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434號決議
← | 2433(2018) | 聯合國安理會第2434(2018)號決議 S/RES/2434(2018) 2018年9月13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435(2018) |
第8350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聯合國 | S/RES/2434 (2018)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13 September 2018 |
第2434(201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8年9月13日第8350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利比亞的第1970(2011)號決議和其後所有相關決議,
重申堅決致力於維護利比亞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
表示注意到秘書長關於聯合國利比亞支助團(聯利支助團)的報告(S/2018/140)和(S/2018/780),
表示堅決支持聯利支助團和秘書長特別代表加桑·薩拉梅當前所作努力,重申贊同並全力支持《聯合國利比亞行動計劃》,再次呼籲所有利比亞人本着妥協精神共同努力,參與由秘書長特別代表領導的包容各方的政治進程,並特別指出聯合國在推動利比亞主導和利比亞自主的政治解決方案,以便為利比亞帶來安全、政治和經濟可持續性及民族團結方面所發揮核心作用的重要性,
歡迎經聯合國斡旋達成在的黎波里的停火,回顧安全理事會9月6日的新聞談話譴責在的黎波里發生的暴力,並促請所有各方保持克制,保護平民,切實進行民族和解,
回顧其第2259(2015)號決議認可支持由法耶茲·薩拉傑總理擔任總理委員會領導人的民族團結政府為利比亞唯一合法政府的2015年12月13日《羅馬公報》,
重申安理會支持全面執行2015年12月17日簽署的摩洛哥斯希拉《利比亞政治協議》(《協議》),以組建一個由總理委員會和內閣組成、得到眾議院和國務委員會等其他國家機構支持的民族團結政府,
歡迎眾議院2016年1月25日原則上對《協議》予以認可,歡迎隨後舉行利比亞政治對話會議,再次承諾恪守《協議》,並重申《協議》仍然是結束利比亞政治危機的唯一可行框架,
強調繼續包容各方的重要性,大力鼓勵民族團結政府與各方接觸以支持和解,並在利比亞各地進一步開展政治宣傳,敦促利比亞各方和機構展現誠意和持久政治意願,與《協議》進行建設性互動,
歡迎最近在第2259(2015)號決議核可的民族團結政府框架內為加強全體利比亞人包容性政治對話作出努力,包括利比亞鄰國、國際夥伴和區域組織作出的重要努力,以及2017年7月27日新聞談話所述2017年7月25日在巴黎舉行的會議和安全理事會會後發表的《聯合宣言》,支持秘書長關於在聯合國牽頭下整合各項舉措的呼籲,
歡迎秘書長特別代表發起的全國會議進程,以及由此在全國各地利比亞各社群之間舉行的對話會,包括在43個地點舉行的76次活動,
回顧2018年6月6日安理會主席聲明,表示注意到秘書長特別代表2018年5月21日呼籲在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立法和政治條件時儘快在利比亞舉行議會和總統選舉,歡迎2018年5月29日在巴黎召開的利比亞問題國際會議產生的勢頭,回顧秘書長特別代表緊急呼籲利比亞領導人恪守他們在巴黎作出的承諾,以及利比亞各方承諾與聯合國進行建設性合作,以組織可信且和平的議會和總統選舉,並尊重選舉結果,
歡迎高級全國選舉委員會在籌備選舉活動方面的工作以及市議會選舉中央委員會為舉行市政選舉而進行的努力,還歡迎聯利支助團支助這項工作,
認識到秘書長特別代表在與利比亞各方協商,為選舉奠定憲法基礎和通過必要的選舉法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
重申安理會促請所有利比亞人盡一切可能改善全國選舉的氣氛,包括建設性地致力於統一利比亞的軍事和經濟機構,在文職政府領導下統一和加強國家安全部隊,以及統一利比亞中央銀行,
強調指出必須將保障安全和保衛利比亞不受恐怖主義危害,作為根據《協議》只聽命於民族團結政府的、並得到統一和加強的國家安全部隊的任務,
回顧石油新月地帶發生的事件和安全理事會2018年7月19日向新聞界發表的談話,其中歡迎宣布利比亞國家石油公司已代表並為造福所有利比亞人而恢復其工作,以及利比亞石油資源歸全體利比亞人所有,並歡迎宣布利比亞石油資源需要繼續由國家石油公司全權控制,以及民族團結政府繼續對利比亞經濟和金融機構實行獨家監管,
回顧會員國有必要停止對聲稱是合法當局、但按《協議》規定不屬《協議》範圍的平行機構的支持和與它們的官方接觸,
敦促讓婦女全面、平等和有效參加所有民主過渡、解決衝突和建設和平活動,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努力推動利比亞社會各界婦女更廣泛地參與和介入政治進程和公共機構,
促請利比亞當局根據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包括第1325(2000)、2106(2013)、2122(2013)、2242(2015)和2331(2016)號決議,防止和處理衝突中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問題,包括消除性暴力犯罪不受懲罰現象,
重申利比亞各方需要與聯合國開展建設性接觸,避免採取任何可能破壞在聯合國調解下開展政治對話的行動,重申不能用軍事手段解決利比亞問題,
又重申各方須遵守可適用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為其規定的義務,強調對那些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的負責者必須追究責任,
鼓勵民族團結政府最後確定利比亞實現穩定的臨時安全安排,在應對利比亞的政治、安全、人道主義、經濟和體制挑戰方面邁出重要一步,認識到民族團結政府為此需要規劃武裝團體的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工作,鼓勵民族團結政府繼續努力在受影響的城市實現穩定,鞏固反恐成果,
表示嚴重關切利比亞的人道主義狀況日益惡化,包括生活水平每況愈下和基本服務提供不足,以及移民、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所面臨狀況,促請所有各方尊重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在內的適用的國際法,還促請利比亞當局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調查侵權和虐待行為,包括監獄和拘留中心的酷刑、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和虐待行為,並追究此類行為負責者的責任,
再次表示關切經由利比亞偷運移民、難民和販運人口行為,強調2018年6月8日決定製裁利比亞境內6名人口販運者和偷運移民者,歡迎聯利支助團通過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特別是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和國際移民組織開展工作,協調和支持為難民和移民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並確保遵守人權盡職政策,
表示注意到利比亞與該區域正在進行經濟對話,歡迎聯利支助團在支持推動經濟改革的對話方面發揮作用,還歡迎總理委員會、民族團結政府、利比亞中央銀行、審計局和國家石油公司的代表承諾通過加快提供公共服務、改善現金流、取締掠奪經濟,如黑市匯率,緊急緩解利比亞人民的痛苦,並歡迎石油生產增加,
鼓勵民族團結政府和利比亞中央銀行毫不拖延地執行已商定且急需的經濟措施,回顧應薩拉傑總理請求,已請聯利支助團和秘書長特別代表支持推動對經濟和金融機構進行財政審查,支持重新統一這些機構的努力,並強調與國際金融機構開展協作的重要性,
重申安理會請所有會員國全力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的努力,與利比亞當局和聯利支助團合作,根據利比亞的優先事項並響應援助請求,制定協調一致的一攬子支助計劃,增強民族團結政府的能力,還重申安理會促請各方全面配合聯利支助團的活動,包括採取必要步驟保障聯合國和有關人員的安全和通行無阻,
鼓勵聯利支助團與總理委員會和利比亞其他機構充分協商,繼續根據需求和該國不斷變化的局勢安排輕重緩急,完成其各項任務並開展調解工作,
特別指出必須確保充分執行現有的制裁措施,繼續與利比亞當局合作,確保向聯合國制裁委員會報告違規事件,並就此回顧,根據第2213(2015)號決議,可對參與或支持威脅利比亞和平、穩定或安全行為的個人或實體進行指認,以對其實行定向制裁,
回顧其第2213(2015)號決議認定,利比亞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決定將秘書長特別代表領導的聯利支助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19年9月15日,作為一項綜合特別政治任務,完全依照國家自主原則開展調解和斡旋工作,以便支持:
㈠ 《利比亞政治協議》和《聯合國行動計劃》框架內的包容性政治進程和安全及經濟對話;
㈡ 繼續執行《利比亞政治協議》;
㈢ 鞏固民族團結政府的治理、安全和經濟安排,包括與國際金融機構協作支持經濟改革;
㈣ 利比亞過渡進程的後續階段,包括憲法進程和組織選舉;
2. 還決定聯利支助團在其行動和安保限度內,執行以下任務:
㈠ 支持利比亞主要機構;
㈡ 在接獲請求時協助提供基本服務,並根據人道主義原則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㈢ 監測和報告人權狀況;
㈣ 協助保管未受管制的軍火和相關軍用品,阻止它們擴散;
㈤ 協調國際援助,並為民族團結政府主導的在衝突後地區包括從達伊沙手中解放的地區實現穩定的工作提供諮詢和協助;
3. 請秘書長重新評估在執行聯利支助團授權任務方面的一系列詳細目標,使之特別注重在為選舉奠定憲法基礎及推動政治進程走出目前軌跡方面所需的步驟,並在定期報告中報告實現這些目標的進展情況;
4. 請聯利支助團充分考慮到其全部任務的性別平等視角,根據第1325(2000)號決議協助民族團結政府確保婦女充分和有效參與民主過渡、和解工作、安全部門和國家體制,以及確保保護婦女和女孩免遭性暴力和性別暴力;
5. 確認聯利支助團自2016年3月30日以來一直協助在利比亞建立持續存在,以支持總理委員會和臨時安全委員會,歡迎聯利支助團在安全情況允許時通過分階段回返,在重新建立其在的黎波里的存在方面取得進展及其計劃在班加西和利比亞其他地區重新建立其存在,並為此作出必要的安保安排;
6. 歡迎在全面政治戰略以及加強聯利支助團與聯合國在利比亞各機構、基金和方案的整合和戰略協調,以支持在民族團結政府主導下努力實現利比亞穩定方面取得進展,並鼓勵繼續就此開展工作;
7. 請秘書長繼續至少每60天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本決議執行情況;
8. 請秘書長與利比亞當局協商後,視需要就關於聯利支助團支持利比亞過渡進程後續階段和聯利支助團安保安排的各項建議提出報告;
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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