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389號決議
← | 2388(2017) | 聯合國安理會第2389(2017)號決議 S/RES/2389(2017) 2017年12月8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390(2017) |
第8125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聯合國 | S/RES/2389 (2017)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08 December 2017 |
第2389(201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7年12月8日第8125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表示注意到秘書長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的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執行情況的報告,
重申對該區域所有國家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強調必須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鄰友好和區域合作原則,
回顧該區域各國政府對保護本國境內受其管轄的平民,包括防範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負有首要責任,
表示關切過去一年來,大湖區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大幅增加,目前總人數已達到700多萬名境內流離失所者和350萬名難民,強調指出被迫流離失所現象與該區域不穩定和不安全局勢之間的聯繫,
再次對外國和本國武裝團體的破壞穩定活動加劇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安全和人道主義危機深表關切,強調指出必須解除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各武裝團體的作戰能力,認識到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特派團(聯剛穩定團)根據第2348(2017)號決議為其規定的任務做出努力,包括採取聯合行動的重要性,
歡迎大湖區一些國家舉行可信、和平的選舉,但注意到大湖區一些國家當前的選舉進程令人對有可能出現波及大湖區所有國家的不穩定、不安全、暴力、侵犯和踐踏人權、違反國際法和更多民眾流離失所的情勢深感關切,
表示關切違反第2360(2017)號決議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和進入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非法武器流動,包括武器流入各武裝團體和在它們之間流轉,申明安理會決心繼續密切監測其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各項決議規定的軍火禁運和其他措施的執行情況,在這方面,承認安理會規定的軍火禁運大大有助於打擊小武器和輕武器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的非法轉讓,也有助於衝突後建設和平、前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工作和安全部門改革,
又表示關切,除其他外,武裝團體非法開採和販運自然資源及武裝衝突對自然保護區產生不利影響,破壞了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持久和平與發展,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加強對這些地區的保護力度,
回顧自然資源的非法開採和買賣(包括偷獵和非法販運野生動物)與軍火擴散和販運活動有關聯,是助長和加劇大湖區衝突的主要因素之一,鼓勵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和參與打擊非法開採自然資源行為的各國政府繼續做出區域努力,為此,強調指出必須開展區域合作和深化經濟一體化,尤其注意開採自然資源問題,
重申《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仍是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實現持久和平與穩定的一個重要機制,注意到並支持各簽署方再次承諾全面落實該框架,再次呼籲所有簽署方依照這個框架迅速、充分和真誠地履行各自承諾,以消除衝突根源,制止暴力循環,促進持久區域發展,
回顧落實《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具有的重要戰略意義,歡迎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在其2017年11月7日公報中表示承諾確保落實《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贊同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的呼籲,促請該框架所有簽署國和擔保方加倍努力,確保有效落實該框架的各個方面,
回顧該區域所有國家在《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下承諾不干涉鄰國內政,既不容忍武裝團體,也不向其提供任何類型的援助或支持,再次強烈譴責向該區域內開展活動的武裝團體提供任何內部或外部支持,包括提供財政、後勤或軍事支持,並重申不得窩藏戰犯,
強調指出2006年《大湖區安全、穩定和發展公約》和《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的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相輔相成,是實現長期和平與繁榮的重要工具,強調《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表明,和平、安全與發展相互關聯,並特別指出必須加強區域合作,包括深化經濟一體化,
意識到應以區域視角化解當前的大湖區局勢,為此要消除衝突根源,包括處理各方面發展問題,其中許多問題具有區域性質,一些至關重要的跨境問題都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地區有關聯,包括自然資源、移民和難民大規模流動以及武裝團體和犯罪網絡跨境開展活動,
1. 歡迎《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有簽署國2017年10月19日在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舉行的區域監督機制第八次高級別會議的公報中,表示再次承諾全面落實該框架,重申《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仍是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實現持久和平與穩定的一個重要機制,在這方面,強調指出簽署國必須充分履行它們在《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下作出的國家和區域承諾;
2. 又歡迎《履行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區域承諾的區域行動計劃》取得進展,包括最近在青年和婦女、打擊非法開採自然資源和司法合作等方面開展活動,歡迎區域行動計劃的訂正優先活動清單獲得核准;
3. 鼓勵《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有簽署國,在非洲聯盟、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南共體)和聯合國等擔保方的支持下,為充分落實該框架加強相互合作;
4. 強烈譴責在該區域開展活動的所有武裝團體及其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其他相關國際法、踐踏人權(包括襲擊平民、聯剛穩定團維持和平人員和人道主義行為體)、即決處決、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以及大規模招募和使用兒童等行為,重申應追究對這些行為負責者的責任;
5. 要求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開展活動的所有武裝團體,包括盧民主力量、民主同盟軍和上帝軍,立即停止一切形式暴力和其他破壞穩定活動,包括開採自然資源,要求其成員立即永久解散隊伍,放下武器,釋放所有入伍兒童並讓他們復員,為此,回顧其延長制裁製度的第2360(2017)號決議,還呼籲解除盧民主力量現任領導人和戰鬥人員的武裝,因為這些人是1994年對盧旺達境內圖西人犯下滅絕種族罪的行為人,在這一期間,反對種族滅絕的胡圖人和其他族裔者也遭殺害,上述行為人仍在盧旺達和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鼓動和實施基於種族和其他理由的殺戮;
6. 再次呼籲《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的所有簽署國加倍努力,全面及時地真誠履行各自承諾,包括不干涉鄰國內政,既不容忍也不以任何形式援助或支持武裝團體以及不窩藏戰犯,促請對捍衛剛果民主共和國主權和領土完整負有首要責任的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在執行《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各項承諾,特別是關於安全部門改革、鞏固國家權威、和解、寬容和民主化的承諾方面取得進展;
7. 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在該區域各國的支持下,按照《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的各項承諾,並與聯剛穩定團密切協作,包括根據第2348(2017)號決議為其規定的任務開展聯合行動,積極謀求解除仍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開展活動的所有武裝團體的作戰能力,強調指出,需要保護平民,包括通過專業、可問責和可持續的安全部隊予以保護,以及在開展行動時須嚴格遵守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
8. 歡迎《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簽署國承諾在沒有任何先決條件的情況下,在儘可能短的時間框架內完成對盧民主力量被解除武裝的戰鬥人員和前「3·23」運動戰鬥人員的遣返工作,敦促該區域各國政府在《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擔保方的支持下加強協作,以便在商定時限內完成任務;
9. 請剛果民主共和國、烏干達和盧旺達政府加強它們之間的協作,根據《內羅畢宣言》和依循《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做出的承諾,確保將其領土上的前「3·23」運動戰鬥人員遣返回國,促請《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擔保方繼續與各利益攸關方接觸,以求恢復2016年在擔保方主持下啟動的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與前「3·23」運動領導人之間的聯合協商,還敦促前「3·23」運動領導層根據它在《內羅畢宣言》中做出的承諾,對前戰鬥人員的遣返工作予以充分合作;
10. 再次呼籲適當解決目前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蘇丹人民解放運動/解放軍反對派人員的重新安置問題,歡迎在聯剛穩定團和大湖區問題特使辦公室的支持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南蘇丹政府迄今在這方面展現合作精神並取得進展,促請所有區域行為體和國際社會支持這些努力;
11. 讚揚非洲聯盟和次區域組織,特別是中非經共體、東非共同體、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和南共體,為支持政治進程和設法和平解決該區域的衝突局勢作出努力;
12. 敦促繼續為旨在推動國家利益攸關方開展包容性對話的舉措提供區域和國際支持,強調指出必須開闢政治空間,讓和平的政黨、民間社會和媒體能夠充分和自由地參與,也讓男子和婦女充分參加政治進程,敦促為加強和提高該區域各國的選舉和治理能力提供國際和區域支持,並促請大湖區成員國酌情根據本國憲法和《非洲民主、選舉和治理憲章》採取步驟,通過及時舉行和平、包容和可信的選舉,確保選舉進程推動實現和平與安全;
13. 注意到司法與預防衝突之間的聯繫,促請大湖區所有國家履行各自根據國際法包括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承擔的義務,並鼓勵它們積極追究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人的責任,通過結束有罪不罰文化切實支持預防衝突措施,歡迎各國政府努力扭轉這一趨勢;
14. 贊同《大湖區區域安全框架》表達的觀點,即迫切需要消除大湖區內針對婦女和女童的暴力和歧視,包括強姦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並考慮到婦女參與和平與安全決策促進和平與性別平等之間的聯繫;
15. 支持區域各項關於武裝衝突中性別暴力的舉措對區域和地方決策者施加影響,以履行《坎帕拉宣言》關於在國家一級處理基於性別的犯罪有罪不罰現象的承諾,並增進婦女的可見度、賦權及抗禦力;
16. 歡迎該區域各國政府採取措施執行第1533(2004)號決議所設專家組的盡職調查準則,包括根據經合組織的指導意見和國際慣例,在本國立法中採用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的區域認證機制,又歡迎2017年7月5和6日在內羅畢成功組織關於利用自然資源和善治促進大湖區可持續和平、發展與轉型的區域專家和利益攸關方協商,令人鼓舞地注意到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和其他夥伴就如何加強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的反對非法開採自然資源區域舉措,開展了更多合作;
17. 強調指出需要進一步努力,切斷對那些通過非法買賣自然資源,包括黃金和野生動物產品,參與破壞穩定活動的武裝團體的資金支持,鼓勵該區域各國政府繼續努力,處理非法開採和走私自然資源問題,包括追究所有參與非法買賣自然資源特別是黃金和野生動物產品行為人的責任,並鼓勵該區域各國政府按照第2360(2017)號決議的規定加強合作;
18. 強調指出需要找到持久辦法解決該區域的難民、境內流離失所者和尋求庇護者問題,他們中大多數人都是婦女和兒童並受到特別影響,歡迎該區域各國政府以及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作出努力,並歡迎收容社區善待數百萬流離失所者,在這方面,回顧該區域各國根據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所承擔的義務;
19. 敦促該區域各國政府以及區域和國際夥伴繼續響應急劇增加的緊急人道主義需求,設法持久解決境內流離失所者、難民和尋求庇護者問題,注意到儘管需求日益增加,但區內各項人道主義呼籲仍沒有獲得適足資金,敦促國際夥伴和廣大捐助界加大對該區域和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人道主義行動的支持力度;
20. 着重指出必須作出建設和平努力,通過該區域各國與非洲聯盟和非洲次區域組織以及國際夥伴的協作,消除衝突根源,在這方面,確認建設和平委員會可根據第1645(2005)和2282(2016)號決議為其規定的任務作出貢獻;
21. 回顧《2016-2017年大湖區域戰略框架》(《大湖區域戰略框架》)闡明了聯合國支持落實《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的發展辦法,並敦促捐助界協助執行《大湖區區域安全框架》,以此作為一個有效的夥伴關係平台,支持成員國履行國家和區域承諾,以消除衝突根源,促進該區域各國的經濟發展與合作,並加強應對跨境不安全和販運問題的機制和能力,為大湖區帶來持久和平;
22. 促請秘書長大湖區問題特使繼續在區域內和國際上開展工作,促進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的和平與穩定,包括促進各國及時舉行可信和包容的全國選舉,開展區域對話,並與負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兼聯剛穩定團團團長密切協調,繼續領導、協調和評估《和平、安全與發展框架》的國家和區域承諾執行工作,並繼續與關鍵夥伴一起參加區域舉措,消除衝突的基本根源,同時避免與聯合國其他機構重疊;
23. 強調指出需要深化《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的擔保方(即聯合國、非盟、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和南共體)與該框架的核心簽署國的彼此合作,確保本着合作精神應對政治和安全方面的重大挑戰,並為實現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大湖區的可持續和平、穩定和發展以及為此今後協調聯合國的存在和參與創造條件;
24. 在這方面,邀請秘書長與非洲聯盟合作,與《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簽署國和擔保方以及關鍵區域和國際夥伴舉行一次高級別對話,評估落實該框架的進展情況、挑戰和不足,並在《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簽署五周年之際提出的下次報告中,向安理會說明其設想,輔之以各項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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