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90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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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成立聯合國盧旺達援助團(聯盧援助團)的1993年10月5日第872(1993)號決議,及其1994年1月6日第893(1994)號決議,
回顧其1993年3月12日第812(1993)號、1993年6月22日第846(1993)號和1993年12月20日第891(1993)號決議,
又回顧其1994年2月17日的聲明(S/PRST/1994/8),
審議了秘書長1994年3月30日的報告(S/1994/360),
歡迎聯盧援助團對盧旺達的和平正在作出的寶貴貢獻,
表示深為關切遲延設立基礎廣泛的過渡時期政府和過渡時期國民議會,
強調安理會1994年1月6日第893(1994)號決議,依照秘書長1993年12月30日報告(S/26927)中的建議,批准部署第二個營到非軍事區,因此國際社會已盡其職責確保執行《協定》的條件存在,
認識到沒有設立這些過渡時期機構對《阿魯沙和平協定》的執行構成重大的障礙,
關切該國治安惡化,特別是在基加利,
並關切人道主義和衛生情況的惡化,
1.歡迎秘書長1994年3月30日關於盧旺達的報告;
2.決定將聯盧援助團的任務期限延長到1994年7月29日,但有一項了解:如果秘書長在一份報告中通知安理會,《阿魯沙和平協定》規定設立的過渡時期機構沒有建立,而秘書長1993年9月24日的報告(S/26488)所載計劃的第二階段的執行也沒有取得重大的進展,安全理事會將在此後六個星期內審查盧旺達的局勢,包括聯合國在盧旺達所發揮的作用;
3.惋惜遲延執行《阿魯沙和平協定》,並敦促當事雙方立即解決它們最近的分歧,以期立即設立為繼續維持這個進程、特別是為執行第二階段仍然需要的過渡時期機構;
4.欣見儘管在執行《阿魯沙和平協定》方面遇到各種困難,停火卻得到遵守,並在這方面讚揚聯盧援助團所作的基本貢獻;
5.但指出:對聯盧援助團的繼續支持,包括按照秘書長報告第38段中所說增派45名民警監測員,將有賴於當事雙方充分和迅速執行《阿魯沙和平協定》;
6.欣見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繼續努力,協助促進和便利所有有關各方之間的對話;
7.讚揚提供人道主義和其他援助的會員國、聯合國機構和非政府組織所作的努力,鼓勵它們繼續提供並增加這種援助,並再次敦促其他方面提供這類援助;
8.特別讚揚非洲統一組織及其各機構和坦桑尼亞調解人努力提供外交、政治、人道主義和其他方面的支持,以執行安理會各項有關決議;
9.重申請秘書長繼續監測聯盧援助團的規模和費用,以設法節省經費;
10.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35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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