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於取消「海域使用論證單位資質認定」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公告
自然資源部關於取消「海域使用論證單位資質認定」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公告 自然資源部公告2019年第13號 2019年4月1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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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關於取消「海域使用論證單位資質認定」
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公告
2019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取消了「海域使用論證單位資質認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從決定發布之日起,自然資源部不再開展海域使用論證資質認定審批工作。為做好取消認定審批後的海域使用論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現將有關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制定修訂海域使用論證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
完善海域使用論證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要求海域使用論證單位建立服務承諾、執業公示、執業記錄等制度,引導海域使用論證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二、嚴格海域使用論證評審
完善海域使用論證評審專家庫及評審工作機制,指導地方自然資源部門在海域使用權審批環節對論證報告質量進行嚴格把關,並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建立論證報告黑名單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論證單位,向用海申請人進行風險提示,並依法採取有效措施。
三、強化海域使用論證監管
指導、督促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加強監管,對已批准的海域使用論證報告開展抽查,對嚴重失實的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及審批責任主體進行嚴肅處理,確保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質量。
四、實行海域使用論證單位信息公示公開與信用監管
自然資源部組織建設全國統一的海域使用論證信用平台。由海域使用論證單位自主填報、定期更新其業績及論證活動等情況,向社會公示,為用海申請人選擇海域使用論證單位提供服務。構建海域使用論證單位信用監管體系,向社會公開其信用狀況,實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
特此公告。
自然資源部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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