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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74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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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2(2024)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43(2024)號決議
S/RES/2743(2024)
2024年7月12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744(2024)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24年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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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743 (2024)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12 July 2024

第2743(2024)號決議

2024年7月12日安全理事會第9684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海地的所有決議,包括第2645(2022)2653(2022)2692(2023)號決議,

重申對海地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

特別回顧其第2476(2019)號決議,其中決定根據秘書長2019年3月1日的報告(S/2019/198號文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設立聯合國海地綜合辦事處(聯海綜合辦),

回顧其第2653(2022)號決議,其中針對幫派暴力和其他犯罪活動以及非法武器和資金流動猖獗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的威脅制定了制裁措施,還回顧2700(2023)號決議,其中延長了對海地的制裁製度,該制度由旅行禁令、資產凍結和武器禁運組成,另外還回顧2664(2022)號決議,該決議取代第2653(2022)號決議第10段規定的資產凍結例外情況,

回顧其第2699(2023)號決議,其中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授權已向秘書長知會其參與決定的會員國組建並部署一個多國安全支助團,以嚴格遵循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權法,支持海地國家警察努力在海地恢復安全,並創造有利於舉行自由公正選舉的安全條件,

最強烈地譴責日益增多的破壞海地和該區域和平、穩定與安全的暴力、犯罪活動、平民大規模流離失所和踐踏侵犯人權行為,包括綁架、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販運人口和偷運移民、殺人、法外殺戮以及武裝團伙和犯罪網絡招募兒童,並表示深為關切跨國有組織犯罪動向對海地安全局勢造成的影響,包括在武器彈藥和毒品販運方面產生的影響,

強調指出海地政府負有首要責任應對不穩定和不平等狀況的根源,尊重、促進和保護所有人權,並與包括民間社會、青年和私營部門在內的其他利益攸關方開展互動,為海地的當前和長期挑戰提供持久解決辦法,同時確保婦女充分、平等、切實和安全地參與,

強調指出要消除海地不穩定的根源,就必須採取政治解決辦法,在這方面還強調,迫切需要鼓勵更廣泛地參與政治進程,在政治進程中達成儘可能廣泛的共識,以期舉行有公信力的自由公正選舉,恢復民主體制,

欣見海地遵守2024年3月11日《加共體成果宣言》確定了過渡治理安排,過渡總統委員會隨後設立,臨時總理及其內閣就職,

讚揚海地國家警察繼續履行職責,保障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並表示注意到多國安全支助團部署工作中的第一批特遣隊已經抵達,以支持海地國家警察努力在海地恢復安全,並創造有利於舉行自由公正選舉的安全條件,

重申實現法治、維護人權和恢復有效司法機構對於加強打擊有罪不罰現象的重要性,指出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人權高專辦)需要與聯海綜合辦合作,向海地司法機構、安全部隊和監獄管理部門提供能力建設方面的技術援助和支持,再次最強烈地譴責2021年7月7日暗殺海地總統若弗內爾·莫伊茲的行為,敦促海地政府加大努力,及時以符合國際人權法的方式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重申聯海綜合辦的斡旋作用對促成由海地人領導、海地人自主的透明政治進程,並進而舉行自由公正的選舉具有重要性,包括但不限於支持海地人之間開展包容各方的對話,接觸在幫派控制區內生活的群體等海地社會所有階層,提倡要實現能囊括婦女和青年的廣泛政治參與、還要遵守海地利益攸關方商定的過渡時間表,

表示嚴重關切幫派成員將實施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用作工具,

深為關切地注意到海地境內的政治、經濟、安全、人權和人道主義危機、重度糧食不安全和營養危機持續且不斷惡化,人道主義准入受到限制,重申國際社會承諾繼續支持海地人民,

認識到包括颶風、地震和洪水在內的自然災害以及與氣候變化不利影響有關的其他天氣事件等因素會對海地的糧食安全、水短缺和人道主義局勢造成負面衝擊,而且可能加劇現有的任何不穩定狀況,並表示關切幫派暴力、其他犯罪活動等因素可能會妨礙為應對這些事件而採取的減少災害風險、備災和構建復原力措施,

回顧根據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確保對兒童進行保護並在這方面採取適當措施的重要性,表示關切據報侵犯和虐待兒童人權行為的嚴重程度和驚人數量,歡迎政府與聯合國於2024年1月簽署將據稱與武裝團伙有關聯兒童移交給平民兒童保護行為體的移交議定書,

敦促海地當局緊急全面減少暴力,包括為此加強法治、社會經濟措施、減少暴力方案(包括重點打擊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具體方案)、兒童保護措施以及武器彈藥管理,加強國家問責和保護機制,並且採取一切舉措協助司法機關運作,恢復有效司法機構,

強烈譴責海地境內侵害虐待兒童行為,並表示深切關注其嚴重性和數目;敦促所有行為體,特別是幫派和犯罪網絡,立即停止和防止一切侵害虐待兒童行為,包括殺害和殘傷、招募和使用、強姦以及其他形式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特別是針對女童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襲擊學校和醫院、綁架以及拒絕人道准入,

表示嚴重關切非法武器彈藥持續流向海地,重申向海地非法販運武器彈藥與幫派擴大地盤控制、包括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在內導致安全形勢惡化的極端武裝暴力之間存在密切關聯,因此重申迫切需要禁止向從事或支持海地幫派暴力、犯罪活動或踐踏人權行為的非國家行為體轉讓武器和各類相關物資,並防止其非法販運和流散,

回顧海地政府簽署《國家行動計劃》,以執行《到2030年以可持續方式落實加勒比地區槍支彈藥非法擴散問題加勒比優先行動路線圖》,努力應對非法武器彈藥擴散問題,並重申敦促海地政府迅速執行《國家行動計劃》,

重申迫切需要應對非法資金流動的挑戰,此類資金流入海地,使武裝幫派得以從事活動,對該國的穩定構成日益嚴重的威脅,包括為此優先切斷政治和經濟行為體與幫派之間的聯繫,

重申其支持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開發署)協助下設立的海地安全援助籃子基金,鼓勵聯海綜合辦對通過該基金向海地提供的外部安全援助發揮協調作用,

確認鄰國、加勒比共同體(加共體)等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以及其他國際夥伴的關鍵作用,促請國際社會繼續致力於支持海地努力克服目前的政治僵局和安全局勢,歡迎會員國進一步努力加強培訓和輔導以及提高國家警察的運作能力,此外鼓勵支持和資助開展各種活動,以應對海地在人道主義、穩定、重建、減少災害風險、重返社會和抵禦災害以及可持續發展方面面臨的挑戰,包括農業、工業和教育部門的挑戰,

痛惜青年的教育和經濟機會中斷,確認需要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倖存青年恢復身心健康、得到幫扶包括法律援助並重新融入社會,同時確保解決女童和男童及殘疾兒童的具體需要,包括為其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心理社會支持和教育方案,以促進兒童福祉以及可持續的和平與安全,重申需要加強國際援助,提供接受教育和職業培訓等技能發展的機會,還強調指出青年在預防和解決衝突方面可發揮核心建設性作用,

強調需要解決喪失生計、糧食安全和營養、衛生安全、境內流離失所以及無法使用社會基礎設施等問題,還強調在海地恢復、重建和復原力建設方面取得進展對於實現持久的穩定、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在這方面確認為此開展的多機構協作以及解決最緊迫人道主義需求的必要性,

表示注意到由於政治不穩定,再加上幫派暴力隨之出現,在太子港城區挑戰國家權威,而這種情況已延伸至鄰近省份,致使安全局勢嚴重惡化,影響到聯海綜合辦的業務環境,並最強烈地譴責武裝幫派實施的暴力,

強調安全理事會發揮作用,對負責、共謀威脅海地和平、安全或穩定的行動的個人和實體實施和加強制裁,又強調聯海綜合辦發揮作用,使根據第2653(2022)號和第2700(2023)號決議對海地實行全境武器禁運這項措施的存在和適用得到更好的認識,

關切地注意到2653制裁委員會專家小組一再報告說,儘管依照第2699(2023)號和第2700(2023)號決議於2023年10月實施了全境武裝禁運,但幫派和其他非國家行為體仍在非法採購武器彈藥,部分原因是本該執行武器禁運的機構對武器禁運方面的規定缺乏認識,

表示注意到商業空中交通長期中斷、主要道路設有路障,嚴重限制了進出該國及其首都的通道,增加了聯海綜合辦人員的安全風險,嚴重束縛了聯海綜合辦人員出入工作地點的機動能力,導致國際上向太子港派駐的力量暫時減少,

特別指出需要加強海地國家警察的能力和成效,包括在重新開放因幫派暴力而遭到破壞或無法運作的警察局方面的能力和成效,以擴大國家權威,持續向所有社區投放警力,

1. 決定將聯合國秘書長特別代表所領導、第2476(2019)號決議作出任務規定的聯海綜合辦的任務期限以及第2645(2022)號決議第1段具體規定的報告要求延至2025年7月15日;

2. 重申海地所有利益攸關方需要,包括在聯海綜合辦的支持下,繼續推動一個由海地人領導、海地人自主的政治進程,以便通過海地人之間包容各方的對話,在婦女充分、平等、切實和安全地參加而且青年、民間社會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均參與的情況下,舉行自由、公正的立法選舉和總統選舉,請海地所有利益攸關方緊急成立臨時選舉委員會,並且就可持續、有時限和共同接受的選舉路線圖達成協議,在這方面請海地政府於90天內就相關進展和路線圖向安理會介紹最新情況;

3. 促請聯海綜合辦與海地政府協商,制定一項戰略,闡述聯海綜合辦如何繼續依託自身的斡旋作用為由海地人領導、海地人自主的政治進程提供支持,繼續對鄰國、加共體等區域和次區域組織所作的努力加以補充,以求迅速恢復民主機構,促進海地社會所有階層包括民間社會的參與,而且支持海地選舉當局推進政治過渡,並在經由秘書長每三個月提交的報告中,向安全理事會介紹關於這一戰略及其落實工作的最新情況;

4. 重申聯海綜合辦警察和懲戒股應繼續由最多70名文職人員和借調人員組成,擔任警務和懲戒顧問,以擴大其對海地國家警察培訓和調查能力的戰略和諮詢支助,回顧2645(2022)號決議第2段,其中決定聯海綜合辦人權股將包含專門處理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能力,包括確定婦女保護顧問,注意到這項決定符合聯合國發展合作框架;

5. 注意到聯海綜合辦在安全方面的挑戰,敦促海地當局確保聯合國人員得到必要保護,強調需要創造必要條件,使聯海綜合辦在海地能夠恢復全部派駐力量和已獲授權能力,以執行自身任務;

6. 重申支持有效執行聯海綜合辦的任務,鼓勵聯海綜合辦堅持把重點放在支持由海地人領導、海地人自主的政治進程,促成舉行自由公正的選舉上,同時在安全條件允許時,於現有資源和能力範圍內,繼續執行聯海綜合辦業已承擔的關鍵任務,包括以下方面的關鍵任務:向海地國家警察提供諮詢支持(包括開展關於打擊幫派策略、人權合規與報告及社區接觸戰略的培訓,包括在必要時對太子港以外的省份進行實地訪問,但要避免出現對國際努力的任何重複)、善治、減少社區暴力、司法(包括向檢察官辦公室和法院提供支持,以提高國家當局調查、起訴和審判嚴重罪行的能力)、問責以及人權監測和報告,從而推動以非軍事手段促成幫派解除武裝、復員和解散、幫派成員重返社會,打擊非法武器和資金流動,以及管理邊界和港口,並且加強與飽受幫派暴力之害社區的接觸,

7. 強調作為聯合國駐海地有關機構主要協調中心的聯海綜合辦、多國安全支助團、海地當局、其他國際和區域夥伴之間需要進行必要的協調,以確保互補,避免重複,優化國際社會對海地國家警察的支持,並重申第2699(2023)號決議請多國安全支助團與聯海綜合辦和聯合國相關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及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合作,支持海地國家警察努力恢復海地境內安全,包括支持海地國家警察努力打擊非法販運和轉用武器和相關物資以及加強對邊界和港口的管理和控制;

8. 重申其支持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開發署)和聯海綜合辦協助下設立的海地安全援助籃子基金;

9. 強調聯海綜合辦與聯合國相關機構在外部向海地提供安全援助方面進行協調的重要性,回顧需要執行《關於聯合國向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支持的人權盡職政策》;

10. 重申聯海綜合辦需要在其整個任務期間充分考慮到保護兒童是一個貫穿各領域的問題,並且協助包括海地國家警察在內的當局保護兒童,包括為此就兒童保護事宜安排專門的能力;

11. 秘書長繼續監測和報告海地境內對兒童有影響的侵害和虐待行為,鼓勵秘書長依照第1379(2001)1882(2009)1998(2011)2225(2015)號決議為此利用現有工具,包括在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年度報告中這樣做;

12. 鼓勵聯海綜合辦確保在其整個任務期間,把性別平等事務作為貫穿各領域的問題來處理,包括為此支持婦女參政、關注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協助執行海地《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國家行動計劃》,並且加強把婦女民間社會組織納入建設和平與人道主義行動的力度;

13. 鼓勵聯海綜合辦與聯合國有關機構、區域組織、次區域組織和國際金融機構密切合作,探討加強海地刑事司法部門的各種辦法,以消除有罪不罰現象,促進問責;

14. 促請聯海綜合辦在現有資源和能力範圍內,支持海地政府制定和執行一項戰略傳播計劃,包括以此抵制關於國家機構工作和政治進程的錯誤信息和虛假信息;

15. 鼓勵聯海綜合辦在現有資源和能力範圍內,與制裁委員會和其他相關實體協作,在參與執行的所有相關國家機構的領導下,通過分享介紹第2699(2023)號決議第14段所列關於全境武器禁運的詳細規定,協助海地當局提高對潛在違反制裁行為報告機制的認識;

16. 強烈敦促會員國立即執行第2699(2023)2700(2023)號決議規定的全境武裝禁運,禁止向參與或支持海地境內幫派暴力、犯罪活動或踐踏人權行為(比如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非國家行為體供應、出售或轉讓輕小武器和彈藥,並採取一切適當步驟防止此類武器彈藥的非法販運和流散,表示準備儘快就此進一步採取適當措施,包括延長第2653(2022)2700(2023)號決議所規定的措施;

17. 要求會員國相互合作,防止武器的非法販運和流散,包括必要時以符合國內法和國際法的方式在其境內檢查運往海地的貨物,及時提供和交流最新信息,以查明和取締非法販運來源和供應鏈;

18. 聯海綜合辦與第2653(2022)號決議所設制裁委員會及其專家小組合作,以協助專家小組開展工作;

19. 聯海綜合辦與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及聯合國其他相關機構合作,以支持海地當局打擊非法販運和轉用軍火和相關物資行為以及非法資金流動,加強對邊界和港口的管理和控制,並在秘書長定期提交安全理事會的報告中說明相關工作的進展情況,還讚揚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通過秘書長,每三個月向安全理事會提交報告,報告周期與聯海綜合辦相同,在這方面重申,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繼續每三個月報告最新情況,且內容應繼續側重於非法武器和資金流動來源和路線、相關聯合國活動和建議;

20. 重申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和聯合國其他相關機構參與支持打擊武裝幫派的努力,對於加強港口安全、改進海關稅收以及遏制非法資金流動的重要性,還重申確保自願供資支持這些努力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1. 聯海綜合辦提供在執行聯海綜合辦任務過程中收集到的關於海地幫派暴力、犯罪活動、踐踏侵犯人權,包括性暴力和性別暴力案件的現有資料,作為秘書長提交安全理事會報告的附件;

22. 鼓勵聯海綜合辦、聯合國海地國家工作隊、多國安全支助團、區域組織和次區域組織以及國際金融機構繼續密切合作,強化協調,以擴大人道主義支持,並幫助海地政府擔起責任,實現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糧食安全,減少災害風險,備災,構建復原力,做到經濟自給自足,此外還鼓勵就聯海綜合辦的任務和具體作用加強公共戰略溝通;

23. 強調必須允許和協助全面、安全、迅速和暢通無阻地向所有有需要的人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和基本服務,並確保醫療和人道主義人員及資產受到充分保護,獲得安全保障;

24. 敦促所有相關行為體,包括有能力對武裝團體施加影響的行為體,採取行動,制止封鎖當地市場供應和准入所需通道的行為,阻止破壞糧食來源,包括作物和牲畜,以及醫療和人道主義用品;

25. 鼓勵會員國包括該區域各國響應海地和秘書長的呼籲,向海地國家警察提供安保支持,強調需要作出更多重大努力,滿足多國安全支助團的預算和業務需求,在此方面還鼓勵會員國和區域組織以財政、人員和實物承諾的形式,向多國安全支助團提供自願捐助和支持,並請聯合國秘書處協助已經向信託基金作出認捐的會員國兌現認捐;

2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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