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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254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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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2020) 联合国安理会第2543(2020)号决议
S/RES/2543(2020)
2020年9月15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544(2020)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0年决议

第8759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联合国 S/RES/2543 (2020)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5 September 2020

第2543(2020)号决议

2020年9月15日安全理事会第8759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阿富汗的各项决议,特别是将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阿援助团)任务期限延长至2020年9月17日的第2489(2019)号决议,

强调指出联合国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在阿富汗促进和平与稳定,同时应对该国及其人民面临的挑战,特别是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带来的后果,认识到这一大流行病所致影响对阿富汗的卫生系统、社会经济和人道主义局势构成重大挑战,正在加剧粮食危机,肯定联合国启动《2019冠状病毒病全球人道主义应对计划》,它把人民置于疫情对策的中心位置,确认阿富汗政府为应对冠状病毒病作出努力并采取措施,

重申对阿富汗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重申继续支持阿富汗政府和人民,

确认只有通过一个阿富汗人主导和阿富汗人自主掌握的全面、包容的政治进程,在阿富汗实现永久全面停火,达成包容的政治解决,结束冲突,才能实现可持续和平,重申联合国在此方面的重要性,欢迎阿富汗的所有区域和国际伙伴为促进阿富汗人内部谈判作出努力,认识到阿富汗政府和所有其他阿富汗行为体为促进阿富汗人内部谈判作出努力,

呼吁有一个包容和切实有意义的和平进程,妇女和青年以及族裔、宗教少数群体和其他少数群体能参与其中,着重指出,必须维护和推进过去19年取得的经济、社会、政治和发展成果以及对人权的尊重,特别是对妇女、儿童和少数群体人权的尊重,

回顾阿富汗政府和人民希望重振该国作为国际合作平台的地位,在此方面欢迎区域和国际伙伴和组织努力推进可持续发展、区域互联互通和重建,这对确保阿富汗的稳定和经济繁荣至关重要,

欢迎国际社会继续支持阿富汗的和平、安全、稳定和繁荣,期待国际社会和阿富汗政府在即将于日内瓦举行的阿富汗捐助方会议上再次达成战略共识和作出承诺,

表示深为关切阿富汗境内持续的严重暴力和安全局势,特别是平民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强调指出必须持续努力减少暴力,

还表示深为关切恐怖主义对阿富汗和该区域构成的威胁,表示严重关切基地组织、伊黎伊斯兰国以及其他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及其关联团体继续存在于阿富汗境内,最强烈地谴责一切恐怖主义活动和所有恐怖主义袭击,重申必须确保阿富汗领土不被基地组织、伊黎伊斯兰国或其他国际恐怖主义团体用于威胁或攻击任何其他国家,确保塔利班或任何其他阿富汗团体或个人不支持在任何国家领土内活动的恐怖主义分子,

强调必须支持阿富汗政府的能力建设,特别是阿富汗国防和安全部队、包括阿富汗国家警察在保障国家安全和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能力建设,

表示关切阿富汗境内非法药物的种植、生产、贸易和贩运继续对区域内外的和平与稳定构成威胁,促请各国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以应对这一威胁,确认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这方面的重要作用,

注意到安全理事会第1988(201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正在开展的工作,注意到阿富汗政府和联阿援助团继续与该委员会及其分析支助和制裁监测组开展合作,

1. 欢迎秘书长2020年8月18日的报告(S/2020/809);

2. 表示赞赏联合国长期承诺支持阿富汗政府和人民,重申安理会全力支持联阿援助团和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工作,强调指出需要确保继续为联阿援助团完成任务提供适足资源;

3. 欢迎联阿援助团持续地努力执行规定的任务,落实优先事项和相关资源,特别是在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期间,呼吁落实秘书长提出并得到第2532(2020)号决议支持的全球停火呼吁各项建议;

4. 欢迎2020年9月12日在卡塔尔多哈开始阿富汗人内部谈判,大力鼓励谈判各方继续采取建立信任措施,包括进一步减少暴力,还鼓励谈判各方真诚参与,以期实现永久全面停火,达成包容的政治解决,结束阿富汗境内冲突,强调必须执行第2513(2020)号决议;

5. 决定将第1662(2006)1746(2007)1806(2008)1868(2009)1917(2010)1974(2011)2041(2012)2096(2013)2145(2014)2210(2015)2274(2016)2344(2017)2405(2018)2460(2019)2489(2019)号决议规定的联阿援助团任务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17日;

6. 还决定,联阿援助团和秘书长特别代表将在各自任务范围内,以符合阿富汗主权、主导权和自主权的方式,与阿富汗政府充分合作并根据相关国际公报,继续领导和协调国际民事努力,尤其注重下列优先事项:

(a) 应阿富汗政府请求且与之密切协商,在《阿富汗宪法》框架内,并在充分尊重安全理事会第1267(1999)1988(2011)号决议及其他相关决议所提措施和程序的执行和适用的情况下,开展外联和斡旋工作,以支持阿富汗人主导和阿富汗人自主掌握的和平进程,特别是考虑到2020年9月12日在多哈开始的阿富汗人内部谈判,并提出和支持各项建立信任措施;

(b) 与阿富汗政府密切协商协调,支持组织阿富汗今后的及时、可信、透明和包容的选举,与选举管理机构密切合作,支持它们开展强有力且透明的结果管理进程,协调国际社会的努力,为支持阿富汗政府的选举改革努力而加强选举进程的可持续性、完整性和包容性,并加大向选举管理机构和参与这一进程的其他相关阿富汗机构提供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的力度;

(c) 作为联合协调监测委员会的共同主席,促进国际社会对阿富汗政府的发展和治理优先事项提供协调一致的支持,包括为此支持正在进行的政府改革议程的制定和排序、调动资源、作为发展政策论坛的协调人和共同召集人在国际捐助方和国际组织之间进行协调,同时协调国际伙伴采取后续行动,特别是通过信息共享,并按照在2018年日内瓦会议上所作并将在即将于日内瓦举行的阿富汗捐助方会议上审查的承诺,支持努力提高援助使用的问责制、透明度和有效性,包括成本效益;

(d) 支持开展区域合作,以促进稳定与和平,协助阿富汗利用其位于亚洲中心的作用促进区域合作和互联互通,并努力在已有成就基础上建设一个繁荣的阿富汗,在透明、开放和包容的基础上促进互联互通伙伴关系,欢迎共同努力加强对话与协作并推动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

(e) 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的支持下,继续与阿富汗政府、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和民间社会合作保护和促进人权并加强它们在这方面的能力,还与阿富汗政府和相关国际和地方非政府组织合作,监测平民的状况,协调确保保护平民的努力,监测拘留场所和被剥夺自由者的待遇,促进问责,与阿富汗政府密切协商,就建立和执行司法和非司法程序以处理大规模侵犯和践踏人权以及国际罪行的遗留问题向利益攸关方提供咨询意见,防止这些行为再次发生,并协助充分执行《阿富汗宪法》和阿富汗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基本自由和人权,特别是关于妇女充分享有人权的那些条约,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f) 在这方面支持性别平等及增强妇女和女孩权能、教育、人权以及妇女充分、安全、平等、有效和有意义地参加、参与和领导各级决策的重要性,包括参加和平谈判及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建设和平总体战略,促请阿富汗政府和国际社会充分执行和资助《1325国家行动计划》,确保保护平民,特别是妇女、儿童、流离失所者和少数群体,包括使之免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并追究这种暴力和虐待行为的行为人责任;

(g) 加强举报侵犯和虐待儿童行为的能力,支持努力加强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包括为此与冲突各方接触,使他们作出具体承诺和采取措施消除和防止侵犯和虐待儿童行为,并与阿富汗政府就迅速和充分执行《终止和防止招募儿童的行动计划和路线图》进行持续对话;

(h) 支持阿富汗政府努力履行承诺,作为当前和平进程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各地改善治理和法治,包括过渡期正义,改善预算执行并更好地打击腐败;

(i) 为了支持有需要的阿富汗人并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协调协助人道主义援助的送达,努力改善人道主义援助的可及性,包括为此而向国家和地方当局酌情提供有效支助,以援助和保护境内流离失所者,并为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自愿、安全、有尊严和可持续返回家园或就地安置或重新安置创造有利条件,尤其重视通过持久发展办法解决这些问题;

(j) 通过适当的联阿援助团存在并为了支持阿富汗政府的努力,推动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加强合作;

(k) 酌情同北约与阿富汗政府商定设立的非作战坚定支持特派团以及同北约高级民事代表密切协调与合作;

7. 强调指出联阿援助团及其他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按照“联合国一体化”方针,与阿富汗政府密切协商协调并为了支持阿富汗政府的优先事项,继续在各省维持适当存在至关重要;

8. 促请联阿援助团和特别代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在阿富汗的相关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之间的一致性、协调和效率,以期完全依照阿富汗政府的改革议程,最大限度地提高集体成效,并继续与阿富汗政府充分合作,领导旨在加强阿富汗机构履行职责的作用的国际民事努力;

9. 促请阿富汗和国际社会各方配合联阿援助团执行任务,努力促进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在该国全境的安全和行动自由,注意到联阿援助团工作人员部署在日益恶化和复杂的安全和卫生环境中,强调指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援助团的安全保障和卫生支持;

10. 秘书长每3个月向安理会报告阿富汗形势动态,包括安全局势,并在报告中对照联阿援助团任务执行进展、包括在国家以下一级进展的计量和追踪基准以及本决议所述优先事项,评价进展情况;

11.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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