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689號決議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聯合國安理會第68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689號決議
1991年4月9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690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1年4月9日
第689(199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號決議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核可1991年4月5日和9日秘書長關於執行安全理事會第687(1991)號決議第5段的報告;

2.注意到第687(1991)號決議第5段決定設立一個觀察組,並且該觀察組只能由安理會另行決定予以結束,因此,安理會應每六個月審查觀察組結束或繼續的問題;

3.決定聯合國伊拉克-科威特觀察團最初六個月的作業方式應按照上述報告的規定展開,並也應每六個月進行一次審查。


第2983次會議一致通過。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