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746號決議
← | 2745(2024) | 聯合國安理會第2746(2024)號決議 S/RES/2746(2024) 2024年8月6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747(2024) |
第9699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聯合國 | S/RES/2746 (2024)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06 August 2024 |
第2746(2024)號決議
2024年8月6日安全理事會第9699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所在區域內各國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強調迫切需要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鄰友好和區域合作等原則,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對其自然資源的主權,
表示關切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暴力升級,使目前的人道主義局勢和保護問題進一步惡化,注意到盧旺達和剛果民主共和國之間緊張關係持續存在,並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繼續遭受外國和國內武裝團體所致周而復始和不斷演變的衝突和持續暴力之害,譴責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活動的所有武裝團體,
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專家組2024年最後報告(S/2024/432),譴責外國向「3·23」運動和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任何其他武裝團體提供軍事支持以及外國未經授權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進行直接軍事干預,要求停止這種支持並立即從剛果民主共和國撤出任何此類外部勢力,又譴責特別是武裝部隊向某些武裝團體、尤其是盧民主力量提供支持,要求停止這種支持並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所有武裝團體全面實施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進程,
確認自然資源非法開採、此類資源非法買賣以及軍火擴散和販運之間存在的關聯是助長和加劇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衝突的主要因素之一,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和盧旺達在安哥拉調解下,於7月30日簽署停火協定,並且決定實施解除盧民主力量作戰能力計劃以及制訂部隊脫離接觸計劃,呼籲可持續地停止敵對行動,此外強調必須消除衝突根源,必須通過對話和平解決爭端,各方有義務尊重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而且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各種政治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必須相互協調和相輔相成,
呼籲所有各方加緊開展外交對話,採取實際步驟緩和局勢並推動該區域曠日持久衝突的長期和平解決,表示支持所有旨在促成停止敵對行動以及為外交解決鋪平道路的努力,包括支持特別是羅安達進程和內羅畢進程等區域和平進程以及聯剛穩定團、大湖區問題特使辦公室和國際夥伴發揮重要作用,
譴責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犯下的所有屠殺和暴行,敦促追究這些行為的責任,
最強烈地譴責一切針對聯剛穩定團維和人員、工作人員、設施、物資、單位或車輛且可能構成戰爭罪的襲擊以及在聯合國維和人員基地附近使用和架設重型武器的行為,強調必須追究此類襲擊行為人的責任,
歡迎為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南共體)駐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南共體特派團)啟動運作所採取的步驟,譴責對南共體特派團基地和人員實施的襲擊,
表示注意到非洲聯盟(非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在其2024年3月4日會議上通過的公報,其中同意部署南共體特派團,
表示注意到2024年6月28日秘書長致安全理事會的信,其中概述了聯合國根據第2717(2023)號決議第20段向南共體特派團提供支持的可選方案,
表示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2024年6月28日致函轉遞關於聯剛穩定團第一階段撤離的聯合報告,
確認聯剛穩定團已完成從南基伍撤出所有軍警人員和大多數文職人員,標誌着其第一階段脫離接觸的結束,
重申聯剛穩定團在南基伍餘留的文職人員特別注重保護平民以及移交包括關於兒童保護方面的知識、數據和能力建設,
重申聯合國維持和平基本原則,包括當事方同意、中立以及非自衛和履行授權不使用武力,
重申聯剛穩定團必須繼續按照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全面執行任務,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武裝衝突出現加劇的情形下利用一切可用手段,在其部署地區保護平民,並且有效應對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以及其他安全威脅,
着重指出南共體特派團的行動必須完全遵循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而且南共體特派團必須採取積極步驟,在其所有行動區儘量減少平民受傷害的風險,
強調戰略溝通,特別是消除錯誤信息和虛假信息方面的戰略溝通,對聯剛穩定團任務的執行以及其維持和平人員的安全和保障十分重要,
指出,南共體特派團全面投入運作以及其在創造安全環境和保護平民方面提供支持,是為了促進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的穩定,以及創造一個有利於成功開展當前區域和平努力的環境,
對南共體特派團的支持
1. 授權聯剛穩定團根據第2717(2023)號決議第20段,以現有資源為限,通過在聯剛穩定團部署地區內部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和技術援助以及使用聯剛穩定團後勤資產和軍事能力,為南共體特派團提供支持,以推進執行聯剛穩定團的任務,同時適當顧及聯合國人員的安全和保障,包括為此:
(a) 就保護包括婦女和女童在內平民、保護兒童、防止與衝突有關性暴力、防止傷害平民、軍民協調、解除武裝以及武器彈藥管理提供技術諮詢和支持;
(b) 通過聯合國駐剛果民主共和國聯合人權辦公室,向南共體特派團提供全面的技術諮詢和支持,以履行其遵守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以及《非洲聯盟和平支助行動合規和問責戰略框架》的義務;
(c) 與南共體特派團協助使用聯剛穩定團的航空和其他後勤資產,供進行南共體特派團部隊的醫療和傷員後送;
(d) 與南共體特派團協調使用聯剛穩定團的航空資產和裝甲車輛,為南共體特派團部隊的調動提供便利,但聯剛穩定團不參與作戰行動;
(e) 按照聯合國相關政策,分享信息和維和情報;
2. 強調聯剛穩定團是否向南共體特派團提供此類支持,由負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兼聯剛穩定團團長與聯剛穩定團和南共體特派團部隊指揮官密切協商後決定,且不影響聯剛穩定團執行任務和戰略優先事項的能力;
3. 強調聯剛穩定團向南共體特派團提供這種支持不妨礙聯剛穩定團的現有任務,包括保護平民和支持國家安全部隊,重申任何此類支持都應在行動的所有階段,包括在籌備、實施和審查階段,嚴格遵守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人權盡職政策),此外促請南共體特派團與聯合國充分合作執行人權盡職政策,包括為此確保相關監測和報告機制到位並發揮作用;
4. 促請南共體特派團部隊派遣國和南共體特派團部隊指揮官採取積極步驟,在其所有行動區儘量減少平民受傷害的風險,並確保在南共體特派團框架內開展行動的各自特遣隊遵守最高標準的透明度、行為和紀律,按照非洲聯盟的合規框架建立一個強有力合規機制,以防止、調查、處理和公開報告關於南共體特派團部隊侵犯和踐踏人權以及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指控;
5. 強調必須執行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促請南共體特派團部隊派遣國採取必要行動確保適當的行為和紀律,以防止和應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確保南共體特派團有婦女任職,提供關於兒童保護以及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部署前培訓和特派團內培訓,提供安全、便捷的投訴機制,及時、徹底調查所有不當行為指控,採用以倖存者/受害者為中心的辦法,追究行為人責任,在有可信證據表明某些部隊普遍或整體存在性剝削或性虐待行為時遣返這些部隊,並向受害者提供援助支持;
協調
6. 強調必須保護平民,確保聯剛穩定團、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南共體特派團之間工作連貫一致、相互協調、彼此互補和有效銜接,包括通過共享信息和確保其各自在聯合行動協調中心的切實互動參與以及化解與布隆迪國防軍和烏干達人民國防軍的行動衝突,以確保聯剛穩定團任務得到執行,此外強調在聯合或單方面開展的所有行動中都需要履行義務,嚴格遵守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
7. 再次促請各當事方與聯剛穩定團充分合作,繼續致力於使穩定團的任務得以充分、客觀地執行,包括在整個撤離過程中,此外還重申必須繼續遵守《部隊地位協定》,包括允許聯剛穩定團維和人員及其裝備不受阻礙地進入和輪調;
逐步、負責任和可持續地撤出
8. 敦促聯剛穩定團強化在南基伍向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移交責任的工作,並按照第2717(2023)號決議第22至28段的規定,借鑑從南基伍撤出過程中汲取的經驗教訓,繼續聯合規劃穩定團逐步、負責任和可持續撤出的後續步驟,然後再開展下一步工作,包括在國家掌握強有力自主權情況下加快安全部門改革,此外請秘書長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密切協商,至遲於2024年11月在定期報告中提供有關這一事項的最新情況;
報告
9. 請秘書長與南共體特派團密切協調,至遲於2024年11月15日向安全理事會報告南共體特派團的運作進展和執行部分第1段的執行情況以及遇到的挑戰;
10. 請南共體特派團至遲於2024年11月15日向安全理事會報告其活動,包括與聯剛穩定團的協調情況;
11.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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