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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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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楊邨人先生公開信的公開信 聲明
作者:魯迅
1928年
本作品收錄於《南腔北調集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四月二日《語絲》第四卷第十四期。

  大約一個多月以前,從開明書店轉到M女士的一封信,其中有云:

  「自一月十日在杭州孤山別後,多久沒有見面了。前蒙允時常通訊及指導……。」

  我便寫了一封回信,說明我不到杭州,已將十年,決不能在孤山和人作別,所以她所看見的,是另一人。兩禮拜前,蒙M女士和兩位曾經聽過我的講義的同學見訪,三面證明,知道在孤山者,確是別一「魯迅」。但M女士又給我看題在曼殊師墳旁的四句詩:「我來君寂居,喚醒誰氏魂?

  飄萍山林跡,待到它年隨公去。

  魯迅游杭吊老友曼殊句一,一○,十七年。」

  我於是寫信去打聽寓杭的H君,前天得到回信,說確有人見過這樣的一個人,就在城外教書,自說姓周,曾做一本《彷徨》,銷了八萬部,但自己不滿意,不遠將有更好的東西發表云云。

  中國另有一個本姓周或不姓周,而要姓周,也名魯迅,我是毫沒法子的。但看他自敘,有大半和我一樣,卻有些使我為難。那首詩的不大高明,不必說了,而硬替人向曼殊說「待到它年隨公去」,也未免太專制。「去」呢,自然總有一天要「去」的,然而去「隨」曼殊,卻連我自己也夢裡都沒有想到過。但這還是小事情,尤其不敢當的,倒是什麼對別人豫約「指導」之類……。

  我自到上海以來,雖有幾種報上說我「要開書店」,或「游了杭州」。其實我是書店也沒有開,杭州也沒有去,不過仍舊躲在樓上譯一點書。因為我不會拉車,也沒有學制無煙火藥,所以只好這樣用筆來混飯吃。因為這樣在混飯吃,於是忽被推為「前驅」,忽被擠為「落伍」,那還可以說是自作自受,管他娘的去。但若再有一個「魯迅」,替我說教,代我題詩,而結果還要我一個人來擔負,那可真不能「有閒,有閒,第三個有閒」,連譯書的工夫也要沒有了。

  所以這回再登一個啟事。要聲明的是:我之外,今年至少另外還有一個叫「魯迅」的在,但那些個「魯迅」的言動,和我也曾印過一本《彷徨》而沒有銷到八萬本的魯迅無干。

三月二十七日。在上海。

1996年1月1日,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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