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55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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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954(201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55(2010)號決議
2010年12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6447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956(201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秘書長2010年10月13日和2010年11月23日寫給安理會主席的信(S/2010/513和S/2010/598),內附2010年9月20日和23日及2010年11月12日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國際法庭」)庭長的信,
回顧其1994年11月8日第955(1994)號、1998年4月30日第1165(1998)號、2000年11月30日第1329(2000)號、2002年5月17日第1411(2002)號、2002年8月14日第1431(2002)號、2006年10月13日第1717(2006)號、2008年7月18日第1824(2008)號、2008年12月19日第1855(2008)號、2009年7月7日第1878(2009)號、2009年12月16日第1901(2009)號和2010年6月29日第1932(2010)號決議,
尤其回顧安全理事會在2003年8月28日第1503(2003)號和2004年3月26日第1534(2004)號決議中籲請國際法庭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在2004年年底以前完成調查,在2008年年底以前完成所有一審工作,並在2010年完成全部工作,
注意到國際法庭在其完成工作戰略報告(S/2010/574)中做出的國際法庭無法在2010年完成全部工作的評估,
注意到四名常任法官將調至上訴分庭工作,一名常任法官將在完成其負責案件後離開國際法庭,
深信延長第1901(2009)號決議給予秘書長的授權是明智之舉,以便在《國際法庭規約》規定的9名審案法官以外任命新的審案法官,作為一項臨時措施,使國際法庭能夠儘快完成審判並進行更多審判,以實現《完成工作戰略》中的各項目標,
敦促國際法庭採取一切可能措施,迅速完成工作,
注意到國際法庭庭長對失去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感到關切,重申留住工作人員對於及時完成國際法庭的工作至關重要,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批准約瑟夫·阿索卡·德席爾瓦法官和塔格里德·希克邁特法官審結在其任期屆滿前已開始審理的「Ndindiliyimana等人案」,儘管其任期於2010年12月31日屆滿;注意到國際法庭打算在2011年3月審結該案;
2. 決定批准約瑟夫·馬桑切法官審結在其任期屆滿前已開始審理的「Hategekimana案」,儘管其任期於2010年12月31日屆滿;注意到國際法庭打算在2011年1月審結該案;
3. 決定,為了讓國際法庭完成現有審判並進行更多審判,在國際法庭任職的審案法官總數有時可暫時超過《國際法庭規約》第11條第1款規定的9人上限,任何一段時間裡最多可達12人,但至遲應於2011年12月31日恢復到9人上限;
4. 重申國際法庭必須有足夠的工作人員來迅速完成工作,呼籲秘書處和聯合國其他有關機構在國際法庭即將完成其工作之際繼續同國際法庭書記官長合作,尋找實際可行的辦法解決這一問題,並同時呼籲國際法庭再次作出努力,注重履行核心職能;
5.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644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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