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8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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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25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79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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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25日
第789(199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審議了秘書長1992年11月19日關於其塞浦路斯斡旋任務的報告,

滿意地注意到兩族領導人討論了一套設想中包括的所有問題,其結果是一如上述報告所指出,有些領域取得了協議,

歡迎雙方同意1993年3月初再次同秘書長會談,以完成關於商定「一套設想」的工作,

1.重申其過去關於塞浦路斯的所有決議,包括1974年12月13日第365(1974)、1975年3月12日第367(1975)、1983年11月18日第541(1983)、1984年5月11日第550(1984)和1992年8月26日第774(1992)號決議;

2.贊同秘書長1992年11月19日關於其塞浦路斯斡旋任務的報告,並讚揚秘書長的努力;

3.並重申其贊同該一套設想,包括秘書長1992年8月21日報告,附錄所載地圖所反映的領土調整,作為達成全面框架協定的基礎;

4.又重申其立場,不能同意目前的現狀,應不再拖延地按照一套設想達成全面協定;

5.注意到最近的聯席會議沒有實現預定的目標,特別是因為土族塞人一方採取的某些立場根本與一套設想牴觸;

6.呼籲土族塞人一方對秘書長報告中指明的問題採取同一套設想一致的立場,並且所有有關各方準備在下一輪會談中作出便於迅速取得協議的決定;

7.認識到每一方實施促進互相信任的措施會大有助於在1993年3月完成這一進程;

8.促請所有有關各方承諾採取下列建立信任措施:

(a)大量削減駐在塞浦路斯共和國的外國軍隊人數,作為一套設想提出的非塞浦路斯部隊撤離的第一步,並且在塞浦路斯共和國做到減少防務支出;

(b)每一方的軍事當局同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合作,以便將1989年不駐軍協定擴大到聯合國所控制、雙方相距很近的緩衝區的所有地區;

(c)為了執行第550(1984)號決議,目前由該部隊控制的地區擴大到包括瓦羅沙;

(d)每一方採取積極措施,減少對人民穿越緩衝區的行動限制,以促進兩族之間的民間接觸;

(e)減少對穿越緩衝區的外國來訪者的限制;

(f)每一方建議一些兩族項目,由可能提供貸款、捐款的各國政府和國際機構供資;

(g)雙方均承諾在聯合國主持下進行全塞浦路斯人口普查;

(h)雙方合作,使聯合國能在有關地點進行以下可行性研究:(一)關於將受全面協定中領土調整影響的人民的重新定居和恢復,(二)關於全協定中有益於將在土族塞人管理地區重新定居的人民的經濟發展方案;

9.秘書長繼續注視上述建立信任措施的實施情況,並酌情經常向安理會通報;

10.並請秘書長在1993年3月重開聯席會議之前繼續維持他認為適當的預備性接觸,並提出使談判方式更為有效的修改意見,供安理會審議;

11.又請秘書長在1993年3月聯席會議期間經常同安理會評估進展情況,以便審議可能需要安理會採取的進一步行動;

12.秘書長在1993年3月重開的聯席會議結束後,向安全理事會提出一份全面報告。


第3140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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