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5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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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54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50號決議
1984年5月11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551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4年5月11日
第550(198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應塞浦路斯共和國政府的請求,審議了塞浦路斯局勢,

聽取了塞浦路斯共和國總統的發言,

注意到秘書長的報告,

回顧其第365(1974)367(1975)541(1983)544(1983)號決議,

對其各項決議,特別是第541(1983)號決議未獲執行深感遺憾

嚴重關切到在塞浦路斯共和國被占領地區內又進一步發生違反第541(1983)號決議的分離主義行動,即土耳其和法律上無效的「北塞浦路斯土族共和國」 之間聲稱「互派大使」,並擬舉行「制憲公民投票」和「選舉」以及為了進一步鞏固這個所謂的獨立國家和塞浦路斯的分裂狀態而採取的其他行動或要挾要採取行動的情況,

深感關切的是,最近威脅要把不是瓦羅沙居民的人遷到瓦羅沙去定居,

重申繼續支持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

1.重申第541(1983)號決議,並要求緊急和有效地執行這一決議;

2.譴責一切分離主義行動,包括土耳其和土族塞人領導聲稱互派大使的行動,宣布這些行動非法無效,並要求立即予以撤銷;

3.重申要求所有國家不承認以分離主義行動建立的所謂「北塞浦路斯土族共和國」的國家,並要求各國不給予上述分離主義實體以任何便利或任何方式的協助;

4.要求所有國家尊重塞浦路斯共和國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統一和不結盟立場;

5.認為要想把不是瓦羅沙居民的人遷到瓦羅沙的任何地區去定居的企圖是不能容許的,並要求把該地區移交給聯合國管理;

6.認為任何妨礙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的地位或部署的企圖都是違反聯合國的各項決議的;

7.秘書長促使緊急執行安全理事會第541(1983)號決議

8.重申交給秘書長的斡旋使命,並請他作出新的努力,按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及聯合國各有關決議,包括安全理事會第541(1983)號決議,和本決議中關於解決塞浦路斯問題的各項規定,達成這一問題的全面解決;

9.要求所有各方在秘書長執行其斡旋使命過程中給予合作;

10.決定繼續處理塞浦路斯局勢,倘若第541(1983)號決議和本決議未獲執行,則採取緊急而適當的措施;

11.秘書長促使執行本決議。並按情況需要向安全理事會報告執行的情況。


第2539次會議以13票對1票(巴基斯坦),1票棄權(美利堅合眾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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