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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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政府公報
中華民國元年元月二十九日 第一號
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月29日
1912年1月29日
臨時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1月30日)
#臨時大總統誓詞 頁3
  1. 臨時大總統宣言書 頁3-6
  2. 告海陸軍士文 頁6-8
  3. 勸告北軍將士宣言書 頁8-10
  4. 祝參議院開院文 頁10-11
  5. 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頁11-13
  6. 衛戍總督呈報委任分區司令官(附南京衛戍分區司令官條例) 頁13-16
  7. 南京去電9則 頁16-19
  8. 武昌來電 頁20
  9. 河東來電 頁20-21
  10. 臨時政府公報暫定則例 頁23

令示[編輯]

臨時大總統誓詞[編輯]

顛覆滿清專制政府,鞏固中華民國,圖謀民生幸福,此國民之公意,文實遵之,以忠於國,為衆服務。至專制政府既倒,國內無變亂,民國卓立於世界,為列邦公認,斯時文當觧臨時大縂統之職,謹以此誓於國民。

臨時大總統宣言書[編輯]

中華民國締造之始,而文以不德,膺臨時大總統之任,夙夜戒懼,慮無以副國民之望。夫中國專制政治之毒,至二百餘年來而滋甚,一旦以國民之力踣而去之,起事不過數旬,光復已十餘行省,自有歷史以來,成功未有如是之速也。國民以為於內無統一之機關,於外無對待之主體,建設之事更不容緩,於是以組織政府之責相屬。自推功讓能之觀念以言,文所不敢任也;自服務盡責之觀念以言,則文所[1]不敢辭也。是用黽勉從國民之後,能盡掃專制之流毒,確定共和,以達革命宗旨,完國民之志願,端在今日。敢披瀝肝膽,為國民告: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武漢首義,十數行省先後獨立。所謂獨立,對於清廷為脫離,對於各省為聯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動既一,決無歧趨,樞機成於中央,斯経緯周於四至,是曰領土之統一。血鐘一鳴,義旗四起,擁甲帶戈之士遍於十餘行省。雖編製或不一,號令或不齊,而目的所在則無不同。由共同之目的,以為共同之行動,整齊劃一,夫豈其難,是曰軍政之統一。國家幅員遼濶,各省自有其風氣所宜。前此清廷強以中央集權之法行之,以遂其偽立憲之術;今者各省聫合,互謀自治,此後行政,期於中央政府與各省之闗係調劑得宜。大綱既挈,條目自舉,是曰內治之統一。滿清時代,藉立憲之名,行歛財之實,雜捐苛細,民不聊生。此後國家経費,取給於民,必期合於理財學理,而尤在改良社會経濟組織,使人民知有生之樂,是曰財政之統一。以上數者,為政務之方針,持此進行,庶無大過。若夫革命主義,為吾儕所昌言,萬國所同喻,前此雖屢起屢躓,外人無不鑒其用心。彌月以來,義旗飆發,諸友邦對之抱和平之望,持中立之態,而報紙及輿論尤每表其同情。鄰誼之篤,良足深謝。臨時政府成立以後,當𥁞文明國應𥁞之義務,以期享文明國應享之權利。滿清時代辱國之舉措與排外之心理,務一洗而去之。持和平主義,與我友邦益增睦誼,將使中國見重於國際社會,且將使世界漸趨於大同。循序以進,不為倖獲。對外方針,實在於是。夫民國新建,外交內政百緒繁生,文自顧何人,而克勝此?然而臨時之政府,革命時代之政府也。十餘年來從事於革命者,皆以誠摯純潔之精神𢧐勝其所遇之艱難。即使後此之艱難遠逾於前日,而吾人惟保此革命之精神,一徃而莫之能阻,必使中華民國之基礎確定於大地,然後臨時政府之職務始盡,而吾人始可告無罪於國民也。今以與我國民初相見之日,披布腹心,惟我四萬萬同胞共鑒之。

告海陸軍士文[編輯]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文敬告我全國海陸軍將士:蓋聞捍族衛民者,軍人之天職;朝乾夕惕者,君子之用心。自逆胡猾夏,盜據神州,奴使吾民,驅天下俊傑勇健之士而入卒伍,以固其專制自恣之謀。我軍人之俯首戢耳以聽其鞭策者,亦既二百六十有餘年。豈誠甘心為異族效命哉。勢劫於滛威,則本心之良能無由發見也。乃者義師起於武漢,旬月之間,天下響應。雖北寇崛強,困獸有猶鬥之念;遺孽負固,瘈犬存反囓之心。賴諸將士之𤫊,力征経營,卒復舊都,保據天塹,民國新基於是始奠。此不獨歴風霜冒彈雨致命疆塲之士,其毅魄為可矜,即凡以一成[2]一旅脫𩀌滿清之羈絏,以趨光復之旗下者,其有造於漢族,皆吾國四萬萬人所不能忘也。曠觀世界歴史,其能成改革大業者,皆必有甲冑之士反戈內向,若土若葡,其前例矣。吾國軍人伏處異族專制之下最久,慷慨激烈之氣蓄之也深,則其發之也速。同一軍也,為漢𢧐則奮,為滿𢧐則潰;同一艦也,為漢用則勇,為滿用則怯。凡此攻城克敵之豐功,皆吾將士有勇知方之表證。內外覘國者,徒致嘆於吾國成功之迅速為從來所未有;文獨有以知吾海陸軍將士皆深明乎民族民種之大義,故能一致進行,知死不避,以成此烈也。文奔走海外垂二十年,心懷萬端,百未償一。賴國人之力得返故土,重睹漢儀。諸君子以北虜未滅,志切同仇,不以文為無似,責以臨時大縂統之任。文內顧菲材,懼無以當。顧觀於吾陸海軍將士之同心戮力,功成不居,而有以知共和民國之必將有成也。用敢勉策駑鈍,以從吾人之後。願吾海陸將士,上下軍人,共勵初心,守之勿失。弗嬰心小忿而釀鬩牆之譏,弗藉口共和而昧服從之義,弗怠弛以遺遠寇,弗驕矜以誤事機。擁樹民國,立於泰山磐石之安,則不獨克𥁞軍人之天職,而吾黃漢民族之精神且發揚流行於無極。文之望也,敢布腹心,唯共鑒之。

勸告北軍將士宣言書[編輯]

民國光復,十有七省,義旗雖舉,政體未立。凡對內對外諸問題,舉非有統一之機關,無以達革新之目的。此臨時政府所以不得不亟為組織者也。文以薄德,謬承公選,效忠服務,義不容辭,用是不揣綿薄,暫就臨時之任,藉以維秩序而圖進行。一俟民國會議舉行之後,政體觧決,大局略定,敬當遜位,以待賢明。區區此心,天日共鑒,凡我同胞,備聞此言。惟是和平雖有可望,戰局尚未終結。凡我籍隸北軍諸同胞,同為漢族,同是軍人,舉足重軽,動闗大局。竊以為有不可不注意者數事,敢就鄙吝,為我諸同胞正告之:此次戰事遷延,亦既數月,塗炭之慘,延亘各地。以滿人竊位之私心,開漢族仇殺之慘禍,操戈同室,貽笑外人。我諸同胞不可不注意者此其一。古語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是知民心之所趨,即國體之所由定也。今禹域三分,光復逾二,雖有孫吳之智,賁育之勇,亦詎能為滿廷挽此既倒之狂瀾乎。我諸同胞不可不注意者此其二。民國新成,時方多事,執干戈以衛社稷,正有志者建功樹業之時。我諸同胞如不明燭幾先,即時反正,他日若大功既定,效用無門,豈不可惜。我諸同胞不可不注意者此其三。要之,義師之起,應天順人,掃專制之餘威,登國民於袵席,此功此責,乃文與諸同胞共之者也。如其洞觀大勢,消釋嫌疑,同舉義旗,言歸於好,行見南北無衝突之憂,國民蒙共和之福。國基一定,選賢任能,一秉至公。南北軍人同為民國干城,決無歧視。我諸同胞當審斯義,早定方針,無再觀望,以貽後日之悔。敢布腹心,唯圖利之。

祝參議院開院文[編輯]

中華民國既建,越二十有八日,參議機闗乃得正式成立;文誠忻喜慶慰,謹掬中懷之希望,告諸參議諸君子之前而為之辭曰:人有恆言:革命之事,破壞難,建設尤難。夫破懷雲者,仁人志士,任俠勇夫,苦心焦慮於隱奧之中,而喪元斷脰於危難之際,此其艱難困苦之狀,誠有人所不及知者。及一旦事機成熟,倏然而發,若洪波之決危堤,一㵼千里,雖欲禦之而不可得,然後知其事似難而實易也。若夫建設之事則不然。建一議,贊助者居其前,則反對者居其後矣;立一法,今日見為利,則明日見為獘矣。又況所議者,國家無窮之基;所創者,亙古未有之制。其得也,五族之人受其福;其失也,五族之人受其禍。嗚呼,破壞之難,各省志士先之矣;建設之難,則自今日以徃,諸君子與文所黽勉仔肩,而弗敢推謝者也。矧為北虜未滅,戰雲方急,立法事業,在在與戎機相待為用,破壞建設之二難,畢萃於茲。諸君子勉哉!各𥁞乃智,竭乃力,以固民國之始基,以揚我族之大烈,則不徒文一人之頌禱,其四萬萬人實嘉賴之。

法制[編輯]

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編輯]

第一章 臨時大總統、副總統[編輯]

第一條[編輯]

臨時大總統、副總統由各省代表選舉之,以得票滿投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者為當選代表,投票權每省以票為限。

第二條[編輯]

臨時大總統有統治全國之權。

第三條[編輯]

臨時大總統有統帥海陸軍之權。

第四條[編輯]

臨時大總統得參議院之同意,有宣戰、媾和、締結條約之權。

第五條[編輯]

臨時大總統得制定官制官規,兼任免文武職員,但制定官制暨任免國務各員及外交專使須參議院之同意。

第六條[編輯]

臨時大總統得參議院之同意有設立臨時中央審判所之權。

第七條[編輯]

臨時副總統於大總統因故去職時得升任之,但於大總統有故障不能視事時,得受大總統之委任代行其職權。

第二章 參議院[編輯]

第八條[編輯]

參議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之參議員組織之。

第九條[編輯]

參議員每省以三人為限,其派遣方法由各省都督府自定之。

第十條[編輯]

參議開會議時,各參議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一條[編輯]

參議院之職權如左[3]

  • 一 議第四條及第六條事件
  • 二 承諾第五條事件
  • 三 議決臨時政府之預算
  • 四 檢查臨時政府之出納
  • 五 議決全國統一之稅法幣制及發行公債事件
  • 六 議決暫行法律
  • 七 議決臨時大總統交議事件
  • 八 答復臨時大總統咨詢事件
第十二條[編輯]

參議院會議時,以到會參議員過半數之所決為準。但關於第四條事條,非有到會議員三分之二之同意,不得決議。(未完)

衛戍總督呈報委任分區司令官[編輯]

南京衛戍總督為呈報事:竊照南京衛戍,地面曠潤,應分區設立衛戍司令官,以保衛治安,維持秩序。昨経面陳大總統鈞聼在案,茲查有胡令宣堪以派充西南區衛戍司令官,陳煦亮堪以派充東區衛戍司令官,何元山堪以派充北區衛戍司令官,業由總督分別委任。惟查城廂內外,地段亙綿,現聞搶劫頻仍,亟應先就原有軍隊分區佈置,以資彈壓。胡令宣原帶練軍兩營,何元山原帶先鋒隊一營,陳煦亮原有守城協練兵約三百餘名,暫令各帶原隊分段巡邏。一面另行編制頒發遵守,並先由總督擬定條例,飭令互相聯絡,認真擔任。嗣後遇有地方搶劫之案,即責成各該司令官捕拿懲辦,不得推諉。至該員等曾任專閫,此次委任分區衛戍司令官,擬請以原有官階比照新官制等級,酌給薪俸,以示優異。理合將擬定條例先行具文呈報,仰乞垂鑒。須至呈者。附條例。

南京衛戍分區司令官條例[編輯]

第一條[編輯]

南京衛戍地面曠濶,應分區設立衛戍司令官,維持地方之治安及秩序。其分區如左:

  • 一:自漢西門經中正街,東至通濟門,南至南門及各門外,為衛戍西南區
  • 二:自漢西門經中正街,至盧妃巷口,北轉至土街口,經新街口至豐潤門,達下關江外及各門外,為衛戍北區
  • 三:自通濟門經中正街,至盧妃巷口,沿北區界至豐潤門,又東至朝陽門及各門外,為衛戍東區

第二條[編輯]

衛戍司令官直隸衛戍總督,擔任所管區內任務。該管區內如有事故,均歸該衛戍司令官專責。

第三條[編輯]

衛戍司令官因實行其任務,除直接總統帶警備隊外(警備隊編製另定頒布),遇必要時,得直接招集附近之警察及憲兵協助。

第四條[編輯]

衛戍司令官凡該管區內之城門稽守,歸其專責;遇交界處所,各應互相辦理。

第五條[編輯]

衛戍司令官對於地方有騷擾時,得直接以兵力從事,同時報告總督府;遇有大幫匪徒,得直接請援於附近軍隊司令官協助。

第六條[編輯]

衛戍司令官於其區內之暴徒罪犯等,得有逕行捕拏之權;如遇時機緊迫,不及送總督府核辦時,亦得就地按法處置。

第七條[編輯]

衛戍司令官所施行一切勤務,除遵照衛戍規則所定之外,得臨時自行酌定辦理,一面報告總督府。

第八條[編輯]

本條例為暫行章則,遇有未盡事宜,隨時增補;至戒嚴時,照戒嚴令行之。

電報[編輯]

南京去電[編輯]

  • 廣東陳都督及各省都督鑒:近聞各省時有仇殺保皇黨人事。彼黨以康梁為魁首,棄明趨暗,眾所周知。然皆係受康、梁三數人之蠱惑,故附和入會者,尚不能解保皇黨名義。猶之赤子陷穽,自有推墮之人;受人欺者,自在可矜之列。今茲南紀肅清,天下曠蕩,舊染污俗,咸與維新,法令所加,祗問其現在有無違犯,不得執既往之名稱以為罪罰。至於挾私復怨,藉是為名,擅行仇殺者,本法之所不恕,亟宜申明禁令,庶幾海隅蒼生,鹹得安堵。特此電告。總統孫文。勘。南京去電。
  • 廣東陳競存都督及中國同盟會公鑒:近聞在嶺東之同盟會、光復會不能調和,日生軋轢。按同盟、光復二會,在昔同為革命黨之團體。光復會初設,實在上海,無過四五十人。其後同盟會興於東京,光復會亦漸渙散。二黨宗肯,初無大異,特民主主義之說稍殊耳。最後同盟會行及嶺外,外暨南陽;光復會亦繼續前跡,以南部為根基,推東京為主幹。當其初興,入會者本無爭競,不意推行嶺表,漸有差池,概不圖其實際,惟以名號為爭端,則二會之公咎也。同盟會實行革命之歷史,粵人知之較詳,不待論述。光復會則有徐錫麟之殺恩銘,熊成基之襲安慶,近者攻上海、復浙江、下金陵,則光復會新舊部人皆與有力,其功表見於天下。兩會欣戴宗國,同仇建虜,非祗良友,有如弟昆。從前茲一二首領政見稍殊,初無闗[4]於全體;今茲民國新立,建虜未平,正宜協力同心,以達共同之目的,豈有猜弍而生鬩牆?為此馳電傳之。應隨時由貴都督解釋調處。同盟、光復二會會員尤宜共知此義。雖或有少數人之衝突,亦不可不慎其微漸,以免黨見橫生,而負一般社會之期許。切切。總統孫文。勘。南京去電。
  • 四川都督府轉資州分府:報載劉光漢在貴處被拘。劉君雖隨端方入蜀,非其本意。大總統已電貴府釋放,由貴部護送劉君來部,以崇碩學。教育部。宥。南京去電。
  • 四川資州軍政府署鑒:劉光漢被拘,希派人護送來甯,勿苛待。總統府。宥。南京去電。
  • 上海陳都督其美鑒:趙珊林為吾黨舊同志,去歲新軍反正之役,頗為出力。今聞因事繁獄,請念前功,即予省釋。孫文。宥。南京去電。
  • 煙台代理都督杜並轉各界鑒:電悉。即令胡都督先行來煙。總統文。宥。南京去電。
  • 煙台電局即送闗外都督藍天蔚鑒:迭接山東來電,促胡都督瑛赴煙,已令其即行。尊處所屬海陸軍,希屆時飭令恊同籌應一切,是要。總統文。宥。南京去電。
  • 江蘇莊都督鑒:頃接江北總參謀孫岳電稱:「選派參議員,係事前曾派商貴都督如何分額,迄未接覆。維時已迫,故就該處選派三員前來。今経參議院均予取銷,將來江北痛苦,無可代達。懇予撥額」等因。查江北地方廣要,酌參議員額一名,以便其闗切陳議,亦是寶情。合行電商貴都督,取銷一名,即由江北選充,俾得均平,而裨政要為荷。總統孫文。敬。南京去電。
  • 津浦路站電局速送廣東北伐軍司令姚雨平、協統林震鑒:聞我軍昨夜得勝,追敵數十里,足見士卒用命。深堪嘉許。總統孫文。勘。南京去電。

武昌來電[編輯]

南京孫大總統、上海伍外交總長鑒:停戰期限將滿,和議尚未告成。聞滿清已簡放張勳為南京總督,揆此情形,顯係滿清不願意共和,徒廢時期,以疲我軍士。此停戰期滿,彼方若不決定退位,共同組織共和民國,再議展期,絕不承認。曲實在彼,即前次所提待遇從優之條件,一律取銷。鄂中全體軍士均已預備作戰,誓不願與滿清共和,再不可聽其狡展,致遏我軍義勇之氣。請大總統、外交總長將種種情形通告各國是幸。元洪。廿六號。

河東來電[編輯]

孫大總統、黃內閣陸軍部長、黎副總統暨各省都督、各軍政分府均[5]鑒:敝省自九月八日起義後,即聫[6]合吳祿貞攻取北京。奈兵單械少,吳又被害;袁賊遠交近攻之策,陽與省議和,暗調第三鎮全部及第六鎮混成協於十月十八日晚猛攻娘子闗,連攻四日夜,終以兵單彈完敗歸太原,清軍乘勢進迫省城,大事殺傷。閻都督因顧全民命,分路退出。閻率兵四千餘,北占大同,與巡防義軍協攻歸化城,以作根據。彭福齡帶兵二千餘,南攻河東地,已克復潞城,與秦軍聫合,不日進攻河南,此太原失守後之情形也。清軍有意違約,袁賊居心奸險。望早日聫師北伐,除彼妖孽。再,晉省鎗少彈完,即乞顧全大局,伏賜接濟,寄由陝西轉遁河東為盼。晉軍軍務部長溫士全叩。真。

本報暫定則例[編輯]

一 本報爲臨時政府刊行,故定名爲臨時政府公報

二 本報以宣布法令、發表中央及各地政事爲主旨

三 本報暫定門類六,曰令示、曰法制、曰紀事、曰電報、曰抄譯外報、曰雜報,其子目見前

四 本報日出一冊,如遇國家紀念日,政府停止辦公時,本報亦休刊一日

五 政府對於各地所發告示或宣布法律,凡載登本報者公文未到,以本報到後爲有效

六 凡各官署皆有閱購本報之義務。唯具印文請領者,定價五折徵納,餘另詳前價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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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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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文檔中「所」字異體字不在字庫中,故皆以「所」字代
  2. 同「城」。
  3. 原件中方向。受格式所限,列於下方。
  4. 古同「關」。
  5. 通「鈞」
  6. 古同「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