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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47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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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5(2019) 聯合國安理會第2476(2019)號決議
S/RES/2476(2019)
2019年6月25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477(2019)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19年決議

第8559次會議以13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中國、多米尼加共和國)通過

聯合國 S/RES/2476 (2019)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5 June 2019

第2476(2019)號決議

2019年6月25日安全理事會第8559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海地的各項決議,特別是第2466(2019)2410(2018)2350(2017)2313(2016)2243(2015)2180(2014)2119(2013)2070(2012)2012(2011)1944(2010)1927(2010)1908(2010)1892(2009)1840(2008)1780(2007)1743(2007)1702(2006)1658(2006)1608(2005)1601(2005)1576(2004)1529(2004)1542(2004)號決議,

重申對海地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

回顧2466(2019)號決議,其中授權將聯合國海地司法支助特派團(聯海司法支助團)的任務期限最後一次延長至2019年10月15日,

注意到2466(2019)號決議歡迎秘書長2019年3月1日的報告(S/2019/198號文件)及其關於從2019年10月16日起由一個特別政治任務接替聯海司法支助團的建議,

知悉秘書長2019年5月13日的信函(S/2019/387號文件),其中概述了特別政治任務的具體目標和擬議結構,

強調聯合國和國際社會必須繼續提供連貫和可持續的支持,以加強海地政府根據國家優先事項確保海地長期安全、穩定、尊重人權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認識到地震、颶風和其他天氣現象等自然災害及其對土地退化和糧食不安全的影響給海地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強調海地政府需要具備與這些因素有關的、適當的災害風險評估和應對能力,

強調指出海地政府有必要且負有首要責任來應對海地境內不穩定和不平等的長期驅動因素,並根據國家優先事項,與民間社會、婦女、青年和私營部門等其他利益攸關方互動,包括通過包容性經濟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社會凝聚力和抗災能力,為海地的當前問題和長期問題提供持久解決辦法,

強調海地政府、非政府組織和聯合國必須在國際社會支持下繼續努力在海地根除霍亂,

1. 秘書長設立聯合國海地綜合辦事處(聯海綜合辦),自2019年10月16日起,最初為期12個月,將儘快任命一位聯合國秘書長特別代表領導綜合辦並在政治一級發揮斡旋、諮詢和宣傳作用,主要任務如下:

(a) 為海地政府提供以下方面的諮詢指導:促進和加強政治穩定和善治,包括法治;維護和推進和平穩定的環境,包括為此支持包容各方的海地全國對話;保護和促進人權;

(b) 協助海地政府努力:

㈠ 規劃和舉行自由、公正和透明的選舉;

㈡ 加強海地國家警察的能力,包括為此開展人權和維持秩序培訓,以應對幫派暴力、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維持公共秩序;

㈢ 與社會各階層制定一種包容辦法,以減少社區暴力,特別是幫派暴力;

㈣ 應對侵犯踐踏人權的問題,遵守國際人權義務;

㈤ 改善監獄管理局對監獄設施的管理和監督,以確保按照國際標準適當對待被拘留者;

㈥ 加強司法部門,包括為此而通過和執行關鍵立法以促進司法部門改革,改善內部監督和問責,特別是對與腐敗有關問題的監督和問責,解決審前長期拘留問題,並確保擇優任命司法人員和及時續延司法任務;

2. 還要求聯海綜合辦由以下諮詢單位組成:一個具有善治、司法、選舉、憲政改革和公共部門問責制等方面諮詢職能的政治和善治單位;一個負責幫派暴力問題、減少社區暴力和武器彈藥管理事宜的單位;一個由至多30名文職和借調人員組成的警務和懲教單位,擔任警務和懲教顧問,由一名聯合國警務專員領導;1個人權單位;1個安保單位;1個任務支助單位;設在秘書長特別代表辦公室內的新聞、性別平等諮詢、協調和法律等職能人員,包括受害人權利倡導者;

3. 還請聯海綜合辦在整個任務期間把性別考慮因素作為貫穿各領域的問題納入主流,並協助海地政府確保婦女在各級的充分、切實、有效參加和參與並享有代表權,還重申必須加強性別平等專門知識和能力,以便以促進性別平等的方式執行綜合辦的任務;

4. 還請秘書長在應於2019年10月提交的關於聯海司法支助團的最後一次90天報告中,與海地政府、聯海司法支助團和聯合國駐海地國家工作隊合作,提出實現執行部分第1段所述任務的戰略基準和指標;

5. 特別指出需要全面整合聯海綜合辦和聯合國駐海地國家工作隊的活動,後者將在2019年10月15日後承擔聯海司法支助團的方案和技術援助作用,並強調指出需要順利、成功和負責任地過渡到聯海綜合辦,以確保連續性;

6. 着重指出聯海綜合辦需要在聯合國所有政治、發展、人道主義和金融實體以及在海地開展活動的其他地方和國際夥伴之間酌情保持密切和持續的協作、協調和信息共享,以防止工作重複,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資源;

7. 還請秘書長徵求所有相關各方的觀點,在其定期報告中說明綜合戰略框架的最新發展和執行情況,並提出一項涉及所有合作夥伴的資源調動戰略;

8. 秘書長自2019年10月16日起每隔120天向安理會提交報告,說明本決議執行情況,包括任何未能執行任務的情況及就此採取的處理措施;

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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