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95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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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2年11月19日第788(1992)號、1993年3月26日第813(1993)號、1993年8月10日第856(1993)號、1993年9月22日第866(1993)號和1994年4月21日第911(1994)號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1994年5月18日(S/1994/588)、1994年6月24日(S/1994/760)、1994年8月26日(S/1994/1006)和1994年10月14日(S/1994/1167)關於聯合國利比里亞觀察團(聯利觀察團)的報告,
讚揚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共同體)在繼續努力恢復利比里亞的和平、安全和穩定方面所起的積極作用,
又讚揚加納總統以西非共同體現任主席的身份,採取主動恢復和平進程,為衝突尋求持久解決辦法,
注意到利比里亞國民會議的建議,強調重視提高利比里亞全國過渡政府(全國過渡政府)管理國家的權威,
讚揚派遣部隊參加西非共同體停火監測組(西非停火監測組)的非洲國家和捐款給信託基金或提供其他援助支持西非停火監測組的會員國,
又讚揚西非停火監測組在制止對蒙羅維亞全國過渡政府發動未遂政變中所發揮的作用,
深為關切停火中斷,安全形勢嚴重惡化及其對利比里亞平民、特別是對農村的平民的影響和對人道主義機構提供緊急救濟的能力的影響,
對利比里亞許多地點當前派系和種族戰爭的激烈程度表示嚴重關切,
強調安理會重視實現有效停火,作為和平進程取得進展和舉行全國選舉的必要先決條件,
1.歡迎1994年10月14日秘書長的報告,並欣見他打算派遣一個高級別特派團,以便與西非共同體成員國商討國際社會如何能最好地繼續協助利比里亞的和平進程;
2.決定將聯利觀察團的任務期限延長到1995年1月13日;
3.認識到當地的情況使秘書長需要決定減少聯利觀察團的人數,並且認為需待安全理事會審議秘書長提出反映當地局勢已有實際改善、特別是安全局勢改善的進一步報告後,才能作出將聯利觀察團恢復到原來核准水平的任何決定;
4.要求利比里亞各派立即停止敵對行動,並就一項部隊脫離接觸、解除裝和復員的時間表,達成協議;
5.並要求全國過渡政府和所有利比里亞人尋求政治諒解與民族和解,並同西非共同體主席及秘書長特別代表合作,以達成持久解決辦法;
6.再次呼籲所有國家嚴格遵守和履行第788(1992)號決議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全面徹底禁止向利比里亞運送任何武器和軍事裝備的禁運;
7.譴責利比里亞各派廣泛屠殺平民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其他行為以及扣押和虐待聯利觀察團觀察員、西非停火監測組士兵、人道主義救濟人員和其他國際人員,並要求各派嚴格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的適用規則;
8.要求利比里亞各派嚴格尊重西非停火監測組和聯利觀察團人員和在利比里亞工作的其他國際組織和人道主義救濟機構人員的地位,不對他們施加任何暴力、凌辱或恫嚇,並立即歸從他們奪取的設備;
9.促請會員國通過聯合國利比里亞信託基金為利比里亞和平進程提供支助,以便西非停火監測組完成其任務;
10.讚揚會員國和各人道主義組織努力提供緊急人道主義援助,包括向在鄰國的利比里亞難民提供援助,呼籲利比里亞各派充分合作創造必要條件,以便運送人道主義援助物資給利比里亞境內所有急需的人;
11.請秘書長參照和平進程的發展和當地局勢以及秘書長高級別特派團的建議,在現有任務期限結束之前早早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以及關於聯利觀察團今後作用的建議;
12.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44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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