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五十九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五十九(一九四八).一九四八年十月十九日決議案
〔S/1045〕

  安全理事會,

  備悉代理調解專員關於聯合國調解專員Count Folke Bernadotte及聯合國觀察員Colonel André Sérot於一九四八年九月十七日遇刺殞命之報告書,35代理調解專員關於監督休戰所遇困難之報告書36及巴勒斯坦休戰委員會關於耶路撒冷情勢之報告書,37

  一.查悉以色列臨時政府迄今尙未將暗殺案調查進行情形向安全理事會或代理調解專員提出報告,深表關切;

  二.請該國政府即在最短期內將調査進行情形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並在報告書中說明對其官員疏於防護及其他助成罪行諸因素所採之措施;

  三.促請各有關政府與當局注意:一九四八年七月十五日決議案五十四(一九四八)及八月十九日決議案五十六(一九四八)所載當事國之義務與責任應全部並誠意履行;

  四.請調解專員注意將聯合國觀察員平均分配於雙方領土之內以利監督休戰工作之進行;

  五.決議:根據決議案五十四(一九四八)決議案五十六(一九四八),各有關政府與當局應:

  (甲)准許依法派遣之聯合國觀察員及其他具備適當證件之監督休戰人員隨時憑正式通知,到達其職務上所必需前往之地點,包括飛機場、港口、休戰線、戰略據點與地帶;

  (乙)簡化關於聯合國飛機之現行辦法,並保證所有聯合國飛機以及其他運輸工具之通行無阻,俾予監督休戰人員及運輸工具以自由行動之便利;

  (丙)於監督休戰人員爲破壞休戰事件進行調查時,與其充分合作,包括於請求時,提供證人、證言及其他證據等;

  (丁)迅向各指揮官頒發適當之命令,以切實施行經由調解專員或其代表斡旋所締訂之各種協定;

  (戊)採取合理措置,保證監督休戰人員、調解專員代表及其飛機與車輛在其所控制領土內之安全與通行;

  (己)盡力拘捕並迅行懲處其管轄內所有曾對監督休戰人員或調解專員代表施行襲擊或有其他侵犯舉動之人。


第三六七次會議通過。38


35 安全理事會正式紀錄,第三年,一九四八年十月份補編,文件S/1018。

36 同上,文件S/1022。

37 同上,文件S/1023。

38 因無任何異議,主席宣佈此決議草案一致通過。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