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40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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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409(2018)號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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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尊重索馬里的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並特別指出必須努力防止區域危機和爭端的破壞穩定影響蔓延至索馬里,
強烈譴責恐怖主義團體青年黨最近發動多次襲擊,包括2017年10月14日針對摩加迪沙平民的恐怖主義襲擊,造成500多人死亡,以及2018年2月23日的襲擊,表示嚴重關切青年黨構成的持續威脅以及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伊黎伊斯蘭國,又稱達伊沙)附庸者及關聯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的存在,重申安理會決心支持根據國際人權法、國際難民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等適用的國際法作出努力,包括採用全面辦法,減輕索馬里境內青年黨的威脅,
讚揚非洲聯盟駐索馬里特派團(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隊在打擊青年黨鬥爭中英勇無畏並作出犧牲,讚揚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隊提供安全保障,認識到非索特派團提供的安全保障在現階段仍至關重要,
讚揚聯合國索馬里援助團(聯索援助團)發揮作用,支持索馬里實現和平與和解,化解衝突,組建國家政權,舉行選舉,落實國家安全架構,制定有明確目標日期、切合實際和基於條件的過渡計劃(《過渡計劃》),以及促進和保護人權和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
表示全力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兼聯索援助團團長邁克爾·基廷和非洲聯盟委員會主席索馬里問題特別代表兼非索特派團團長弗朗西斯科·卡埃塔諾·若澤·馬德拉,
歡迎自2017年2月8日穆罕默德·阿卜杜拉希·穆罕默德·法瑪約總統當選以來取得的進展,包括迅速任命政府,提高議會和政府中的婦女人數,承諾進行經濟改革,包括為支持與國際金融機構重新接觸而進行必要的改革,正式批准起草國家發展計劃,動員協調架構支持執行該計劃,商定國家安全架構,以及制定過渡計劃和政治路線圖,
特別指出需要保持這方面的勢頭,鞏固索馬里聯邦制度,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承諾2020/2021年舉行一人一票的選舉,特別指出必須在政治路線圖、稅收和資源共享協議、維持治安新模式、司法和懲戒模式等方面取得進展,並儘快正式確定聯邦成員州地位,還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在2017年11月5日協商會議上承諾六個月內與議會密切協商,就未決憲法問題達成協議,
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和各聯邦成員州承諾進行包容性政治對話,以支持和平解決危及內部和平與安全的爭端,包括最近在加勒卡約和馬爾卡作出的努力,以及由政府間發展組織(伊加特)牽頭促使賈穆杜格州行政當局與「先知的信徒」組織達成和解協議,確認杜薩馬雷卜為賈穆杜格州行政首府,對「索馬里蘭」和邦特蘭在蘇勒和薩納格的持續緊張關係表示關切,
着重指出一個充分尊重人權和法治的有能力、可問責、可接受和負擔得起的安全部門,是索馬里長期和平的重要組成部分,注意到需要加快和優先考慮在改善索馬里安全需求方面取得進展,強調指出促進穩定的活動、發展以及政治和經濟改革對於採取全面辦法實現安全十分重要,
在這方面,歡迎按照向索馬里安全部隊移交主要安全責任的過渡辦法,國家安全委員會於2017年5月8日核可的索馬里國家安全架構以及索馬里聯邦政府、聯邦成員州和出席2017年5月11日索馬里問題倫敦會議的所有國際夥伴通過的《安全契約》,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在2017年12月4日索馬里安全會議上再次作出承諾,
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制訂《過渡計劃》,其中載列明確的目標日期、地域優先事項和行動準備情況評估,以便根據條件將非索特派團的安全責任逐步移交給索馬里安全部隊,包括與非索特派團開展聯合行動,從而承擔起在索馬里保障安全的首要責任,呼籲迅速確定和實施該計劃,
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和國際社會承諾在索馬里採取全面安全辦法,認識到需要在這一辦法中納入非軍事辦法,以實現索馬里人的長期安全,
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積極與普遍定期審議進程互動協作,鼓勵充分執行已經接受的各項建議,譴責索馬里境內繼續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特別指出必須消除有罪不罰現象,維護和實現人權,並追究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罪行負責者的責任,
認識到今後一年要迅速執行2017年達成的關鍵協議,特別是12月摩加迪沙高級別會議的成果,其中商定了一個相互問責框架,提出了2018年政治、經濟和安全優先事項,並商定對有明確目標日期的基於條件的過渡辦法進行規劃,還要迅速執行國家安全架構執行計劃,這些協議、成果和計劃共同奠定了完成政治路線圖的重要政治、發展和經濟階段,特別指出有效執行和相互問責的重要性,強調聯索援助團在落實支助方面發揮核心作用,
回顧2017年12月10日《關於聯合國保護平民問題的報告》和《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結論》(S/AC.51/2017/2),
表示嚴重關切,由於在持續衝突背景下發生嚴重乾旱以及環境因素,索馬里確實依然面臨饑荒風險,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對人道主義危機作出回應,鼓勵與國際和國內人道主義行為體進一步合作,緩解民眾包括境內流離失所者迫在眉睫的需求,並增強長期復原力,
回顧其S/PRST/2011/15號主席聲明,認識到氣候變化、生態變化和自然災害等因素對索馬里的穩定產生不利影響,包括乾旱、荒漠化、土地退化和糧食不安全的不利影響,強調各國政府和聯合國需要針對這些因素制定適當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戰略;
歡迎捐助方慷慨支持索馬里當局和人道主義應急計劃,鼓勵為人道主義援助工作提供更多捐款,歡迎聯合國努力協調乾旱響應,為索馬里當局提供支持,
聯索援助團
1. 決定將第2158(2014)號決議第1段規定的聯索援助團任務期限延至2019年3月31日;
2. 請聯索援助團在國家和地區兩級執行任務,包括根據聯合國安全要求並在安全局勢允許的情況下,進一步加強和維持它在各聯邦成員州,包括在賈穆杜格及其行政首府杜薩馬雷卜的存在,以便就索馬里政府主導的包容性政治進程、和解、建設和平、國家政權建設,包括審查臨時聯邦憲法、籌備2020/21年選舉、安全部門改革以及執行《過渡計劃》提供戰略政策諮詢;
3. 特別指出聯索援助團必須支持索馬里政府主導的包容性政治進程,包括發揮聯合國的斡旋作用以支持索馬里聯邦政府的和平與和解進程,特別是鞏固國家政權組建工作、調解、預防和解決衝突和憲法審查等進程,分享資源和收入、改善索馬里機構尤其是在反腐敗問題上的問責制,加強法治,包括建立有效的聯邦政治制度和聯邦司法體系,並根據全面安全辦法實行維持治安新模式;
4. 還特別指出聯索援助團必須支持索馬里聯邦政府為2020/2021年舉行包容、可信和透明的一人一票選舉進行籌備,着重支持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根據《索馬里主導的2017-2021年行動戰略計劃》以及至遲於2019年進行全國選民登記的目標,在國家和國家以下各級履行憲法授權任務,並協調國際社會為索馬里提供選舉支助;
5. 鼓勵聯索援助團在國家和地區兩級加強與索馬里民間社會的互動,包括與婦女、青年(通過青年理事會和青年核心小組)、工商界和宗教領袖的互動,幫助確保索馬里主導的包容性政治進程採納民間社會的意見;
6. 請聯索援助團提供戰略諮詢,以加快執行全面安全辦法,包括促進更有效地協調國際夥伴為支持執行《安全契約》、《過渡計劃》的優先事項、國家安全架構以及索馬里新夥伴關系所作努力;
7. 請聯索援助團與國際夥伴協調,繼續支持索馬里聯邦政府努力執行索馬里《防止和打擊暴力極端主義國家戰略和行動計劃》,以便加強索馬里的能力,根據其國際義務和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防止和打擊恐怖主義,執行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
8. 請聯索援助團在聯合國支持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門的所有舉措中,支持在全系統範圍內執行人權盡職政策;
9. 歡迎聯索援助團、聯索支助辦、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非索特派團建立牢固關係,着重指出所有實體必須繼續在各級進一步加強彼此關係,包括為此舉辦高級領導協調論壇;
10. 請聯索援助團繼續以綜合方式執行任務,歡迎秘書長努力加強整個聯合國系統各任務領域的戰略整合和決策,包括考慮婦女和青年的作用;
索馬里
11. 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遵循法治,承諾通過下一階段的憲法審查進程,繼續推進包容、透明和可問責的國家政權建設和聯邦制方面工作,包括權力分配、收入和資源共享、政治制度的制定以及2018年1月24日簽署的聯邦司法和懲戒模式,還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承諾在現有憲法審查工作基礎上,通過國家安全委員會機制進行密切合作並與議會合作解決這些問題,鼓勵與民間社會和索馬里民眾對話,包括讓婦女和青年參與其中;
12. 強調必須在全國各地實現和解、包括部族之間和部族內部和解,這是採取長期辦法實現穩定的基礎,敦促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在地方、地區和國家各級舉行和解會談,包括恢復與「索馬里蘭」的對話;
13. 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承諾2020/2021年舉行一人一票的選舉,推出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的戰略計劃並承諾至遲於2018年底制定並批准選舉法、確定立法框架,回顧安全理事會PRST/2017/3號主席聲明呼籲採取積極步驟,為4年內舉行選舉奠定基礎,強調指出,在這方面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必須就代表制、選民登記決定、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的機構發展以及制定並在2018年通過選舉法達成協議;
14. 重申婦女和青年在預防、解決衝突及建設和平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強調指出必須使其充分、平等和有效地參與所有維護和促進和平與安全的努力,注意到婦女在地區和國家政府組織中人數不足,敦促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繼續推動提高索馬里機構各級決策中的婦女人數;
15. 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承諾進行安全部門改革,特別是遵守索馬里領導人2017年4月16日達成的具有歷史意義的政治協議,將地區和聯邦部隊納入統一的國家安全架構,能夠逐步承擔起提供全面安全保障的首要責任,歡迎將邦特蘭安全部隊編入索馬里國民軍,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和國家安全辦公室並舉行會議,完成國家行動準備情況評估並將之作為適當調整索馬里安全部隊規模和改革安全部隊的一個基本要素,還歡迎承諾儘快開展地區行動準備情況評估;
16. 歡迎按照索馬里聯邦政府、各聯邦成員州和國際夥伴商定並在2017年12月4日摩加迪沙安全會議上正式提出的辦法,制定一個有明確目標日期、切合實際和基於條件的過渡計劃;
17. 着重指出必須迅速實施國家安全架構,以便作為全面安全辦法的一部分,建立由索馬里人主導的有能力、負擔得起、可接受、可問責且能夠為索馬里人民提供安全保護,特別是為婦女兒童和弱勢群體提供有效安全保護的軍事和文職安全機構和部隊,強調法治以及對安全部隊遵守適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情況,特別是對消除和防止武裝衝突中招募、重新招募和使用兒童行為進行文職監督的至關重要性;
18. 歡迎推出索馬里《防止和打擊暴力極端主義國家戰略和行動計劃》和制定聯邦成員州行動計劃,促請索馬里加入國際反恐公約和議定書;
19. 歡迎國際夥伴承諾按照索馬里問題倫敦會議上商定的《安全契約》並根據有明確目標日期、切合實際和基於條件的過渡計劃,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支助,包括以更標準化、更協調一致的方式為警察和軍事部隊提供指導、培訓、裝備、能力建設和薪酬;
20. 促請國際夥伴加強協作,以協調捐助方支持索馬里安全部門,請聯索援助團繼續按照人權盡職政策,協助索馬里聯邦政府協調國際捐助方支持索馬里安全部門,包括對安全架構的全面辦法進行協調和提供諮詢;
21. 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在滿足當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工作人員監測方案的要求方面取得進展,鼓勵索馬里聯邦政府繼續履行《索馬里新夥伴關係》所述承諾,實行健全、透明和接受問責的財政管理,包括採取收入調動、資源分配和預算執行措施以及反腐敗措施,請聯索援助團繼續與夥伴合作,為實現這一目標提供支持和戰略性政策諮詢,以便為舉行包容各方和透明的選舉奠定基礎,提高政府提供服務的能力,吸引投資,幫助推動索馬里在與國際金融機構關係正常化和債務減免方面取得進展;
22. 對青年黨和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伊黎伊斯蘭國,又稱達伊沙)附庸者及關聯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等方面實施的所有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表示關切,促請各方立即履行其國際法義務並履行國際人道主義法為其規定的義務,採取一切可行預防措施,避免或在任何情況下儘量減少平民傷亡;
23. 歡迎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鼓勵索馬里聯邦政府核准對委員會專員的任命,充分執行其人權路線圖行動計劃,包括執行旨在保護人權、調查和起訴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及衝突中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犯罪行為人的立法;
24. 着重指出索馬里境內衝突各方必須尊重國際人道主義法,並保護平民特別是保護婦女兒童;
25. 再次對索馬里境內難民和流離失所者、包括因乾旱而新增流離失所者人數眾多表示持續關切,表示嚴重關切境內流離失所者不斷遭到強行驅逐,強調指出任何驅逐都應符合相關國家和國際框架,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和所有相關行為體努力提出解決境內流離失所問題的具體和持久辦法,還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和所有相關行為體在國際社會的支持下,努力為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自願、安全、有尊嚴和可持續的回返創造有利條件;
26. 表示嚴重關切索馬里人道主義危機不斷惡化、饑荒風險死灰復燃及其對索馬里人民的影響,讚揚聯合國人道主義機構及其人道主義夥伴2017年為防止饑荒所作努力,鼓勵所有夥伴和捐助方2018年繼續開展人道主義工作,譴責濫用或阻礙人道主義援助行為,再次要求各方遵循人道主義原則,給予並協助提供充分、安全、快速和不受阻礙的通行便利,包括拆除非法檢查站和消除行政障礙,及時為索馬里各地有需要的民眾提供援助,着重指出必須對國際人道主義支助進行適當核算,鼓勵索馬里國家災害管理機構在聯合國支持下提高能力,發揮更強有力的協調和領導作用;
27. 強烈譴責索馬里境內武裝衝突中所有侵犯虐待兒童行為,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在行動之前、之中和之後全面執行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2012年簽署的行動計劃、最近通過的索馬里國民軍保護兒童權利指揮令以及移交兒童標準作業程序,特別指出必須加強保護兒童的法律和行動框架,包括批准或加入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
28. 請秘書長定期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本決議執行情況,查明並報告實現關鍵政治基準的進展情況,包括口頭通報最新情況和至少提交三份書面報告,第一份書面報告至遲於2018年5月1日提交,之後每隔120天提交下一份報告;
2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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