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81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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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81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813號決議
1993年3月26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81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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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26日
第813(199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審議了1993年3月12日秘書長關於利比里亞問題的報告,

回顧其1992年11月19日第788(1992)號決議

又回顧安理會主席1991年1月22日和1992年5月7日代表安理會就利比里亞局勢發表的聲明,

重申其相信1991年10月30日《第四項亞穆蘇克羅協定》為利比里亞舉行自由公正選舉創造必要的氣氛和條件,從而為和平解決利比里亞衝突提供了儘可能最好的框架,

痛惜利比里亞衝突各方迄今沒有尊重或執行各項協定,特別是《第四項亞穆蘇克羅協定》,

注意到對上述協定的不斷破壞妨礙創造有利於按照《第四項亞穆蘇克羅協定》舉行自由公正選舉的氣氛和條件,

認識到有必要增加人道主義援助,

歡迎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共同體)繼續承諾並致力謀求利比里亞衝突的和平解決,

並歡迎非洲統一組織贊同並支持這些努力,

回顧《聯合國憲章》第八章的規定,

確定利比里亞局勢的惡化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特別是對西非這個區域的的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核可秘書長關於利比里亞問題的報告;

2.讚揚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為恢復利比里亞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所作的努力;

3.讚揚非洲統一組織為支持利比里亞境內的和平進程所作的努力;

4.重申其相信1991年10月30日《第四項亞穆蘇克羅協定》為利比里亞舉行自由公正選舉創造了必要條件,從而為和平解決利比里亞衝突提供了儘可能最好的框架,並鼓勵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繼續努力,協助這項《協定》的和平執行;

5.譴責衝突任何一方破壞1990年11月28日實現的停火;

6.又譴責衝突一方繼續對在利比里亞的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維持和平部隊進行武裝攻擊;

7.重申呼籲所有各方遵守和執行停火及和平進程的各項協定,包括《第四項亞穆蘇克羅協定》,以及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利比里亞問題五國委員會非正式協商小組會議1992年4月7日在日內瓦發表並經各方同意的最後公報;

8.歡迎秘書長任命特雷弗·戈登-薩默斯先生擔任他的利比里亞問題特別代表;

9.呼籲所有國家嚴格遵守並遵行安全理事會在其第788(992)號決議中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實施的全面徹底禁運,禁止向利比里亞運送任何武器和軍事裝備;

10.要求所有各方同秘書長和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充分合作,以期確保充分、立即執行《第四項亞穆蘇克羅協定》;

11.宣布如果任何一方不願意合作以執行《亞穆蘇克羅協定》的規定,特別是進入營地和解除武裝的規定,安理會隨時準備考慮採取適當措施,支持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

12.重申要求各會員國在其與利比里亞衝突各方的關係上力行自我克制,特別是不向任何一方提供任何軍事援助和不採取不利於和平進程的任何行動;

13.重申第788(992)號決議所實施的禁運不適用於專供在利比里亞的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維持和平部隊使用的武器、軍事裝備和軍事援助;

14.讚揚各會員國、聯合國系統和人道主義組織作出努力,向利比里亞境內衝突的受害者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並在這方面重申支持增加人道主義援助;

15.要求有關各方不要採取任何阻礙或妨礙運送人道主義援助物資的行動,並呼籲它們確保參與國際人道主義援助的所有人員的安全;

16.重申呼籲衝突各方和其他有關方面嚴格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規定;

17.秘書長與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協商,考慮是否可能召開利比里亞國家統一臨時政府總統與交戰各方的一次會議,以便在徹底做好詳盡的基礎工作後,重申他們承諾在商定的時間表內執行《第四項亞穆蘇克羅協定》;

18.又請秘書長同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和有關各方討論聯合國為支持執行《第四項亞穆蘇克羅協定》所能作出的貢獻,包括部署聯合國觀察員;

19.還請秘書長儘早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向安全理事會提出一份報告;

20.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318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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