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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62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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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61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620號決議
1988年8月26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621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8年8月26日
第620(198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88年5月9日第612(1988)號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為調查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和伊拉克衝突中關於使用化學武器的指控而指派的調查團1988年7月20日和25日及8月2日和19日的報告,

各調查團的結論認為在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和伊拉克的衝突中有繼續使用化學武器情事,針對伊朗人而使用化學武器的規模比以前更為猛烈、更為頻繁,表示深為驚愕

將來可能使用化學武器的危險表示深為關切

考慮到裁軍談判會議正在就全面有效禁止化學武器的發展、生產和儲存並將其銷毀問題進行的談判,

決心加緊努力,制止現在和將來違反國際義務而使用化學武器的一切行為,

1.堅決譴責在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和伊拉克衝突中違背1925年6月17日在日內瓦簽訂的《關於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議定書》所規定的義務和違反安理會第612(1988)號決議而使用化學武器的行為;

2.鼓勵秘書長在任何會員國提請其注意有關可能使用化學和細菌(生物)或毒性武器從而可能違反1925年《日內瓦議定書》或習慣國際法的其他有關規則的指控時,立刻進行調查,以期確定事實真相,並報告調查結果;

3.要求所有國家繼續執行、建立或加強對用於生產化學武器的化學產品的嚴格輸出管制,尤其是管制輸往已經確定或有充分理由認為其違反國際義務曾經使用化學武器的衝突當事方;

4.決定將來如發生違背國際法而使用化學武器的任何情況,無論在何地使用和何人使用,立即參考秘書長進行的調查,根據《聯合國憲章》審議採取適當和有效的措施。


第2825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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