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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53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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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6(2020) 聯合國安理會第2537(2020)號決議
S/RES/2537(2020)
2020年7月28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538(2020)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20年決議

第8751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聯合國 S/RES/2537 (2020)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8 July 2020

第2537(2020)號決議

2020年7月28日安全理事會第8751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歡迎秘書長關於其斡旋任務的2020年7月10日報告(S/2020/685)和關於聯合國塞浦路斯行動的報告(S/2020/682),表示全力支持秘書長繼續提供斡旋以協助雙方,如果雙方共同決定帶着必要的政治意願重啟談判,

特別指出,找到解決方案的責任首先在於塞浦路斯人自身,重申聯合國的首要作用在於協助各方帶着緊迫感全面和持久解決塞浦路斯衝突和島上的分裂,

敦促雙方繼續努力按照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包括第716(1991)號決議執行部分第4段的規定,在政治平等的兩族、兩區聯邦制基礎上實現持久、全面和公正的解決,強調指出現狀不可持續,

表示深為關切東地中海因碳氫化合物勘探問題而緊張局勢進一步加劇,深信達成全面和持久解決將為所有塞浦路斯人帶來許多重大惠益,包括經濟惠益,重申秘書長的呼籲,即作出認真努力,避免任何進一步升級,緩和緊張局勢,

回顧安理會第1325(2000)號決議和相關決議,認識到婦女充分、有效和有意義地參與和發揮領導作用對於塞浦路斯建設和平至關重要,並將有助於使今後任何解決方案可以持續,歡迎雙方努力匯聚更廣泛的婦女行為體,鼓勵雙方確保未來的解決方案處理婦女特有的關切問題,期待2453(2019)號決議要求開展的對性別問題有敏感認識的社會經濟影響評估的結果,

回顧安理會第2250(2015)號決議,其中確認青年在努力維護和促進和平與安全方面的重要和積極貢獻,是維持和平與建設和平努力得以持續、包容各方和取得成功的一個關鍵方面,還鼓勵青年充分、有效和有意義地參與這一進程,

認識到雙方之間有效接觸和溝通增強實現解決的前景,符合所有塞浦路斯人的利益,有助於解決環境保護和打擊犯罪等全島問題,

認識到冠狀病毒病大流行對塞浦路斯島的影響和兩族為遏制病毒擴散並減輕其影響所作的努力,

還認識到冠狀病毒病大流行限制了談判的機會和能力,表示關切為應對這一大流行病而未經協調地決定關閉綠線沿線過境點阻礙了兩族大多數接觸,而且過境點長期關閉有可能使2003年以來在此領域取得的進展出現倒退,

表示關切皮拉的治安局勢繼續惡化,敦促雙方繼續與聯塞部隊協力制定有效措施以打擊犯罪活動,

強調建立信任措施及其及時得以執行的重要性,敦促雙方加緊努力,促進族裔間接觸、和解及民間社會特別是婦女和青年的積極參與,

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同意,鑑於島上目前局勢,有必要讓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聯塞部隊)在2020年7月31日以後繼續駐紮,

歡迎迄今為加強聯塞部隊的聯絡和接觸能力而採取的措施,指出針對解決方案進行過渡規劃的重要性,強調需要定期審查所有維持和平行動,包括聯塞部隊,以確保效率和成效,

應和秘書長感謝塞浦路斯政府和希臘政府為聯塞部隊的經費提供自願捐款,表示感謝為聯塞部隊提供人員的會員國,

讚賞地注意到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伊麗莎白·什佩哈爾和聯合國高級官員簡·霍爾·盧特所作努力,

1. 歡迎2019年11月25日雙方領導人和秘書長在柏林舉行三方會議,雙方在會上重申對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包括第716(1991)號決議執行部分第4段,以及2014年2月11日聯合聲明、以往共識和秘書長2017年6月30日在塞浦路斯問題會議上所提六點框架所述的一個政治平等的兩族兩區聯邦的承諾;

2. 還歡迎秘書長同意為訂立職權範圍作出努力,作為共識起點,以便儘早利用可能的機會開展分階段、有意義和注重結果的談判,敦促雙方和所有相關參與方繼續顯示出對在聯合國主持下達成解決方案的政治意願和決心,包括為此而積極和緊迫地與秘書長和聯合國高級官員簡·霍爾·盧特接觸互動;

3. 再次呼籲緩解東地中海緊張局勢,還促請塞浦路斯兩族領導人和所有相關各方避免任何可能有損成功機會的行動和言論;

4. 重申安理會關於塞浦路斯的所有相關決議,尤其是第1251(1999)號決議;

5. 回顧安理會第2506(2020)號決議,促請雙方領導人緊急:

(a) 迅速地努力進一步開展工作,以期在核心問題上達成共識;

(b) 重申對所有技術委員會的政治支持,授權它們提交建議供雙方領導人審議,以加強族裔間接觸,改善所有塞浦路斯人的日常生活,並考慮秘書長斡旋任務關於增強技術委員會權能和改善其工作的進一步途徑的建議;

(c) 就衛生事項,包括在應對具有全島影響的冠狀病毒病大流行和其他傳染病時確保有效協調與合作,包括為此有效利用衛生、危機管理、人道主義事務和經濟事項等領域各個兩族技術委員會現有的專門知識;

(d) 確保就刑事事項開展有效協調與合作;

(e) 在全島促進和平教育,包括為此而進一步賦權教育問題技術委員會落實其2017年聯合報告中所載建議,特別是關於決策的建議,並解決課本等學校教材中有礙和平的內容,以此促進兩族間建立信任,因為在此方面仍幾無進展;

(f) 改善公共氛圍以確保談判達成解決方案,包括為此而向公眾闡明共識和今後的道路,發表更有建設性和更加和諧的言論,使兩族為問題的解決做好準備,並為此而避免干擾這一進程取得成功或可能使這一進程更難順利完成的行動或言論,就此回顧秘書長2019年11月25日的談話;

(g) 加大力度支持民間社會參與和平努力並確保其發揮有意義的作用,特別是加強婦女組織和青年對此進程的參與,包括為此而賦權性別平等技術委員會開會制定支持婦女充分、有效和有意義地參與和平談判的行動計劃,並直接支持和鼓勵民間社會組織加強族裔間聯繫和建立信任;

6. 呼籲為雙方和相關各方直接軍事接觸建立有效機制,鼓勵充分參與聯塞部隊提出的關於建立這一機制的建議,呼籲及時落實該建議;

7. 促請雙方減少族裔間接觸的現有障礙,強調有效溝通對族裔間減少風險和建立信任的重要性;

8. 還呼籲重新開放所有過境點並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恢復至2020年2月29日之前存在的運行狀態,呼籲為防止冠狀病毒病擴散而繼續在全島實施的任何行動限制都有所協調,且不超出保護公共衛生所需範圍;指出2003年以來過境點開放是一個重要的兩族間建立信任措施,對於解決進程至關重要;

9. 歡迎在實現全島移動電話互操作性方面取得進展,呼籲進一步開展工作,確保島兩側用戶能更廣泛地利用和負擔得起這一安排,敦促雙方商定和實施進一步的建立信任措施,包括與軍事、經濟合作和貿易有關的措施;

10. 讚揚失蹤人員問題委員會的工作,促請所有各方迅速加強與該委員會工作的合作,特別是允許全面准入所有地區,並及時回應索要關於可能埋葬地點的檔案資料的請求;

11. 表示全力支持聯塞部隊,決定再次延長其任務期至2021年1月31日;

12. 表示嚴重關切停火線沿線違反軍事現狀事件數量增加、性質趨重,敦促雙方和所有相關各方尊重聯塞部隊在緩衝區的法定權力和緩衝區界線,敦促雙方利用2018年聯合國備忘錄確保緩衝區的和平與安全,促請雙方防止停火線之間出現未經授權的活動;

13. 促請土族塞人方面和土耳其部隊在斯特羅維利亞恢復2000年6月30日之前存在的軍事狀態,回顧相關決議、包括第550(1984)789(1992)號決議中所述的瓦羅沙狀態,重申聯塞部隊的行動自由應得到尊重;

14. 歡迎宣布全島18個疑似危險地區現已清除地雷,敦促兩族領導人商定並繼續落實使塞浦路斯無地雷的工作計劃;

15. 聯塞部隊在整個任務期充分考慮到性別因素這一貫穿各領域的問題;秘書長和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增加聯塞部隊中婦女人數,確保婦女充分、有效和有意義地參與行動各個方面;

16. 歡迎秘書長採取舉措制定聯合國維持和平業績文化標準,回顧安理會在第2378(2017)2436(2018)號決議中請秘書長確保利用維持和平行動成效方面的業績數據改進各特派團行動,包括用於作出有關部署、補救、遣返和獎勵等決定,重申安理會支持制定一個全面綜合的業績政策框架,其中確定明確的業績標準,據以評價為維持和平行動工作和提供支助的所有聯合國文職和軍警人員的業績,推動任務得以有效和全面執行,還將包含以清晰和明確界定的基準為基礎的全面和客觀方法,以確保對業績不佳進行問責,對出色業績給予激勵或嘉獎,促請聯合國按第2436(2018)號決議所述將此框架適用於聯塞部隊,注意到秘書長為建立全面業績評估系統所作努力;

17. 秘書長繼續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聯塞部隊所有人員、文職和軍警人員,包括聯塞部隊領導和支助人員全面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向安理會充分通報聯塞部隊在這方面的進展,強調指出需根據第2272(2016)號決議防止此類剝削和虐待行為並改進處理這些指控的方式,敦促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繼續採取適當預防行動,包括對所有人員進行審查,進行部署前和在崗提高認識培訓,並採取適當步驟確保在發生這類行為時全面追究本國涉案人員的責任,包括為此而由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及酌情由聯塞部隊及時調查指控,追究行為人責任,並在有可信證據表明部隊存在普遍或整體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時將部隊遣返回國;

18. 秘書長在2021年1月10日之前提交關於其斡旋任務的報告,特別是說明為進行有意義、注重成果的談判以達成解決方案而商定共識啟點的進展情況,鼓勵兩族領導人向秘書長斡旋任務提供書面最新通報,說明他們自本決議通過以來為支持本決議相關部分、特別是第5、6和8段而採取的行動,以期達成可持續和全面的解決方案,又請秘書長在其斡旋任務報告中列入這些最新通報內容;還請秘書長在2021年1月10日之前提交關於本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並視需要隨時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最新情況;

19.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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