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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59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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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7(2021) 聯合國安理會第2598(2021)號決議
S/RES/2598(2021)
2021年9月29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599(2021)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21年決議

第8868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聯合國 S/RES/2598 (2021)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9 September 2021

第2598(2021)號決議

2021年9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8868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第2240(2015)2312(2016)2380(2017)2437(2018)2491(2019)2546(2020)號決議及2015年12月16日主席聲明(S/PRST/2015/25),

重申堅定致力於利比亞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

歡迎秘書長2021年9月2日的報告(S/2021/767),包括其中所載關於利比亞境內移民和難民所處困境的意見,

銘記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欣見為實施第2240(2015)號決議而已採取的措施,鼓勵繼續實施這些措施,在此方面表示注意到歐盟海軍地中海伊里妮行動,

重申必須終止利比亞沿岸地中海海域內偷運移民和販運人口活動不斷增加且危及生命的局面,特此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譴責所有向利比亞、經由利比亞和從利比亞領土及在利比亞沿海海域偷運移民和販運人口的行為,此類行為進一步破壞利比亞實現穩定進程,危及幾十萬人的生命;

2. 決定把第2240(2015)號決議第7、8、9和10段所定授權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再延長12個月,重申該決議第11段,並重申安理會第2240(2015)2312(2016)2380(2017)2437(2018)2491(2019)2546(2020)號決議及S/PRST/2015/25號主席聲明;

3. 重申2240(2015)號決議第17段規定的報告要求,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繼續執行,請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11個月時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決議執行情況,特別是第2240(2015)號決議第7至10段的執行情況;

4. 表示打算繼續審查有關局勢,並酌情考慮再次續延本決議所定授權的期限;

5.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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