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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39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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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9(2017) 聯合國安理會第2390(2017)號決議
S/RES/2390(2017)
2017年12月8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391(2017)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17年決議

第8126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聯合國 S/RES/2390 (2017)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08 December 2017

第2390(201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7年12月8日第8126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第1958(2010)2335(2016)號決議,

確認收到秘書長根據安全理事會第2335(2016)號決議第4段提交的最後報告S/2017/820,

1. 欣見秘書長和伊拉克政府根據安全理事會第1958(2010)號決議第7段的要求達成了執行安排;

2. 又欣見安全理事會第1958(2010)號決議第3至5段所設代管賬戶中剩餘資金已根據安全理事會第2335(2016)號決議移交伊拉克政府;

3. 得出結論認為,安全理事會第1958(2010)2335(2016)號決議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施加的所有措施均已由各方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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