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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54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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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1(2020) 聯合國安理會第2542(2020)號決議
S/RES/2542(2020)
2020年9月15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543(2020)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20年決議

第8758次會議以13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中國、俄羅斯聯邦)通過

聯合國 S/RES/2542 (2020)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15 September 2020

第2542(2020)號決議

2020年9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8758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利比亞的第1970(2011)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決議,包括第2259(2015)2486(2019)2510(2020)號決議,

重申對利比亞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的堅定承諾,

表示注意到秘書長關於聯合國利比亞支助團(聯利支助團)的報告(S/2020/832),

表示大力支持聯利支助團的現行努力,感謝前秘書長特別代表加桑·薩拉梅不懈的工作和代理秘書長特別代表斯蒂芬妮·威廉斯的努力,

特別指出聯合國在促進利比亞人主導和利比亞人自主掌握的包容的政治進程和實現持久停火等方面發揮核心作用的重要性,

認識到需要增加和加強與利比亞各方和國際行為體的對話,以促進利比亞人主導和利比亞人自主掌握的包容的政治進程,還認識到秘書長任命利比亞問題特使的緊迫性,

促請所有各方本着妥協精神共同努力,不採取任何可能破壞政治進程的行動,力行克制,保護平民,並認真地參與民族和解,回顧指出,在利比亞不可能有軍事解決辦法,再次呼籲所有各方毫不拖延地致力於在秘書長特使領導下實現持久停火和政治對話,

表示嚴重關切利比亞境內持續的敵對行動以及針對和摧毀民用物體的行為,還表示關切恐怖主義和暴力極端主義團體利用這一衝突,注意到衝突對鄰國和該區域的影響,

敦促各方確保婦女充分、平等、有效和有意義地參與民主過渡、解決衝突和建設和平等相關所有活動和決策,認識到需要保護婦女權利組織和婦女建設和平者免受威脅和報復,支持秘書長特使和聯利支助團努力促進利比亞社會各界婦女更廣泛地參與和參加政治進程和公共機構,認識到政治進程應包容所有利比亞人,

敦促青年充分、有效和有意義地參與和平努力,

回顧利比亞各方承諾按它們2018年5月在巴黎、2018年11月在巴勒莫和2019年2月在阿布扎比的商定,與聯合國建設性合作,組織可信且和平的議會和總統選舉並尊重這些選舉的結果,歡迎高級全國選舉委員會和市議會選舉中央委員會繼續為籌備和舉行全國和市政選舉開展工作,還歡迎聯利支助團支持此項工作,確認秘書長特使和聯利支助團在與利比亞各方協商確定選舉的憲法基礎和通過必要的選舉法方面所具有的關鍵作用,

再次促請所有利比亞人建設性地努力實現利比亞軍事和經濟機構的統一,建立接受文官政權領導的統一和強化的國家安全部隊以及統一的利比亞中央銀行,

認識到有必要規劃武裝團體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工作及安全部門改革,並為整個利比亞建立一個包容、文官領導的安全架構,

歡迎利比亞和該區域正在進行經濟對話,歡迎聯利支助團在此方面發揮支持作用,促請利比亞當局努力統一經濟機構,恢復重要的基礎設施,改善服務提供,加強公共機構的透明度和問責制,還歡迎聯利支助團發揮作用,支持對中央銀行進行獨立審計,強調與國際金融機構合作的重要性,表示關切武裝團體干涉利比亞主權機構,

回顧指出,利比亞的石油資源應服務於所有利比亞人的利益,需繼續由國家石油公司全權控制,譴責強行關閉石油設施,回顧指出,民族團結政府繼續擁有對利比亞經濟和金融機構的獨家監管,有責任確保在整個國家透明、公平、負責地管理稅收,

回顧會員國有必要停止支持《利比亞政治協議》(《協議》)所界定範圍外的平行機構,停止與它們的官方接觸,

表示嚴重關切利比亞境內不斷惡化的人道主義局勢,包括生活水平不斷下降和基本服務供應不足,嚴重關切移民、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的境況,包括他們面臨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風險,促請利比亞當局採取步驟關閉拘留中心,加速向全國各地提供公共服務,緊急緩解利比亞境內所有人的痛苦,

敦促所有各方執行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議程的相關各項決議,防止和應對衝突中性暴力問題,促請利比亞當局根據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包括第1325(2000)號決議,消除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犯罪不受懲罰現象,

回顧2510(2020)號決議,其中要求衝突所有各方遵守國際人道法規定的義務,

強調必須追究應對違反國際人道法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負責者的責任,

促請利比亞當局採取一切必要步驟,調查違反國際人權法行為和關於踐踏人權,包括酷刑、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以及監獄和拘留中心內虐待問題的報告,並追究應負責任者的責任,

回顧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規定的保護兒童工作的重要性,並在這方面採取適當措施,表示關切利比亞境內據報的侵犯和虐待兒童行為,特別是殺害和殘害兒童、綁架兒童、對兒童實施性暴力、招募或使用兒童、拒絕對兒童的人道主義接觸以及襲擊學校和醫院等違反國際法行為,敦促所有各方立即停止此類做法,

重申嚴重關切通過利比亞境內從事偷運移民和難民及人口販運活動,歡迎聯利支助團努力協調和支持向難民和移民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回顧2532(2020)號決議,表示嚴重關切冠狀病毒病大流行在利比亞造成的破壞性影響,注意到冠狀病毒病大流行限制了國際旅行,

重申安理會請所有會員國全力支持秘書長特使和聯利支助團的努力,促請會員國利用對當事方的影響力推動實現持久停火和包容的政治進程,認識到鄰國和區域組織,特別是非洲聯盟、阿拉伯國家聯盟和歐洲聯盟的重要作用,還重申安理會促請所有各方全面配合聯利支助團的活動,包括採取一切必要步驟保障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安全和通行無阻,感謝突尼斯政府的支持,

回顧柏林會議與會者承諾不干涉利比亞的武裝衝突或內政,回顧與會者促請國際行為體同樣這麼做,

特別指出必須確保現有制裁措施得以充分執行,確保向第1970(2011)號決議所設聯合國制裁委員會報告違規事件,在此方面回顧指出,根據第2441(2018)號決議及其後相關決議,可對參與或支持威脅利比亞和平、穩定或安全行為的個人或實體進行指認,予以定向制裁,

呼籲所有會員國按照第2441(2018)號決議及其後和此前關於軍火禁運的所有決議充分遵守軍火禁運,還促請所有會員國不介入衝突、不採取加劇衝突的措施,

回顧安理會第2213(2015)號決議認定利比亞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決定將聯利支助團任務期限延長至2021年9月15日,作為一個綜合特別政治任務,充分依照國家自主原則開展調解工作並通過斡旋工作:

㈠ 推進包容的政治進程以及安全和經濟對話;

㈡ 推動繼續實施《利比亞政治協議》;

㈢ 幫助鞏固民族團結政府的治理、安全和經濟安排,包括支持與國際金融機構協作實施經濟改革;

㈣ 幫助達成停火安排,一經利比亞各方商定,為落實停火提供適當支持;

㈤ 支持利比亞過渡進程的後續階段,包括憲政進程和組織選舉;

㈥ 與包括鄰國和區域組織在內的國際行為體協調和密切接觸;

㈦ 為利比亞主要機構提供支持;

㈧ 根據人道主義原則,應請求支持提供基本服務及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包括為了應對冠狀病毒病大流行;

㈨ 監測和報告踐踏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包括衝突中性暴力,特別是為此切實部署婦幼保護顧問;

㈩ 支持保管未受管制的軍火和有關物資,阻止它們擴散;

(十一) 協調國際援助,並為民族團結政府主導在衝突後地區、包括從達伊沙手中解放的地區開展實現穩定工作提供諮詢和協助;

2. 還決定,聯利支助團應由一位秘書長特使領導,該特使應全面領導聯利支助團,特別着力於與利比亞和國際行為體進行斡旋和調解,以結束衝突,並決定,在特使的授權下,聯利支助團協調員負責聯利支助團的日常業務和管理,秘書長毫不拖延地任命秘書長特使;

3. 聯利支助團通過秘書長特使向安全理事會報告;

4. 秘書長按照第2510(2020)號決議要求提交關於在聯合國主持下有效監測停火的建議的中期報告時評估為達成持久停火而需採取的步驟、聯利支助團在提供可擴大的停火支助方面可能發揮的作用,就S/2020/63號文件所載實施文件中反映的備選方案向安理會提出建議,應在本決議通過後60天內提交,必要時予以更新,以及評估為推動政治進程走出當前軌道而需採取的步驟,並在定期報告中報告這些目標的進展情況;

5. 秘書長按照最佳做法,至遲於2021年7月31日對聯利支助團進行一次獨立戰略審查並向安全理事會報告結果,包括:

㈠ 評估並提出建議,以提高聯利支助團整體任務結構的效率、各項具體任務的優先次序以及人員配置的能力和效力,包括關於調解及和平進程管理;

㈡ 進一步評估在聯合國主持下有效監測停火的備選方案,包括視需要提出更多建議;

6. 秘書長在定期報告中報告聯合國為應對冠狀病毒病大流行及其對聯利支助團執行規定任務的能力所致影響而作出的努力;

7. 回顧安理會決定,所有會員國應遵守軍火禁運,要求包括所有會員國在內的所有各方全面遵守第1970(2011)號決議規定實施並經其後相關決議修訂的軍火禁運,包括停止對所有武裝僱傭軍人員的一切支持和撤出此類人員,並要求所有會員國不干預衝突、不採取加劇衝突的措施,歡迎利比亞制裁委員會的專家小組努力調查違反軍火禁運行為,還歡迎包括聯利支助團在內的聯合國相關機構和其他有關各方與專家小組開展合作,注意到專家小組打算通過制裁委員會追究違反軍火禁運者的責任;

8. 聯利支助團依照第1325(2000)號決議,在整個任務期始終充分考慮到性別視角,協助民族團結政府確保婦女充分、有效和有意義地參與和領導民主過渡、和解工作、安全部門和國家機構,確保保護婦女和女孩免遭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包括衝突中性暴力,還請聯利支助團加強關於這些問題的報告工作;

9. 歡迎全面政治戰略以及聯利支助團與在利比亞的聯合國各機構、基金和方案加強整合和戰略協調取得進展,鼓勵繼續這方面的工作,以支持在民族團結政府主導下努力在利比亞實現穩定,請秘書長在定期報告中報告最新進展情況;

10. 秘書長繼續至少每60天向安全理事會報告一次本決議執行情況;

11. 秘書長與利比亞當局協商後,視需要提出關於聯利支助團支持利比亞過渡進程後續階段以及確保聯利支助團保持靈活性並能對實地事態作出反應的安保安排等方面建議的報告;

12.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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