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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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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公告2019年第13号
2019年4月1日
发布机关: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网站

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

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

‌2019年第13号

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从决定发布之日起,自然资源部不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认定审批工作。为做好取消认定审批后的海域使用论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制定修订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完善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要求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引导海域使用论证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严格海域使用论证评审

完善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及评审工作机制,指导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在海域使用权审批环节对论证报告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建立论证报告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论证单位,向用海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

三、强化海域使用论证监管

指导、督促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已批准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开展抽查,对严重失实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审批责任主体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

四、实行海域使用论证单位信息公示公开与信用监管

自然资源部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由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自主填报、定期更新其业绩及论证活动等情况,向社会公示,为用海申请人选择海域使用论证单位提供服务。构建海域使用论证单位信用监管体系,向社会公开其信用状况,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特此公告。

自然资源部

2019年4月1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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