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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53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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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53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36號決議
1983年7月18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537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3年7月18日
第536(198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聽取了黎巴嫩共和國外交部長的發言,

回顧其有關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第425(1978)426(1978)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決議,

並回顧其第508(1982)509(1982)520(1982)號決議及其關於黎巴嫩局勢的所有其他決議,

重申強烈支持黎巴嫩在其國際公認的疆界內的領土完整、主權和政治獨立,

注意到1983年7月5日黎巴嫩常駐代表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研究了秘書長的報告,並注意到他在報告內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黎巴嫩政府的請求,

1.決定將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當前的任務期限臨時再延長三個月,即至1983年10月19日止;

2.要求所有有關各方同聯黎部隊合作,以便其全面執行第425(1978)426(1978)號決議及安全理事會有關決定所規定的任務;

3.秘書長就這方面的進展情況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第2456次會議以13票對0票,2票棄權(波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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