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62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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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622(2022)號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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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伊拉克的所有相關決議,包括第 660(1990)、674(1990)、686(1991)、687(1991)、692(1991)、1483(2003) 和 1956(2010) 號決議,
表示讚賞地注意到聯合國賠償委員會理事會(「理事會」)提交安全理事會的關於聯合國賠償委員會(「委員會」)和聯合國賠償基金(「基金」)的最後報告(S/2022/104 號文件),
着重指出理事會 2022 年 2 月 9 日第 277 號決定,其中宣布,「伊拉克政府履行了國際義務,向所有索賠者賠償了委員會判賠因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而直接造成的損失和損害」,並決定,「不再要求伊拉克政府將石油、石油產品和天然氣出口銷售所得收益的一定百分比存入基金,立即執行」,
指出,委員會是安全理事會為支付第 686(1991) 號決議第 2(b) 段、第 687(1991) 號決議第 16 和 18 段以及第 692(1991) 號決議確定的賠償而設立,
讚賞伊拉克政府堅定履行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和理事會相關決定規定的義務並在委員會任期內給予合作,讚揚伊拉克政府即使在困難情況下也在這方面作出堅定努力,
又讚賞科威特政府與委員會和伊拉克政府合作,讚揚科威特政府在委員會進程中對伊拉克政府表示出善意,包括支持伊拉克在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提出的暫停向基金存款的請求,
欣見伊拉克與科威特關係改善,
肯定國際組織和其他會員國參與委員會的索賠程序和判賠工作,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決定,委員會已完成第 687(1991) 和 692(1991) 號決議以及安全理事會其他相關決議規定的任務;
2.重申,伊拉克已履行國際義務,按照第 687(1991) 號決議第 16 和 18 段和第 692(1991) 號決議的規定,向所有索賠者賠償了委員會判賠因伊拉克非法入侵科威特和占領科威特而對外國政府、國民和公司造成的任何直接損失、損害(包括環境損害和自然資源枯竭)或傷害;
3.確認不再要求伊拉克政府將石油、石油產品和天然氣出口銷售收益的一定百分比存入基金;
4.確認委員會的索賠程序現已完成,是最終結果,不得再向委員會提出索賠;
5.鼓勵委員會判賠的環境補救和恢復賠償金的受惠者繼續按照現有承諾實施項目,並通過聯合國秘書處適當向伊拉克通報項目進展情況;
6.請聯合國秘書處按照聯合國為此目的制定的有關檔案政策和程序,應請求對伊拉克政府開放委員會的索賠記錄;
7.決定終止委員會的任務,並根據理事會第 277 號決定,指示委員會完成必要的未決事項,以便在 2022 年年底前關閉委員會、解散基金,並將基金解散時所剩的任何款項退還伊拉克政府;
8.決定結束審議委員會對第 687(1991) 號決議第 16 和 18 段以及第 692(1991) 號決議規定的賠償責任的判賠,第 6 段所述未決事項完成後將關閉委員會,解散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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