戰,讚揚東帝汶的雙邊和多邊夥伴提供了寶貴援助,特別是在體制能力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方面,確認目前正在深化東帝汶許多方面治理過程中取得進展,
重申其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決議及關於保護人道主義人員和聯合國人員的第1502(2003)號決議,欣見聯東綜合團與其他聯合國夥伴開展合作,支持東帝汶政府努力制訂國家兩性平等政策和戰略,
確認聯東綜合團繼續在促進東帝汶和平、穩定與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表示讚賞聯東綜合團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在秘書長特別代表領導下作出的各種努力,
1. 決定按目前核定編制,將聯東綜合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10年2月26日;
2. 敦促東帝汶所有各方,特別是政治領導人,繼續共同協作,參與政治對話,在該國鞏固和平、民主、法治、可持續社會經濟發展,加強人權保護和民族和解,重申完全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繼續努力通過包容各方的協作進程,包括通過經擴大的高級別協調委員會和三邊協調論壇,處理該國面臨的重大政治與安全方面問題,包括加強民主治理文化;
3. 聯東綜合團在其當前任務規定範圍內,應東帝汶政府的請求,向目前計劃於2009年舉行的地方選舉提供必要支助,鼓勵國際社會協助這一進程;
4. 重申對東帝汶安全部門進行審查與改革依然很重要,特別是需要明確劃分東帝汶國防軍與國家警察的作用和責任,加強法律框架,並強化這兩個安全機構的文職監督機制和問責機制,聯東綜合團繼續支持東帝汶政府開展這些努力;
5. 支持國家警察自2009年起分階段逐步恢復履行維持治安職責,同時強調國家警察必須達到秘書長報告第21段所述東帝汶政府和聯東綜合團共同商定的標準,保證國家警察隨時能夠在任何特定地區或單位恢復履行此種職責,東帝汶政府和聯東綜合團彼此合作實施恢復履行職責進程,並請聯東綜合團通過派駐聯東綜合團警察部門以及為國家警察提供支持,繼續確保維持東帝汶的公共安全,包括國家警察完全重組之前的臨時執法和公共安全;
6. 強調需要定期對行動概念和接戰規則作必要的更新並使其完全符合本決議的規定,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90天內向安全理事會以及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報告有關情況;
7. 聯東綜合團與各夥伴一道,加緊努力協助國家警察的進一步培訓、輔導、體製發展和強化,以提高其效力,包括在滿足婦女的特殊需求方面;
8. 重申持續努力追究責任和伸張正義的重要性,強調東帝汶政府落實聯合國特別調查委員會2006年報告(S/2006/822),包括其中第225至第228段所載各項建議的重要性;
9. 強調必須根據需求評估結果,對司法部門改革採取協調一致的做法,此外也需要不斷增強東帝汶的自主性並加強國家履行各級司法職能的能力,包括對該國律師和法官進行培訓並使其專業化;
10. 強調國際社會需要持續支持東帝汶發展和加強其體制,並進一步建設司法部門的能力;
11. 聯東綜合團繼續努力,必要時進行調整以加強司法機構的效力,協助東帝汶政府實施調查委員會建議的程序;
12. 籲請聯東綜合團繼續支持東帝汶政府努力協調捐助方在體制能力建設各領域的合作;
13. 注意到《東帝汶國家復甦戰略》和東帝汶政府宣布2009年為基礎設施、農村發展和人力資源能力建設年,在這方面籲請聯東綜合團繼續與聯合國各機構、基金和方案以及各相關夥伴合作與協調,支持東帝汶政府和相關機構制定減貧、促進可持續生計和經濟增長的政策;
14. 鼓勵東帝汶政府加強從建設和平角度看待境內流離失所者融入社會、就業和增強能力等領域的工作,特別是注重農村地區和青年,以及包括農業活動在內的地方社會經濟發展;
15. 聯東綜合團充分考慮將安全理事會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決議所述兩性平等方面問題作為其整個任務期間貫穿各領域的事項,又請秘書長在其提交安全理事會的報告中通報在整個聯東綜合團將兩性平等問題納入工作主流以及在涉及婦女和女童境況的其他所有方面、特別是在需要保護她們免遭性別暴力之害方面取得了哪些進展,並且詳述為保護婦女和女童免遭此種暴力而採取的特別措施;
16. 秘書長繼續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聯東綜合團全面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敦促部隊和警察派遣國採取適當的預防行動,並確保在發生此類行為時,全面追究本國涉案人員的責任;
17. 還請秘書長定期向安全理事會通報當地的事態發展,包括與籌劃中地方選舉有關的事態發展,以及本決議的執行情況,尤其匯報聯東綜合團向國家警察移交維持治安職責方面的進展情況,並且不遲於2009年9月30日向安全理事會提交一份報告,其中除其他外應審查國家警察恢復履行維持治安職責的情況,此外不遲於2010年2月1日向安全理事會提交另一份報告,其中說明對聯東綜合團任務和兵力的可能調整;
18. 歡迎秘書長與東帝汶政府努力制訂一項中期戰略,確立衡量和跟蹤東帝汶境內進展情況的相關基準,並且對聯合國的支助水平和形式進行評估,同時不斷積極審查這些基準,此外強調東帝汶領導人和人民在這一過程中自主掌握該戰略的重要性;
19.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6086次會議一致通過。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