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68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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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9日
第689(199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號決議,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核可1991年4月5日和9日秘書長關於執行安全理事會第687(1991)號決議第5段的報告;
2.注意到第687(1991)號決議第5段決定設立一個觀察組,並且該觀察組只能由安理會另行決定予以結束,因此,安理會應每六個月審查觀察組結束或繼續的問題;
3.決定聯合國伊拉克-科威特觀察團最初六個月的作業方式應按照上述報告的規定展開,並也應每六個月進行一次審查。
第298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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