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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46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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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46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461號決議
1979年12月31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462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461(197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四日第457(1979)號決議

並回顧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九日安全理事會主席所作的呼籲,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又重申了這項呼籲(S/13652),

嚴重地關切由於在違背國際法的情況下,美國國民在伊朗被拘捕和長期扣留作為人質,而造成的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之間與日俱增的緊張情況,以及這種情況對國際和平與安全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

注意到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和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一日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外交部長有關伊朗政府的不滿意見和伊朗政府對這種局勢的聲明的來信,

並回顧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秘書長的信,他在信中表示,他認為目前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之間的危機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考慮到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法院的命令,該項命令要求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應確保毫無例外地立即釋放現在在伊朗被扣作人質的所有美國國民,並要求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確保不採取可能加劇兩國間緊張局勢的任何行動,

並考慮到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秘書長關於局勢發展的報告,

考慮到各國有義務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之間的國際爭端,以免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以及正義,

意識到各國有責任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對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1.重申第457(1979)號決議所有各點;

2.違反安全理事會第457(1979)號決議和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國際法院的命令,繼續扣留人質,表示惋惜

3.再度緊急要求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立刻釋放現在在伊朗被扣作人質的所有美國國民,向他們提供保護並允許他們離開該國;

4.重申請秘書長進行斡旋並加緊努力,以期協助安理會達成本決議所要求的目標,並且在這方面注意到他準備親自前往伊朗;

5.秘書長於安全理事會再次開會前向安理會報告他的斡旋努力情況;

6.決定於一九八〇年一月七日開會,以便審查此種局勢,如果本決議未獲遵守,應按照《聯合國憲章》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採取有效措施。


第二一八四次會議以十一票對〇票,四票棄權(孟加拉國、捷克斯洛伐克、科威特、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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