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0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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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6月5日
第508(198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第425(1978)、426(1978)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決議,特別是第501(1982)號決議,
注意到黎巴嫩常駐代表1982年6月4日的兩封信,
深切關注黎巴嫩國內和黎巴嫩—以色列邊境地區目前局勢的惡化及其對該區域和平與安全的影響,
嚴重關注黎巴嫩的領土完整、獨立和主權遭到侵犯,
重申並支持安全理事會主席和成員於1982年6月4日發表的聲明和秘書長於1982年6月4日發出的緊急呼籲,
注意到秘書長的報告,
1.要求衝突的所有各方至遲在1982年6月6日星期日當地時間06:00時以前立即同時停止在黎巴嫩境內和在跨越黎—以邊界地區的一切軍事活動;
2.請所有能夠起影響作用的會員國對有關各方運用其影響力,以便安全理事會第490(1981)號決議所宣布的停止敵對行動的決定得到尊重;
3.請秘書長作出一切可能的努力,確保本決議得到執行和遵守,並至遲在本決議通過後四十八小時以內儘早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
第237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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