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760號決議
← | 2759(2024) | 聯合國安理會第2760(2024)號決議 S/RES/2760(2024) 2024年11月14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761(2024) |
第9785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聯合國 | S/RES/2760 (2024)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14 November 2024 |
第2760(2024)號決議
2024年11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9785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以往有關阿卜耶伊以及蘇丹與南蘇丹邊界沿線局勢的所有決議和主席聲明,着重指出必須予以充分遵守和執行,
重申堅定致力於蘇丹和南蘇丹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以及《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回顧睦鄰友好、互不干涉和區域合作等原則的重要性,
重申不得以武力改變國家間領土分界線,任何領土爭端都只應通過和平途徑解決,申明安理會高度重視《全面和平協議》所有未決問題得以全面緊急落實,特別指出阿卜耶伊未來地位問題應以符合《全面和平協議》的方式,通過當事方之間的談判,而不是通過任何一方的單方面行動予以解決,表示關切南蘇丹人民國防軍繼續在阿卜耶伊從事活動,違反2011年6月《阿卜耶伊地區行政和安全臨時安排協議》(2011年協議)和相關決議,其中規定阿卜耶伊維持非軍事化和無武器區地位,回顧此前關於阿卜耶伊行政和安全的各項協議,
鼓勵非洲聯盟、非洲聯盟高級別執行小組和聯合國秘書長非洲之角問題特使加強與蘇丹和南蘇丹的調解作用,以鼓勵兩國政府建立阿卜耶伊地區行政和安全臨時安排,實現阿卜耶伊地位的政治解決,
肯定自聯合國阿卜耶伊臨時安全部隊(聯阿安全部隊)成立以來的13年中,該支部隊為阿卜耶伊地區實現穩定和非軍事化作出了貢獻,並與聯合邊界核查與監測機制(邊界核監機制)一起在南蘇丹和蘇丹邊界沿線發揮了穩定作用,
譴責蘇丹境內持續不斷的暴力,包括交戰方據報實施違反國際法,特別是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的行為,以及侵害和虐待兒童的行為,還表示嚴重關切蘇丹境內衝突持續不斷,而且雨季帶來不利影響,加劇了阿卜耶伊地區不斷惡化的人道局勢,並導致進一步拖延蘇丹和南蘇丹之間相互接觸以解決該地區政治地位問題,此外也導致進一步拖延實施邊界核監機制以及該機制在蘇丹領空自爆發戰事以來被關閉之後無法開展空中監測行動,
着重指出,阿卜耶伊地區發生暴力以及武裝分子擴散武器,繼續對安全局勢,包括對平民構成威脅,敦促立即停止暴力,遵守國際人道法,包括履行給予充分、安全和無阻礙人道准入的義務,為此強調聯阿安全部隊必須採取舉措,支持米塞里亞族和恩哥克-丁卡族以及恩哥克-丁卡族和特維克-丁卡族及地方和平委員會和聯合傳統領導人和平會議等所有其他社團開展族群對話及作出努力,以加強族群間關係,促進阿卜耶伊地區的穩定與和解,此外聯阿安全部隊須按照第1325(2000)號決議和相關決議,努力促進婦女充分、平等、切實和安全地參與這些進程,
鼓勵聯阿安全部隊與由朱巴任命的阿卜耶伊行政當局、設在穆格萊德的米塞里亞行政當局和喀土穆任命的行政當局進行協調,利用適當的民事文職專長,以維持穩定,促進族群間和解,便利流離失所者返回各自村莊以及提供服務,歡迎得到駐蘇丹和駐南蘇丹聯合國國家工作隊支持的阿卜耶伊聯合國聯合方案舉措,確保以對衝突敏感的方式採取所有行動,並對新活動進行衝突敏感性評估,
譴責阿卜耶伊行政區內和周圍社群之間暴力升級,包括2023年12月31日殺害阿卜耶伊副行政長官和五名平民,還譴責針對阿卜耶伊地區平民,包括維和人員、聯合國人員和人道主義行為體的所有襲擊,阿卜耶伊南部2024年1月28日發生的族群間衝突,以及2024年2月3日至4日發生的武裝襲擊,這些襲擊造成兩名聯合國維和人員死亡,一些平民傷亡、被綁架、村莊被燒毀,表示嚴重關切維和人員的安全保障受到威脅,歡迎當地社群願意通過對話尋求和平,包括歡迎聯阿安全部隊在支持這些努力方面發揮作用,
強調指出,蘇丹和南蘇丹當局根據《部隊地位協定》規定的義務負有確保聯合國人員和資產安全保障和行動自由的首要責任,敦促南蘇丹加緊努力,協助聯阿安全部隊人員重新部署至其此前在戈克馬查爾的部署地點,
着重指出,十三年來,蘇丹和南蘇丹在阿卜耶伊建立聯合機構、包括阿卜耶伊警察局方面沒有取得進展,強調蘇丹和南蘇丹需要與聯阿安全部隊協調,進行實質性對話,以推進政治進程,解決阿卜耶伊爭端,確認缺乏公共機構、服務、法治和經濟機會是該地區持續衝突和新衝突的驅動因素,
表示關切阿卜耶伊地區的犯罪行為,強調迫切亟需按照安理會授權的人數部署聯合國警察,包括三個建制警察部隊,特別關切地注意到蘇丹拖延向聯合國警察和懲戒幹事發放簽證,致使聯阿安全部隊無法完成安全保障任務,並有可能在阿卜耶伊造成安全真空,還表示關切蘇丹和南蘇丹企圖阻礙聯阿安全部隊充分執行任務,
讚揚聯阿安全部隊努力設法有效執行任務,包括在阿卜耶伊地區各地不斷協助和平移徙,預防、調解和遏止衝突,表示嚴重關切針對聯阿安全部隊內聯合國維和人員的安全威脅和定向襲擊,強烈地特別指出,對聯合國人員的任何襲擊都是不可接受的行為,重申應迅速徹底調查此類可能構成戰爭罪的襲擊,追究應負責任者的責任,
表示嚴重關切人道主義局勢不斷惡化,包括平民為逃避蘇丹持續衝突而在阿卜耶伊地區流離失所,無法充分獲得糧食、醫療和其他基本服務,確認氣候變化帶來的不利影響,例如洪災增多,使這些困難更為加劇,資源更加匱乏,生計受到衝擊,阿卜耶伊的穩定受到影響,讚揚維和人員開展活動,協助受洪災影響的社群,協助人道主義組織安全地接觸需要援助的民眾仍然至關重要,而且人道主義行為體繼續向阿卜耶伊地區多達28萬需要援助的人提供援助,此外進一步銘記,為社區生計和復原力提供支持對於減輕衝突所導致的部分影響以及減少糧食不安全而言極其重要,同時強調必須創造一個有助於向阿卜耶伊平民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環境,
回顧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決議,強調只有堅定致力於增強婦女和婦女組織的權能、確保婦女參與和人權,並協同領導、一致信息與行動以及支助,才能消除阻礙充分執行這些決議的頑固障礙,此外還呼籲加強努力,讓婦女在阿卜耶伊能獲得司法救助、教育、衛生保健服務和經濟機會,
表示讚賞聯阿安全部隊維持和平人員以及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為執行聯阿安全部隊任務採取的行動,
確認阿卜耶伊以及蘇丹與南蘇丹邊界沿線目前的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決定將第1990(2011)號決議第2段規定的聯阿安全部隊任務的期限延長至2025年11月15日,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還決定將第1990(2011)號決議第3段規定的聯阿安全部隊各項工作的期限延長至2025年11月15日;
2. 決定將第2024(2011)號決議以及第2075(2012)號決議第1段所述聯阿安全部隊修訂任務的期限延長至2025年11月15日,修訂任務規定由聯阿安全部隊為邊界核監機制提供支持,還決定聯阿安全部隊應繼續根據第2550(2020)號決議和本決議執行此項任務和各項工作;
3. 認定雙方應繼續在標界方面取得可計量的進展,為此應具體採取下列措施:
(1) 聯阿安全部隊和邊界核監機制巡邏:所有空中和地面巡邏均獲得長期許可並享有充分行動自由,
(2) 邊界核監機制隊部:支持阿布古薩/溫庫爾隊部投入運作,並促請南蘇丹解決邊界核監機制返回南蘇丹戈克馬查爾以及薩發哈/基爾阿德姆和蘇馬亞/沃阿巴爾隊部的相關棘手問題,
(3) 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召集該機制舉行兩次會議並確保會議結論得以廣泛傳播,以期為邊界核監機制提供明確指導,
(4) 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雙方按照在2020年10月28至29日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會議上作出的承諾,立即撤出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並將撤出情況通知聯阿安全部隊供後者核查,
(5) 過境走廊:根據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2020年10月28至29日和2021年9月8至9日會議的決定,落實過境走廊的重新開放,並與聯阿安全部隊一起核查這些過境走廊的運作和過境通行自由的情況,
(6) 標界:就標界討論、包括就已簽署協議框架內的爭議地區談判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預算,並舉行兩次標界聯委會會議,
(7) 國家監測員:維持國家監測員的部署,以參加邊界核監機制的業務活動;
4. 決定將核定的3250人兵力上限維持到2025年11月15日,要求進行戰略審查,以重新評估聯阿安全部隊的效力、戰略目標,並與不斷變化的區域安全局勢保持一致;
5. 維持核定警力上限640名警務人員,包括148名單派警察和懲戒幹事以及3支建制警察部隊,大力鼓勵聯合國、非洲之角問題特使辦公室和秘書長特使以及非洲聯盟,特別是非洲聯盟高級別執行小組,加緊努力與蘇丹最高層接觸,迅速為文職人員和640名警務人員發放簽證,以便妥善應對阿卜耶伊日益增多的與犯罪有關的安全威脅,並確保為已獲授權的政治任務配置適當人員,表示打算隨着阿卜耶伊警察局逐步建立以及在整個阿卜耶伊地區進行有效執法,降低核定警力上限;
6. 強調迫切需要並促請蘇丹和南蘇丹當局發放簽證,以便聯阿安全部隊部署640名警務人員,包括148名警察和懲戒幹事以及3支建制警察部隊,並迅速向對於聯阿安全部隊任務至關重要的人員提供支持;
7. 強烈敦促蘇丹和南蘇丹當局全力支持聯阿安全部隊執行任務,迅速全面部署包括警察在內的聯阿安全部隊人員及其裝備,立即從阿卜耶伊清除南蘇丹人民國防軍和南蘇丹其他武裝行為體,並清除阻礙聯阿安全部隊執行保護阿卜耶伊平民任務的任何其他障礙,確保特派團享有充分行動自由,並協助聯阿安全部隊不間斷地向其人員提供糧食、藥品和其他用品;
8. 敦促蘇丹和南蘇丹加強合作,支持和平、安全與穩定,包括在《朱巴和平協議》以及2021年8月蘇丹和南蘇丹之間高級別討論方面,呼籲恢復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會議,並鼓勵此類會議和其他聯合機制會議持續舉行;
9. 敦促蘇丹和南蘇丹有關當局批准使用阿同尼機場,包括提供必要的飛行許可,並為聯阿安全部隊的基地安排提供便利,此外指出,依照第2518(2020)號決議使用阿同尼機場將減少聯阿安全部隊的運輸費用和後勤挑戰,便利醫療後送、公務旅行及空中貨運需求,增強聯阿安全部隊人員的安全保障,還促請所有當事方充分遵守第2518(2020)號決議所要求、《部隊地位協定》所規定的義務;
10. 請秘書長、會員國和所有當事方繼續依照第2518(2020)號決議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聯阿安全部隊人員的安全保障和通行自由,在阿卜耶伊各地不受阻礙地隨時通行,關切地注意到違反《部隊地位協定》的行為可能給服務於維持和平行動的聯合國人員的安全保障帶來嚴重風險,請秘書長落實第2589(2021)號決議關於追究針對維和人員所實施罪行的責任的規定;
11. 強調請秘書長取得緊急進展,在現有資源範圍內為聯阿安全部隊任命一位文職副首長並增加文職工作人員,從而以符合2011年6月《阿卜耶伊地區行政和安全臨時安排協議》、包括符合關於設立阿卜耶伊警察局的協定的方式,進一步促進當事方之間的聯絡及與當事方的互動協作;
12. 敦促在建立當事方商定的行政和安全臨時安排方面繼續取得進展;
13. 鼓勵非洲聯盟、非洲聯盟高級別執行小組和秘書長特使加緊作出協調努力,推動為阿卜耶伊地區作出行政和安全臨時安排,並促進2011年《阿卜耶伊地區行政和安全臨時安排協議》和2012年蘇丹與南蘇丹之間各項合作協定的全面實施,以實現阿卜耶伊地位的政治解決,還鼓勵聯阿安全部隊就和解、社區宣傳及政治和平進程等方面加強與非洲聯盟、非洲聯盟高級別執行小組和秘書長特使的協調,再次請秘書長與相關當事方協商加強非洲之角問題特使在支持上述努力方面發揮的作用;
14. 敦促再次做出努力,在實地最後確定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的中線,重申該邊界安全區的中線不妨礙邊界目前或今後的法律地位,不妨礙目前就有爭端和有主權主張的地區進行的談判,也不妨礙標界;
15. 特別指出,第1990(2011)號決議第3段規定的聯阿安全部隊保護平民任務包括在無礙相關當局的職責的情況下採取必要行動,對隨時可能遭受人身暴力威脅的平民予以保護,無論這種暴力來自何方,為此着重指出,根據特派團任務規定、《聯合國憲章》和其他適用的國際法,維和人員有權在現有資源範圍內採用一切必要手段,包括在必要時使用武力,繼續確保有效、及時和動態地保護受到人身暴力威脅的平民,強調指出聯阿安全部隊高級領導層必須繼續進一步參與,以確保聯阿安全部隊所有部門和各級指揮系統都妥善了解聯阿安全部隊的保護平民任務及各自的相關職責、接受相關培訓並參與履行這些任務和職責,讚揚聯阿安全部隊在這方面所作的努力;
16. 最強烈地譴責南蘇丹人民國防軍和其他南蘇丹安全部門人員在阿卜耶伊地區活動並擴大部署,這違反了2011年協議和相關決議,同時也譴責武裝民兵、包括疑似快速支援部隊人員進入該地區,要求南蘇丹安全部門人員立即無條件撤離阿卜耶伊地區,此外還重申,根據2011年協議和相關決議,特別是第1990(2011)和2046(2012)號決議,除聯阿安全部隊和阿卜耶伊警察局外,阿卜耶伊地區應非軍事化,不存在任何部隊和其他武裝分子;
17. 敦促蘇丹和南蘇丹有關當局採取一切必要步驟,確保阿卜耶伊切實實現非軍事化,包括視需要執行解除武裝方案;
18. 重申聯阿安全部隊可根據第1990(2011)號決議的授權,按任務規定並在現有能力範圍內,與2011年6月《阿卜耶伊地區行政和安全臨時安排協議》的簽署方、阿卜耶伊聯合監督委員會、米塞里亞族群和恩哥克-丁卡族群進行協調,並根據阿卜耶伊聯合監督委員會以前關於將該地區設為「無武器區」的決定,在阿卜耶伊地區收繳和銷毀武器,促請蘇丹和南蘇丹當局、阿卜耶伊聯合監督委員會、米塞里亞族群和恩哥克-丁卡族群及所有其他團體在這方面與聯阿安全部隊充分合作;
19. 鼓勵聯阿安全部隊在現有資源範圍內強化各項舉措,支持米塞里亞族和恩哥克-丁卡族、丁卡-特威克族以及地方和平委員會等所有其他社團、包括婦女組織和青年組織開展族群對話和努力,以加強族群間關係,促進阿卜耶伊地區的穩定與和解,請聯阿安全部隊與由朱巴任命的阿卜耶伊行政當局、設在穆格萊德的米塞里亞行政當局和由喀土穆任命的行政當局協調,利用適當的民事文職專長,以維持穩定,促進族群間和解,便利流離失所者返回各自村莊,便利服務提供;
20. 請聯阿安全部隊與聯合國駐蘇丹和駐南蘇丹的國家工作隊協作,與東道國政府和地方社區協商,就預防和緩解衝突及法治等建設和平舉措與地方社區互動協作,歡迎聯合國與東道國政府和族群密切協調製定綜合法治支助戰略,大力鼓勵各個當事方與聯阿安全部隊合作設立阿卜耶伊警察局;
21. 敦促蘇丹和南蘇丹採取步驟,在阿卜耶伊地區各自族群之間實施和促進建立信任措施,使婦女不論原籍地為何都能在所有階段充分、平等、切實、安全地參與,包括通過基層和解進程以及非政府組織的持續努力,並充分支持聯阿安全部隊努力促進族群對話,還敦促蘇丹和南蘇丹考慮聯合國和非洲聯盟的支持,以幫助促進阿卜耶伊各個當事方之間的對話,並敦促蘇丹和南蘇丹當局推進2020年宣布的聯合調查,追究2020年1月阿卜耶伊科勒姆地區暴力事件肇事者的責任,並追究應對2020年4月在馬博克和2021年5月在敦古卜發生的暴力活動負責者的責任;
22. 表示嚴重關切婦女在地方和平委員會領導層中的代表性仍然很低,確認朱巴任命的行政長官和喀土穆任命的行政長官公開表示支持增強婦女權能,促請所有各方促進婦女充分、平等、切實、安全地參與,包括參與各級社群間對話和建設和平努力,以確保一個可信、合法的進程,此外請聯阿安全部隊將婦女納入和平討論,並與國家工作隊合作,協助接觸為婦女提供服務和支持,包括醫療、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心理社會支持、精神健康、法律支持和社會經濟服務的當地婦女組織,並且除其他外通過派遣性別平等和兒童保護顧問前往阿卜耶伊地區,為當地提供亟需的專門知識,協助開展這些努力;
23. 歡迎聯阿安全部隊與米塞里亞族和恩哥克-丁卡族密切協調,繼續努力加強族群保護委員會的能力,以協助管理阿卜耶伊的法律和秩序進程,同時確保嫌疑人和其他被拘禁者得到人道和有尊嚴的對待,並繼續努力就此問題與兩國政府互動協作;
24. 促請各個當事方在非盟委員會發布阿卜耶伊地區聯合調查和查詢委員會關於聯阿安全部隊一名維和人員和恩哥克-丁卡族最高酋長被殺事件的調查結論和建議後,予以全面配合,歡迎非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在2015年3月24日對新聞界的談話中請非盟委員會就這些結論和建議與各個當事方進行接觸,期待按傳統領導人的商定意見發布非洲聯盟委員會關於恩哥克-丁卡族酋長被殺事件的報告,並期待將該報告作為兩個族群實現和解的基礎,同時銘記促進阿卜耶伊地區穩定與和解的必要性;
25. 呼籲所有會員國,特別是蘇丹和南蘇丹,為所有人員以及聯阿安全部隊專用公務設備、補給、用品和其他貨物,包括車輛、飛機和備件自由、不受阻礙和迅速地進出阿卜耶伊和整個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提供便利,鼓勵聯合國儘可能降低蘇丹衝突對於向聯阿安全部隊提供裝備和人員的不利影響,還促請蘇丹和南蘇丹根據《部隊地位協定》規定的義務,在這方面支持聯合國並與之合作,包括取消相關的官僚和行政限制,因為這些限制有礙聯阿安全部隊行動和在阿卜耶伊地區內外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26. 要求所有相關各方根據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法,允許所有人道主義工作人員以符合人道、公正、中立和獨立等聯合國人道主義援助指導原則的方式,充分、安全和不受阻礙地接觸需要援助的平民和進出開展活動所需的一切必要設施,並且依照第2730(2024)號決議保護聯合國人員和相關人道主義人員,包括本國和當地徵聘人員;
27. 鼓勵聯阿安全部隊繼續支持蘇丹和南蘇丹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的阿卜耶伊聯合國聯合方案舉措;
28. 鼓勵蘇丹和南蘇丹當局繼續便利聯合國地雷行動司(地雷行動司)進行部署,以確保行動自由,在阿卜耶伊地區和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探明和清除地雷;
29. 強烈敦促所有當事方停止對平民、包括婦女和兒童實施一切形式的暴力、侵犯踐踏人權行為、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違反其他適用國際法行為,並將這類虐待或侵害行為的施害者繩之以法;
30. 請秘書長確保有效監測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和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包括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以及侵害和虐待婦女兒童行為,再次促請蘇丹和南蘇丹當局為此與秘書長充分合作,包括為此向有關聯合國人員迅速發放簽證;
31. 請秘書長在規劃和實施聯阿安全部隊在任務規定和行動區範圍內並依照現有聯合國準則和條例開展的行動時落實以下活動:
(a) 加強實施全特派團預警和應對戰略,作為開展收集情報、跟蹤和分析事件、監測、核查、預警和傳播等工作的協調一致方針的一部分,加強實施應對機制,包括應對針對平民且可能涉及侵犯踐踏人權或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的威脅和襲擊的機制,以及為聯合國人員和設施可能進一步遭受襲擊做好防範準備的機制,並確保對性別問題有敏感認識的衝突分析納入所有預警和衝突預防工作的主流;
(b) 鼓勵利用建立信任、促進、調解、社區參與和戰略溝通等舉措支持特派團的保護、信息收集和態勢感知活動;
(c) 優先落實聯阿安全部隊的機動性,積極巡邏,以便更好地在新出現保護風險和新出現暴力威脅、包括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威脅的地區,包括在偏遠地點更好地執行任務,確保結合婦女和女童的需求進行巡邏,並優先部署配備適當空中和陸地資產的部隊,以支持特派團的保護、信息收集和態勢感知活動;
(d) 改進聯阿安全部隊在任務範圍內的維和情報和分析能力,包括偵察和監測能力;
(e) 改進聯阿安全部隊的後勤,特別是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聯阿安全部隊後勤補給路線的安全;
(f) 實施有效的傷員和醫療後送程序,包括非集中化傷員後送標準作業程序,並部署經強化的醫療後送能力;
(g) 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使聯阿安全部隊的安全保障設施與安排得以規劃和運行;
(h) 確保為關鍵能力訂立長期輪換計劃,並探索促進裝備提供國、部隊和警察派遣國之間夥伴關係的創新方案;
(i) 繼續在執行特派團授權任務時考慮其行動對環境的影響,為此依照適用的相關大會決議及聯合國細則和條例加以適當管理,同時注意到聯合國業務支助部的《前進之路:2023-2030年和平行動的環境戰略》,其中強調需對資源進行良好管理且特派團應留下積極足跡,並確定了各特派團朝可再生能源過渡以及減少廢物產生、用水和電力消耗的目標,以強化安全和安保,節省費用,提高效率,使特派團受益;
(j) 確保向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任何支持都嚴格遵守人權盡職政策,包括監測和報告所提供的支持的使用情況以及緩解措施的執行情況;
(k) 根據第1894(2009)號決議,在決定如何使用特派團現有能力和資源時,優先考慮規定的保護活動;
(l) 依照第2467(2019)號決議加強聯特派團預防和應對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問題的活動,包括協助各當事方開展符合第2467(2019)號決議的活動,並通過以合乎職業道德的方式與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倖存者和受害者以及婦女組織互動協作,確保性暴力和性別暴力風險納入特派團的數據收集、威脅分析和預警系統;
(m) 加強聯阿安全部隊的社區接觸培訓、公共信息和提高認識活動以及性剝削和性虐待問題報告機制並使之多樣化;
(n) 優先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和所有涉及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決議,同時充分考慮性別因素,將其作為整個任務期間貫穿各領域的問題,包括為此與當地婦女網絡和民間社會組織進行接觸,重申軍警和文職性別平等問題顧問、特派團所有構成部分的性別平等問題協調人、性別平等問題專長和能力強化對於以促進性別平等的方式執行特派團任務的重要性;
(o) 充分考慮到兒童保護這一貫穿各領域的問題;
(p) 落實第2250(2015)、2419(2018)和2535(2020)號決議規定的青年與和平與安全優先事項;
(q) 落實第2378(2017)和2436(2018)號決議規定的維和業績要求;
(r) 執行聯合國對嚴重不當行為、性剝削和性虐待及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政策,採取第2272(2016)號決議規定的所有行動,一旦發生此類不當行為即報告安全理事會;
32. 請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充分執行第2538(2020)號決議和所有其他相關決議關於減少障礙、增加婦女在維和各級和所有職位上的參與的相關規定,包括為此而確保維和行動中的婦女有一個安全、有利和對性別問題有敏感認識的工作環境,包括依照第2538(2020)號決議努力增加聯阿安全部隊內的婦女人數,確保婦女充分、平等、切實、安全地參與,並且將性別敏感的工作方法納入行動各個方面,包括確保在維和行動中為婦女提供安全、有利和對性別問題敏感的工作環境;
33. 敦促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繼續採取適當行動防止性剝削和性虐待,包括對所有人員進行審查,進行部署前和特派團內提高認識培訓,確保在發生此類行為時全面追究本國涉案人員的責任,包括為此而及時以倖存者為中心調查所有性剝削和性虐待指控,追究行為人責任,在有可信證據表明部隊存在普遍或整體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時將部隊遣返回國,採取適當的紀律措施,並向聯合國全面、迅速報告所採取的行動;
34. 注意到秘書長努力確保聯合國在該區域的各特派團和特使,包括聯阿安全部隊、聯合國南蘇丹共和國特派團(南蘇丹特派團)、秘書長蘇丹問題個人特使和秘書長非洲之角問題特使之間密切合作;
報告和磋商
35. 請秘書長利用通過全面規劃和業績評估系統和其他戰略規劃和業績衡量工具收集和分析的數據並考慮到所有軍警和文職人員的業績,向安全理事會提供綜合、敏感對待性別問題、循證和數據驅動的分析、戰略評估和坦率建議,說明聯阿安全部隊的影響,視需要推動根據實地現實重新評估聯阿安全部隊的組成和任務,還請秘書長至遲於2022年4月15日通過書面報告繼續向安理會通報聯阿安全部隊執行任務進展情況,包括報告以下方面:
• 非洲聯盟和非洲聯盟高級別執行小組就政治調解阿卜耶伊爭端及蘇丹和南蘇丹邊界問題互動協作情況,關於該區域為各當事方提供支持的最適當框架、結構或組織任務的建議,以便在這些領域取得進一步進展,
• 非洲之角問題特使為支持非洲聯盟和幫助各當事方建立阿卜耶伊地區行政和安全臨時安排以及為實現阿卜耶伊地位的政治解決所作的努力,
• 根據第3段採取的任何步驟的實施進展,
• 在增加警察、任命一位文職副首長、使用阿同尼機場、發放簽證以支持執行任務方面取得的進展,以及在撤出南蘇丹人民國防軍和其他安全部門人員方面取得的進展,
• 按照第30段要求開展人權監測的結果,包括關於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包括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以及其他侵害虐待婦女和兒童行為的信息、分析和數據,以及按照第31(l)段採取的步驟,
• 阿卜耶伊聯合國聯合方案舉措進展概述,
• 與蘇丹和南蘇丹當局以及包括地方社區在內的相關利益攸關方聯合協商的結果,協商目的是為聯阿安全部隊負責任、成功和持久的過渡制定明確和現實的基準和指標,其中應優先考慮居住在阿卜耶伊的平民的安全保障並考慮到區域穩定,
• 為改善聯阿安全部隊業績和針對領導層失誤、對任務執行成效產生負面影響的國內制約因素以及困難行動環境包括氣候變化所產生不利影響等執行工作挑戰而採取的行動概述,
• 特派團總體業績、特派團執行維和業績和問責綜合框架及全面規劃和業績評估系統的情況,包含關於未申明限制條件、拒絕參加或進行巡邏及其對特派團所造成影響的信息,以及對據報業績不佳個案的處理情況;
36. 請秘書長根據最佳做法,包括性別平等問題專門知識,對聯阿安全部隊進行一次戰略審查,至遲於2025年8月15日向安全理事會提交審查報告,強調這項審查必須在與蘇丹和南蘇丹當局以及其他相關夥伴,包括聯合國機構、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區域組織,民間社會、婦女組織和青年組織等地方組織以及獨立專家進行廣泛協商基礎上進行,要求這一審查須酌情評估聯阿安全部隊的重組、軍事和警察態勢、部隊部署以及軍事、警察和文職工作一體化戰略,就聯阿安全部隊的態勢、特派團效力和效率,包括裝備供應和人員輪調的效力和效率,提出詳細建議,以及就特派團文職、警察和軍事部分的逐步調整提出可選方案;
3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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