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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陽見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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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陽見聞錄
作者:唐贊袞 

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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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在大海中,本一大山,橫峙南北,延長一千二百餘里。山後略短,南北不及千里。自山前之西,盡山後之東,連山腹最寬處約數百里。山前面西,開設各縣,與福、興、泉、漳四府對峙。山後西東平埔之地頗狹,以外榛莽四塞,土曠人稀,率皆番地。自明末鄭成功逐荷蘭而有之,闢草萊,啟山徑,因俗為治,始與番通。

國初,流寇甫平,民未安堵,海洋險惡,遠涉維艱,不忍勞師襲遠。是以,鄭氏據偏隅,傳四世,與海外不賓之國,無異。康熙間,三藩既殄,督師施琅嘗為鄭經屬將,洞悉臺灣虛實。因其時鄭克塽幼年,劉國軒秉政,一戰而捷,遂克澎湖。鄭克塽舉族來降,全臺大定;建置府縣,收入版圖。設立重鎮,水陸十六營,弁兵一萬四千,調自內地,三年更易。蓋臺地非外侮之懼,而內訌是虞。雞籠、鹿耳諸海口,有險可恃,第使負嵎固守,雖以十萬之師攻之,而未必克。荷蘭精製兵艦,駕駛涉海,而成功驅之若犬豕。終鄭之世,不敢與爭。此外侮所以無懼也。然草澤梟雄,乘間伺隙,率群不逞之徒,弄兵潢池,屢殲屢變。如朱一貴、林爽文、陳全、蔡牽諸逆,先後作亂,幾無寧歲。其意正以有險可恃;苟能竊據一隅,即可抗拒。此內訌所以堪虞也。

自中國與東西亞通商立約,而時勢大異。洋槍火炮,摧枯拉朽,所向無堅城。輪船鐵艦,衝風破浪,履重洋如平地。向之所謂險者,均無足恃。假令十萬之師守臺,而以萬人攻之,倏來倏去,忽東忽西,雖有智士,不能為之計矣。況餉有不繼乎?

贊袞於辛卯歲奉權道篆,入境問俗,凡一民一物,兢兢焉不敢忘於心。偶於公暇,咨訪舊章,甄搜事類,殫經月之力,綜要備錄,雖自設行省,而土地之擴闢、疆域之改隸,與夫人物之乘時蔚起、風俗之漸次轉移,日新月盛,今昔情形固有不同;而涉覽之餘,輒以所見、証之所聞,悉筆志而論列之,曰「臺陽見聞錄」,以備來自海外者可資談柄而考故實。然邇年叛番紛擾,徵烽未息,而外夷鷹瞵虎視、環伺我者,不一其國。外侮之乘,更甚於內訌矣。而能免杞人之憂哉?

光緒十七年辛卯歲,欽加二品銜、署理臺澎道兼按察使銜、福建補用臺南府知府唐贊袞撰。

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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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疆域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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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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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不知所自始,地迤長千餘里,諸番種類不一。諸羅縣志據馬貴與通考紀流求國,其略云:流求國諸海島,在泉州之東,有島曰澎湖,水行五日而至。隋大業中,曾令羽騎尉朱寬入其國,取布甲而歸。時倭國使來朝,見之,以為彞邪久國人所用。旁有毗舍耶國,袒裸盱睢,殆非人類。宋淳熙間,其國酋豪嘗率數百輩猝至泉州水澳、圍頭等村,多所殺掠。喜鐵器,掠取門環及剜甲取鐵。今考諸番俗,多與臺類。且東洋諸番,惟臺地不產鐵。而郡南有小琉球山。今琉球國距泉州甚遠,或元以前,臺與澎湖共為一國,而與琉球同名。其所記毗舍耶國,或系諸番內一種,亦未可知。

至蓉洲文稿,則據名山藏為乾坤東港華嚴婆娑洋世界,名為雞籠。考其源,則琉球之餘種,自哈喇分支,近通日本,遠接呂宋,控南澳,阻銅山,以澎湖為外援。是皆臆度之詞,未可據為信也。

府舊志云:臺灣古未隸中國版圖,明宣德間,太監王三保舟下西洋,因風泊此。天啟元年,漢人顏思齊為東洋國甲螺(東洋即今日本,甲螺即頭目之類),引倭屯於臺。鄭芝龍附之。尋棄去,久之,荷蘭紅毛舟遭颶風飄此,愛其地,借居土番,不可,及紿之曰:「得一牛皮之地足矣」,遂許之。紅毛剪牛皮如縷,圈匝已數十丈。因築安平鎮、赤嵌城,漳、泉商賈集焉。

「臺灣紀略」云:先是,北線尾日本番來此搭寮經商,盜賊出沒其間,為沿海之患。後紅毛乃荷蘭種,由咖𠺕吧來,假地日本,遂奄為己有。築安平、赤嵌二城,各社土番聽其約束。辛丑歲,偽鄭成功敗自長江歸,土人勾之往,由鹿耳門入,潮水忽添數尺。紅毛戰敗逃歸。成功因名臺灣為偽東都,設一府、二縣。府曰承天。縣曰天興、曰萬年。壬寅歲,成功卒,子鄭經嗣。改東都為東寧。康熙辛酉,經預立其庶子鄭欽為監國,退閒洲仔尾。未幾,經卒,眾憚欽之嚴,迫之縊死,遂立鄭克塽為主。年幼,政出多門。福建總督姚啟聖知之,密請東征。朝廷可其奏,命靖海將軍施琅為提督,與巡撫吳興祚同討之。二十二年癸亥六月十四日,大師由銅山進發。二十二日,克澎湖。克塽繕表歸誠。臺灣遂平。設一府、三縣。府名臺灣,縣名臺灣、鳳山、諸羅。紀略所言如此。

康熙五十年,命大臣涉海勘定疆界。雍正九年,割諸羅北境為彰化縣。通計版圖所隸,南此縱長約千餘里。東界崇山,山內盡生番。西臨大海,橫闊不逾百里。地形如灣弓,故名臺灣。外環七鯤身,又名沙線。繚繞斷續,約百餘里。環圍內河,與府治相向。其外長沙線,自南港口起,至淡水海外止,不知其幾千里。複有大線頭、海翁崛為臺灣之外障,沙線系海邊石矗露波面,高不尋丈。

改設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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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為南洋門戶、七省藩籬。有事之秋,非但閩、臺唇齒相依、不容稍分畛域,即沿海各省亦相維系,雖以兩府之地、設立行省、名實不稱,然前明京北宣大兩府曾設總督,國朝湖南曾設偏沅巡撫,皆因地制宜、隨時變通、以期盡善。今為籌辦臺防計,非設大員、駐札其地,終恐心力不專、作輟無常,難收實效。

光緒十一年,由楊制帥奏准改設行省,一切改設事宜,由巡撫督同司道籌議在案。查改設行省,必與福建聯成一氣,庶可內外相維。自分治以來,經營建置,整飭海防,急應請閩省先籌巨款,盡力籌解足數,五年後,臺灣可以自立,即請毋庸協濟。

省城基址,屢經相度,自以中路彰化所屬之捒東保地方為合宜。然於荒煙蔓草之間,建造城郭,又系省會,凡有關祀典之壇廟、文武大小官員之衙署、試事之考棚、兵勇之營房,缺一不可。且如嘉義、彰化、新竹、淡水,地方遼闊,近日降番益多,須分治建城。約略計數,亦須二百萬兩。且一經分治,亟須先講土地之闢,乃能裕課養民。查前後山之膏腴曠土極多,均未撫墾。今欲為一省籌自立之方,必以招墾為急務。而綜計墾費又不下百萬。此款統俟田園成熟,照則升科,以期遞年彌補。

臺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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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北自光緒初年分設郡治,僅將城垣、文廟、試院、府署陸續營建,其餘地方工程,因民力不逮,多未興辦。其時,城內盡屬水田,不特屋宇無多,並無輿馬可通之路。先經飭據淡水縣勘購民田,按折方論丈給價,砌築橫直官道。一面招商蓋造鋪面,闤闠漸興。

嗣議籌辦分省,中路省會,一時驟難猝辦。撫藩大吏以及各局執事員役,不能不先營辦公之地。且臺北踞上游海口,形勢吃重,將來或須添設道員或巡撫,隨時分駐;地方公廨,以後亦不能少。爰於城之西北隅,勘建巡撫行署,並造親兵營房,即於附近添造藩司行署、銀庫、庫大使署、各局局所。

至淡水改廳為縣,舊治現為新竹縣所駐,淡水縣所暫住城外民房。先未有署,因於城東勘建,並造監獄及典史官廨。其艋舺營參將,有城守之責,舊署隔城,辦事不便,一並並移駐城中。

此外,地方廟祀,如關帝廟、天後宮、大士殿、風神廟、龍神廟,沿海胥資護佑,尤不可闕。並經興建,次第蕆工。所需料件,分批由官輪運自福州,較之就地購用,稍為節省。

埔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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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北路理番同知,原駐鹿港,旋因內山開闢日廣,番民交涉事件日多,奏准將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駐埔社。查埔社居鹿港之東南,萬山層疊,素為生番巢穴。自楓硿口起,至埔社止,綿長六十里,內有平埔,足以開闢;因系番業,故屢議而未成。

鹿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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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為沿海南北通衢、水陸碼頭,人煙稠密,為全臺重鎮。前經設立巡檢駐守。自乾隆五十三年地方日益繁盛,改設同知。嘉慶二十五年,複加「總捕」字樣。

其地有三大姓,人數約有四、五萬丁,每因強大,致啟爭鬥。產米八、九十萬石。此外零星之糖、麻、豆餅等項,約計米數之半。

鹿港沿海一帶,港道分歧;南則王功番、挖西港、麥寮、五條港、下湖等澳,北則草港、福安港、水裡港、梧桐、高密等澳,綿延百餘里。輕貨重偁,皆由鹿港配運。光緒五年,奏定開墾埔社,將鹿港同知移駐埔社,又將南投縣丞移設鹿港,再將羅漢門巡檢改移南投。經彰屬紳士丁壽泉等聯名簽稟:鹿港同知請照基隆之例,將彰化沿海一帶割歸專防;劉爵帥將原稟發交彰化縣擲還,議遂寢(續經奏准:埔社改設撫民通判,南投縣丞仍循其舊,羅漢門巡檢移設澎湖,名曰八罩巡檢)。

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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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一島為閩、臺咽喉,地不產榖,民皆仰食臺郡;而四面環海,為海防最要之地。形勢散漫,無險可守。

光緒十一年,閩督楊石泉制帥會同臺撫劉籌辦防務,到澎湖相度地勢,奏請於媽宮地方憑海築城,聯絡炮臺,以資捍衛。現已工竣,咨部立案。其地舊隸晉江縣;「臺灣紀略」以為屬同安縣,考諸府志,以屬晉江縣為允。康熙二十二年,臺灣平定,始歸臺灣縣;共三十六島,皆平岡小阜而童,惟媽宮嶼最大,廣延各三十餘里。臺灣府志云:總澎湖之嶼計之,實四十有五,而相傳為三十六嶼者,特舉大概言之耳。周歷覆勘環海四面,南北長約七十里,東西寬約三十餘里,東至臺南一百七十里,西至泉州同安灌口三百二十里、漳州府海澄縣鼓浪嶼三百三十里。東北至鹿港一百九十里。前有副將署,現改作廳署。又另起蓋化善所,禁押各屬人犯。嗣因犯所擁擠,即經贊袞稟請停解。

安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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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二年七月,案准霍領事照會,安平哨船港一帶、海關之東所砌石岸,近為港水衝擊,已經損壞;該港系為禿頭,其去路僅有一線,潮水進港,入多洩少,倘遇風浪緊急,必致水漲堤潰。議塞此禿港,以成有用之地基。當飭縣會營覆勘,謂:該港為營中收泊師船而設,現須建造龍艚快哨停泊該處,自未便將港填塞,有礙船塢。

安平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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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公路,不測風潮,倘不隨時修補,須費浩繁。公議:每年小修一次。其經費即照此次各股所出之資十分之一,共集百五元。複由道按年向臺南鹽餘項下提給七三洋四十八元應用。

蛤仔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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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仔難在臺灣之東北,淡水之背也。臺灣綿亙千餘里,背陽向陰,水皆西流,而蛤仔難則背陰向陽,水皆東流;故其地當為臺灣之正面。自大雞籠山居臺灣之極北,有雙峰陡高不可極者,為三貂山(一作山朝)。三貂之支,東入於海,如象之彎其鼻也。蛤仔難居三貂之南,彎環之內,迤北有港曰:「蛤仔難」。港南一望平曠,水豐土腴,草木鮮潤。番人居者舊有三十六社,多在海口。自臺灣初開後,已與內地人通往來;番乘艋舺(鑿大木為小舟)出貿易。其時半線以北,尚未設官,此地屬諸羅後山之北境。

康熙五十六年,金築周宣子為諸羅令作邑志,蛤仔難之名始見於策。宣子作三貂蛤仔圖,雖甚簡略,然其中之三港合流,其東三沙洲、龜嶼,其內山之黑沙晃,南境之直加亙五社,並詳於志。蓋其時國威既訖,諸番向化,其聲息固無所不通者。惜乎,其急撫之也。內地人民蕃庶,地力已盡,蛤仔難番既通貿易,漳、泉、廣東之民多至其地,墾田結廬,以居、以食,蠶叢未闢,官吏不至,以為樂土,聞風者接踵以至。於是,圍堡御患,自北而南,為頭圍、二圍、三圍,又南為四圍。漳人有吳沙者,遂統其事,遂推為長。沙有才略,能識經紀,設立鄉勇,以防生番。內地來者,入餅銀一、二十,助鄉勇費,任耕其地。陸路由三貂入,其初,險徑僅容一人行,牛不得度。以後,漸闢以廣。然闃寂無人,生番伏路,行者多中傷。沙乃定為一期,率鄉勇迎外入者以益眾,且通有無。

嘉慶三年間,有龍溪蕭竹者,頗能文章,喜吟詠,究於堪輿之術,自謂得異傳。竹從其友,遍游臺灣,窮涉至蛤仔難,吳沙疑之。居且久,乃為標其勝處為八景,且益為十六景;今所傳蘭城拱翠、龍潭印月、曲徑香泉、濁水涵清之類者皆是也。竹悉為賦詩,或論述其山水脈絡甚詳。然其時未有五圍、六圍者,要其可以建圍之地,竹於圖中皆遞指之。當竹之時,墾耕居民,至四圍而止。吳沙既富,自恨不為良民供租稅,且百貨不通於彼,乃陰以圖求敢言於當事者:得奏報升科,願出賦,為請設官建署。

其時,鎮道惡周羅以化外,置之不問。未幾,蕭竹卒,吳沙亦死。越一、二年,海口蔡騫(一作牽)以賊艘進蘇澳,侵蛤仔難,欲取其地。吳氏率耕民御之。騫使告於吳氏曰:吾欲得地為耕種計耳;此間地曠,願得共墾,於爾無傷也。吳氏曰:地固在也,盍盡焚汝舟,吾與汝登岸。騫不可,率眾賊登陸。海口番人怖,與鬥,賊大戮番人。適其時耕民與番社有釁,蔡驀率眾登陸,番不知其為海寇也;而以為耕民約內地眾從水道來夾攻,乃大駭,多散走徙去。吳氏擒數賊,獻於官,蔡騫敗去。於是,蛤仔難耕民日益眾。

嘉慶八年,蛤仔難大疫,眾相率祈禱,按丁口出錢。稽簿冊,得男女六萬。

紅毛荷蘭為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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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史以荷蘭即紅毛。府舊志云:荷蘭紅毛舟遭颶風於臺灣地,借居土番。「臺灣紀略」亦云:紅毛乃荷蘭種,由咖𠺕吧來,假地日本。據「吧游紀略」云:紅毛國近和蘭。和蘭人白晢、長大、深眥、青碧眼、大鼻尖准,毛發須眉皆白,狀類獮猴,多譎智,善賈;紅毛狀貌與和蘭相類,特須發皆赤為異耳。史以為即和蘭,非也。

和蘭與紅毛、高車為鄰,而差弱於二國。近紅毛與高車相仇殺,皆求援於和蘭,皆許之,而兩不敢有所助。其紅毛、高車之賈於咬𠺕吧者,和蘭必善遇之。和蘭之來咬𠺕吧,必經高車。高車番不甚長大,男子耳貫全環,綴珠;國殷富,通商遍諸邦;有慧識,能辨寶物。

和蘭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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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一名和蘭,初至臺灣,借地居之,遂據有其地。「吧游紀略」云:和蘭初賈於咬𠺕吧,亦借地以住;後益熟,遂攻殺咬𠺕吧王。和蘭種類在咬𠺕吧者,不滿四千人,悍鷙多譎計,諸夷懾服。自和蘭抵咬𠺕吧,帆海兩月可到,中國人不得至其國。其吧地有犯罪被流,安置和蘭;或遇赦放回,懼其按志水道,必沿海迂道,經歷所屬番島,五、六月乃達咬𠺕吧焉。

按咬𠺕吧,即系爪哇。其屬最眾,曰萬丹、曰井裡悶、曰三把隴、曰井裡哞哪頭、曰直葛、曰北家浪、曰貳怕嘮、曰爪哇林、曰南望、曰碣勒石、曰四里末嗄、曰望佳煞、曰安悶、曰萬蘭、曰𧒄子蹄、曰瞿港、曰馬臣、曰末留齡、曰牛嶼等島,皆爪哇屬也。和蘭悉愚弄之。性癡拙,貪酒,冒色,無長計,尤嗜鴉片。鴉片土產於和蘭。和蘭法制,國人吃鴉片者,罪死無赦。歲海運數百萬斤於咬𠺕吧,賣與諸番及異國人,以取其貨物;且毒害之。爪哇無男女,皆吃鴉片,故其人悉貧,無厚產,羸懦,怯於戰鬥。咬𠺕吧並於和蘭,不能有所抗,則鴉片為之也。

爪哇之外,又有武兀、烏鬼番、過水諸雜番。武兀性懦馴,殖榖負販,習技自給。

咬𠺕吧之俗,屋皆層樓,人居樓下避暑。惟武兀之番,室內架木而處,故俗謂之蜘蛛番。烏鬼番,膚黑如墨,所居之屋,塗以牛糞。性黠,和蘭用以為爪牙。凡查票差役、左右護衛及各處鎮兵,皆此類也。

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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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學政事宜,向由巡臺御史兼理。乾隆十七年,御史裁撤,改歸巡道考校。

光緒二年,沉幼丹星使奏請:以巡撫來臺,應歸巡撫主政,並於臺北府地方,捐建考棚;奉旨交部議准。十二年,御史陳琇瑩奏:臺灣考試,宜添設學政,以專責成,或令福建學政乘輪東渡,按試臺屬;經楊石泉制帥、劉省三爵帥、陳桂生學使,會商妥議,謂臺屬考試,僅祇三棚,而中路應試之士子,仍即嘉、彰、新竹等縣之人,近雖劃為三府,為數並不加多,專設學政一員,經費尚屬有限,而事太簡略,如由福建學政渡臺考試,而臺洋系屬橫流,如遇風濤海霧,輪船每多阻滯,仍援二年之案,奏准暫歸巡撫兼攝。其考試,向分閩、粵二籍士子,閩居其八,粵居其二,番籍系土著,應考初無多人。自開辦招墾撫番,人文亦日盛也。原設二府九學,向分兩棚考試;分省後,改設郡縣兩學教官,並奏明恆春仍附鳳山並考。其基隆廳及新設各州縣,或附或分,隨時察看議辦。

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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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元年,經沉制軍、王中丞會籌巡撫有全省地方之責,自難常川駐臺,而臺灣海外孤懸,又非內地所能遙制,且餉源人才,必須在省豫為籌商,臨時呼應不靈;籌畫兼顧,除省、臺有緊要事宜隨時往返不計外,二年起,福建巡撫冬春駐臺,夏秋駐省。蓋以內地秋審奏銷並各屬案犯解勘,率在夏秋;而臺地夏秋,山溪水漲,道路往往阻滯,巡查又宜冬夏故也。其出省後,撫署緊要折件,仍於行署核辦。尋常之題、奏、咨各案,由總督代為辦理。所有日行事件,並委藩司代印、代行。題、奏、咨有關考核者,於回省時補辦。

十一年,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常川駐札;福建巡撫,即著閩浙總督兼管;奏頒臺灣巡撫關防,以重信守。凡司道以下各官,考核大計,閩省由總督主政,臺灣由巡撫主政,照舊會銜。所有撫標、左右兩營兵丁,初因省垣未定,無處安置,遇有空額,無須募補,仍暫留歸閩省總督兼管,兵餉照舊由閩支發;俟臺灣巡撫移住中路,再行全數調歸臺灣。其臺灣鎮總兵,銷去「掛印」字樣,與新調澎湖鎮總兵,統歸巡撫節制。撫轅原設經制書吏十二名,各有清書、幫書;自福建巡撫事歸總督兼管,議留經制書吏六名,酌用幫、清各書,在督署辦公。尚有經制書吏六名,酌帶幫書赴臺灣供役。所有撫轅檔案,造冊、登記,關涉內地者,留督轅核辦;關(涉)臺地者,還臺備查。

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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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大政,不外錢榖.臺灣物產豐腴,每歲所入,約可得銀百一、二十萬兩;視貴州、廣西、甘肅,奚啻倍之。如果屯墾、礦務辦成,利益尤多。經楊制帥奏請添設藩司一員,綜核錢糧、兵馬,整頓廳縣交代;並設布庫大使一員,兼理臺灣額征人丁、餉稅等款。向照福建內地例,限分上下忙開徵;藩司將徵收數目,核明分數,詳請奏報,並造具清冊送部。其經徵本年錢糧未完一分以上各員清單,並年終奏銷,向由臺灣道匯齊造送,由部歸入來年兵餉案內支撥,由福建藩司在於臺灣徵入收撥款內劃抵撥解,年終造冊題銷,歷久遵循辦理在案。今添設藩司,經吏部議准所有各屬經征人丁餉稅及各營官兵等項一切錢糧事件,統歸臺灣藩司案照福建舊制核明詳辦,內地藩司無庸會銜。

臺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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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三年,改福建巡海道為臺廈兵備道,兼學政事。六十年,改臺廈兵備道為臺廈道。六十一年,添改滿、漢巡臺御史二員,亦駐城中,每年一易,間有留住一年者。雍正五年,以學政歸漢御史。六年,改臺廈道為臺灣道。乾隆十七年,定御史三年巡視一次,事竣,即回。學政仍歸臺灣道兼理。三十二年,仍加臺灣道兵備銜。四十七年,停巡臺御吏。五十二年,臺灣道著加按察使銜,自行奏事。所有歲、科兩試,歸道考校;其達部事件,呈福建學使轉咨。因澎湖居臺、廈之中,為臺、廈門口,去臺灣為近,特歸臺灣道控制,故臺灣道曰臺澎道。

光緒十二年,劉宮保奏准學政改歸巡撫兼管,全臺刑名仍歸臺灣道管理;添設司獄,作為按察使司獄。

臺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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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分省,以中路之橋孜圖地方為省會;設首府,曰臺灣府,即臺中府。首縣,曰臺灣縣;劃嘉義、彰化轄地。就林圯埔,設雲林縣;分新竹轄地。就苗慄街,設苗慄縣。改埔里社為撫民通判。分徵錢糧,均經劃清地界,將缺目、煩簡及存留、坐支等項,詳申劉省三中丞,奏咨議准。

其彰化縣,改隸臺中。

臺南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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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府,本鄭氏承天府地,總名東都,成功子經改稱東寧者;設臺灣府,隸福建布政使司。

自分省後,改為臺南府;附府治,舊為臺灣縣,現改安平縣。南曰鳳山;北曰諸羅,今名嘉義。

同治十三年,沉幼丹星使奏請於南路之猴洞設恆春縣。

康熙二十三年,於澎湖設巡檢一員駐守。雍正五年,裁巡檢,改設通判一員,兼海防事,即大山嶼之媽澳為廳,今隸安平縣。

臺北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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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艋舺當雞籠、龜崙兩大山之間,沃壤平原,兩溪環抱,村落衢市,蔚成大觀;現院司駐此。西至海口三十里,直達八里坌、滬尾兩口,並有觀音山、大屯山以為屏障;且與閩省五虎門遙對。非特淡、蘭扼要之區,實全臺北門之管(鑰)。

光緒元年,沉幼丹制帥奏准於艋舺設臺北府,自彰化以北,直達後山,胥歸控制;仍隸於臺灣道。其附府一縣,南劃中壢以上至頭重溪為界,北劃遠望坑為界,名曰淡水縣。自頭重溪南至彰化界,至大甲溪止,其間之竹塹,即淡水廳舊治也;裁淡水同知,改設一縣,名之曰新竹縣。自遠望坑迤北而東,仍噶瑪蘭廳舊治疆域,設一縣,名曰宜蘭縣。惟雞籠一區,以建縣治,則其所轄之地不足;而通商以後,竟成都會,且煤務方興,末技之民四集,海防既重,訟事尤煩。該處尚未設官,亦非佐雜微員所能鎮壓。遂改噶瑪蘭通判為臺北府分防通判,移駐雞籠以治之;名曰雞籠廳。臺北府系屬新設,事極難,准作為衝繁難題調要缺。淡水縣系屬附郭,准作為衝繁難要缺。新竹、宜蘭事務較簡,准作為疲難中缺。臺北府分駐基隆通判,有稽查海口、兼管礦務之責,准作為煩難要缺。其距艋舺十二里新莊地方,原有縣丞一員,現艋舺既設府縣,新莊縣丞准即裁撤,改為臺北府經歷,兼管司獄事務。淡水縣添設典史一員。新竹縣准將竹塹巡檢改為新竹縣典史。宜蘭縣即將噶瑪蘭羅東巡檢改為宜蘭縣典史。基隆通判續於分省案內奏改為撫民同知。

臺東直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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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四年,奏准於後山地方,將埤南同知裁撤,改設直隸州知州一員,駐札中權扼要之地水尾;將埤南舊治添設直隸州州同一員。水尾迤北為花蓮港,添設直隸州州判一員。其臺東直隸(州)統轄後山事務,按年在鹽餘項下,提給銀七千兩,以資辦公。其舊治埤南同知所有口費,改歸安平縣管理。

查臺東為臺極東,倚山沿海,內防生番,外控日本諸夷。城署未成,農商少聚,現臺東直隸州仍駐埤南。

臺灣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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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鎮一員,雍正十一年,議准照山、陝沿邊之例,為「掛印」總兵,帶方印,駐臺灣府城。標下中左右三營游擊各一員,中軍、守備各一員,千總五員,把總九員,分防南北中三路。今銷去「掛印」,歸臺撫節制,改設城守營參將一員、左軍千總一員、右軍守備一員、鎮中營游擊一員、安平游擊一員。

澎湖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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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為閩、臺門戶,須設重鎮,以資守御。奏准將澎湖副將,與海壇鎮對調。嗣後澎湖鎮總兵缺出,照例恭候簡放。海壇副將,仍作為外海水師題補之缺,以符舊制。

查澎湖鎮系屬新設,缺分之瘠苦如前,而官職較崇,費用尤鉅,自不能不優予津貼。光緒十三年,由善後局詳准:將澎湖鹽務歸鎮管理,按年於鹽餘項下提給辦公經費。新議平番三千兩,遇閏勻給,以資辦公。

鳳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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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邑縱橫百餘里,本城道路適中;前棄舊城而移此,必非無意。北六十里至大湖,西二十里至旗後,南三十里至東港,再六十里至生番境,各處村莊疏遠,零星聚居多,大鄉大族尚少。惟東至下淡水,直趨內山一帶數十里中,人煙稠密,土田沃饒,俗善戰鬥。其尤富足而強悍者,則為粵莊;與閩莊素不相能,無和睦之誼。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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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邑地處中權,舊有十五堡,分莊一千有餘。自分治後,幅𢄙尚廣。濱臨海口者,民情稍覺循良;逼近內山者,著名獷悍。路通南北,其不逞之徒,以內山為逋逃淵藪。匪類據險要為巢穴,平日厚固竹圍,高築銃櫃,明為防敵,實則拒官,素稱難治。

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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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邑居中扼,靠山、面海。近山則有南路之茅港尾、下加冬、東南之店仔口,北路則有他里霧、大莆村、打貓街、東北之斗六門等處;近海則有布袋嘴、鹽水港、北埔、笨港等處,均屬通津要衝。斗六、鹽水港、笨港,尤為水陸厄要之區。匪徒出沒嘯集,則莫如東南之店仔口、北路之打貓街。故盜寇之為患,不急於海而迫於山。

北埔之吳姓不下數萬丁;次則下雙溪之侯姓、蒜頭之黃姓、灣內莊之陳姓、笨港之蔡、許、楊、陳,皆系聚族而居。素恃丁強,每行不義(現他里霧、北埔、笨港、斗六等處劃歸雲林)。

苗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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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慄系新竹劃分,設縣城於夢花莊,承買民地,種竹為城,背山面海。北鄰新竹,南接臺、彰,民以閩、粵分籍,而社番亦逼處其間。民情最為強悍。

鹿港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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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屬鹿港,原有中路同知一缺。光緒十四年,臺灣分設郡縣後,經臺撫劉省帥會同楊石帥,將劃清縣境所轄情形,具折陳奏,請將鹿港同知裁撤。嗣龍丞吉銘,查明鹿港究為中路最要口岸,沿海一帶,人煙稠密,商賈輻輳,民情浮動,時虞滋生事端;而距彰化縣城多至二十里,有鞭長莫及之勢,請將南投縣城移駐鹿港,以資彈壓。鹿港沿海一帶之馬芝、二林、深耕、線西四堡,歸為分防地段;其餘仍由彰化縣典史專管。南、北投兩堡,與鹿港界不毗連,複歸臺灣縣典史管轄,各專責成。由邵筱帥據情奏准,頒換印信。其廉俸役食等項,悉各於原款內開支,名為彰化縣鹿港分防縣丞。

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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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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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屬水轉腳召洋匠創開鐵路,徑達基隆。獅球嶺山洞亦已鑿穿,兩邊峭壁間,多煤苗沙穴,一遇風雨,時虞坍御。由銘軍三營隊伍修築,已成坦途。間有低窪數處,均經填實。

中路工程,開抵新竹縣界。七堵為淡水至基隆鐵路必由之處,前建橋梁屢坍,嗣賈道之協戎督工改造。五、六堵亦由黨幼虞刺史改建長橋,另由高楚珩軍門派隊按段修竣。目下火車由水轉腳駛行,直達坡角,往來迅速,商民利便。設有票房五所,統歸本地商人承辦。

劉宮保擬由臺北接開直達臺南,惟有大甲之阻。林時甫星使曾帶中西工匠,繞溪巡視。擬起建鐵橋,以資利涉,而迅流湍急,橋亦不能站柱。繞溪有兩道可通:一土地平衍,惟稍窵遠;一路徑較近。以是,論者各執一見。惟邵筱帥洞悉情形,力阻其議,不獨為撙節財用起見,而謀慮固深且遠矣。

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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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三年,沉幼丹制軍渡臺,督率文武,次第開闢山路。南路由內埔、昆崙、諸也葛,大貓厘等處,而入埤南。北路由蘇澳、大南澳、三層城、馬鄰溪、鯉浪港等處,而抵加禮宛、秀姑巒。中路由大坪頂、大水窟、鳳凰山、茅埔等處,而抵霜山。計三路開地各數百里、百餘里不等,均系束馬懸車,縋幽鑿險,隨時創碉設堡,甚費經營。

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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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鐵路,自大稻埕以迄基隆、新莊諸處,共設票房數處。去冬由粵商包辦,獲利無幾,辦理亦不妥善,仍改由黨幼虞直刺經理。嗣以鐵路四通八達,火車來往,多有假公濟私及所載貨物、並非官用、而隱戤官場者,若不嚴定章程,恐於商務終無裨益。遂酌定一切,稟明劉宮保批由善後總局出示照辦。其略云: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奉爵撫批:本總局詳據鐵路商務局黨委員遵札核議俸公人等官用對象裝載火車收費定章,繕折據情請示各緣由:奉批所擬奉公人等及官物餉械分別買票收費章程三條,准即照辦。嗣後,搭坐火車及裝載官用貨物,均須照章買票。計粘單一紙,計開:

㈠署、局、營、關奉公人等,各有差費、飯食,應請通飭一律買票搭車,不得藉口奉差,致壞商務。惟遇有更調兵勇,請撫轅中軍先期移知卑局,以便分飭票房火車各司事,遵照辦理。

㈠官用貨物,似宜免給載費。特恐一出免單,勢必紛紛舛錯,莫可究詰,轉於商務有礙。應請通飭:無論何項貨物,均須照章買票裝車,以希劃一。

㈠餉銀軍械等項,凡有憲局提到大批銀兩及由外洋購來機器、軍火,應請飭支應所、軍械所分給憑移,以便照辦。其餘慨不得免給載費,以重商務。

臺灣鐵路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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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商務總局,為出示曉諭事:照得臺灣奏辦鐵路商務,原為通商便民起見。惟山路崎嶇,工程浩大,必須分段興工,方期早日蕆事。現已逐漸告成。查大稻埕至錫口一帶,火車早經通行。現奉爵撫憲諭:大工未竣,本不便遽行搭載,然念該處為行人必經之道,既由外洋購到貨、客各車,自當先行試辦,以便商民。大稻埕、錫口附近車路地方,各設票房,按名取值,以便該商民買票搭車。除擇於十六日開辦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往來商民一體知悉:如欲乘坐火車以及貨物搭載,即向各票房按照定價買票,以便登車。倘有額外索費等弊,准該商民投局稟揭,以憑究辦。切切。特示。計開章程:

㈠臺北至錫口,搭客一等座,洋三角;二等座,洋二角;三等座,洋一角。

㈠小孩五歲以內,不出車價,五歲外至十歲減半。

㈠臺北至錫口,客貨行囊每石洋一角;五十斤減半,多寡照算。

㈠搭客車內,不准攜帶對象,致占地步。

㈠客貨行囊憑票另載貨車,裝滿封鎖;到時,由驗票司事憑票驗發。

㈠細重貨物,按輕重取價;粗須貨物,按方位取價。

㈠搭客必先向票房買票,憑票發車。

㈠搭貨行囊,亦由票房買票,發給牌記二個。一系於貨物裝車,一交客執,以便到時驗取貨物。

㈠凡客位及貨物,有票方准上車。倘有人貨無票者,一經查出,人貨皆加倍示罰。倘驗票司事舞弊,亦從重議罰不貸。

㈠搭客未至碼頭,不准下車。緣火車馳行甚速,關系匪輕,違者加倍示罰。

㈠每處派書票一人、收錢一人;開車時,則發票;車到時,則收票;以便互相稽查。

㈠車中派驗票司事一人,專管裝卸貨物、稽查客車,倘或瞻徇情面,有淆定章,查出究辦。

㈠火車須守定章,中途不許停車,致生弊竇;違者,議罰司車洋人。

㈠每日載客與貨若干,按日報明票根,車價一並呈交總局,以憑稽核。

㈠洋銀按時作價,不許浮收;查出弊端,立即重罰。

㈠客位貨物,不准以多報少;倘有此弊,定即議罰革退不用。

樟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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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腦一項,為臺灣出產大宗。從前,因生番屢出滋事,內山樟木不能斫伐,以致樟腦無出。現在生番一律歸化,民間煎熬樟腦,業經查照舊章,歸官辦理。由督辦全臺稅厘總局沈方伯出示曉諭商民,以後如有願備工本煎熬樟腦者,許在就近撫墾局稟明承辦。俟煎成之日,歸官定價收買,不准走漏。第此物全視人工之多寡;人工易得,煮熬可多。現在內山生番歸化,土人爭墾荒地,其利倍於熬腦。

臺北之大科嵌、三角湧等處,自開辦以來,大科嵌尚無民夫採熬,僅三角湧一處,於光緒十二年十月間,雇集民夫一百二十人,每月熬腦百餘石。

中路甫經設廠議辦,即有奸民勾結洋商包攬。查三角湧包辦章程,每石樟腦計成本九元,連同運費折耗,合價十元。臺北售價,每石十三元上下,亦視香港銷路如何,亦無一定價值。

現在興辦鐵路,附近樟樹,多取為鐵路枕木。土人因後山一帶入夏以來,結藔煮腦,易受瘴癘,不願採腦,故出腦日見其少。

考本草注言:樟腦出韶州、樟州,故一名韶腦。今漳、韶均無,獨出彰化、淡水。樟有二種,赤者腦多,白者無腦。傳聞美國有一地,多蟲,惟畏樟腦,為殯殮所必需。年運至粵東,轉鬻西商。

硫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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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磺山,綿亙數十里。現祇磺窟三處,內油坑一處,系山內湧出。磺油煎熬所得,向由官局派弁駐山、督同磺匠煮繳,每月僅得上等淨磺二十餘石。

至北投等處,均系就地挖取磺土提煉而成。前次開辦,係由本地匠首加工重煉,質極純淨,每月可繳三、四百石。每石發官價一元、運費三角。

查此物久經封禁,只准官用,不准販運出口。現經弛禁;凡民間藥材、花炮等項,皆需購用,銷路較廣。惟日本產磺極多,價值亦賤,奸民私行販運,獲利甚厚。加以廣東英德、清遠二縣,民間自開磺礦,亦准弛禁。故目下臺地積存磺石不少。

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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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出產煤炭,原地方自有之利,無奈人工過貴,民洞本屬無多,農忙時,半皆停歇,閒時始行開採。每值夏秋,民煤即少。前(沉)幼丹制軍因恐民煤不敷船政應用,奏請於八鬥地方,由官開礦。惟官辦從前每年虧折銀約十萬兩,近年極力整頓,每年亦須虧折四、五萬兩。

現查八鬥老井,煤炭告竭,僅存一井可以出煤。若遽開新礦,不獨巨款難籌,以後逐年虧折之貲,亦難為繼。倘停竭不辦,不獨船政乏煤應用,即臺灣機器局、車路、輪船僅恃民煤,亦恐不能應手。中外商輪,往來上海、香港,半由臺灣添購燒煤;商務、關稅,因而起色。福、泉沿海船戶,運鹽來臺,裝煤回閩,鹽價因而便(宜)。煤礦停歇,商船不過臺灣,關稅必減;鹽船無貨回載,鹽價必貴。且一經停歇,煤礦工匠千餘人,未免遽失生計。歷年購辦機器,礦本銀十餘萬兩,亦即全行棄置。

光緒十六年,有商人蔡應維等奉准集資,同官合辦。估用洋三十萬元,另由暖暖地方開挖新井。嗣經部駁,飭令該商退辦,仍委員前往暖暖履勘地址,考驗煤質,再行核辦。

金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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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開地二百餘年,從未有滿地生金之說。忽於光緒十六年,三貂堡、龍潭堵一帶顯露金沙,即有土人私淘金砂。利聲四達,遠近踵至,幾至盈千、累百。續經職員許棟材等稟請:就近加廣礦地,於八堵隔岸暖暖生至三貂莊一帶試辦。已蒙沉護帥批准行司,飭基隆廳勘驗。嗣據該廳詳複,仍請一律封禁。

煤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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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灣北路雞籠地方,出產煤炭,揀派前江蘇候補知府胡斌,會同淡水同知陳培桂,前往勘定。雞籠口海港東邊深澳坑等處,皆系偏僻旁山,無礙正支龍脈,亦無妨礙民居、田園、廬墓,堪以開採。擬定開煤以七十洞為限,悉用土著工役。酌議章程六條,詳請咨明總理衙門。旋准議覆:雞籠口海港東邊之深澳坑等處,開挖煤窖,實於風水、民居無礙,並於該處地方百姓有益,可試行舉辦。惟須飭知地方官,認准此事系為中國百姓興利,不與條約相干;亦不與洋人相干。一切招商、給票、設廠、開行、抽稅,均照中國地方開窯為例辦理。如此劃清界限,方免洋商牽混、影射諸弊,轉行飭道妥議馳覆。黎前道未及辦理交卸,胡守等勘定準開煤洞七十處,聽民開採,不准土民勾串洋人將產煤處所私行租占;約計每年出產煤炭在七、八十萬石。除船局購用外,其由洋船載運出口者,完海關稅銀二萬數千兩。雞籠一口征稅,以此為大宗。貧民藉口資生者,亦不下數千人;是利之所在,萬難禁止。

現有煤盡洞閉者,有尚在開採者,原議開採七十洞,現在閉歇三十一洞,尚開三十九洞。訊據土人云:煤洞大者,進去約六、七百步,洞中高不過三尺,闊不過五尺,有泉水,皆用水桶接取,倒出洞外。所開俱祇一層,從未往下再開。由洞中運出,每筐不過裝煤百筋,洞外俱用竹筐挑取。故離海口遠者,挑工較多,即不能開。

又金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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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出產金砂,經撫帥邵派員經理,只准本地民人淘挖售賣,不准外來遊民溷跡其中。由官稽查、彈壓,抽收厘金,以裕民生,而裨公用。定於光緒十六年正月初十日,設立總分各局開辦,所有產金山溪、田埔,何處官地、何處民業,由署理基隆廳黎丞、會同總辦委員徐守,勘明界址,分別辦理;並飭招募壯勇三百名,前往彈壓。其金質甚佳,每兩可易洋銀十八元有奇;利之所在,固趨之若鶩也。

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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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北路,地勢袤長,聲息易於阻滯。沿途雖設有馹站,文報未能迅速。經前撫丁奏准於臺地安設電線,一切俱由中國官員自行辦理;撥用船局工匠,攜帶器具,先由府城至旗後試辦,計程八十里。當派船局學生蘇必灼等勘明,於光緒三年七月開工,至九月工竣。

查同治十年,經前兩江督沉奏准臺地設立水路電線,曾向上海大東北公司議明價值,未及舉辦。嗣臺撫劉於法兵解嚴之後,即派已革知府李彤恩馳赴上海,與該公司面議。據開:水程由廈至澎以達安平,共五百里,索價十五萬五千兩;包修三年,需費銀三萬兩;以後遇有損斷,雇令該船修理,每日需費銀五百兩。與沈幼帥原定合同,大略相同;均須交付現銀。李彤恩因該公司開價過多,置不與議;會同已革廣東試用道張鴻祿諮訪各洋行,令其各開價值,約同各洋商一並來臺,與之面議。然修理無船,水線萬不能辦。據瑞生洋行條陳:自造鋼殼四鐵葉輪船一隻,由外洋裝線運至中國,並自購修理機器一副,船身長三百二十英尺,闊三十英尺,可以安炮六尊。俟電線安妥後,平時可以載貨、裝兵、巡洋;遇有電線損斷,隨時自行修理。一舉而數善備,以免大東北公司居奇。稔籌熱商,事屬可行。臺灣四面皆海,多一船即多一船之用。當令飭商各開實價,擇其廉者,與其成交。旋據地亞士等七行開單,內惟怡和、泰來、瑞生三行開價較廉:電線價銀十萬兩,輪船價銀九萬兩,修理電線機器一萬兩,測量機器一副、三局電報機器器具,並包運、包放、工價、包險等費共銀二萬兩;總共價銀二十二萬兩,絲毫不能再減。臺灣經費支絀,一時難籌巨款;當同該商人等面議,如能分期三年歸還,即可成交。泰來、瑞生皆不承應,惟怡和願辦。當飭張鴻祿、李彤恩與共詳議條款,先給定銀四萬兩,其餘分三年歸清,不給息銀。

嗣據李彤恩等詳送條款合同、並船圖電線樣式前來。伏查沉制帥前立合同,估價有三:㈠由福州至淡水之白沙墩,再由臺灣府至澎湖,議價洋二十四萬五千五百餘元。㈠由臺灣徑至廈門,議價洋十七萬六千八百餘元。㈠由安平至澎湖,再由澎湖至廈門,議價洋二十一萬二千九百餘元。三項中,惟末一項與此次道里相同,可辦;其估價合成銀數計之,約十五萬三千二百餘兩。且所議頭等電線,近岸只八噸重者,八十五里;其餘皆一噸三分重。此次所訂電線,議定頭等近岸十噸重者一百里;其餘皆二噸重。不獨價值便宜,線料亦大相徑庭。且查瓊州水程不足六十里,據大東北公司開送從前包辦海線價銀二萬餘兩;以臺灣線價比較,更屬廉平。其添購修理電線輪船一項,按照合同所開機器馬力,價亦並不昂貴,應於經費萬分支絀之際,勉力籌辦。急要之務,若不切實打算,給價稍多,不惟不能節省,且見笑於洋人。

旱線由基隆、滬尾合至淡水,由淡水至臺灣府城,來往兩道,議定八百里。除木料之外,其餘皆由泰東承辦,其價銀三萬兩。

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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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三年九月,電報局委員試用從九胡維鐈、盡先千總陳繼成等稟:據旗後電報局報云:「旗後買洋醫自造電線一支,自旗後山起,通至哨船頭洋人之伙屋內。該洋醫貪圖省費,竟將電線掛在我局電竿之上,計有五根」等語。竊查中外水陸電線,畛域甚嚴,不容稍亂。今買洋醫並無稟請、照會、通知,輒將己線混掛旗局電竿之上,應照會駐臺領事官,飭令該洋醫另自設法,速將其電線移去,以免混淆啟釁。旋接准霍領事照會,當即轉飭另移去後。

地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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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三年九月,據旗後醫士梅威令稟稱:現欲設造地律風一條,教導門徒習學,以廣學業;並便於請醫,以期速到之用。擬先由本署旗桿之上起線,然後沿江懸達至於德人蚶阿之家,一路所過,俱在洋樓租界之內樹樁配掛,並無罣礙民居房舍。據此,查各國通商條約,僅准在各口地方租地蓋屋、設立棧房,起造禮拜堂、醫院、墳塋等事,並末准設地律風明文,未便准行。

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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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被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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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年八月十六日,據拳山保礡美街總理高敦義等稟稱:是月十三日,法船闖犯滬尾口。該管新店街,素常教民甚多;而蘇水與眾教民,十四日突將家眷、對象倩船十餘隻,搬脫別往,以致民人懷疑教民必是勾引法人。本十六早,教民將家器、什物尚在搬移,眾民人向阻不理,隨將教民高霞嫂等家圍搶。教民逃入教堂,亦被毀傷。當經地方官履勘,估計需賠償九千餘元。幸費領事頗知大體,因法國啟釁,民心義忿,遂至玉石俱焚;與平常挾嫌情形不同,請給予一萬元完案。

又,十年九月,准額領事照會:日斯巴呢亞教士王鐸德稟:鳳屬下淡水社老埤莊教堂,被潘幼黨眾圍擊;經代理鳳山縣李嘉棠責令莊眾賠修,折價銀一百二十六元,給領完案。

領事署被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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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八月初一日,旗後英領事公署失落大鐵箱一架,裏面裝各洋商地契案件,經鳳山縣會營踩緝。旋有捕魚民人,在哨船頭球場後面張網捕魚,撈拾鐵箱,起獲送縣,檢查對象無失,照請完案。

撫恤英國船隻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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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劉爵帥札開:光緒十四年十二月初七日,准英國駐臺北領事班德瑞函稱:「本月初五日,有英國三枝桅夾板船一隻,遭風碰壞於許厝港地方,被百姓擲石、燒船。船上人等,救出九人,尚有十四人竟無著落」等因。當飭地方官營縣保護、查辦;並先電飭滬尾防營派勇彈壓暨委淡水縣馳往會查,並令通商委員致送該船被難洋人銀元,未及收受。節據新竹縣先後稟詳查勘、訊供情形,疊飭臺北府會同通商委員照會班領事查照。嗣准班領事函請會辦了結,經委通商委員袁守保頤、淡水縣知縣汪令興褘,會同班領事妥為商辦去後;旋據該委員等稟稱:該船並無載貨,由上海駛往呂宋,在洋遭風碰壞,飄至新竹縣轄許厝港邊擱淺。附近莊民,紛紛聚看,不免有撕鬧情事。迨夜深,該船火起,燒剩船殼,想必船內煤爐油鐙遺火焚燒,各莊民實無放火焚船。而該船焚遺斷桅、碎板,窮民不免搬取。至船上洋人十四名,當時另坐舢舨飄至外海,存亡未卜。鄉民委無圖搶之事。似此情形,本難由中國賠償,即按照條約,亦無賠償之語。惟念該船飄洋失事,情殊可憫,格外體恤,議給撫恤銀五千元,由班領事經手分給該船上下人等及不知存亡十四人之家屬承領;並先由領事寫立合同為據,彼此均不得翻悔、另生異議;並聲明此案拏犯究辦,歸中國地方官自行辦理,應請領事無庸過問。

輪船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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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年八月,有英商𦩀舨船一隻,由旗後遭風損壞,漂在草港擱淺。該處三十餘莊民人,疑法國兵船到境,持械出御,齊登船上,將該船大夥未土嗎典戮傷腳底。其船中之糖與器具、銅片、鐵釘等件,搶掠一空。經鹿港同知鄒漸鴻、鹿港游擊郭發祥、署彰化縣蔡麟祥先後馳往彈壓,拿犯追賠,並將船主及大夥女眷、水手人等救護上岸。一面追起贓物,交船主點收;陳前道與施領事商酌認賠。船主複行翻控;旋委前鳳山縣李倅嘉棠與領事通融結議,以七兌洋銀九千元,作為賠價。該船及船上貨物、恤款、保險各費,一概在內,永斷葛藤完案。

日本船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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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日本單枝桅駁船一號遭風漂至後山高士佛洋面。該恆春縣武令親督勇役救護水手二名到署,給予紙筆,令書姓名;據書中國文字,一為兒玉伊之助,一為神清仙次郎,並據親筆出具並無被搶摹結及點收衣服清單各一紙。旋將該水手送郡,貲遣回國。其船為風擊破。

琉球國難民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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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六月,有琉球國難民陳文選等十二人,在洋遭風飄到基港。經基隆廳查照前遣發基隆逃出內地被擄難民章程,水官二員,每人給回國路費八員;舵工、水手十人,每人給回國路費六員;另遭風到基後伙食,照章給發。

英國船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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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二夜,有英國夾板商船泊旗後洋面,忽被颶風衝斷椗索,呼救甚急。經陳管帶率勇會商各營局前往救護,幸炮勇詐文先身先赴水用索牽住船隻;林芳彩等相接援應,始得人物無傷,洵屬勤奮可嘉。當由陳前道賞給六品功牌,以昭激勸。

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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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乘坐輪船,來往府城醫病。光緒十年,經劉前道照會墨稅務司准該醫生自備認旗,標諸船首,夜用號鐙,俾各炮臺人員知所分別,不敢攔阻。

醫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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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八年十二月,准倭領事函,據旗後買醫生請租醫館東邊閒埔蓋屋;當由劉前道委飭楊縣丞會邢翻繹官馳詣照議,勘明界地,繪圖議租,由道核給印照付執。

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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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七年十月,醫士買威令請在安平行臺後、舊炮臺邊,擇一官地,起蓋藥房。經會勘丈量,與民居方向無礙。議定租價、年限,不作別用,並不得架造高樓。准以租用二十年為限。如限滿後,中國別無用處,該醫生再租賃,應照舊接租。倘限滿後,中國自有用處,應歸還官用,不得藉留。

英義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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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八年八月,英國教士偕士里,仿照中國義塾,延師在滬尾開設學堂,延中國之師,教中國之書;不可謂非義舉。特是教學與游藝不同,此端一開,誠恐逐漸推廣,將來該子弟等文字、科名,勢必沿泝淵源,致歧趨向。且以中土之童,蒙費外人之培植,官斯土者,心甚歉然。商將所延塾師歲修百元,由臺北府支還。每年遇有甄別,會同領事酌給獎賞,用存體制,而杜流弊。

寶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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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二年正月,經劉爵帥片奏:淡水關稅務司法來格上年在滬尾幫同防禦,又基隆海關幫辦洋人鮑郎樂在基隆贊助,懇恩將法來格賞給三等寶星、鮑郎樂傳旨嘉獎。

燈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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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恆春縣屬之鵝鑾鼻地方,洋人建造燈樓,於光緒七年十一月興工,至八年五月工竣。當有廈門虎稅司乘商輪登岸踏看便,帶回起造燈樓之營造司哈爾定並大小工匠人等;其留守洋員太羅、白喇二人,又水勇等共十七名。其外面巡更、防番各事,仍歸鎮海前營防守,以專責成。

浮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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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年,准打狗海關通商委員積函:據怡記行稟稱:擬就旗後港內建設浮樁,以為輪船進口系纜之用。查各口建設浮樁,應由地方官會同領事官按照條約酌辦;所需費用,於七成船鈔之內取資。今怡記行自建浮樁,查勘尚屬無礙,應允予辦理。

洋人為生番挫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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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六年五月十二日,有花旗國輪船前進傀儡山之龜仔豆社,有二等帶兵洋官一員、洋兵一百七八十名登岸,被生番詐誘上山,從後兜拿;因路徑狹窄,帶兵官受傷斃命,洋兵被傷者數十人。

洋人開堡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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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八年十月,臺灣滬尾口通商稅務委員劉佐領申稱:英國洋人康姓,在噶瑪蘭內山大南澳開堡伐木。經府、縣堅迫英國額領事勒令撤回。旋准照複:展限撤退;將地收還封禁。查該兩澳地方,土皆肥美。惟僻處海壖,稽查不易。與其視同甌脫,虛而置之,徒貽奸宄逋逃淵藪,致為海疆無窮隱患;不如召人承墾,藉佃戶以實其地。佃屬於官,即官有其地;而稽察不難。況佃之田土在彼、身家在彼,必能為官捍禦外侮,不容宵小潛藏。由此,風氣日開,田賦日增,官中不無利賴;以視徒慕封禁之名,而無封禁之實,其利害不啻倍蓰。當經黎前道出示招墾。

保護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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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年六月,奉憲行選舉沿海地甲頭目,分擇地段,責成保護中外船隻在洋遭風;並頒行圖冊、章程、告示,當由道委員前往臺屬各海口村莊確查。各鄉均各舉甲首、頭人,責成督率鄉民,遇有遭風船隻,實力救護,由縣給予旗幟,以為標准;並令出具切結,諭飭遵照告示章程辦理。

假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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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五年十月,准有領事函,據教士稟稱:萬金莊隘首潘德安等謀鑄假金。差獲潘登傳,訊供深夜偽造時,曾經窺見,旋拘首犯未獲。

安平開設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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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四月,案准前稅務司墨照會:安平關碼頭,擬照安平關地面寬闊一帶海埔,由北填出,與去年怡記洋行所填之地一律扯平。如無妨礙,即行填築,再請給照等因;當經劉前道札飭臺灣縣查勘去後,嗣據該縣具覆:以查勘該處海埔地段,系屬官地,尚無妨礙民居水道方向,堪以填築。其形勢、丈尺,均與原送圖式相符等情;並詳送原圖一紙前來。查該處埔地,既系官地,尚無妨礙,自應由稅務司填築作為碼,頭之用;應以此次覆文存關為憑,免給執照。

燈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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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准代理臺灣關稅務司司登得照會,內開:照得敝稅務司近奉北京總稅務司來文,飭令於旗後山上建置一燈。其建燈之圖,昨已留下貴署,想邀清覽。查此燈系為夜間光照船隻進出口平安起見,亟宜建設,以便航海船隻往來。理應照請查照,准將此燈建置旗後山上,並請給示曉諭軍民人等一體遵照,勿得從中阻撓,實為公便等由。准此,查此案本道未奉到本省上憲公文,本難照辦;既准照會前由,自系應辦善事。惟昨閱來圖,縱橫各英尺六尺、高八尺,為地不寬;但不知擬建何處,電飭旗後通商楊委員鴻猷查覆。頃據覆稱:即旗山掛旗處,系官地等情。查旗山掛旗地方,曾(經)撫憲岑親履查勘,應建炮臺,並將掛旗處圍築在內。茲稅務司奉文於該處建設燈房,雖寬高圖式已承交閱,未見應撥山地之圖,應請飭繪送補存案。將來炮臺興工,恐有妨礙,再三細思,惟有變通辦理,酌定兩全之法。如炮臺湏燈,移燈就臺,遇有守臺防海等事,燈房照料燈火,由營代辦,或仍由稅務司酌派一人在房照料,仍聽守臺官兵稽查;毋庸多派人役,以免出入混雜,多有不便。如此辦理,則兩無窒礙,自應先行酌定,免致後有煩言。至禁止閒人告示,隨文發附收存貼用,仍飭鳳山縣加示嚴禁。

議開打狗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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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九年八月,據臺南領事霍必瀾來函稱:打狗港口日見壅塞,易致膠舟,遞年尤形危險。適有洋人言及:有一種浚水挖泥機器,中外經用,均見成效,為價不上五千元。該洋人願自發價,自為疏浚,抑或中國官自行辦理工程,而洋人亦願代為購置等語。當以該口淤淺,輪船不能灣泊。前曾屢議開浚,因工費浩大,致未舉辦。現在,該領事所議,是否挖浚港內浮淤,抑系將港口開闊浚深,以便輪船出進?系從何處開起,至何處止,深闊各若干,是否不致旋開旋塞之虞?統計購運機器到地,並開浚完竣,共需經費若干?請飭該洋人通盤籌計,分別各項,確為估量,先行繪圖寄閱,以便由道籌款,詳候憲示辦理;函複去後。查打狗港口,即旗後口也。檢閱卷宗,從前丁前撫憲奏將開浚、夏故道稟請遵辦;而憲慮周詳:第一恐如挖煤有石隔,第二恐守口形勢有礙,第三因經費太大。夏故道稟複之詞,謂開港與挖煤迥異,祇將浮沙挖去,並無石隔;地方形勢,既建炮臺,不致有失;經費則臺餉可提,如大雅、安瀾損失一船,即去二十餘萬金,較之開港,費帑尤鉅。況中外遭風船隻,事所時有,不開此港,設有洋船遭風之事,藉此要求脅謀,反落後著各等語。夏道旋即病故,張前升道接任;臺灣憲諭:開港之事,仍作罷論。於是,以籌款未定,婉辭洋人,並稟請咨明總署,以前估銀五萬三千餘元、續估銀二十萬四千餘元,為數太鉅。現在該口小輪船亦仍照常進口,惟大船不能進泊。若開深後,洋船出進自由,不能不於該口添札重兵,以資扼守。擬照從前吳淞口之議,作為宕筆;倘駐京之總稅務司詢及此事,應以事屬臺灣道經手,令其仍向該道熟商各等語。嗣洋人複議:此事並不催請官中速辦,而自己籌款請開,是籌款一層,不能再宕。彼雖漫討一準,如果真准,彼必竟自開之,將來藉稱彼開,費由彼抽,無端挾我,直與人以太阿,斷無如此辦法。

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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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年三月,准英國駐臺有領事照會,以澎湖乃天津、上海、福州各口洋船來往必經要津,屢有𦩀板擱淺、碰壞,擬按照第三十二款載「通商各口分設浮樁、號船、塔表、望樓,由領事官與地方官會同酌視建造」一條,在該嶼建兩高塔,上掛明燈,以為船隻指南。

查通商條約第三十二款內載:分設浮樁等件,由領事官與地方官會同酌視建造等語。所有福州口,前此設立標桿、照燈應需經費,系在海關噸鈔項下動給,在關庫提支,曾奉核准在案。今臺灣澎湖一島,雖非通商口岸,而既為天津、上海、福州各口洋船來往必經要津,且該島礁石林立,水沿險惡,屢有𦩀板擱淺、碰壞情事,既准有領事照請援案設立高塔掛燈,系為保衛商船起見,自應照辦。

白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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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六年九月十七日,准駐滬英國副領事額勒格裡照會:本年六月間,接准本國水師參將布來文內開:現在雞籠海口,船隻往來比從前加多。本參府察看情形,應該設備塔表、浮樁等件,以便船隻出入。查該處近海一帶,遇北風時節,即有黑霧遮掩,以致洋船臨港,難辨海口,不無冒險之虞;不如該港口左右兩邊建置白塔兩株,高可四丈五尺左右,兼於港內砂石兩處設備浮表或竹樁,以為洋船出入指認之處,庶往來船隻,無失路擱淺之患。

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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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灣民俗強蠻,而生番又厥性嗜殺,理諭、勢禁,均極為難。倘外國商民深入番社,地方官無從保護,必致生端釀事。查英、法兩國給照,均不准往有賊處所,以杜滋生事端。

今臺地生番,形同化外,自亦不可不熟籌審慮。本司道悉心酌核,應請嗣後外國體面商民,有願赴臺游歷者,由領事官給照、地方官蓋印,照內註明祇准游歷臺灣內地行走觀覽,不得深入內山番界字樣。其有願作貿易者,凡臺灣通商口岸,毋論有無執照,均得按約通商;即欲赴臺灣內地買賣,現在臺灣地方已飭添設子口,自應由海關及子口給發照單,更毋庸另給買賣執照,以符條約。同治八年,經梁前道照會有案。

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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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陳守禮欠美商旗昌行一款,曾經總理衙門行知轉飭該美商遵判,以被告繳交洋鉞一萬五千元,即將案注銷。嗣拖延日久,未得如數繳楚。贊袞在道任,商及臺南府包守,飭據陳守禮將鈔封備抵達三堂租館變賣洋一萬五千元,照還美國駐廈壁領事收給完結。

教民捐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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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四年,准英國有領事先後照送臺、鳳、嘉、彰各處教民捐助晉、豫等省賑銀四百餘兩,經何制軍札飭地方官傳諭嘉獎。

中外事件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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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改設行省,所有臺口中外交涉事件,是否由臺造冊,詳請分咨請示,奉前撫劉批,以光緒十四年起,歸臺辦理。當經咨准福建通商局鈔送冊式,札飭各府廳遵將十四年春季分起承辦通商交涉各案,分別已結、未結,按季造冊報府,由府匯造送道核轉;先繕草冊呈請撫憲核定,俟奉核發,另繕正冊詳咨,歷經遵辦。

洋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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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滬尾口系於同治元年六月間設關,打狗口系於同治二年八月間開辦,所有兩口海關,僅征洋船貨稅一項。遵照通商例則,按貨徵收。倘有所載之貨,未列稅則之內,應將原貨估價,每百兩抽收正稅五兩。一切收稅事宜,均由稅務司專政;派令捍子手逐件過秤,給發驗單,交於該商,齎赴海關銀號照納稅銀,給予憑單,方准放行。此關中徵收洋稅之情形也。

洋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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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准臺灣關稅務司馬照會,洋藥正稅、厘金並徵,定於光緒正月初九日由關開辦。

安平海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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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海關地址,業經商請總理衙門准照中國屋式,於安平官地廢址興工起蓋;並准滿稅司照會前來,當經府縣親往勘得該處舊廢外國土城一所。該稅司指定土城內炮臺基址,改建海關。當查炮臺有關鎮扼海口,左屬水師營火藥庫,右屬鳳山縣支放該營米倉,均非建設海關所宜;遂改勘土城外、靠東空曠官地一段,商請稅司按驗合式,於同治八年七月興工蓋建。

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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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二年六月,准駐廈德國嘉領事照會,商人赫斯樂、博勞茲等稟:在臺灣府城開設瑞興洋行字號,請照例立案,以杜假冒。

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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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自辦商務以來,不及兩載,市面漸繁。蓋從前府城一帶,田地十居其八;刻下起造房屋,各項貿易櫛比星羅,非複舊日荒涼氣象。而艋舺為貨物聚集,規模宏敞,不減申江。

現商務局有駕時、斯美兩商船,往來各口,攬載客貨,商人尤便。又有飛捷、靖海、海鏡各兵輪,亦由劉宮保改歸商局調遣。又有本地得忌利士公司之科魔沙、福建、海龍、爹利士各輪,到臺、廈兩處運載茶葉、糖貨。故近來基隆、滬尾、安平各口,輪船或數日一至,或一日數至,商務有日新月盛之象。

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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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五年,奉劉撫帥札開:接據滬尾海關稅務司葛顯禮迭次函稱:臺地鐵路通行,基隆可成一大口岸。將來洋商行棧雲集,英、美、日之公司驛遞輪船沿途往來該口,裝運茶貨。所有附貨函信,必憑郵遞,是郵政必須預籌。查臺灣陸地已設郵政,基隆應添設一局,實於貿易有益。當行郵政局,會商稅務司妥籌詳辦。

旗後通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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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後為通商口岸,事務日見繁多,自宜派員駐理。光緒四年,經夏前道稟請於旗後設一通商分局,遴委廳縣一員,並由鳳山縣派撥差役四名、書吏一名。凡有中外交涉事件,准予就近訊辦,或由委員自訊,或與領事官會訊,隨時了結。如情節較重者,仍由委員移會鳳山縣核辦。如遇華民詞訟事件與洋務無涉者,該委員不得擅理。

安平開設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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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四年二月,准好稅務司照會:安平一口,徵收洋稅,年增一年。各商到旗(後)完稅,諸多不便。請於該口添設銀號,俾得就近完稅,以順商情。經前任將軍慶調查原卷,臺灣之安平,系屬驗口,只准洋船在該處寄椗、起卸貨物,本不應設立銀號;續據打狗口前委員德協領查稟:該稅司所請就安平設立銀號,實為華商就近在該口完稅領單,得以便當起見。複經戶部核准,遵即飭旗後口銀號,選派熟悉稅則人役,前赴安平口岸附近洋稅關之處,暫賃民房,於六年十月啟辦。

枋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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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照合眾國羅妹商船在臺灣琅𤩝地方遭風、被生番戕殺一案,委員查辦完結情形,經前撫李恭折具奏。聲明:鳳山縣境,由枋藔至琅𤩝一帶,應作何設官駐兵,容督飭省會司道及臺灣鎮道通盤籌畫,另行辦理。

據前臺灣鎮總兵劉明燈議:請將琅𤩝地方撫而有之,設官征賦。前署臺灣鎮總兵曾元福議,循土牛之禁,仍歸荒服。前臺灣道吳大廷,則兩存而節取之,議於枋藔地方設官駐兵,琅𤩝柴城地方調取屯外委酌帶屯丁駐札,並就該處閩、粵各社頭人中舉充總理,專司防範生番、保護遭風洋船各事宜。一切履田問賦,概從其緩。

續據該鎮道等暨現護臺灣道梁元桂等疊次會議具詳,大旨約略相符。行據省會司道複核:所議尚有未盡合宜之處,詳經委令本任平潭同知鄭元傑等馳往周歷履勘。嗣據勘明,繪圖呈送,並以博採眾論,琅𤩝之柴城及風港地方,民番錯處,均未便設官駐兵;議請仿照臺灣各廳縣沿山隘口設立隘藔章程,選舉隘首、隘丁,分段防護。

伏查鳳山縣治,原設興隆里,嗣移埤頭。由埤頭以南三十里為東港,又三十里至枋藔,系赴琅𤩝陸路要道。由枋藔過溪,即屬番界。十二里,至䓶桐腳。南行十八里,至風港。沿途山深菁密,僅闢一線,以通行人;兼有凶番,潛伏伺殺;自風港三十里,至琅𤩝之柴城,均系熟番村社;並有閩、粵民人雜處其中。琅𤩝背山面海,山以內為生番十八社。又由琅𤩝以南三十里至大繡房,有兩路可通。外路沿海,內路緣山。龜鼻山即在大繡房,與龜仔角對峙。其番社在山凹之內,亂山重疊,不能深入。

又查枋藔以至琅𤩝,另有海道可通。惟湧浪甚大,礁石林立,時有山風壓船,名曰落山風。舟行遇之,立為齏粉。夏秋風暴不常,尤不可渡。蓋水陸皆天險也。故向設土牛之禁。今琅𤩝一帶既有閩、粵民人潛入居處,日聚日繁;而打狗口通商以來,複屢有洋人私躡其地,生番伺殺無常,設再有如羅妹商船之事,辦理殊費周章。自應妥籌防範,庶邊境藉資控制,中外亦可相安。

熟籌詳度:鳳山縣治以南六十里枋藔切近番界,為防番扼要之地。擬請將鳳山縣屬之興隆裡巡檢,改駐枋藔。在於新設臺灣道標內撥千總一員、兵五十名,合成一百名,同往該處駐札,經理護洋、防番各事。所移興隆裡巡檢分防地面有關參緝,應否另行劃定,由該管道府督縣查議具詳,另行咨部。查該移撥道標千總一員,同改駐各兵巡緝摻防勸懲勤惰,悉照營制辦理。

琅𤩝地方,近海多閩人,依山多粵人,山內為番人。擬請就(閩)、粵、番三籍之內,每籍選舉正副各二人,名曰隘首;壯丁各五十,名曰隘丁;各就三籍所居之地,分設隘藔,逐段防護。如遇洋船遭風,隨時救援,送交枋藔文武轉送地方官按約妥辦。其風港地方,另選正副隘首二名、隘丁五十名,一律設藔分防,均歸枋藔巡檢、千總就近督率,仍由鳳山一體稽查。正副隘首,先由臺防同知給與印札,以昭信守。俟三年無過,詳請獎札,正隘首給予把總銜札,副隘首給予外委銜札,作為額缺。如再能防番出力,外委銜札獎以(外委),把總銜札獎以把總,調營差委。如系番籍頭人,未便受職留營,應加給五、六品頂戴,以示鼓勵。如防護不力,給把總銜札者,降為外委;給外委銜札者,革退另舉。所有文武員弁兵丁及隘首隘丁,既責以巡防,課其勤惰,不得不量予津貼,酌給薪俸、蔬餉,以資辦公,而示體恤。擬請文職巡檢與武弁千總,每年各津貼公費銀二百兩。臺灣戍兵,向有加餉,此項改駐兵丁一百名,於加餉外,每名月給薪蔬銀四錢,仍按臺灣戍兵三年更換一次。正隘首四名,每名年給薪俸洋銀八十元。副隘首四名,每名年給洋銀六十元。隘丁二百名,每名年給洋銀八元。統計文武員弁年給津貼及兵丁薪蔬銀共八百八十兩,隘首、隘丁年給俸餉銀七百二十元,均在臺灣府經收叛產租息內按季支給。應設文衙署及兵房隘藔,俟定案後,另行委勘、籌款興建。

洋人不可輕入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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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灣南北兩路,番社遼闊,人鮮明理。如入內山,生番凶頑更甚。外國傳教士,如有前往,設遭不幸之事,中國地方官更難保護。嗣後應由領事官諭知傳教士:如往各處游歷,須請蓋印執照註明赴何處字樣,不可加載番社及內山一帶。倘有不遵,輕入其地,致有別事,莫謂中國地方官不加保護也。

再查臺灣系閩、廣兩省之人居多。閩人中,又以漳、泉兩府為多。向來各分黨類。閩與廣不和,漳與泉又不和;即泉州一府之中,如晉江、南安、安溪、同安亦均不睦;時有爭鬥之事。此三籍中,邇來俱有奉教者。如有爭鬥,自應仍照中國律例辦理,不得牽涉教案,以昭允協。

教堂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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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三年八月初一日,准日斯巴尼亞國胡領事申陳:本年七月十一日,承准貴爵部院照複:以教士何鐸德在大稻埕設堂傳教,被該處紳民誤指為法國教士一案,接准敞總領事申指各情,飭縣遍行開導,群疑稍釋。並據紳商人等僉稟:尚有數端,必須約明,日後方能民教相安。

㈠何鐸德開堂設教,必須擇僻靜之所,不得在大街通衢,有礙居民地方。所傳之教,務須同耶蘇一樣,勸人為善。教士須立品待人,堂內不得收養婦女及包庇匪類、不受尊長約束。

㈠凡遇教民家中婚喪之事,教士不得前往干預,以避嫌疑。彼此輯睦,而免滋事。

僉懇據情稟複前來,照覆查照,轉飭該教士遵辦等因,到敞總領事(?)。准此,查所約三事,應即准行轉飭何教士一體遵照。

洋人引誘社番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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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訪聞鳳邑港東上里萬巾莊(即名力力社),有外國洋人開設天主教堂,引誘社番習教情事。遂即選派妥丁,協同下淡水縣丞所派親丁,馳赴確查,並傳通事潘水泉、土目潘政山、隘首潘德安,詳細詢問。據稱:該社向住番丁,離傀儡山僅止二里,自同治元年間,即有洋人到彼,用銀勾騙社番,認為同宗,築蓋茅屋居住。至本年始□□土查看。該社蓋有磚屋三間,坐東北、向西南,兩邊草屋二十餘間;又搭蓋樓屋一座。內有漢人,假充洋人,設堂傳教。所有萬巾、赤山、加匏朗三莊社番,約男婦二百餘人聽其所惑。每日在堂念經,名為禮拜。並稱:去年亦有洋人到內山勾結生番,給予犒賞酒肉。旗後洋人,亦有進內山遊玩,同行者僅止三、四人。閩、潮、粵莊之人,均不信從入教。

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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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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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屬內山,撫事初定,所有墾地現經設立隘卡,派札營勇;墾民番社交涉往來,應由營勇將弁暨撫墾局員保護,以民養兵,以兵衛民,猶有古法。內山空曠,墾民進駐,或種竹園,棲止防衛,分別一百名、五十名,立一墾首,督佃丁耕作。無論本地、外來,由局員暨稽察墾務,一體保護。此所以固墾民之心,而安其業也。員紳又秉公配撥地段,限期墾闢成田,於墾就三年之後,升科定則,完納錢糧。複於成墾後,委員勘明界址、甲數。每甲合田十一畝三分零,分別上、中、下三等,每甲全年納榖或六石或四石;園內種茶、種雜糧,每甲全年配納番口糧洋銀二、三元或二元、一元。酌定年限起納,由官發三聯單,一給化番收掌,一給墾民執持,一存官備查。再令墾民出貲開溝導川,灌溉農田;准照民間收租章程,抽收水田租榖,備酬工本,兼備歲修。

以上章程,由瀋吉田方伯議定;所謂舉大事、成大業者,固貴有大公之見以持之也。

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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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自隸版圖以來,田園未經清丈。供賦輕重,南北懸殊。如臺灣、鳳山、嘉義三縣所征供粟,系沿鄭氏取租之數,賦額極重。續闢之彰化、淡水、噶瑪蘭各廳縣,均照同安下沙則,應配銀米,折征供粟,賦額較輕,不能劃一。統計全額無多,歷辦銷冊有案。

自道光初年報升之後,續墾成熟田園,相率欺隱。又有隘租、番租各項名目,影射吞匿,均未報升。此次清丈,臺俗田園論甲,則有四十餘萬甲。惟舊征、新額,向無麟冊,不能分別。若仍照舊章開徵,輕重不一,小民苦累不堪,自非另議賦則不可。現將所丈田園,無論新舊,悉照同安下沙成例,分數配征,化甲為畝。以一甲作一十一畝。仿一條鞭辦法,刪去各項名目;凡地丁、糧米、耗羨等款,一並在內,並化折征榖價,提充正賦。每十一畝上田,徵銀二兩四錢六分零,中田征銀二兩零,下田征銀一兩六錢六分零。上園視中田,中園視下田;下園及下下之田,土壤瘠薄,照下田核減二成;下下園照下下田遞減。

此外,沿山、沿海及墾荒未熟各田園,暫予剔歸未入額數,從緩升科。計自光緒十二年間辦理清賦,十五年十二月全臺一州、二廳、十一縣,一律給單完竣。其嘉義、鳳山各屬,初丈不實,另委員複丈。隱匿者,揭報;開墾者,升科。造具圖冊,分別奏咨。計舊額人丁稅餉、供粟餘租、官莊耗羨,年共徵銀一十八萬三千六百六十六兩有奇;現在糧額,年征銀五十一萬一千九百六十九兩,隨征補水平餘銀一十二萬八千二百四十二兩,加以官莊租額銀三萬三千六百五十七兩,共銀六十七萬四千四百六十八兩有奇。比較舊額,溢出銀四十九萬一千五百零二兩。除補水平餘銀兩外,實計正款溢出銀三十六萬三千三百四十九兩。

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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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田賦,獨與內地異。內地止有田,而臺灣兼有園。園者,旱地;田乃有水之區。內地田論畝,臺灣則論甲,澎湖則論種。每甲東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長一丈二尺五寸);地之方圓、廣狹不整者,以尺寸折算:乃荷蘭授地法,後即因之。核以內地弓步,每甲計田十一畝三分零。種則每穀一石,折地七畝四分七厘五毫。

內地之賦有銀、有米、有麥豆、有折色、有本色,臺灣則止納粟;且有本色,而無折色。澎湖則每種一石,徵銀四錢二分,合計每畝征銀五分六厘零;不分田園,亦不征粟米。噶瑪蘭兼有餘租,謂取其額征供粟以外所餘之租也。

內地田賦,每畝科銀一、二厘有奇,至一、二錢零不等;米則三撮起,至七、八升而止。即江、浙漕糧,最重亦止每畝科米一斗九升零。臺灣則每甲上田征粟八石八斗,中田七石四斗,下田五石五斗,上園五石,中園四石,下園二石四斗;以二粟一米與每家十一畝零科計,每畝上田完米三斗九升零,下園亦一斗一升零。殆承鄭氏重斂之餘,未及議減;而民不病者,地力有餘、無憂不足耳。

雍正九年,奉世宗諭:自七年始,新墾田園,化甲為畝,改照同安上、中、下則例,起科計畝,銀米分征,仍代納以粟。爰定一甲為十一畝;每畝上田征銀八分零、米六合,合之,每甲輸粟二石七斗零;中田征銀六分零、米三合零,合之,每甲輸粟二石八升有奇。下田征銀五分零,不征米,合之,每甲輸粟一石七斗五升零。上園視中田,中圍視下田。下園視中園少差,每甲輸粟一石七斗一升零。較之舊則,僅三之一焉。部議科則太輕,應照舊額輸納。

乾隆九年,複奉恩諭:不必議加,仍照同安則例定額徵收。厥後續報升科,有以畝計者,有仍以甲計者;即以畝計,而征粟仍以甲計。噶瑪蘭初無上、中、下則之分,議照淡水屯租。田比屯租六等,每甲征粟六石;園比屯租四等,每甲征粟四石。嗣照同安下沙則例科算,即於六石內應完正粟一石七斗五升零,耗粟一斗七升零;又四石內應完正耗粟一石八斗八升零,作為正供。其尚餘粟四石零及二石有奇,名曰餘租;每石折銀一員,隨粟繳納。彰化更有水沙連社糯米之徵。種種不同,蓋如此。屯租,田、園各分六等,征租之制,詳後「屯田」內。

官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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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莊者,歸官之業;莊乃所在處也。有田,有園,有牛磨,有瘟,有蔗車。所征有粟,有面,有魚,有青白糖,有芝麻;而皆按價折銀以繳;惟淡水、噶瑪蘭止征粟,澎湖無征。其莊有遺自鄭氏者,有無人田業由官墾設者,有紳民請歸者,有緣事充公者;其間有已詳奏者,有未咨報者,有崩陷倒壞請豁免者,有籍在而產亡者,有規複而隱匿者。其承辦也,有舉佃首者,有派胥役者。其銀粟有應歸完正供粟餉者,有擴充兵餉者,有備地方工程公用者,有供祠廟祀祭者。就道光間而言,共計官莊一百二十餘所,年征銀一萬九千餘兩、粟三十餘石,止能徵其七、八而已。

叛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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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產者,抄封叛逆所遺之產也。乾隆五十三年,諭將林爽文案內叛產租息,賞給戍兵,每名每月銀四錢;爰有「加餉」名。後續抄陳周全、張丙等案內叛產,有撥支兵餉者,有充地方辦公經費者,亦有鬻供軍需者,並有未經上達者。其產散在各廳縣境,統歸臺灣府遴舉佃首經徵。

田、園各分三等。每甲上田征粟三十二石,中田征粟二十六石,下田征粟二十石;上園如中田,中園如下田,下園征粟十八石。道光間,年應徵番銀八萬餘元,合銀五萬六千餘兩;亦如官莊,止征十之七、八。

臺地糧課,欠者甚寡。獨鳳山多書欠、府徵多佃欠雲。

查臺南府叛產抄租,每年實征銀計四萬餘兩,約有平餘四千餘元,以補額撥「加餉」內之應徵未完租款。同治六年,由葉署府宗元稟請,將前項平餘盡數歸公。

隆恩官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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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八年,准臺藩憲唐移開:案照臺、澎各營原置隆恩官莊田園、糖廍所收租息,除完納正供外,餘銀由營造冊送司,按年在於請領臺餉銀內,扣存司庫,入撥充餉。間因遞年租息參差不等,奉部行令,按照乾隆三十四、五年兩年租息統算,折半勻計,作為定額。盈則盡數造報,絀則責令承辦營員賠補。例定甲年徵收,乙年造報閩省;歷辦在案。

嗣因各營原置田園,案卷間多被匪遺失。歷年既久,官弁遞更,逐年祇向原佃收租,不複問及田園處所;間有被水衝坍者,亦久不報豁,佃戶難免累租。弊竇之叢生,以致東牽西扯:將新墾民業,希圖免糧,混為官莊者有之;逐年蒂欠,短額積壓,數年始行造報者有之。是此項官莊,從前業已含混不清,迨至全臺一律清丈之時,南北情形又各不同:南路則就田查問,是以此項田園歷歷可考;臺北則不問何項田園,統行清丈。在當時,則藉刪除各項名目為詞;殊不知此項田園系發帑置買,租由官收,與民田之完納番租、隘租、屯租情形迥異。

嗣因清丈完竣,民業錢糧,議由小租戶完納,大租減收四成,賠給小租完糧。而臺北官莊田園,亦由佃戶承糧。由臺北府雷守議照大租章程,營中減收四成、司中祇照六成扣收租息;奉前撫憲批准,行司照辦。當時辦理,原為一時權宜之舉,不能遽以咨部。何也?緣各銀扣餉之莊租(?),系已除完納正供之款,淨收租息。清丈以後,供賦多至數倍。供多則租亦多,何以轉少四成?是以難於咨報。

臺南各縣田園,歷歷可考,系清丈時查詢佃戶,自稱各縣照所指之田園年應徵收錢糧平水,赴營催完。營中則較之前年所納供賦,盈溢數倍,租息因之而短。各營所以紛紛藉口。然臺南官莊田園,盈溢可想而知。倘營中原置田園,案卷尚在,何難一一清理;租息尚可加增。祇以各營案卷毀失,加之當時原置田園甲數,並無造冊分送督撫司存案,以致上年赴閩查案,無從查出。現在各營,以新定錢糧,較之舊額應納供賦,溢出數倍,臺北議以減四收六章程,臺南則不能完納。迨至奏銷迫屆,由縣詳司,就餉核扣,而各營錢糧既多,租額因而短少,紛紛又以按照臺北減四收六核扣租息為請。

本司詳加參酌,此項隆恩官莊田園,系發帑置買,遞年徵收租息、完納錢糧之外,扣存司庫充餉各數目,均咨部有案。臺北議以減四收六,緣因田園混入民業,丈量未經指出,暫時(權)宜辦理。然亦不能遽以咨報。

現在民業田園,均已升科定案,而此項官莊,歷年轇轇不清。若統照減四收六辦理,遞年司庫短扣五千餘兩,從何彌補?亟需通籌全局,澈底清厘,俾期一勞永逸。擬請將臺南安、鳳、嘉、彰四縣官莊田園清丈時既已指出,應飭各縣委員會營按照圖冊所載,前赴就田問佃,向佃議租,重新整理。臺北淡、新、宜各縣雖無田園之可考,總有佃戶之可憑;向佃追田,罷四六之議,逐一清理。間或田甲不敷、租額短缺,究竟是何原委?仰系昔年被水衝坍?據實造冊送司,分別核辦。

臺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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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土黑墳,甚肥沃,不須下糞;故人畜糞狼藉道路。每風起,臭穢不堪;■〈囗外賣內〉廁無以逾.布種自二、三月至九、十月,收獲亦如之。往時夜露甚大,雨澤或愆期,禾稼不病。邇來居人眾,夜露亦稀。且苗多生蟲,槁死;每下種,以煙梗附根下,蟲患乃息。

番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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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餉,征之熟番,即丁糧也。番有公廨、壯、少之分。初,公廨番,每丁年征米一石;壯番,每丁年征米一石七斗;少番,每丁年征米一石三斗。壯番婦與公廨番同。亦有按社納銀、不計丁口者。雍正四年,詔免婦口。其番丁納米,改徵折價,每石折銀三錢六分。

乾隆二年,奉諭番丁亦皆赤子,照民丁例,每丁征銀二錢;按社征者,亦以丁計。均以康熙五十年冊,除免番婦外,計男六千八百三十八丁為定額。

番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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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竹、苗慄未經分治之先,苗邑各番社皆隸於新竹;所有各社番租,經新竹縣方令祖蔭奉文裁提,議作新邑孤貧月米,詳准有案。

光緒五年十月,新、苗分治。前新竹縣張令廷杆,以此項番租,半系苗慄管轄,援照明志書院在淡學租,統歸新邑徵收,以便給發孤貧月米經費,詳奉批府議複核准。嗣新竹縣沉令茂蔭,據竹塹屯外委邱長發以番租由伊給發等情,詳奉前撫劉批:新、苗既已分治,各社頭目舉革事宜,各歸各辦,款系撥充新邑孤貧月米。隸苗慄頭目繳者,即由苗慄按忙催收移解。其隸苗慄頭目潘林山等所欠十五年番租及應繳十六年租榖,即由苗慄分別查追繳解。

義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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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郡義倉,自道光十八年沉護道汝瀚任內始行創設。官紳捐助共榖二萬餘石,建倉實儲,選舉倉正,經理出入,官為稽查;立法本極周詳。嗣因地方節次軍需,陸續借動,所存無多。同治五年丁前道重整倉儲,首先捐榖一千石;又追繳偷漏出洋之銅錢一千八百串,買補穀石上倉,並勸諭殷實紳商量力捐輸,共認捐榖一萬零五百餘石;又追繳前此官紳所借榖四千五百餘石,共榖一萬六千餘石,一律實儲,取具倉收存案。編成「倉廩實、禮義興、風俗美」九字,及續添「慶、豐、登」三字,計十二倉。

十二年,夏前道獻綸複籌買倉穀五萬石。內舊存一萬一千二百零石,添購二萬八千七百零石,紳商捐助一萬石。不敷之款,由臺灣稅厘項下動支銀一萬三千九百零兩;當經詳咨在案。嗣因歷年平糶,採買未能足額。餘抵護道之任,查悉情形,因思義倉備儲為民生第一要務,若不於平時講求積聚,一遇荒歉,必致束手無措。況郡城為根本重地,安邑為附郭首縣,兵民雲集,田土磽薄,向出地瓜、雜糧,歲止一收,本非他處沃壤可比,民間亦乏蓋藏。加以近年洋船、商船,搬運大空,籌補更形掣肘。向藉鳳山一隅餘米運郡接濟,無論年歲豐歉,如遇風帆不順,米船較少,米價日昂,貧民即嗟食貴。臺地人心浮動,游手太多,往往因此滋事;朝不謀夕,更多意外之虞。是郡城義倉積榖,尤為緊要,難為膜視。現核倉榖僅存一萬七千四百零百,所餘榖價,除發商生息銀一萬五千三百兩、實存道庫銀一萬七千七百零兩,除遴派員紳採買收儲外,並責成董事隨時稽察,不假胥吏之手。如遇米少價貴,再議開倉糶濟,以平市價。所糶價值,仍於米賤之日,立時買榖還倉,庶於海外民食,稍有裨益。

稅餉田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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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房稅者,順治四年,定民間置買田地房屋,必用布政司契尾,每兩輸銀三分,今謂之稅契;年無定額。當稅者,開設當鋪,質人衣物而取厚利,故稅之。每鋪征銀五兩,以其開閉無常,亦無定額。此二款,與內地同。

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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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有尖艚、杉板、䑩船、渡船、採捕船之分。其稅有以只計者;有按其梁頭大小以擔計者,每擔以百筋為則。尖艚每隻征銀八錢四分。杉板每隻,半之。彰化䑩船,每隻征銀一兩一錢五分五厘。渡船、採捕船,每擔征銀七分七厘。俗稱有澎仔、龍艚、大䑩、小䑩、按邊、挖仔、一封書等名,皆往來南北各港貿易採捕、不能橫渡大洋者。內地江海巨舸,均按梁頭科稅,渡船、魚船不徵也。臺灣則正稅外,更有規禮。

乾隆二年,高宗特諭:海島居民置小艇捕魚以糊其口,乃年有規禮,為衙門公事之用,漁人多受剝削,頗苦累;著即永行禁革。若有公用必不可少之處,將他項銀兩酌撥補之。

港潭瘟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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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潭、瘟餉,就蓄魚、產魚之所征之。港者,海水支流之處。潭者,平埔開窪積水甚深。瘟者,沿壖築岸,納水其中。咸待魚繁,以資捕取。港以所計;有徵銀二百二十兩者,或六十、九十餘兩,少至一兩及四錢,分別大小徵納。潭亦以所計;每所征銀十二兩及七兩零不等。瘟以口計;每口征銀五十兩及七兩九錢零至五錢止,亦視大小為等差。

番丁社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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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鳳、嘉、彰、淡水等縣,向有番丁餉、番社餉、鹿皮餉等項,全額每年共祇銀一千餘兩。民戶丁口銀,乾隆十二年奉准部咨,勻入田畝之內徵收;因番丁並無地糧可勻,是以仍照舊額丁餉、社餉、鹿皮餉,分別徵收。

惟社番非民可比,不通言語、文字,向系責成通事社總包征。每年繳數寥寥,早已有名無實。其通事、社總如何向番科派,亦無從查悉,難免無假公濟私情事。此次番界墾熟之地,已議減半升科,則前項番丁、番社、鹿皮餉銀,與勻入田畝之例相符,應請全數蠲除,以杜影射苛擾。

屯田番租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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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灣先由熟番而化,疊次隨軍打仗出力,奉將軍公福奏准,挑募屯丁,以資捍衛。全臺分設大屯四、小屯八,屯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一十二員、屯丁四千名,撥出番界已墾田園三千七百餘甲,分六等征租。田,上則每甲征租榖二十二石,中則一十八石,下則一十四石;園,上則每甲征租榖一十二石,中則一十石,下則八石。每石折銀一元,歸官徵收,支給屯弁丁俸餉,不給供榖;此即所謂屯租也。

又撥出番界未墾荒埔五千六百九十餘甲,分給耕種收租。屯千總每員一十甲,把總五甲,外委三甲,屯丁每名自一甲至一甲三分、一甲六分不等,以及番社墾耕之田園,而僅完納番丁,不征供榖;此即所謂番租也。

第從前番租田園所以不征供榖者,系因各番社甫經歸化,墾耕田園無多,以示招徠之意。現在各番社歸化,田園日闢日增,且有續墾民業,藉稱番租,影射朦混,匿報升科。若仍拘泥舊例,實於催科大有窒礙。即屯租一項,本屬官業民佃,所征租榖,舊章亦不為昂。但年湮代遠,案檔遺失,屯佃子孫私相售賣,以致現下管屯之戶,率皆用價承買而來,原佃非已逃亡,即多故絕;若仍照六等征租,民力實有難支。詳請番屯租田園,均與民業一律升科納賦。惟屯租田園所收屯租,原以支給屯弁丁俸餉;現屯田既擬改徵銀米,則各屯俸餉自應就各縣於應徵銀米項下,按年撥完、造報。

又,番租田園應徵番丁銀兩,此系丁銀與地稅,本兩不相涉;猶之民業之有無,丁不在糧銀秋米之內。將來擬由縣查照舊額應徵銀數,即就番、屯兩業,按上、中、下則田園均勻配搭徵收,毋庸另議更張。

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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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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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五場,每年分兩次,全年共曬鹽二十一、二萬石,共給曬價銀三萬四千元。洲南、洲北、瀨東,以一百一十八筋為一石;瀨南、瀨北二場,以一百二十四筋為一石。大曬收鹽石,另派有緝私委員帶同巡勇,每日於傍晚時,會同場員隨帶哨勇,遍歷各鹽田,眼同曬丁,將曬成鹽粒掃刷淨盡,押令挑赴場內,先堆倉外,俟隔夜流鹵稍乾,次早,場員眼同曬丁過秤,再入倉廒。鹽面,蓋用鹽印,不致暗被偷漏。

其各館持引來場運鹽,場員將引裁取「繳查」,其餘三聯發還齎運。該曬丁秤手,憑引發鹽。每引五十石,委員如不檢點,每鹽一石,過秤稍高,即可溢鹽二、三筋不等。然此委員猶易防範。其所稱場漏者,即無引之鹽,必系委員串同甲首、曬丁、巡勇、左右鄰,方能出運。若委員潔己自愛,則曬丁等力無能為。如委員不與若輩聯同一氣,其勢亦難出運。是欲絕場漏之弊,必先慎擇委員,使任其事而後可。現在各場委員,經隨時留心明查暗訪,尚無不肖情事。

溯查從前設場建倉,曬鹽儲運,其場外竹圍及儲鹽竹倉,皆系田主、曬丁自建。如有捐壞,應歸田主、曬丁修理。現在每場鹽倉,俱有一面數十間,田主、曬丁窮苦,年久失修,半多滲漏;雖可儲鹽,而風雨飄淋,上蓋雨漏,或遇海濱大水,往往溢於倉內,化鹵消失,積年計之,為數不少。

上年九月,經派委員履勘查估。除瀨南場並無消失外,據各場員估報,洲南場消失鹽二萬六千八百四十石,洲北場消失鹽五千七百零七石,瀨東場消失鹽一萬六千五百三十石,瀨北場消失鹽三千二百八十八石五斗,計共失鹽二萬五千三百六十五石五斗。查閱之下,殊深駭異。第念積年既久,屢易委員,澈底根查,恐亦莫由得實。向章如有消失,應著曬丁賠補,不給曬價;因即飭令各場於是年大停曬後,補曬數日,以補前闕。其失數過多者,補曬二十日,仍不給發曬價,以符原案;各曬丁均已遵照辦理。其竹圍鹽倉,巳飭各場委員督飭曬丁趕緊修補,並各倉編列字號、曬丁姓名、註明每倉儲鹽若干,以便抽查根究。經此次整頓、補足失鹽後,嗣後抽查,倘有虧短,應即將委員、曬丁重加懲辦。

臺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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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鹽務,場產不足,半由內地運售,名曰「唐鹽」。內地長泰、南靖等縣澳引額,定例撥歸臺灣代銷;所征正溢課厘,雖留臺撥充盤費,尚有抵押內地鹽務雜支之款。每屆奏銷,由福建鹽法道匯核造報。各省鹽務引地,多有推行外省;閩、臺鹽務分辦,殊多窒礙。現仍照舊章辦理。制鹽之法,有煎、有曬;閩皆曬鹽,臺灣亦然。初於鳳山縣屬濱海產鹽地,由民自曬、自賣,價每不平。雍正四年,議歸臺灣府經管,於臺灣、鳳山二縣設場四:曰瀨北,曰瀨南,曰洲南,曰洲北,共築鹽埕二千七百餘格。後因瀨南鹽質黑而不佳,移於瀨東。所出之鹽,盡數由官盤收入倉。倉即設於場所。每年二,募雇哨丁晝夜巡邏,不准私鬻、並私添埕格。淡水所屬虎仔山,亦產鹽;惟所出不多,尚須臺南配運。

南北各設鹽館一所,各販戶莊民赴館繳課領單。每鹽一石,定繳課價、腳費若干,執單赴倉支鹽,運赴各廳縣售賣;年無定額。乾隆二十四年,始定銷鹽十一萬石;嗣又加溢額鹽二萬石。道光初,又加代銷漳屬官辦滯銷引鹽一萬七千石,年共應銷鹽十四萬七千石。應徵正溢課銀三萬八千五百餘兩。至光緒二年,經夏道臺整頓,每年增銷三十六、七萬石,只得價銀四十餘萬元。除津貼運費成本外,尚得洋十七萬元。自劉道臺抵任後,每年僅得十二、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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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嘉屬各館,稱鹽雲糧。於糧尾木架柱邊,雕刻三痕,謂之上中下三瓣名目。凡稱收場鹽,以糧尾高至極頂之痕為上瓣;系一百十八斤作一石;較之中瓣之糧,有一百二十四、五筋,計多六、七筋之譜。如遇卸辦移交,即以糧尾高至中間之痕為中瓣,亦以一百十八筋為一石;較之下瓣,有一百二十二、三筋,計多四、五筋之譜。門市銷售,每石以下瓣一百一十筋出售。又,應報繳公家溢鹽九筋、報收入冊糧頭、二筋,核計售鹽一石,應下瓣糧一百二十二筋,與移交中瓣之糧,數目相若;承辦者無甚沾潤。故移交之鹽,各館鮮肯發售,而於卸辦之時,皆圖多運場鹽入倉,以期移交可多六、七筋之長餘。

墊報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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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墊報鹽石,系光緒十四年分瓜菜歉收、海魚不旺,又適嘉、彰土匪滋事,遂致各館銷數,大形短絀;因比較攸關,均墊報足額。而鹽雖墊報,仍屬在倉未售;故課欠無從解繳。自十五年正月分起,奉准將墊報鹽石,勻作二十個月帶銷,完繳舊課。

嗣至十六年八月底止,限期屆滿,各館僅顧按月比較額數,仍屬未能銷及墊報之鹽。因又議將墊報鹽石,自十七年正月起,由公家收回,作為新引銷售;所欠前年墊報之課,自十七年分起,勻作三年,於報銷冊內列報短征,彌補前欠。經詳奉准在案。核計十七年分起,收回墊報鹽石,每年應撥抵舊欠課銀一萬零兩。

籌餉厘金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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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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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灣辦理分治,遵照戶部奏案,以臺灣自有之財,供臺地之用。經於籌辦新設各郡縣城垣衙署工程案內,由前撫劉奏准:自光緒十六年起,就錢糧項下,分年提撥經費應用;已將光緒十六年分徵存起運錢糧,分別奏銷提撥在案。自光緒十七年福建省、關兩處協餉均已停解,經費萬分支絀,不能不於司、局兩庫通籌挹注。所有光緒十六年七月以後百貨厘金徵收銀兩,奏即解歸善後海防經費項下,列收造報。

京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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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撥鐵路經費五萬兩,奉准在於百貨厘金項下撥解,已將光緒十六年分如數解經海軍衙門兌收。

嗣准北洋大臣李咨行奉辦關東鐵路一折,令將奉撥前項經費,徑解天津;又將十七年分應解銀兩,先解一半,均聲明照案支給補水匯費,先後奏報在案。旋准部咨,不准開支補水;飭將臺灣應解鐵路經費,改在起運地糧項下按年提解。其業經提解銀兩,亦在地糧項下提還歸款。遵即將已解光緒十六年分暨十七年一半共銀七萬五千兩,並應抵解銀二萬五千兩,連同匯費,一並在於光緒十七年分地糧項下提支,分別歸款起解,補水隨款核補。

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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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安旗兩局,挑厘以糖貨為大宗。府城口並不產糖,向由南北來府城轉售出口。局設西壘,因各貨聚集之地,且為便商起見。

抽厘章程,與子口半稅無分軒輊。光緒十二年間,開辦稅厘,准各行郊興用報票,給發運照,外來土貨,由出口時完納厘金一次。先後(在)東石口、布袋嘴、港仔藔,添設分卡。就此產貨之區,一律按則抽收。嗣因各行郊具稟:㈠則以現錢不便攜帶,㈠則以運貨晉府完過厘金出口,又須完厘,一貨重抽,商民苦累。是以議給運單報票,准由府城出口完厘一次;濟餉之中,仍寓體恤之意也。

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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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後、滬尾兩海關,向歸將軍管理。近年所征稅項,均撥充臺餉。現在臺灣改設行省,該兩關事隸臺屬,應援照浙江之制,改歸巡撫就近監督。於十三年,奏准所有收稅事宜,仍按外國三個月為一結;將結內收支稅數,繕單奏報。

三府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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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年支津貼一萬三千六百兩,臺北府年支津貼一萬兩,均在鹽餘項下動支。光緒十四年,新設臺灣府,查照臺北府章程,先行年給銀一萬兩,俟省會移駐中路,再議酌增。其原有之臺灣府,改為臺南府,與臺北情形一律,將原定津貼裁減三千六百兩,亦按年支銀一萬兩。

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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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雲林縣屬清、濁兩溪,向有私抽竹費。去年六月間,業經李令聯圭稟歸公收,改為官辦。估量每年可抽二千餘串,內除局紳飯食等項約共六百餘千文,又收埤工費約貼五百餘千文,除外贏餘千串徵存款目,歸於廟宇書院工程撥用;稟准試辦在案。

現在,抽收竹費比較估量數目相符,全年不過贏餘千串。該縣內山一帶種竹,為(?)出產甚多。向來載運大竹出口,一百二十枝為一溜,次者一百七十枝為一溜,小竹四、五百枝為一溜;全年核計,竹枝販運出口,實屬不少。現廖從九稟請:將竹費改為竹稅,歸於稅厘項下,頒給三聯完單,派員督司巡認真辦理,核實比較,則漏弊可除,而額征起色。如蒙俯准,估計該處販運竹枝出口者,全年約有六、七百溜,仍照現辦章程,每溜征完厘金銀六元三角三瓣六尖,每年計可徵餉銀四千餘元。內除局用並貼修埤工費外,尚可贏餘三千餘元之數。所征款目,遵照向章,逐旬造報,按月解繳。

茶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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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北淡水地方,出產茶葉,由來已久。咸豐年間,由商船運往福州銷售,俱系未揀毛茶;就南臺大橋卡口完厘,系在省城茶葉包辦四卡口之內,每年不過數百石或數千餘石,為數無多。自同治二年起,淡水滬尾、雞籠二口,與外國通商,就地買葉,從此鮮運福州。

查考滬尾海關冊,同治七年出口茶三千九百六十一石,八年出口茶五千九百六十九石,九年出口茶一萬零五百四十石,亦有由內地商船運往省、廈、廣東各處者,不知其數多寡。緣臺灣從無海關常稅厘金局,雖有商船厘,每百石定收洋銀一元四角,不問貨為何物,亦不問精粗貴賤,統名船貨厘金;每計石照完。以是,商船運茶出口,年有若干,並無稅厘冊案可稽。就民間訪詢大概情形,皆謂今年洋船出茶(原文有)約有一萬五千石左右,商船出茶約有三、兩千石,須視厘金辦過一年,方為准數。所出茶葉,大都皆寶順、怡記、德記三洋行收買居多。民商自運出口,本屬寥寥;且臺灣本地業茶商民,多系承領洋行資本入山採辦,並無重資自開茶行。

本年上中茶價,每百筋貴至洋銀四十八元。民商運往內地從何售此昂值?是以,本年內地商船運茶尤少。此近年淡屬出產茶葉之大較也。

至茶厘局原設在艋舺,另於大稻埕分設驗卡。嗣查內山出產茶葉,多系徑赴滬尾裝船出口,而大稻埕系往滬尾必由之路,業於本年七月二十日將茶厘局改移大稻埕,合局卡歸一;既可以杜偷越,又可以省糜費,較為便益。此外沿海各處,則於滬尾口、雞籠口、大溪口、新莊、竹塹、後壟、大安等處各(設)驗卡,凡有運茶過卡,無論中外商民,一律查驗。每百筋,不論茶之粗細,不折筋數,實收厘金洋銀五角。完清厘金後,由局卡給與憲頒單,照驗放行。

牛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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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府安嘉大武壟,地方遼闊,貧民子弟無力讀書,長即習為桀驁,鮮知禮義。同治九年,經郭巡檢秀先稟准設立義塾。嗣因經費難籌,又稟請就灣裏街牛墟每隻納稅一百文,充為義塾經費。因所取無多,足以杜絕盜竊、私宰,有便鄉民,經劉前道批准照辦。

菠蘿麻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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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八年,准全臺厘局移開:據臺南支應局呈稱:旗後厘局請將菠蘿麻減征一案,查菠蘿麻一項,每百筋征厘銀六角,合銀四錢三分二厘,系按向來厘金定章徵收;海關向征菠蘿麻每百筋稅銀七錢。自光緒十六年三月間將菠蘿麻歸並入苧麻類一律徵收,每百筋減為征銀三錢五分;是前本稅重而厘輕,今轉稅輕而厘重:此皆鋪戶所以籲求核減也。但據各鋪戶稟稱:凡有貨物出口,無不援照海關正稅減半抽收厘金。此則不盡然。茲查出口貨物如土茯苓,每百筋,洋關稅則徵銀一錢三分,而厘金定章征銀一元;如牛皮膠,每百筋洋關稅則徵銀一錢五分,而厘金定章征銀五角:此稅輕而厘重也。如芝麻,每百筋,洋關稅則徵銀一錢三分五厘,而厘金定章征銀一角四瓣。如樟腦,每百筋,洋關稅則徵銀七錢五分,而厘金定章征銀五角五瓣:此稅重而厘輕也。是關稅與厘金,原有參差不齊,不得謂百貨厘金俱照關稅減半徵收。其子口半稅,原指洋商請領三聯票運貨到最後子口完半稅而言;若華商,則逢關納稅、遇卡抽厘,何得援子口半稅為例。但現據該鋪戶稟稱:近來市景蕭條,銷路尤滯,尚系實在情形;計旗後菠蘿麻出口,每年征厘銀約二、三百金,為數本屬無多,姑准原照厘金核減歸並苧麻章程,每百筋仍改徵收厘銀四角二瓣,合銀三錢零二厘,以恤商艱。

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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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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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詞訟,藉命圖詐者最多。往往有刁生劣監充當保家,意在噬肥。從中唆使,平空架害。檢閱卷案,有兇犯已經認供,而屍親指為頂替者;有屍身僅止一、二傷,而羅織多人,或誣以喝令、誣以幫凶;或病死、或自盡,而捏造威迫:種種譸張,不堪枚舉。

餘蒞道司之任,曾通飭各屬,將在監、在押各犯,逐起清厘。何犯已結,何犯未結,或應發配,或應解勘,或應複訊,或應保釋,一律分別詳辦。其發澎監禁人犯,各屬相沿擅請,殊與部章不合,並詳定複有違例擅請者,每案記大過一次,已奉院批准行。十七年十一月,奉邵中丞札飭:臺灣盜案向系稟請就地正法,較之已規複舊例,應行解勘之內地省分,業已迅速;既非叛逆土著,更何必取速於電報。盜案以獲贓為據,以同夥先後獲案供詞為証。二者多不得兼,尤以事主報呈為憑;雖不無謊報,可以勘對贓冊分別准駁。不准,再行電請正法。仰見矜恤庶獄,慎重民命之至意。現經通飭,謹遵辦理。

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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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七年十二月,贊袞在道任,案奉撫憲邵批:據鳳山縣稟複:已死差弁鄧正邦屍身,查明當時委系日久腐爛,無憑相驗情形;並請示遵緣由。奉批:此案驗屍,僅隔半月,壞爛不免,應尚不同皮肉消化。實在無相驗之屍,當時何須辦理檢骨?洗冤錄載明:已爛屍被打或刃傷處皮肉作赤色,深重作青黑色,貼骨不壞,蟲不能食;非無相驗之方耳。驗屍必須解除衣褲,對眾如法相驗。該縣原驗,據仵作喝報,已死鄧正邦上穿烏布杉,下系烏布褲,並不飭令解除,即作屍已壞爛、無憑相驗詳報。今謂當日曾參之錄載,何曾參到此層?驗屍第一在不避臭穢,該令又曾見乎否?受傷部位,因無人明白呈告指証,在官即可作無憑相驗,不予仔細看痕損,應無此理。衣褲尚不解除,亦安知拳傷之外,無物刃傷骨損之在屍?莆田縣唐啟𢤽命案,當日據報,即經周身驗明,故原案已有其餘周身腐爛之語;亦與此案未經解除衣褲周身相驗者不同。何得謂之事同一律。鳳山天氣炎熱,非始今日,從前於春夏秋九腐爛之屍,如果實在無法相驗,應毋待該令今日始行請示。人命全以驗屍為憑,獲犯到案,訊明執持兇器,追起照格認傷,並將兇器比對,格填屍傷分寸是否相符,方無枉縱。今該令於此案既怕穢臭,潦草驗報於當時;迨經批飭,又複設作無憑相驗者三,並引一成案,文過於事後,全不在實事上著想;而猶謂系實事求是之下情,種種支離扭捏,殊屬荒謬。應作何記過示懲,以儆效尤,仰臺灣道即行核明議評飭遵。此案事經如此,姑准俟獲犯到案日再行開驗繳,等因;奉此,遵查相驗屍傷,為地方官專責,自應不避臭穢,悉心看視,免致將來屍遭蒸檢之慘。此案鄧正邦屍身當時雖經腐爛,尚不致皮肉消化,該令並不解除衣褲認真相驗,率請俟獲犯開檢;迨奉批飭,複敢文過飾辯。誠如憲諭,殊屬荒謬,應請將署鳳山縣李淦酌記大過三次,以示儆戒。並通飭各屬遇有命案,務須隨時認真相驗,免乾重究。

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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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秋審,向由臺灣道酌擬小看造冊送院,由撫帥核定分別實緩,發道繕正,於二、三月間詳請撫帥示期審錄,派撥官輪來南帶同經書案卷,赴北襄辦一切,仍由撫部院咨明督部院轉咨具題。

查本屆舊事秋審情實人犯,無論奉旨情實免勾及奉旨停勾,亦無論情實幾次,概同新事。秋審各犯,一並提省;其舊事緩決各犯,一概免提,匯冊辦理。後於光緒十二年間,詳明更正,祇將本年應入新事秋審人犯提審一次。其舊事秋審情實人犯,無論奉旨免勾及停勾之犯,亦無論情實幾次,即照就事緩決之犯,一概免提。餘承辦十八年臺省秋審,核計十七年新事秋審人犯共三起,人犯三名,內除恆春縣絞犯陳知高一名,查明應准留養,當即詳請核咨,現未奉部覆准,自應歸入本屆十八年舊事冊報,毋庸審錄。其基隆廳絞犯千粗皮、新竹縣斬犯徐阿菁等二起,人犯二名,甫於上年六、八等月間始行接准部覆,仍應歸入新事案內提審外,計實在應入光緒十八年秋審已准覆千粗皮、徐阿菁等二起,人犯二名,未准覆王水賴、高典、甘添來等三起,人犯三名,相應解省審錄。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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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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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盜風素稱充斥,向惟冬令較甚;故有「防冬」之名。分治之初,各屬經管清丈,不遑兼顧。各州縣惜費縱弛,遇案鮮有破獲,以致匪膽鴟張,橫行無忌。而嘉、鳳、雲、彰一帶,劫奪傷人,形諸案牘者,層見疊出。尚有民間漏報者及各屬諱飾消弭者,尤指不勝屈。

十六年清賦告竣,經唐薇卿方伯舉辦清莊。先治積匪,再圖善後。實屬一勞永逸、與民休養之計。當詳定章程:㈠調派營勇清莊之法,須周歷四鄉,將積案巨匪,按名拏或責令族長紳耆捆送。有不率教者,不能不加以兵威。㈠遴委乾員,分路清查。㈠嚴捕著匪,以期懲一儆百,不得僅獲情輕伙犯,顢頇塞責。㈠跟究窩主,使盜匪無倚靠之所。㈠按莊結保存案。如莊內有為匪不法之徒,立即捆送究辦。倘敢窩留容隱,即治以庇匪之罪。㈠約給賞費。捕盜本為縣令專責,所有清莊費用,自應由縣設籌。惟間有積年巨匪,必須廣覓眼線、懸賞購拿者,倘為數較鉅,力難籌墊,應准稟請提結公款,以示體恤。㈠分別勸懲。如印委各員,辦有成效,事竣,應詳請獎勵;倘不實力奉行,亦即分別撤參。此誠正本清源之策也。

育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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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郡育嬰堂之設,始自咸豐四年。職員石時榮,偕郡紳倡捐。銀業創建,歸於民辦。

同治八年間,黎道臺提歸官辦。委派官紳設法整頓,並仿照他省一文願捐收,未及幾年,停止。經費短絀。同治十二年正月間,夏道臺籌定洋藥抽捐彌補。至光緒七年十一月,洋藥抽捐截止,經費更屬不敷。屢據該堂紳董稟請:堂中原有田租共一十二款,每年連充黃敬租息,年計收銀一千元左右;而開銷年約銀二千六百餘元,尚不敷銀一千四、五百元之譜。光緒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劉道臺就於洋藥厘餘及海埔租息項下,提出六八洋銀六千元,發商生息。又於十一年十二月,就提回臺南司碼平餘銀二千六百三十七兩七錢六分,發商生息,所短無幾。十四年間,清丈堂中所管鳳屬粵莊田業,未經定議,將來完糧而外,終恐比前短少。

義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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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郡義塚租業,乾隆年間,蔣前府倡率眾紳捐置產業,以為經費,得垂久遠,法至美也。業在安屬者,則仁和裏太爺廍、永康下里開元寺邊;在鳳屬者,則下淡水港、西里、檳榔林、龍肚莊。惟開元寺邊有帶完薄供,餘概赦免。蓋前府因念及義舉之經費不敷,將供蠲免。然核計每年所收之租息,除南北厲堂致祭孤魂並堂內點油香、給廟祝工食、齋糧、南北塚上收廢墳、設巡丁等費而外,每慮入不供出。設遇雨澤愆期,租被佃欠,經費尤形短絀。他如太爺廍等處,前遭法寇滋擾,園地設作營壘,三年稅銀,盡歸烏有,地變荒埔。經前府給諭招佃再墾,無奈近城瘠地,又多牲畜半盜糟捐(?),收成歉薄,近年始有收稅。

計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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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改設行省,司道以下各官考核大計,閩省由總督主政,臺灣由巡撫主政,照舊會銜辦理。惟臺灣分省甫定,添改府、廳、州、縣教佐各官,事在創始,一時尚多揀員未定,實任人員無多,所有大計舉劾之案,仍由臺撫核實賢否,分別加考,咨送總督飭發福藩司附於閩省大計冊後會題。

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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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各屬廳縣交代冊結,久未報部,亦未照新章將廳縣到任日期逐員開報。茲既改設行省,所有造報該處廳縣交代、到任、卸事各日期,乃恪遵定章,核實造報。惟臺灣各屬交代年分既遠,積壓甚多,若不酌定辦法,勢必積壓之案未經辦結,而新案交代又成積案。部議於此文到之日,限四月,先將現在任事之經管錢糧各廳縣佐等官接收前任交代,分造冊結匯齊送部。至各前任所接交代,統作舊案,免計遲延月日。其現在任事各官,如有升遷事故,卸事交代均作為新案,統照十年八月間奏定章程期限,造冊送部。如查有徵存未解銀款,盡數提解司庫入撥。自光緒十三年正月起,凡經管錢糧之廳縣等官,無論選補、署事、代理,俱將到任、卸事各日期,按月匯報一次。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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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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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惟全臺形勢,東北背山,西南際海,中有村莊以外,皆田地也。雖勤惰系乎人,豐歉系系天,然地勢之高下,水道之利害,不可以不講。北自噶瑪蘭至淡屬之艋舺、新莊、叭吱林、桃仔園、塹南、塹北、中港、後壟、貓盂、吞霄、銅鑼灣、三灣以及新開之金廣福諸處,延及彰屬之牛鰲頭、沙漯、大肚、水裏、龍目井、貓霧捒、胡蘆墩、犁頭店、大墩以下,內而寂寂、水沙連、南北投,外而鹿港、白沙坑、東西螺一帶,皆有堤防、溝渠,以為蓄洩之備;歲可出榖數百萬石。此水利之已有成規,無庸再議者也。

若臺、嘉二邑,田三園七,其田近山而多雨,且有原築大埤以備旱潦。故雖溪流不足,不害三時;如嘉屬之青埔、打貓、火埔林、西門口、水掘頭、柳仔、林店仔、口埤堵、糞箕湖、西勢尾,臺屬之蕃薯藔、羅漢內外門、木岡、南莊、內茄拔、霄籬是也。其七園地,界在海口,於嘉則有土庫、南北港、尖山、椬梧、樸仔腳、鹽水港、鐵線橋、茅港尾、霄壟、麻豆、木柵,於臺則有浮芋埔、新昌、永凝、文賢以及大目降、十九里、二莊。其地半屬旱田,半為園埔,仰資天水,絕無埤掘可以預瀦。雖其間有笨港溪、八掌溪、汲水溪、曾文溪、二層行溪,然地高流深,有水不能上岸。遇霪雨,則橫流洋溢,民其為魚;逢旱災,則赤地焚燒,野無青草。故土人多種花生、芒蔗、地瓜雜糧,以待時雨之滋潤,而不能必其大有收也。此固臺、嘉地勢使然,不得以人力爭之者。其十九里、二莊,田下下,而賦上上;豐年尚可收抵,歉歲尤為足憫耳。

鳳山一邑,利害參半。東南門外直趨東港,如林仔邊、枋藔、水底、萬丹、阿猴、竹葉、新莊、加走莊、閩閩、大莊諸處,悉通溪流,為良田之最。郡城日食,資其半焉。北門以上二十里,自觀音山至楠仔坑,轉而舊城一帶,稍為乾燥。前邑令倡築圳道,(以通)下淡水溪流,至今亦歲得兩收矣。然而人力不齊,地勢非一,計自楠仔坑至大湖,東北有阿燃岡、大洋,西南有五甲尾、北嶺旗、大埔,周圍平曠,可二、三十里;比之淡屬之內港、新莊,彰屬之內山、大洋,則所出穀不相上下,惟少一溪流以為灌溉。故前此八載,遭旱歲,無粒收。聞其地父老云:由番薯藔內門鑿山三里許,以通旗尾溪,即可引水而下,至於二層行頂,分而為二。一可由阿燃東轉,而之大小岡山;一可由竹仔湖西轉,而之竹戶、後鄉,直達大埔洋出海。第其中圳道遠涉,經過之地四、五十里,收買良田,遷徙墳塋,工費浩繁。前此殷富之時,不計及此;茲則才力俱敝,集事為難。惟五甲尾洋一處,俗名潭底;距郡三十餘里,歲可出穀萬石;其地常不苦旱而苦水。前年灣仔內圳道未塞,阿公店一帶,水可由東而南,轉西達海,故無浸淫之患;近則圳路蔽塞,內深外淺,阿公店之水,不由灣仔內莊順流到海,反由二濫橋腳倒灌入潭。凡所過處,不特禾稻失收,即民居亦見傾倒。現在基址尚存,田業拋棄,累課逃亡,莫可勝道。前年鳳邑紳士曾捐資六百餘金,就二濫橋下稍為草創,但費小力微,未得其法。一經雨後,淤泥仍塞,水患依然,究無所補。方今時雨沛臨,禾稻勃興,誠舉方正紳耆一、二人,悉心履勘,由番薯藔鑿山通圳,以濟北嶺旗、大小岡山水利。否則,先就五甲尾洋相度地勢,應如何築閘攔阻來水,疏通積淤,俾潭底洋諸業戶計畝鳩資,興利除害,共成善事。

再鳳邑楠仔坑下建草潭埤圳兩條,實為子民造福。惟曩時董事之人,稍存瞻顧,以埤南地勢浮軟,恐有崩陷,僅於埤北獨開一壩,以為洩水之地,餘則各分大小圳而去。豈知一壑不敵眾流,壩下諸田,遇大旱則水不能及,逢大雨則溢而為災。故數年來,楠仔坑西一帶,田園崩壓無數,居民遷避不一。所過草橋、圓通港、大潭、挖仔、面前諸瘟,俱被淹沒。使就埤南北交界之所,添築一壩,壩下地廣溝深,由下達上,易於出海。縱遇埤水漲滿,則兩壩分流,而後硬石衝、鴨腳藔、竹仔藔、鹽田仔、圓通港等莊,可免水患。即前被沙壓諸地,雖不得仍為水田,亦可灌作旱園耕種。此又水利之宜從通變者也。

淡屬之塹南、塹北、中港、金廣福,今劃歸新竹。後壟、吞霄、銅鑼灣三灣,今劃歸苗慄。又貓盂、即苗慄。彰屬之牛鰲頭、沙漯、大肚、里水,龍目井、貓霧捒、葫蘆墩、犁頭店、大墩、寂寂、南北投,今劃歸臺灣。水沙連、西螺,今劃歸雲林。

各縣水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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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安平縣轄僅有瀦水之埤,而無通流之圳。推原其故,或因南邑供賦最重,佃業集資較難。又諸溪皆岸高水深,施功不易。曩讀顧亭林先生「日知錄」,其論水利有云:「水日乾,而土日積,山澤之氣不通焉。得無水旱」!又曰:「雨者,水氣所化;水利修,亦致雨之術」等語。安、嘉地方,時多熯旱。素有水圳之彰、淡,則雨水應時,豐歉迥別,益信水利致雨之術有徵。嗣訪紳耆,始知虎頭山二重溪前有歐姓開圳一道,就近之田,均資灌溉。五年後,經理不善,遂至廢墜。又訪問山仔頂地方,可開大圳一道,溉田約數千甲,需費在二萬元以外。又聞新市溪、牛相觸溪兩處,均可開圳。

鳳山縣東鄉有大溪,曰淡水,其源出放加裏山,清流激湍,紆曲百餘里。道光年間,故令曹懷樸分動官帑民捐,自溪開流兩支。一自柴頭埤繞縣治之西北;又分小支,於新埤仔經瓜汴,繞縣治之東南,曰舊圳。一自瓦厝莊、蓮池潭繞舊城之西北;又由公爺埤分支而繞於舊城之東南,曰新圳。兩路並由旗後入於海。於是鳳邑東、西、南三境,獲免乾旱之虞。

嘉義縣水圳甚少。聞柴頭港、他里霧、湖仔、內莊、埤仔頭等處,從前原有開設水圳。嗣因水衝崩,乏資修理。此外,尚有土庫、下加冬二處並鹽水港河道,可以開浚修築。

彰化縣水圳大小有九,引灌溪水,資溉田園;而就圳分流,不下數十處,各保均有水份。或業佃公舉圳長董理,或業佃公辦,按甲抽租,為修陂築堤之費。惟北投近山一帶,地勢較高,以及各保零落高阜,雖有溪圳,不能激而使上,則須雨力滋潤。

至嘉義之他里霧、土庫,今劃歸雲林。

圳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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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屬直加弄水圳,系夏前道任內籌動公項開築,引水灌溉農田;頻年以來,用費鉅萬。又兼築壩修圳以及辛工等項,按年需費二千餘元。前因款無所出,深虞莫繼。於光緒四年間,飭照臺地各處水圳之式,按田抽收水租,以為歲需經費。

嗣因該處田甲無多,所收水租不敷經費十分之一。又經夏前道飭照臺邑各圳最輕之租,議定圳頭之田,自直加弄起,至五塊藔東畔一帶止,每年每甲抽榖二石五斗;又五塊藔起,至竹仔藔、海尾藔、木淵藔西畔一帶止,圳尾之田每年每甲抽榖一石五斗;又魚瘟利息勝於田畝,每甲均抽穀二石五斗,作為常年定額。嗣經縣議照收成分數,定抽租之多寡。本年該處收成八分,即照八折飭納;並由縣給單,曾令董事徐紳元綽抽收經理。

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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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原文為仕進,按目錄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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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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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島孤立海外,故府之宮懸,久嗟淪落。同治十年,有彰化學訓導劉鳳翔等於彰邑修造樂器,遴選佾生,開局教演;並稟准每學遵例舞用六佾,即照樂府之數額,設三十六名,外加四名,以備疫病事故更替之用。由縣會同教官考選本籍俊秀通曉音律、嫻習禮儀者補充。每逢府、縣兩試,免其應考。由局赴學造報送院收考在案。邇來各縣亦多樂局。惟每有竄名佾生,混圖跨考者。餘在道任,南學附生楊方緒,曾稟請示禁,當批縣會學將所選樂舞生填明年貌、三代,先期造冊,通送立案,以資稽考,而杜流弊。

社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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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義學之外,又有社學。蓋仿楚、粵、滇、黔等省邊隅州縣設學延師教訓苗蠻猺黎子弟之制,就歸化番社設立社學。擇熟番子弟之秀穎者入學讀書,訓以官音;熟習之後,令其往教生番子弟。果能漸通文理,取人佾生。光緒丁丑歲試,丁中丞取進淡水番童陳寶華一名撥入府學,以示鼓勵,並附片奏明。近來社學尤多,番童衣冠誦讀,與內地無異。

西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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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學堂在臺北,向設定額學生二十名,現加候補四名。凡經考定補入者,每名月給膏火洋四員,並挑令在堂肄業日久之學生,作為教習。俟有正額缺出,再行推補。

竊惟中外通商,准彼此學習文藝。京師設立同文館,招選滿、漢子弟,延請西人教授;而天津、上海、福建、廣東等處,凡有仿造槍炮船械之地,無不兼設學堂。風氣日開,人才蔚起。海防洋務,利賴良多。臺灣為海疆衝要之區,通商籌防,在在皆關交涉。祇以一隅孤陋,各國語言文字輒未知所講求。初因翻繹取材內地,重洋遙隔,往往要挾多端,月薪率至百餘金,尚非精通西學者。因思聘延教習,就地育才。初擬官紳捐集微資,造就一、二聰穎子弟,以資任用。詎一時聞風興起,庠序俊秀接踵而來,情殷入學,不得不為開設學堂,以廣朝廷教育人才之意。先後甄錄年輕、質美之士十餘,延訂英國人布茂林為之教習生童。酌給膏伙,厘定課程,並派漢教習二人,於西學閒暇時,兼課中國經史文字;既使內外通貫,亦嫻其禮法,不致盡蹈外洋習氣。日以已午未申四時,專心西學,早晚則由漢教習督課;遇西國禮拜日,課試策論。每屆三個月,委員會同洋教習考校一次;等其優劣,分別獎勵、戒飭。有不堪造就者,隨時撤退。計自光緒十三年三月起,迄今已逾一年,規模粗立。嘗親加查察,所習語言文字,均有成效。擬漸進以圖算、測量、製造之學,冀各學生砥礪研磨,日臻有用。而臺地現辦機器、製造、煤礦、鐵路,將來亦不患任使無才。

賓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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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會試舉子盤費,向章:新科會試,現年在海東書院肄業者,給銀一百元。雖不在院肄業,連捷鄉榜者,亦給銀一百元。其不在院肄業、新科會試者,給銀四十元。臺南府屬會試各舉子,即赴海東書院報名;臺灣府屬會試各舉子,即就近赴該府衙門報名,造冊送道核給。其臺北府屬,仍照舊章由該府自行提給。

臺南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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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府治內有二書院:一曰海東,一曰崇文。海東舊書院,在府學西邊;乾隆二十五年,覺羅四明朗亭公複創立新書院於臺灣縣學西首。崇文舊書院在府治後,今已頹毀;覺羅四公為府時創立新書院於府署東首。海東書院督課,道主之;崇文書院督課,府主之。

查海東膏火生息,現今除改買田業外,有七千元左右。光緒三年,夏前道改派楊訓導承藩經理,小課亦在膏火項下動支。至今由監院經管。官師課每課取內課生童各二十名,每名膏火七錢五分,共領銀三十兩;外課生童各四十名,每名膏火銀三錢七分五厘,共領銀三十兩。山長歲修四百元,又加考小課一百二十元;監試薪水每月十兩。生童課飯、甄別、扃試開支銀五十元。其餘每課每交卷一本,折錢一百八十文。予每課捐廉酌賞並刊刷書院條規,分餉多士。又有蓬壺書院,由安平縣監課。

各縣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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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曰屏山。嘉義曰玉峰,曰羅山。彰化曰主靜,已廢;曰白沙。臺灣曰宏文。舊鹿港同知曰文開。新竹曰明志。淡水曰學海。澎湖曰文石。宜蘭曰仰山。臺北曰登瀛。又安平舊有引心,即今呂祖祠。至僅有其名、未延師課者,臺灣府曰崇道,苗慄曰英才,雲林曰雲臺。

冒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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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考試,從前具有明禁:非生長臺地者,不得隸於臺學。近來文風雖日盛,而應試者多福建泉、漳之人。每指同姓在臺居住者,認為弟侄,公然赴考,教官不及問,廩保互保不暇詳。至竊取一衿,輒褰裳以歸;是按名為臺之士,實則臺地無其人。

查定例入籍二十年亦無原籍可歸者,方准予寄籍考試。今內地人士不患本籍無以應試之處,以遠涉重洋或兩地重考,流弊極多,安得一革竄名之習耶!

額定鄉試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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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鄉試,另廣一名,系提督軍務候張公雲翼特疏准自康照丁卯科為始,於福建鄉試正額外,另編至字號,取中一名,是科中式蘇峨;庚午中式邑星燦,皆鳳山人也。

康熙三十七年,總督郭世隆奏准撤去另號、通省一體勻中以後,三十一年鄉試十二科,臺地無獲雋者。

雍正七年,巡察臺灣御史夏之芳奏准:臺灣貢監生員仍照舊例,另編字號,於閩省中額內,取中一名。

雍正十三年,巡撫盧焯奏准:於本省解額外,不論何經,加增中額一名。

乾隆元年,巡撫盧焯奏准:恩科福建加中三十名內,臺灣於原額外加中一名。但臺灣冒籍者多,中式多非土著。予查臺灣自乾隆癸酉至壬午,凡五科,共額中十名。內惟癸酉科中式謝居仁一名,系鳳山人,餘俱屬內地。

乾隆二十八年,巡臺滿御史永公慶、漢御史李公宜青至臺。臺地紳士以額中虛冒其名,聯名進詞,願撤去另號,一體勻中。二巡臺不允所請;但面諭道府縣:嚴禁冒籍。

其源既清,則其弊自止。二公實能善體國家栽培海外至意。李公加意督課,諸生詩文皆手自批閱,諄諄不倦,幾忘憲體之尊,而篤師生之誼,多士頌之。李公,江西寧都州人也;乾隆丙辰進士。

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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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各屬添設文武學額,前准部議分別抽撥增添,令自下屆歲試為始,一律照辦,業經前撫憲劉省三爵宮保轉行遵照,並據藩憲將添設各學教職先行分別委員署理,以資訓廸各在案。現在科試業經完竣,籍隸所設府縣學文武生員,自應於下屆歲試之先,查明轄籍,分別改撥歸管。茲據各學查明:計由臺南、臺北二府學撥歸臺灣府學廩、增、附生員一百五十名,武生八十六名;由彰化縣學撥歸臺灣縣學廩、增、附生員五十二名,武生十一名;由嘉義、彰化二縣學撥歸雲林縣學廩、增、附生員四十九名,武生二十二名;由新竹縣學撥歸苗慄縣學廩、增、附生員一十一名,武生十一名。除本屆辛卯科鄉試已照撥定籍縣送考外,下屆歲試自應一律照辦。至籍既撥清,廩糧起住日期,並應核議。

查庚寅科試案內,幫補廩缺應截至本年年底為止。其十二月三十日以前,如有原設廩、增額缺,按照科案名次,應歸新籍各生幫補者,由該兩學會同詳辦。改歸臺灣府縣各學廩生,與此後續補支廩糧,並宜查照科案截止日期,即作為各該生在原隸籍縣住支之日。自光緒十八年正月初一日起,改歸新設籍縣支食。其四學尚有缺額,應待下屆歲試考案序補之。廩生餼糧統在各該屬錢糧項下照禮部議定名額編支造銷,俾清界畫等情由,各造學冊呈送至護院瀋吉田中丞具折入告矣。

鄉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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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鄉闈援照安徽赴江南匯考之例,仍歸福建應試;中額現定七名。乾隆四年巡臺御史諾布單德謨奏請臺士會試照鄉試例,於福建卷中另編字號,額取一名;部議令俟臺士來京會試者果至十人之多,奏請欽定,而臺灣始有進士。

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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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各屬歲、科考,自光緒十四年戊子歲試起,籌款發辦,經邵撫帥酌定全臺歲、科兩屆考費番銀一萬二千元。其閱文幕友修金,由院自行致送。水菜規費,永遠革除。其考費番(銀)一萬二千元,南北兩府各半均分。每府歲試酌定經費銀三千三百元,科試經費銀二千七百元。

茲新設臺灣府,業經劃界分治,辛卯科試應行分棚開考。其經費請照南、北兩府章程,按歲、科兩試共籌給番銀六千元。科試應銀二千七百元;均在於鹽餘項下動支。至南、北兩府考費,核定每府歲試八百五十元,科試七百元,各按就地行用番銀輕重給發。自戊子歲起,即照此數發各該府自行領辦,統歸鹽課項下支給,永為定章。

崇文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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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四年,覺羅公建崇文書院。至三十一年,蔣公允焄籌給恤賞膏火度歲籌等項。道光十四年,周公彥因每年膏火入不敷出,時值臺灣縣役林祥與莊文德互控洲仔尾埔地一案,撥充崇文書院膏火;所有甲數及年收稅銀,均有碑文可稽。近年文風寖盛。餘於光緒十八年閏七月二十日交卸道篆,回臺南府任,甄別第一為賴生文安,是科即登賢書。其人文心靜細,崛起於寒微之中,喜為志之。

防務海防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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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防末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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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灣一郡,南北千有餘里,地勢平衍,無險可據。御之海上,則師船無多;我脆彼堅,恐難得手。扼之口岸,則港𣿭紛歧,不無顧此失彼之慮。縱之登岸,然後設法截擒,此亦舍短用長之一法。無如加餉裁兵後,臺營早形單薄。而積疲日久,驟加訓練,雖覺稍有起色,仍難倚作干城。若為堅壁清野之計以困之,則臺地各城,並皆卑陋,沙鬆土脆,平時雨甚,動報坍塌,其勢更無恃。若謂先籌召募,厚集兵力,無論帑餉無出,勢有不能。然日聚此千百惡少,金鼓喧闐,實覺駭人聞聽;日後遣散無方,又滋地方他慮。此皆臺地預籌防範無可著手之實在情形也。

伏思敵之畏兵,不如其畏民;兵之保護地方,又不如民之保護身家為尤力。且沿海莊屯,類多巨姓,大或三、四千家,少亦不下數百。星羅棋布,錯處海濱。其民戇直強悍,習於戰鬥,頗與內地漳、泉相類。若能鼓以忠義,誘以厚賞,實為緩急可用之眾。茲惟有密飭廳縣營員,就兵訓練。其各莊民眾,加意撫循。結之以恩,束之以法,擇其頭人、總理誠實可靠者,優以禮貌而寵絡之,遇事分給札諭,給以軍火,重以賞犒,責令督率子弟莊人,分莊入保,自戰其地。再指揮各營將弁,以為各莊之策應,並且鎮壓內奸。以全臺之民,守全臺之地,其事或可有濟。

至現今尤宜急籌者,則莫若餉需、軍火二事。蓋無餉需,則無以固士心,而作勇敢之氣。無軍火,則無以便攻擊,而善其戰守之宜。查道光辛丑之役,姚前道動帑百餘萬;其時庫款充盈,兵餉亦無劃扣。自改建行省,用款浩繁,清賦告竣,歲增地糧銀三十六萬兩,歷未能徵足。而福建關協濟銀四十四萬兩,業於光緒十七年停止。現計臺防善後項下歲入之款,海關洋稅約五十餘萬兩,洋藥厘金約二十萬餘兩,百貨厘金約七萬數千兩,茶葉厘金約一十三萬餘兩,鹽課等約十一、二萬餘兩,樟腦、硫黃餘利約三、四萬兩,計共一百一、二十萬兩。每年出款約須一百七、八十萬兩,不敷甚鉅。設有緩急,呼應不靈,不能不預為儲備。

現奉撫帥邵札知:奏於司庫地糧項下除額支外,歲撥臺防經費銀二十萬兩,倘能再有盈餘,每年於奏銷時截數報部,專款封儲,留備海上有事之用。無論何項急需,不得擅動,以固本根等因。仰見老成謀國,智慮深遠之至意。

竊思理財之道,開源而外,惟有節流。現基隆議開金礦,將來利源日廣;再於支應各款,循名核實,可緩者緩、可省者省,節海疆之財,以濟海疆之用,綢繆未雨,誠自強之道。至各郡、各邑以何處為適中,何處為險要,何處向多匪類,宜設法防範,以壓其萌;何處系屬通洋,宜扼守要衝,以防其漸;尤在地方官平時不動聲色、妥為部署,以期有備無患。由是,以靜制動,以逸待勞,以主待客,則臺防乃可恃。

城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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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建城,工費浩繁,或因地制宜,先於見定城基之外,買備刺竹栽植,每層根深蟠結,可資捍衛,再於刺竹圍內建創城垣,工作亦易興舉。現在改設行省,尚多未建城池。不知城垣之設,所以防外患,如必當建城,雖重費何惜?而臺灣變亂,率皆自內生,非禦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而建城實有所不可也。

臺郡門戶,自鹿耳門與府治近,號稱天險。港容三舟,旁皆巨石,鋒棱如劍戟,舟行失尺寸,頃刻沉沒。內設炮臺,可恃以為固,其法最善。從前平定鄭克塽、朱一貴,皆乘風潮,舟行入港,水高港平,眾艘奔赴,無所阻礙。大兵一入,即獲安平港之巨舟,賊無去路;而撫其府市人民,南北路商賈一聞官軍至,絡繹捆載而來,相依以自保。物力既充,軍氣自倍。賊進不勝,退無可安,各鳥獸散,終無所逃遁。故旬日可以坐定。向使賊眾有城可據,收府市人民財物以自固,大兵雖入,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曠日持久,克敵不易。蓋重洋形勢與內地異;此即明效大驗,固未可定議建制也。

若謂臺灣築城,即以禦臺灣外寇,是又不然。從前兩徵臺灣,皆先整兵泊舟於澎湖之南風澳,以候風潮之便,歲不過一時,時不過數日。若盜賊竊發,或外番窺伺,泊舟澎湖,則夕至而朝捕之。至南北二路可通之地雖多,然如南路之蟯港,北路之八掌溪、海豐港、鹿仔港、大甲、二林、中港、竹塹、篷山,惟小舟可入;其巨港大舟可入者,不過南路之打鼓、東港,北路之上淡水。其次,則北路之笨港、鹹水港,去府治較遠,縱有外寇,亦不取道。於此設備炮臺,派撥汛兵,朝夕巡視,自足以御控資用。

論臺防宜備制鐵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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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向無輪船,有之,自南宋時之楊麼始。楊麼為盜,蟠踞太湖,自創輪船。彼之所謂輪船者,固不同於今日。特船旁有兩輪,水激輪葉,其行較速,而船頭又用撞竿以擊官兵之船,中即立碎,以是橫行於江、浙、湖廣。岳忠武請於張魏公,為留八日,以計擒之。誘其輪船追入𣿭港,而豫儲腐草爛木,俟輪船至,推墮河中,輪葉為水草膠住,不能運動,然後以木筏載兵傍其巨艦,蟻附而登。蓋用船載兵,則彼巨艦上有可發(?);若用木筏,則炮高而不能及。直逼其船,則雖可及,而亦無所用之。遂登其船,而擒麼以歸。此可謂出奇制勝矣。

如苟用之今日,則仍無濟於事。何則?海戰不同於江戰,輪船決不能誘入海𣿭,膠舟之計又無所施其技,而海中不得以木筏渡軍,是必不可行之勢。今臺防之急務,莫如備制鐵艦,扼守各口;而鐵艦中,尤需多備巨炮。如有鐵艦,有巨炮,而管駕之人必須熟習水線,駕駛敏捷,臨陣時尤在有膽、有謀,得勢、得機,乘天時、乘地利、乘人力,在在必爭先著。即船為炮所中,急塞罅隙,不事驚惶,不作退縮,自能一鼓作氣。所慮者,鑒於馬江之役,士氣沮喪,心膽俱寒;至如石浦沉舟,畏首畏尾,欲藏其身而不得,尚能為摧鋒陷陣之舉耶?無論船炮之堅利不及敵人,即有其船炮,亦徒為寇資而已。

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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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營制,屢有添設、移改。雍正年間,全臺額設水陸戰守兵一萬二千六百七十名。初無馬兵;乾隆五十三年,始議增設,並增添步兵。同治十二年,計全臺共設水陸馬步守兵一萬四千六百五十七名,均於內地各營撥往,輪戍三年,班滿仍回原營。

陸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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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灣營伍廢弛,汛弁則干預詞訟,勒受陋規;兵丁則巧遇差操,雇名頂替。班兵皆由內地而來,本系各分氣類;偶有睚眥之怨,立即聚眾鬥毆。且營將利弁兵之規費,弁兵視營將為護符。兵民涉訟,文員移提,無不曲為徇匿;間有文員移營會辦案件,又必多方刁難需索,而匪徒早聞風遠揚矣。種種積習,相沿已久,欲加整頓,計無逾於裁汛並練者。蓋分汛裁撤,則驕擅詐擾,不禁自除;並營操練,則汰弱補強,漸歸有用。

臺地除澎湖兩營外,尚有十五營。現仿淮、楚軍營制歸並,以五百人為一營;千總以下由巡撫考拔,守備以上仍會同總督練選題補。臺城以安平為屏蔽,安平而設臺協水師副將一員,所轄三營。中、右兩營都司駐安平,左營游擊駐鹿港。現有總兵移札安平,即將安平協副將裁撤,以鎮標中軍游擊隨總兵駐安平。其臺協水師左、右兩營,改為鎮標陸路左、右營都司。原設鎮標左營游擊,改為撫標左營游擊,隨巡撫駐臺。其撫標原設兩營,仍行駐閩,改左營為中營,即以中軍參將領之。原設臺協水師左營游擊,改為臺灣北路左營游擊,以北路協副將管轄。守備以下弁兵缺額,均仍照舊。

營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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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湘、淮統兵官,月領統費,曾經曾文正刊定營制,每統三千人者,月給統費銀一百三十兩。臺灣漫無限制,從前鎮道各月領統費銀四百兩,經楊石泉制帥批令停止。其餘四百兩、二百兩,不論所統兵數,隨意開支。嗣定每統千人者,月給統費銀一百兩。其次多一營者,添統費銀五十兩。

臺灣楚軍每營長夫一百九十二名,淮軍每營長夫一百八十名。於光緒十八年一律裁減,不論淮、楚、每營給發夫價一百名。淮軍素有柴草費銀一百六十兩,均於十一年改照一律。惟臺灣煙瘴之地,所有營哨官兼幫辦文武員弁沒於軍營者,棺柩無力搬運,紛紛稟乞川資者,不諒予賞恤,拋屍海外,情殊可憫。複仍照兩江舊章,營官病故者,給恤銀三百兩;哨官給銀一百兩。其次幫辦、委員、提鎮,給銀一百兩,都守以上給銀五十兩,以下給銀三十兩。文員州縣以上給銀一百兩,佐雜給銀五十兩,均經楊石帥奏明。嗣劉爵帥奏定營制,全臺共三十五營,練軍三營,每年軍餉約需銀一百二十萬。

存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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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奉撫憲邵札開:臺防淮、湘各軍弁勇,每月核扣存餉五日,原定給假之日發為各該勇回籍餘資。劉前部院解組歸田,加惠在防將士,准存餉已滿三年者,截清界限,派員分赴各營點驗給領。自此閱月逾時,各營輒將屆滿三年弁勇陸續開折請領,款既頗費勾稽,事亦難期核實。且各弁勇承領到手,未必盡能留存。積之三年,耗之一旦;不特回籍轉無餘裕,亦於各弁勇日用無裨。本部院為籌變通,應將各營五日存餉減半扣存,三年一發。自光緒十八年正月為始,無論從前已領、未領,扣足三年,除犯事斥革不准給發外,如有請假及裁遣回籍者,准由各營官核明在營起止月日,造具名籍、箕斗清冊,分別臺北、臺南,飭令弁勇正身隨冊前赴善後總局及臺南支應局聽候查核。派員於下船內渡照驗給領後,每屆三年一清界限。其有至二屆、三屆者,一並核給。不滿一屆及已屆限並不回籍者,概不發領,以照核實,而免參差。至劃出存餉一半銀兩,即自十八年正月起,隨同月餉,逐月加給等因,仰見撫憲體恤兵艱之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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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本無屯,設自乾隆五十三年始。時大學士福文襄貝子(康安)勘定逆匪林爽文之亂,因各社熟番隨同官兵殺賊有功,議照四川屯練例,擇番丁之壯健者,為屯弁、屯兵,分給界外民墾丈溢田園,歸屯納租。一等田每甲征租粟二十二石,園每甲征租粟十石;二等田一十八石,園六石;三等田一十四石,園五石;四等田一十二石,園四石;五等田十石,園三石;六等田六石,園二石。計分田、園各等,每粟一石,折征番銀一圓,由官徵收,案照二、八兩月支放;仍給未墾埔地,使之自耕自食,不征租賦,即古寓兵於農意也。

五十五年,奏准南北兩路設立屯千總二員,分統一路屯務,由屯把總拔補。每員年給餉銀一百員,各給埔地七甲。把總四員,分管一縣屯務,由屯外委拔捕。每員年給餉銀八十員,各給埔地五甲。屯外委十二員,分司一屯之務,由屯兵拔補。每員年給餉銀六十圓,各給埔地三甲。大小屯十二所,大屯屯兵四百名,小屯三百名,共屯兵四千名。每名年給餉銀八圓,各分給埔地一甲至一甲二、三分不等。五十七年,改令屯租即歸屯弁自收散給。

慶嘉十九年,複議歸官設立佃首,給串征租,按屯發餉,每佃首一名年給辛勞銀六十圓。計南路屯千總一員,臺灣縣屯外委一員,新港小屯一所,屯兵三百名,鳳山縣屯把總一員,外委二員,放䌇大屯一所,搭樓小屯一所,屯兵七百名,北路屯千總一員,嘉義縣屯把總一員,屯外委二員,蕭壟柴里社小屯二所,屯兵六百名,彰化縣屯把總一員,屯外委三員,東螺大屯一所,阿里史、北投小屯二所,屯兵一千名,淡水廳屯把總一員,屯外委四員,竹塹、麻薯大屯二所,日北,武勝小屯二所,屯兵一千四百名,各屯悉隸南北路理番同知管轄。無事歸農,有事乃聽調發。時噶瑪蘭尚未開闢,未設屯;澎湖無番,故無屯,亦無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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隘者,巡防野番出沒之隘口也;有官隘、民隘、隘首、隘丁、隘地、隘租、隘糧、隘藔等名。蓋內山一帶,舊設土牛紅線為界,年久湮沒無蹤,土人越墾日深,野番遁入深山,蠢悍嗜殺,每每乘閒出而戕人。乾隆間,由官遴募壯丁,扼要巡邏、防禦,每隘多者二、三十名,少至八名、六名,曰隘丁。更於通事、隘丁中,公舉熟諳隘務者,令其統率各丁,曰隘首。所需口糧、鉛藥、辛勞之費,准各隘丁於附近山麓之荒林磧土,或一、二十甲,或二、三十甲,自行墾種,列為不入額之款,謂之隘地:是為官隘。其由承耕課地各佃及往山樵採諸人選舉隘首、隘丁,或按田園、或就所獲,均勻鳩資支給;隘丁年給番銀三十圓或粟三十石,謂之隘租、隘糧:是為民隘。隘所搭蓋草舍以資棲止,謂之隘藔。

臺灣縣羅漢門內山,林深嶺峻,無野番蹤跡,故未設隘。鳳山官、民隘十二所,隘丁一百二十名。彰化縣官、民隘十六所,隘丁二百十八名。淡水廳官、民隘二十七名。今惟淡、蘭二廳各隘如故,略有遷移增減。鳳、嘉、彰三邑舊設各隘,半已不知其處。

埤南呂家望社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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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四年六月廿五日,匪徒謝寄生等糾七百餘人,藉爭較單費為名,戕殺員勇。廿七日,張鎮兆連派弁勇四十名持示勸諭,被殺幾半。呂家望社勾結數千人,圍張鎮營水洩不通,燒毀民房、廳治。經劉爵帥派萬鎮國本帶隊乘坐伏波輪船馳抵埤南;七月十四黎明,隊伍登岸,用開花炮槍隊連環攻剿,擊斃百餘名,乃解張鎮重圍。該匪退往山根,適李提督定明坐飛捷輪船亦到,商令將滋事凶番首送(?)。各番社爭先歸命,獨呂家望社恃強不服,迫脅鄰社幫同抗拒。該社在埤南之南,周圍十餘里,與大巴六九新舊兩社毗連;邦邦社居其左,相為犄角。房屋鱗砌層層竹圍,圍外長濠,排以竹簽。牆用石砌,高至丈餘。平時往來路徑,遍置荊棘地窟。萬、李、張約分三路進攻;複調北洋水師丁提督汝昌率帶致遠、清遠兩兵輪於七月廿五日到臺灣,帶有六磅快炮四尊,幫同攻擊。澎湖吳鎮宏洛全軍俱到,埤南亦互相策應,遂攻克呂家望社。其大巴六九新舊兩社隨即懇請投誠。嗣大莊叛番兩次撲犯花蓮港,亦經官軍會剿,計擒匪首四名,訊明正法:其黨羽出示赦免。

彰化土匪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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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四年秋間,土匪施九緞、王煥等搶劫鹿港鹽館,圍攻城池,四鄉盜匪竊發。城南有李碰戕害提督朱煥明,城北有蔡芳聽受施逆號調,糾合三十六莊於大甲溪,阻截官軍援路。經林紳朝棟等分路進剿,立解城圍,並連破竹圍二十一處,斬獲多名。又經蔡紳占鰲於官軍進援之日,幫同解散三十六莊,立將該族匪首蔡芳拿送正法。朱提督奏請恤典,林紳奏賞黃馬褂、蔡紳奏賞升銜翎枝,彰化縣李令嘉棠撤任查辦。

輪船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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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威定輪船在洋失事;經澎湖右營都司李培林救護五十餘人。

光緒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澎湖風臺,並下咸雨。有卜爾克英國公司商輪,由上海載貨赴香港,因風狂浪大,羅鏡、水錶盡壞,不辨東西,以致被礁石碰傷,溺斃洋人一百三十餘名;救起二十三名,載到臺南時,餘守南當稟商本道顧緝庭觀察,飭令該地方官加意撫恤。由王鎮軍備送洋人盤費二百元。其餘救護出力人等,從優賞給,以示鼓勵。

軍械所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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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軍械所在府城內、機器製造局旁,藥彈洋槍充牣其內。九月二十五日之晚,鼉更二下,居民忽見若有大星北墜於所內,隨即炎炎上熾,紅焰漫天。時則風勢飛揚,火更易於支蔓,霎時間摧枯拉朽,勢若燎原。典守者見事不諧,立即鳴鑼告警。總辦張太守方在滬尾未回,劉省帥急會同瀋吉田方伯徒步登城,向天籲禱;一誠有感,閱數刻,風頓息,火亦告衰,計焚去庫房十間及各軍繳存廢壞軍器。猶幸機器製造局未經延及,救火者亦不受傷。

按是日省帥從外洋購到口徑一十二寸之大炮,安設滬尾炮臺,即派軍械所張太守、中軍周協戎率同洋人畢第蘭前往驗放。申刻,炮丁實以開花彈,觸機一發,聲聞數十里;海波壁立,觀者若堵牆。未移時,而城中火起,豈有為之兆耶!

軍械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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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中、左、右三營,儲藏軍火、器械之庫局三座,原建在安平紅毛城高阜處,嗣被洋人滋事拆毀。同治八年,複經營、縣稟請重建;由府籌撥六八洋銀一千元,交營興工起蓋。

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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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軍械所火器,向由機器製造局製造。嗣以攻剿生番急需軍火,劉省三宮保因命該局星夜趕造,以資應用。新造地雷一枚,其形圓,以鐵鑄成,高不盈尺,中實炸藥,上有機關四處,機頭系以銅絲,極為靈活;當派熟習工匠解赴軍前安放。每日薄暮,於大稻埕江幹演放噴筒火箭。其噴筒,則以竹管制成,外縛以藤,實硝磺於其中,演放時有火球二,隨火藥噴出,光作藍色,墜下可致數丈;俗呼為老虎帶蛋。火箭則以銅管制成,向空演放,直入層霄,墜地作霹靂聲。

軍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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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軍火向存小西、小東、小南、天池底四局。其庫屋原鋪厚木地板,架儲槍枝,收藏軍裝、火藥。惟經年累月,久未修整。且臺地濕氣甚重,現在堅固免修者無多,朽爛應修者不少。由支應局詳請估修,已奉撫憲邵批行臺南府勘估複辦。

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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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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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屏山在鳳山縣治東北七里,形如畫屏;至蓮花潭山,忽截削數十仞,肖屏風之半,因名。俗相傳昔有獐在山巔,鳴則在近地火災。獵者捕不可得,後莫知所之。

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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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在鳳山縣治左近,接半屏山,山形如龜,半城內;盤石嵬嶵,林木翳蔚。偶值風柯遞振,哀狖互答,頓令羇思增唏。山不甚高,登其巔可以觀海。

琅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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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嶠山在恆春縣治南一百四十里,東北聯山,西南濱海,山多巨木。今造海船軍工匠屯駐其地。陸行必出入生番社,水行泛海九十里可至。

淡水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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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溪在鳳山縣東南三十里,源出山豬毛社後山。水初出為巴六溪,合力力溪、中港為淡水溪,下合大澤溪、冷水坑,會流數十里入海。每值夏秋之交,諸溪水合,海不能洩,浩渺無際。至霜降,水落不過數丈。溪東西有熟番二社,為上淡水社、下淡水社。

打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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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鼓山在興隆莊,鳳山縣西七里,俗呼打狗山。高峰插漢,高百餘丈,袤二十餘里。背障大海,舟進鹿耳門,先見此山;為營卒樵採所資。舊時,水師營壘在焉。

陳小崖「外紀」云:明都督俞大猷討海寇林道干,道干戰敗,艤舟打鼓山下。恐複來攻,掠山下土番殺之,取其血和灰以固舟,遁占城去。「外紀」所傳,予竊未信。據府舊志云:俞大猷(討)林道干在嘉靖四十二年,是時臺灣未為倭地,皆土番,而道干已遁占城,誰複知其事而傳也。鳳山邑志云:道干遁入臺,艤舟打鼓港;其埋金山上,故又名埋金山。山上時有奇花異果,入山樵採者或見焉。若懷歸,則迷失道。未審然否也?

萬丹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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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丹港在鳳山縣西八里,港道通外海,南北小舟在此停泊、貿易。縣丞署在焉,為鳳山一大市鎮。港沿而西北分𣿭,曰蟯港;轉入為彌陀港,通內溪水;再北為鯤身港,逶迤分支,通臺之喜樹港及三層行溪為縣北界。

大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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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岡山在鳳山縣治北三十五里,狀如覆舟,天陰埋影,晴霽則見。上有仙人跡,龍耳甕在焉。相傳郡有大事,此山必先鳴。據「古橘岡詩序」云:鳳邑未入版圖時,邑中人六月樵於大岡山,忽見古橘挺然山頂。向橘行里許,則有巨室一座。由石門入,庭花開落,階草繁榮,野鳥自呼,廂廊寂寂,壁間留題詩語及水墨畫跡;登堂一無所見。惟只犬從內出,見人搖尾、不驚吠。曲折緣徑,皆合抱橘樹也。垂實如碗大,啖之甘香異常橘;因袖懷數顆。俄而斜陽入樹,山風襲人,遂荷樵歸;遍處志之。至家以語人,出橘相示。再往,遂失所在。

今山之巔,牡蠣螺蚌遺殼甚伙。山去生熟番既遠,且上無居人,是不可解。彰化胡雄白明府云:彰化諸高山,在治內者亦然,豈臺地諸山昔皆在海中耶?沈文開「雜記」云:臺灣當混沌時,總屬茫茫大海,中峙高山,因水歸東南,漸現沙土,所以地薄而常動。理或然也。又有小岡山,二山對峙,勢若相聯;在縣北三十里,山不甚高,巔有巨石,圓秀如冠,名紗帽石。

小琉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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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琉球山在鳳山西南大海中,孤峰突峙,凌晨賓旭,屆夕凝霞。周圍三十餘里,內饒竹木,山下多礁石,巨舟難泊,或欲取薪木,惟駕小舟。昔年聞有人墾土而居,今亦徙歸臺,以為禁地。閩部疏云:由興化東門而出,更從黃石東行六十里而遙,為平海衛,正當大洋;東南二面,了無障蔽。登城東望,日下黯黯(一點)為烏丘,倭彞所經行處也。天清時,小琉球亦隱隱見雲。即(指)此山也。

火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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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泉在嘉義縣治玉案後山之麓。其下水石相錯,石罅泉湧,火出水中,有焰、無煙。焰發高三、四尺,晝夜不絕。置草木其上,則煙生焰烈。

康熙甲午、乙未閒,諸番相傳述,或疑其誕。歲丙申三月,知縣周鐘瑄遣人視之,信然。石黝而堅;傍石之土,燃焦如石。於是好事者多往觀焉。顧山徑險阻,攀扶石而上,非有濟勝之具不能至也。

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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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在臺灣縣治貓羅、貓霧二山之東。山之上,晝常有煙,夜常有光。在野番界內,人跡罕至。按鳳山邑志云:赤山一名火焰山,時瀵湧出火。問諸土人,則至今無有,殆今昔有異歟?

雞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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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籠山在基隆廳治。臺地氣候,南北迥殊。北境冬寒,與內地無大異。茲山為北境盡處,山大而高,下逼巨海,名為大雞籠。至冬常有積雪,臺人取以列郡治八景焉。又有小雞籠嶼,突浮海中,上有炮城,荷蘭時築;今遺址尚存。按「諸羅志」云:偽鄭入泉州,竄楊明(琅)等眷屬於雞籠城。明琅,崇正間翰林。甲申之變,明琅降賊,嘗乘馬過梓宮,揚鞭而指之曰:「此誠亡國之君也」。聞者惡之。副使高拱乾有雞籠山詩,甚美麗。

諸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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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西臨大海,臺灣縣逼海無餘地,鳳山縣去海一里許;惟諸羅、彰化去海稍遠。人稱諸羅縣治曰諸羅山,欲指一山以實之,無有也;附郭番社曰「諸羅山社」。蓋設縣時,見諸山羅列,適與相稱,故縣亦仍番社之名。未分彰化時,土地饒廣,於臺地得三之二焉。

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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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之麓有溫泉,或曰山北與水沙連內山錯,山南之水達於八掌溪。山之見,恆於冬日數刻而止。臺北少石,獨萃茲山。山海之精,醞釀而眾玉,不使人狎而玩之,宜於韜光而自匿也;非所謂玉韞於石乎?

鐸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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鐸子山,臺北府屬;空中有聲如鐸,故名。

魚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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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頭山,臺北屬;山似魚頭,故名。

秀孤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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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有秀孤鸞。其山多菊花,能結實。相傳海中一浮嶼,皆仙居,每歲冬初,遣一童子駕獨木舟到秀孤鸞採菊實。有老番從童子至;其處無城市,有人家,異獸珍禽,瑤草奇花,滿目繽紛;歸則壽數百歲,猶依稀能憶其概。或童子不來,往尋之,則迷路不得其所。

三貂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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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朝嶺,今名三貂,為北最高之山,人謂之摩天嶺。過此,至噶瑪蘭。

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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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球山,為海口最高之峰,遙拱遠島,近瞰鄉村,頗屬要隘。近有西人慾購其地,經紳士議阻。

島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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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臺最近者,為小琉球。在鳳山縣之南,海道三十里,民居二千餘人,歸鳳山管轄。

琅嶠之東,有紅頭嶼,多種椰樹。嶼中分社,番眾皆穴地居。府志稱紅頭嶼產金,番無鐵,以金為鏢鏃槍舌;今無其事。

又有火燒嶼,中有水滴觀音,極靈。紅頭嶼皆土番,火燒嶼多漳、泉人。海面俱百餘里。

又有五獅嶼,在噶瑪蘭頭圍對渡,有意往求,每不可得。聞前有至五獅嶼者言:嶼內有城門五座,中無人居,拾得野紅薯一枚,五六十筋.

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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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四面皆海,可以四達。東南至呂宋,海道七十更;東北至日本,海道七十二更。而至臺海舶,不許通外洋。惟載臺地物產往吳越貨賣,然必回舶抵廈門納稅給票,方許放洋。迨海舶回載,亦如之。其市於外洋,悉系內地海舶,而納稅給票准此。外洋諸國,惟咬𠺕吧最遠(咬𠺕吧,即咖𠺕吧)。予在德化時,有諸生陳洪照者博學善屬文,以貧窶,曾附海舶客咬𠺕吧五閱月。著「吧游紀略」一書,所載海道甚為詳悉,附錄於後。

廈門至咬𠺕吧,海道二百四十更。初放洋,舟西南行三十六更,至七洲洋;茫無島嶼,為通西洋必經之道。隆冬之際,北風迅發,至此,暖氣融融,人穿單衣。中外之界,自此分矣。乃具牲饌,籠金錢,陳於木板,投諸海面焚之,以禮海神;繼鳴金鼓,焚楮帛,以禮所過名山之神。既過七洲洋,是為外羅山。則有鳥焉,白羽尖喙,其大如雞;中尾一羽似箭,長三、四寸,名曰箭鳥。是鳥也,見有人至,則迴翔於其上。過外羅山,是為馬鳴嶠由馬鳴嶠,順風三日,至煙筒大佛山。山環列嶂,中一山有石突出,遠望如人立其巔;非風利,不得過。舟行至此,先以木板編竹為小船,帆用雜色彩紙,陳牲饌、香燭、金錢以祭。祭畢,將牲饌等物置小船中,放諸海以厭之。其小船瞬息前飄不見,則過此平安,謂之放彩船。

過煙筒大佛山,至廣南赤嵌山;其山色赤如赭。過赤嵌山,為覆鼎。(過覆鼎),為羅源。過羅源,為東西竹,過東西竹順風三日,至昆崙洋。洋中有山,名曰昆崙;前列三峰,後列三峰。其洋小於七洲,每海舟回時,正當夏月,常起鼠尾。鼠尾者,天際雲氣一點如黑子,須臾黑氣一線直上,猋風暴雨卒至。所謂「往怕七洲、歸怕昆崙」也。海舟往時,當冬春之際,可以無慮。然必設饌,祭如七洲洋。過昆崙洋,為面飽嶼。過面飽嶼,為豬母頭嶼。過豬母頭嶼,為短腰嶼。過短腰嶼,為長腰嶼。過長腰嶼,為琴七星嶼。過琴七星嶼,為地盤。自昆崙洋至此,皆不見有大山,惟認海中浮嶼為水道行程。舟行晝夜無住處;離嶼常須數里,恐嶼石斜伏水中隔礙也。由地盤順風二日至夾峽。兩旁樹木生於海底,大者數十圍,皆直上無拳曲,其高低分植如手分置。舟行中央,相去僅一、二里許,樹間猿鳥飛騰上下,依稀可見。入峽至出峽十五更。峽中時有浮土,土盡塗泥,海水深不過七、八丈或五、六丈。夜則下椗不敢行,懼入淺而舟膠也。出峽十二更,至三立洋;設牲饌,祭如前。過三立洋,三更至王嶼。嶼築小城,緣邊植樹;和蘭藏貨物之處,夾板大船之所泊也。番兵鎮焉。

又一日,至咬𠺕吧海港。自海港至城十餘里,望之不見雉堞。惟於綠樹陰末,見飛樓層閣、金碧掩映而已:蓋殊方一大都會也。其地東南阻海,西北依山;山悉平衍。城內外掘地數尺即水。水與地平,不溢、不涸,澄然而清,味臭惡,不可食。其所食水,系汲諸山泉。始出者,載之以舟,因而買之。衣服藏篋笥,置樓上,十日失曬曝,則蒸濕氣。土帶沙礫,雨過輒幹。少時不雨,通衢之地,車馬走集,塵漲如霧。夾山流水,謂之溪港。港流甚大,源不知遠近;環城內外,導達溝渠,紆回曲折,縱橫成十字。市廛民居,密比如櫛;東西對向,人皆背水而居。地暑濕,多癘疫。其俗,晨興則浴港中;晚亦如之。子生三日,母抱子浴於港;俗謂水為藥。其氣候冬至日長、夏至日短,雷發不震,北斗隱而不見。無大寒暑;惟夏月稍熱,冬月則暖。冬至以後,則降霖雨,謂之和蘭春;乃種五穀。既種之後,不溉、不耘,獲則翦其穗而揉之;實皆堅好,歲止一熟。此田既獲,乃種他田;周而複始,歲率為常。惟麥不生,以其地氣暖也。蘿卜花而不實;種皆載於中國。阿橽子始花,收其液,如椰液,可以釀酒。椰有黑、白二種,樹如棕,一干直上,有葉無枝;高丈餘。栽之成行,以竹架其上。始花截其莖,承之以簡,夜有液如乳墜筒中,味甜,以釀酒。花成實,可生食;內有漿滿腹,渴飲之生津。

其地多椰。番人謂椰為咬𠺕吧,故以名其地焉。其豕多赤,其牛多白。往時咬𠺕吧自為一國;明季並於和蘭。今王為和蘭人。王在和蘭。咬𠺕吧之地止命酋長鎮之,亦稱為王。

溯和蘭立國(至)乾隆十四年己巳歲,乃一千五百四十九年也。和蘭至咬𠺕吧所歷之國:東洋,其國有海而無鹽,和蘭市之,利百倍焉。西洋,其國街市廬室宛然,而不見有人。往市者以所貨之物書價置其室,越夕取去貨物而置布焉;不售者,貨仍在。其布方廣丈餘,縷細如發;和蘭富人以為送死者裏衣,雲其屍不腐。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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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夷海口,道里綿長,各路設防宜分最要、次要海口。㈠安平大港口,在郡治西城外。外有南北沙汕二道,橫亙百餘里,攔截大洋為郡城外護。安平,即南汕之首也。㈠四草海口,與安平斜隔大港,即北汕之首也。其外水勢寬深,臺灣大商船自內地來,皆停泊於此。俗名四草湖。㈠鹿耳門,距四草湖不及五里。在昔號稱天險。㈠郭賽港,在鹿門耳北十里,為安、嘉二縣交界之所。本即北汕,為水衝成港。口門頗深,水底沉汕蜿蜒,非熟習水道者不能輕入。㈠二鯤身,在安平迤𨓦三里。本即南汕,與三鯤身毗連,近年水衝成港。水淺,小舟可以登岸。㈠鳳山縣打鼓港、東港:打鼓港在埤頭縣治西南十里打鼓、旗尾二山之間;口門淺窄,外有沙坪,大船不入。東港在埤頭縣治東南六十里鳳鼻山後,外有沙汕,對面海中有小琉球嶼,船自北來,須由打鼓港外洋避汕而行,繞琉球嶼方能入港。港口門稍闊,水深不過一丈;惟小船可入。㈠嘉義縣樹苓湖,在縣西北六十里,又名象鼻湖。北距五條港二十八里,南距笨港之猴樹港十五里,外有沙汕三道,若斷若續。內匯為湖,上下三十餘里,俗以五條港為上湖,樹苓湖為下湖。內水深自一丈七、八尺至四、五尺不等。自岸至口門約逾十里。潮大時,一望汪洋;潮退時,海灘至岸約五、六里。上湖口門,久淤;惟下湖可進大艘。㈠彰化縣番仔挖,在縣西南五十里。南距樹苓湖六十餘里,北至王功港七里,又北至鹿港二十三里。昔時,鹿港口門最大;嘉慶中,鹿港口門淤廢,商船由王功港出入。道光以來,王功港口又淤,商船皆從番仔挖出入。番仔挖口闊水深,外有沙汕一道,迤𨓦自南而北,商船自此由港內經王功港而至鹿港;故以番仔挖為鹿港外口。自東岸西至口門沙汕,遠約十里,至深水行大船處約三里。㈠王功港,又名牽䑩湖,為鹿港內門。㈠五𣿭港,即鰲棲港,在彰化縣北界;南距鹿港四十里,北距大甲溪三十里。口門水深一丈或七、八尺;其南有水裡港,口門水深一丈四、五尺。二口相距甚近,不過數里。商船二、三千石至者,水小由五𣿭港入,水大由水裡港入。㈠淡水縣次要小口四:曰大安、曰中港、曰香山、曰竹塹;最要大口曰滬尾、曰雞籠。大安港在縣西南九十里大甲溪之北。昔年水口寬深,內地大商船可到;近淺窄,惟數百石小船出入。中港在大安,北去吞霄、後壟二小口,皆淺狹。香山港在縣治南十里,岸去海口甚遠。港東礁寬六十丈,水深二丈餘,海灘甚大,不能靠岸。竹塹,在縣治北十里。滬尾即八里坌口,在縣北,府志所雲深水港是也。兩岸南北相對皆山,中開大港,寬七、八里。在口門水深一丈七、八尺,港內深一丈二、三尺。滬尾在北岸,八里坌在南岸、港西為海口。昔港南水深,商船依八里坌出入;近淤淺,口內近山有沙一線,商船不便,皆依北岸之滬尾出入。口內北岸六七里許。雞籠在淡水極北轉東之境。由艋舺入山北行三十里為水返腳,轉東行二十五里至大雞籠。萬山叢峻,下多深潭、急溪,地勢極高,俯瞰全臺在目。嶺下三面峰巒環列,中開大澳;東北一面向海,口門極其寬深。澳長七、八里,外寬五、六里,內寬里許。澳內深水二丈餘,可泊大商艘數百號。㈠宜蘭縣之蘇澳,南境逾馬賽山界。水勢寬深,澳內可容大艘。昔蔡、朱二寇,曾泊船於此,欲以登岸。其澳三面皆山,東南系生番界,地勢險峻。以外有烏石、加禮遠二港;口皆極淺窄。春夏以後,惟小船出入;秋後即小船亦難入。此各海口之大約情形也。

臺地本三口對渡:鹿耳門與同安廈門對,鹿港與泉州蚶江對,八里坌與福州五虎門對。凡敵船可到之口,即敵人可入之處;欲為守口之計,莫如增建炮臺。然築(炮)臺,必先審地勢,攬其形勝,或可以獨當一面,或可以幾面拒敵,形勢既得,然後興工。其基地必堅,其四周必廣;其高若干?足以了望若干里?高低廣狹、正面旁面、前路後路,均須布置有法,而後炮臺之成,有恃無患。我能攻敵,敵不能攻我;我兵有藏身之固,而敵人無敢近駛之船,則海口可守。

石燭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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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有石燭坑,亂石參天,光如燭照。天將雨,則有聲如龍,又呼龍洞。

蛇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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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崙,海沙飛積,逶迤六十里,酷似蛇形。秋晴,士女游觀紛集。

雙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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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有上雙溪、下雙溪,水雲環抱,上下相接。

鹿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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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耳門,門長約三、四里,左右皆礁石,土人名鐵板沙。港道紆回,舟觸沙線立碎。海邊漁人於南礁樹白旗,北礁樹黑旗,名曰蕩纓;以志淺深,便知趨避。凡海船來臺者,每歲出金少許,以酬其勞。潮長水深丈四、五尺,潮退不及一尺,入門必懸起後柁。及進門內,浩瀚之勢,不異大海;其下實皆淺沙。若深水可行舟處不過一線,而又左右盤曲,非素熟水道者不敢輕入。惟鄭成功至,忽水漲數丈,大小戰艦,縱橫畢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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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島環海之浪,其名曰湧。湧者,無風起浪,翻濤卷雪,舟莫能近。山前以夏秋為甚,山後起於冬春。而安平、旗後之湧尤險。每年自四月杪起、至九月止,南風司令,巨浪拍天,驚濤動地,數十里外聲如震雷,隱隱闐闐,晝夜不息。遇海雨狂飛,勢更洶湧。本地商船,一交夏令,即避往他處。即輪船亦不能入港,以竹箅置木桶,人坐其中,轉渡數里,出入於波濤之中;近有用小火輪接載,較為穩妥。然湧平則可行,大則不能渡矣。

逆水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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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水皆朝東,臺水朝西,堪輿家所稱逆水砂也。

大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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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多山,陰霾瘴雨,終歲不改。山水奔流,不敢輕過;有時晴霽忽雨,進退維谷,葬於魚腹者多矣。岑宮保鑄鐵籠,修築堤防,今已衝決;非愚公複起、神禹再生,無濟也。其溪廣有數十丈,為南北萬流歸匯之所。溪源東接虎尾,西通大海,每水漲數丈不能涉,誠天險也,

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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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鯤身至七鯤身,皆安平海濱。沙腳巨石潛波二、三尺,約有百餘里。

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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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廈門至澎湖七更,是為大洋;澎湖至臺灣船,五更或雲四更,是為小洋。「樵書」云:六十里為一更,又一日夜定為十更。定更之法,以焚香幾枝為度。船在大洋,風水有順逆、駕浪有疾遲,水程難辨,以木片從船首海中,人自船首速行至尾,木片與人行齊至,則更數准。若人行至船尾,木片未至,為不及更;或木片先人至,則為過更,均非更數也。

勝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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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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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溝為渡臺最險處。水益深黑,必藉風而過,否則進退維谷。舵工云:常下鉛筒棕繩盡百數十尋,未及底。「臺灣雜記」云:溝中有蛇,皆長數丈,通身花色;有梢向上,如花瓣六、七出,紅而尖,觸之即死。舟過,溝水多腥臭;蓋毒氣所蒸也。

四草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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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草湖與安平斜隔大港,即北汕之首也。其外,水勢寬深。臺灣大商船自內地來,皆停泊於此;距安平約十里。

琉璜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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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防臺灣水師游擊宗人廷謨云:常游上淡水,有一山,出琉璜。山上有泉約寬數畝,人遠望,水滾起如沸湯,約高二、三尺,不(敢)迫視,恐中其氣,或至立斃。「諸羅雜記」云:玉山之下有溫泉,泉上湧氣蒸騰如沸;凡數處。夫山出琉璜,斯下有溫泉,亦無足怪;若泉上湧及沸高數尺,則諸書所未載。

龍目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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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目井,在雞籠山麓,下臨大海,四周斥鹵,泉湧如珠,噴地而出,甘冽冠於全臺。或云:荷蘭所浚。但其井相距府治千餘里,且生番出入之地,不能致也。「雲南山川志」云:哀牢山下有一石,狀如鼻,二泉出焉,一溫、一涼,號為玉泉。「貴陽山泉志」云:甘梗泉在平頭司,石崖中一源湧出,清濁分流,有似涇、渭之狀。是泉出之異,有難以理測者。臺郡他處泉味亦微咸,而茶湯隔宿澄清。福州會城井水味微咸,與臺地同,而茶湯頃刻色變。今臺灣縣亦有此井名。

滸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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滸苔,海中苔,深綠色,細如薴線,長四、五尺。結成束,土人向日曝乾用油煎食,或煮為湯。每食薄餅,用滸苔下之。「通雅」云:苔生於水者,青綠如發。海濱之人多取裛而食之。名曰涉厘。又名側理。可為紙。晉帝賜張華側理紙千張,即此苔所為也。

十八重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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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重溪,去鳳山縣五十里,乃一溪曲折繞道跋涉十八重,間有一、二支流附入;非十八條溪水橫流而過。

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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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城內外水溝,自前臺灣道劉蘭舟觀察籌款修築,積久淤塞,且舊基亦多傾圯。時屆夏令,地防阻逆,穢氣鬱蒸,亟宜疏浚重修,以利水道,而弭疾疫。當經回明顧緝庭觀察,由府移委包哲臣司馬召匠估計,逐段興修。城內分為三段,委王守備華如、雷從九其藻、鄭巡檢文海監修。其西城外五條港,亦一律疏浚。閱五月蕆事。是役也,費公項千二百兩,餘由民間捐修。

放生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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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寺前有長渠一道,綠膩鴨頭。每到春時,桃花水漲,必有好善者購取鱗介之屬,於此放生。歷年以來,龜、鱉、鰍、鰻、■〈蟲亮〉、蚶、蛤、蚌、扁、鱸、鯉、鯽、鱖、鮪、鱮、魴,戢戢鱗鱗,充戢其內。有老饕者,每伺更闌,安置筌箵、罾罟,貫以柳條,燔諸翠釜;是彼欲生之、而此欲殺之矣。

北香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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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香湖,在嘉義北門裏許。湖面東,自臺鬥坑,凡數折,而匯縣治之眾流,灌田凡數百頃。遠山蒼翠,列峙於對岸。循阡陌以東,有地數畝,扼全湖之勝。其間牙蕉檨樹,荷錢蓼花,風動波搖,互相掩映。

師泉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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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二年夏,水師提督施琅統師征臺灣。從者三萬有餘眾,駐集平海之澳。天時暘亢,昔之井廛,盡成湮廢。嗣得一井於天妃宮廟之前,距海不盈數十武;潰鹵浸潤,厥味咸苦,其流亦易罄。施公禱神祈籲,不崇朝而泉流潮擴,味轉甘;綆汲挹取之聲,晝夜靡間。凡三萬眾,咸資飲沃,因鐫石紀異,名曰師泉,昭神貺也。

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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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湖在今臺灣縣界內八大武郡山,行十餘日乃至;有社曰茄荖網社。湖寬里許,天將(雨),湖輒水漲丈餘。或以為湖底有眼通海。按「潯陽記」云:雞籠山下澗中有數處,累石若人功,水常深尺餘;朝夕輒有湧泉溢出如潮水,時刻不差,朔望尤大,號為潮泉。與茲相類。

安平第一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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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治大西門至安平鎮,路經北勢街尾港,有木橋一座,為安平第一橋,系績溪周大守修建。歲久,水嚙垂圯,人艱於涉。光緒辛亥秋,餘護臺道,安平縣範令謀籌款重葺之,請於餘。餘曰:一時之勞,百年之逸,明欲歲歲無趨事之擾、日日無履險之懼,非改之石橋不可。因查軍工廠所儲舊石甚富,即令募工選石以易之。遂疊石為墩,旁翼以欄。工始於是年十一月初四日,閱一月而蕆事。行者履如砥平;潮生汐落,凌波濤於踵趾之下,而若不知。爰取「寰海鏡清」之意,題曰鏡清橋;固不獨行人利涉已也。

東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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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四年,鄞縣沉斯庵光文流寓臺灣,招無錫季蓉洲、華蒼崖、宛陵韓震西、會稽陳易佩等,聯為詩社,取謝太傅「山以東重」之意,名曰東吟社。蓋臺灣之山,在東極高峻,不特人跡罕到,且從古至今絕少有題詠之者。今與諸社翁共創始之,分題拈韻,擇勝尋幽,可與王右軍之茂林修竹、石季倫之流水長堤,並垂不朽。

可以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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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署鶴馴堂,建有戲臺,無額;餘題曰「可以觀」。易有云:風行地上,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蓋古者天子親行巡狩以察四方,則命太史陳詩以觀民風。所謂觀者,民生之休戚、風俗之美惡、吏治之得失,皆系之;故曰「觀我生、觀民」也。餘忝護道篆,固有觀察之責,思觀我而觀民,因觀今以觀古,則作劇觀可也、即不作劇觀亦可也。

鶴馴堂東有澄臺,可以觀海。每值演劇,管弦之聲與潮音相答。餘撰聯云:聽滄海狂濤,可淘千古風流人物;觀澄臺秋月,好奏一部樂府霓裳。

朝天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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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臺在臺南府署內,覺羅四公為府時所築。臺之高廣,視澄臺過之,亦可觀海。今已廢。

蓮花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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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學宮泮池,即蓮花潭。寬約八、九里,煙波浩渺,漁筏出沒,長堤綿亙,竹木蕭疏。鳳鼻、鳳彈諸山,淡抹天際,仿佛杭州西子湖,惜無臺榭點綴耳。往時學宮遍種苟花,「泮池荷香」,為鳳山八景之尤。近漁人蹂躪,已無遺種。

夢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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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溪李茂春,明季鄉薦,竄居臺永康里,題所居室曰「夢蝶園」(在府治社稷壇南);日誦佛經自娛,人稱李菩薩雲。

斐亭澄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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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署有斐亭、澄臺,瀛壖八景之二也。按亭與臺,皆康熙間觀察高拱乾所構。公為「澄臺記」云:載庀小亭於署後,環以竹,名以斐。更築臺於亭左,名曰澄;高二丈有奇,上廣數筵,四望空闊,海濤汨沒,若在幾席。

嗣亭、臺均圯。嘉慶四年,長白遇昌官此,尋廢址複建斐亭。唐薇卿方伯在道任時,於斐亭判牘、觀書、見賓、課子,三載有餘。公暇,招客賦詩,如閩所謂詩鐘故事者。蓋仿古人「日辦公事、夜接詞人」之意。一時賓朋文字之盛,為海外二百年來所未有。方伯之沈太夫人,複督工重建澄臺;有聯云:物廢宜興,所期百度勤修,無慚建樹;地高易險,待欲一層更上,還要從容。方伯亦有聯云:官廨峙孤臺,海闊天空,坐此方能消塊壘;岩疆屏七省,山窮水盡,憂來無奈倚闌幹。

夕照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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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道署東澄臺之側、斐亭之前,有夕照亭。昔王貢南孝廉有「別墅新增夕照亭」句,蓋設想耳,因名此亭以實之。文人游戲,遂成故實,亦如陳曼生云:「綠綺鳳凰梧桐庭院」也。其間叢陰環翠,淺水漾池,亦饒幽趣。

驄馬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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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鳳交界之處,曰新港。南屬安轄,北屬鳳轄。行旅孔道,往來如織。舊有小師官港,每當春夏霪潦,海潮洶湧,渡夫恣意需索。甲申春,耆民以造橋。時鳳邑為諸羅邑令衛克堉,令撤去官渡,改建驄馬橋。高二丈,廣八尺,長六尺。

秀峰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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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府學西鄰海東書院,左山右海,據郡勝概。面迎魁閣,平岡數疊,遠近環映。臺紳士以巽位未甚秀拔,議請建浮屠,顏曰「秀峰塔」。

淨翠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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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郡志:副憲周公治臺就緒後,小築室,顏曰「寓望」;複結草作亭,顏曰「環翠」。今古跡無存。唐薇卿方伯迎養署中,於署北隙地新葺小室,顏曰「萬卷堂;備置圖史。複環植蕉、竹,依繞回欄。當風來奏響、月篩弄影,蕉陰、竹陰與霓裳羽衣相賡和,真不啻「渭川千畝、綠天萬樹間」矣。因仿周公遺意,顏曰「淨翠園」;一時題詠甚富。

柏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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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仙根山長卜居臺灣縣,其宅有柏莊,在山水間,具花木池亭之勝。唐薇卿方伯為書額,屬贊袞書聯榜其門;因贈句云:「經傳絳帳多來學,屋繞青山好著書」。其操行之高騫、胸襟之宕落,可以想見。複取黃庭經「閒暇無事心太平」句,節「心太平」三字,屬隸為齋額,亦海外一段文字因緣也。

鴻指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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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府署西偏,廣可數畝,有古榕三株,根深蟠屈,枝葉展翠,志稱「榕屏」;舊四合亭址也。乾隆乙酉,貴陽蔣允焄就其地芟蕪、鑿池,建堂宇以為游宴;取蘇氏「雪泥鴻爪」之說,顏曰「鴻指園」;並集句云:「人生到處知何似,應是飛鴻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鴻飛那複計東西」。現園址無恙,已改為支應局。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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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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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初封延平王,尋晉潮王,見夏琳「閩海紀錄」。順治十一年,朝廷遣使撫成功,不從,乃係其父芝龍於獄。同治十三年,沉幼丹制軍因倭事方嚴,五月東渡,即派各輪船分投運載軍裝、炮械、糧餉、兵勇,克日到臺。去來梭織,皆於安平登岸。後於三鯤身口岸建造炮臺,所有木石、磚甓、器具,卸載安穩。奏請封海神、立廟崇祀;予可,並謚忠節。

寗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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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靖王朱術桂,別號一元子,長陽郡王。(次子)我師克澎湖,靖結帛於梁自盡;墓在鳳山維新裏竹滬。王妃袁氏、王氏、秀姑、梅姐、荷姐同殉;墓在臺灣府仁和里魁斗山。

魚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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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炳本為魚牙,與巨盜陳辨等往來。因售米事,忿縣令袒粵民,遂起事;偽稱開國大元帥,僭號天運。

鴨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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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一貴混名鴨母,以豢鴨為業。鴨行皆成列,眾異之。逆黨杜君英,以其姓朱,假託明裔,擁之。攻據岡山汛,偽稱義王,僭號永和。

施靖海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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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海侯施襄壯公,名琅。國朝「名臣列傳」、李文貞公「榕村文集」、黃梨洲「行朝錄」、蔣千之「華錄」及「臺灣外紀」等書,皆從玉旁;泉州府志獨從火旁,作烺.以侯字琢公推之,不誤也。志又言侯一字尊侯。

靖海侯豹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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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貞公記靖侯遺言:侯是虎精。予見黃梨洲「行朝錄」、周蕓皋「廈門志」,皆言侯是豹精。錄云:侯在鄭成功時,年最少,風宇魁岸,號知兵。凡樓櫓、旗幟、伍陣之法,皆侯啟之。然頗恃才而傲。有標兵得罪匿成功所,侯擒治之。成功馳令勿殺,竟斬以殉。成功怒,殺侯父及弟顯。侯夜逸,顧環海四寨,無可渡者。匿荒谷中,餒甚,有老兵鋤地望見五花豹隱伏,大駭,潛伺之,乃侯也。侯亦驚起,告之故。兵因素聞其名,慰撫之,以簞食魚羹餉。時成功購侯急;曰:此子若北走,必貽吾患,令有舍匿者族。兵乃與謀,夜見所部蘇茂,假舟送渡五通,入安平寨,依鄭鴻逵。久之,乃歸。本朝志云:侯初事鄭成功為稗將,屢立戰功,後忤鄭,將殺之,而逸匿廈門草仔垵石洞側。方有二叟閒坐,其一忽左右顧曰:何來生人氣?其一搖手曰:勿言!金錢豹逃難耳。追者踵至,皆若不知石洞者。侯遂北歸本朝。兩說皆與文貞不同。蓋侯功既震,當時多傳述其異者,各就所聞紀之也。

廟宇城池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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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后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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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有天后廟,間數年,必請神像來拜郡城天後。屆時香火之盛,日數千人。按天後,湄洲人。海舟遇風,呼籲天後,見紅燈來則生。

白龍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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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傳觀音亭街井內獲一香爐,鐫有「福省白龍庵」五字。因此,建廟後遂為戍兵禱神求福之所。

高公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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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南卿大令,高郵人,以名翰林出宰閩中,罹於臺灣灣裏街之難,奉旨給恤、建祠。

滬尾古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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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滬尾十里許,有一古廟,不知所祀何神。節屆中秋,進香者人多於蟻。臺民素性佞佛,如八枝蘭、拜接堡、龍潭等處,香火猶盛。

紅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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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鎮對岸有紅毛城,方圓一里,築城時用大磚、桐油、灰共搗而成。城基入地丈餘,深廣亦一、二丈;城牆各垛俱用鐵釘釘之,極堅固。城外平廣約八、九里(姚瑩觀察臺灣,於城內設炮臺一座,嗣改建天後宮。其城內之紅毛城,改建鎮海樓)。

赤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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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平縣左,相距不數百步。荷蘭始至,築此城。府舊志以為誆地土番,「臺灣紀略」以為假地日本;二說未知孰是?城初甚高峻,以勢壓縣治,墮去數雉。

暗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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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澳城在澎湖。縣志:明嘉靖間,都督俞大猷征海寇林道干,留偏師防守,築城於此。遺址猶存。

瓦硐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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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硐港城在澎湖。縣志:明天啟二年,荷蘭夷據澎築城。明年毀其城,未幾複築。

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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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梁在府治內。縣志:老榕根幹蟠結,架空如橋,亙數丈、廣二尺許,名曰仙梁。

呂祖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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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據安平縣紳士許南英等僉稟:竊惟古今祀典,御災捍患有功德於民者,例得專建祠宇,俾資崇報。嘉慶十年,黃流泛濫,淮郡幾成澤國;呂祖帝君雲端現相,指揮馮夷,百萬生靈,免遭魚鱉。經河都徐據情入奏,俞旨加封「爕元贊運」四字,並敕加載祀典;各直省建廟崇祀,紳民一體供奉。咸豐七年,複欽奉加封「保惠」二字。福州舊僅烏石山建有帝君贊化宮;同治四年,閩省水災,官民祈禱蒙庥,經閩浙督何奏請加封「翊化」二字,並蒙飭局籌給紋銀三百兩,以資經費。嗣閩邑於山及冶山先後建立,均援例請領在案。臺灣為海外之地,獨帝君之祀典缺如。夷考引心書院中舊有帝君神座,為百年前分巡是邦張觀察志緒所建;現今頹垣敗瓦,幾成廢地。英等素仰帝君至道威靈,疊沐朝廷封號;各直省遍建專廟,未便使海(外)之地獨抱向隅。理合稟請官紳合建,伏乞恩准援案給予官款三百兩,俾成善舉;廣皇仁以昭祀典,迓神既以慰輿情(?)等情。據此,當經方前代府稟准,由臺南支應局就近撥兌番(銀)三百兩,發交該紳士承領,以引心書院改建。久未舉辦。贊袞接任,仍諭令該紳召匠估修,於十八年十一月興工,閱月工竣。

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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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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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石出老鹿肚中,以其食草黏沙凝結成塊,堅如圓石。磨汁衝服,療心氣、隔噎諸証。

𥕍𥕏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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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老古石,澎湖、淡水最多,乃海中咸氣結成。取出時,石猶鬆脆。久之,雨淋日曬,即堅實;或如羊肚、或類蜂房、或晶瑩如礬,巨細不等。色白如雪,亦有微色者。澎民牆壁、田塍用之,淡、蘭燒灰墁牆。其玲透者,置盆盎中,可充玩具。

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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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澎湖之西嶼外塹。石外有璞,剖之石見,五色相錯,以黃者為上,可作念珠、扇墜。今挖掘殆盡,頗難得。

土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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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澎湖海濱,在水中見淡紅色,出水即枯而無光,且易折。然枝幹杈丫,長者一、二尺;樹之盆瓶,亦可觀。

龍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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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嶠南璅記」:龍涎香,新者色白,久則紫,又久則黑。白者如百藥煎,黑者次之,似五靈脂。其氣近臊,和香焚之,則翠煙浮空不散。試法:將結塊者奮力投沒水中,須臾突起浮水面。或取一錢,口含之,微有腥氣;經宿,其細沫已咽,餘膠結舌上。取出,就濕秤之,仍重一錢;又乾之,其重如故。雖極乾枯,用銀簪燒熱鑽入枯中,乘暖抽出,其涎引絲不絕。驗此,不分褐白、褐黑俱真。

「海東札記」:海翁魚大者三、四千筋,小者千餘筋,即海鰍也。皮生砂石,刀箭不入。或言其口中噴涎,常自為吞吐;有遺於海濱者,黑色、淺黃色不一,即龍涎香也。聞上淡水有之,欲辨真贗,研入水攪之,浮水面如膠,以口沫捻成丸,擲案有聲,噙之通宵不耗分毫者為真。每兩值數十金。「廣志」:新安有龍穴洲,每風雨即有龍起,去地不數丈,朱鬣金麟,兩目如電。其精華在浮沫,時噴薄如澹泉、如雨;土人爭承取之,稍緩則入地中,是為龍涎。或謂龍涎多積於海上枯木,如鳥遺狀,其色青黧、其香腥;雜百和(?)焚之,翠煙千結,蜿蜒蟠空,經時不散,可以翦分縷。然多不真;從番舶來者,出大秦波斯,於雨中焚之腷膊有聲者真。「坤輿圖記」:龍涎香,黑人國與伯西兒兩海最多。有大塊,重千餘筋者;望之如島。每為風濤湧泊於岸,諸蟲鳥獸極喜食之。汪機「本草」:龍吐涎沫可制香。

檳榔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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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扇頗古樸,大都鄉村中用之。傳聞用於士大夫,自徐清惠公始,亦崇儉之意。近則犀柄錦邊,則價昂而本真失矣。

介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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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年間,農人掘土得圭,法華寺僧奇成以粟易之。滌去塵埃,見「術桂」二字,知為前明寧靖王物,藏置祠中。圭長一尺五寸八分、厚四分。

玉版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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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靖王有玉版帶二十枚,碾成百鹿,流傳民間;見「海東札記」。今聞落安平海中。

文公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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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閭皆垂簾,或以竹簟當門;相傳為文公制度,故名文公簾。臺多漳人,此猶漳俗。

胎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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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皮,即鹿之胎者。臺人貴之,頗難得。

古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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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崇禎庚辰,閩僧一貫居鷺門,掘地得古磚,上有隸字四行,文曰:「草雞夜鳴,長耳大尾。幹頭銜鼠,拍水而起。殺人如麻,血成海水。起年滅年,六甲更始。庚小熙皞,太和千紀」。凡四十字。至國朝康熙癸亥,四十四年(矣);識者曰:雞,酉字也;加草頭、大尾、長耳,鄭字也。幹頭甲字,鼠子字也。謂鄭芝龍以天啟甲子起海中為群盜也;後甲子距前甲子六十年矣。庚小熙皞,寓年號也。

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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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用錢多系趙宋時錢;如太平、元佑、天禧、至道等年號。錢質小薄,千錢貫之,長不盈尺,重不越二筋.土人云:康熙二十二年既定臺灣,土中掘出錢千百甕;荒唐不可信。或云:此錢自東粵海舶載至。予觀「瀛崖勝覽」,其志爪哇國,言民間殷富,貿易用中國錢,流寓多廣東漳州人;三佛齊市亦用中國銅錢。大約海外諸國有漢人流寓其地,即間用中國古錢;是臺地古錢載自東粵海舶為可信也。

瓦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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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羅雜記」云:偽鄭時開加溜灣井,得瓦瓶,其窽識系唐、宋以前窯物。未開闢之先,此瓶何從而■〈疒〈癶上土下〉〉之也?

筏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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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邊漁人往海取魚,則用漁舟;至沿海淺處,止憑竹筏。筏上安篷,駕風往來,狎視海濤,渾如潢池。其筏長約三、四丈,闊約一丈。

甲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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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萬,制自外洋。此地多為之者,亦名夾板。以楠木為之,以重而難移,且啟閉以鐵為機。其制不一,名曰番鎖,堅牢殊甚,用以貯金銀重物。今南北路旅舍皆有之。其制稍大,凡客至,以重物包封付旅舍主,即收貯甲萬內,而寢其上焉。

水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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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道署向儲水龍一架,閱今多年,其中器具率多損壞。餘在任雇匠修整完好,並飭本標練兵時常操演嫻熟。儀門外有太平桶四具,亦罅漏不能盛水;一律補葺,儲水以期有備無患。惟城內街市距河甚遙,人煙稠密,每因失慎,取水為難;如各鋪要道能自置太平水缸,時時儲水,以備不虞,則裨益非淺鮮矣。

鴉片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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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使槎錄」:鴉片煙,用麻葛同鴉土切絲於銅鐺內煮成。鴉片拌煙,另用竹筒實以棕絲,群聚吸之,索值數倍於常煙。專治此者,名開鴉片館。吸一、二次後,刻不能離;暖氣直注丹田,可竟夜不寐。土人服此,肢體萎縮,髒腑潰出,不殺身不止。官弁每為嚴禁;常有身被逮系,猶求緩須臾、再吸一筒者。

鴉土出噶喇吧。「海東札記」:鴉片產外洋咬𠺕吧、呂宋諸國,為渡海禁物。臺地無賴人,多和煙吸之,謂可助精神,徹宵不寐。凡吸必邀集多人,更番作食;鋪席於坑,眾偃坐席上,中燃一燈以吸,百餘口至數百口(為率)。煙筒以竹為管,大約八、九分,中實棕絲、頭發,兩頭用銀鑲;首側開一孔如小指大,以黃泥搯成壺盧樣,空其中,以火煆之,嵌入首間小孔。上置鴉片煙於胡蘆首,煙止少許,吸之一口立盡,格格有聲。飲食頓令倍進,須肥甘;不爾腸胃不安。初服數月,猶可中止;迨服久偶輟,則困憊欲死,卒至破家喪身。

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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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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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人畏風,恆以布纏首;或以藍黑縐紗長丈餘環繞五六匝,以為美觀。

龍擺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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褲之露於衫外者,寬長約尺有半,曰「龍擺尾」。

鳳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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襪不系帶,任其脫覆足面,曰「鳳點頭」。然未晚即除,往不耐也。

蘇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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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短衣,每過膝,襟多直下,曰「蘇裾」。其實,蘇人之衣不爾。

瓜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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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則不論頸之肥瘦,多上圓下尖,半露其胸,曰「瓜子領」。

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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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俗婦女多靚妝入市,攜小蓋障面,迤𨓦而行。張鷺洲詩云:「一隊新妝相掩映,紅渠葉底避斜曛」;情態畢肖。

足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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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裹足,褂一銀釧,重疊至三、四行,丁當有聲。

發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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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多以銀煉纏發,有至十餘條者。

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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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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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婦女終日視潮長落,赴海濱拾取蝦、蛤、螺以供甕飧。農事興,則栽植耘鋤,悉女任之。諺云:「澎湖女子、臺灣牛」,極言其勞瘁也。

羅漢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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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無賴遨遊街衢以訛索為事者,「曰羅漢腳」。

娘鼻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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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稱幼女曰娘;鼻簫,以鼻吹者,與嘴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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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人男女均呼郎,呼女為雜木郎。又呼內地人為「唐山郎」,呼山野人為「草地郎。又臺歌云:「艋舺女、滬尾風、雞籠雨、郎去郎來容易死」。

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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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僧、非道專事祈禳者,曰「客師」;能書符行法。

總理、爐主、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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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約名「總理」,地方官給戳記,門首懸大鐙,亦書「總理」銜。里社中有「客主」、「簽頭」諸名目,輪流值年,以主其事;猶內地有董事之類。其曰「爐主」,謂酬神焚楮帛於爐、眾推一人為首也。

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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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衣食不繼,伺掠行旅;地方官募派役勇分布巡拿時,有驅回內地者,曰「逐水」。

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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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俗人死埋葬後,必檢骨於甕壇;富者用石灰窯磚封於土面,貧者即以瓦甕置諸山中。然仕宦秉禮之家,不盡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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儺出海在五月,義取逐疫,造木舟以五彩紙為瘟神像,禮醮演戲畢,畀像舟中,鼓吹儀像,送船入海。出會之日,婦女荷枷、帶鎖、赭衣遍路。

運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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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古稱荒服,地土松惡。其客死無依者,累累相望;舊棺槥率寄頓廟宇。重洋遠隔,搬運為艱。若不籌議歸埋,必拋殘海外,實堪憫惻。辛卯冬,贊袞電稟撫院,派「飛捷」官輪來南運載。委員、司事人等棺柩不下二十餘具,並委員護送上海,或寄存善堂,或傳其家屬領回安葬。另酌助盤纏,發給護照,以免流寓暴露之慘。

札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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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俗性剛易動,往往睚眥之仇,報而後快。悍族糾黨逞凶,殺其全家,將田園厝屋踞為己有,名曰「札厝」。

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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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賭風,甲於他處。寶攤、牌九,不一其名。抱布貿絲者,入肆問津,無不傾囊而出。更有曲房密室,銀燭高燒,艷妓列於前,俊僕隨於後,呼盧喝雉,一擲千金;大為風俗人心之害,宜嚴禁之。

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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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郡城好尚鬼神。遇有神佛誕期,斂費浪用。當賽會之時,往往招攜妓女,裝扮雜劇,鬥艷爭妍,迎春大典也。而府縣各書差亦或招妓裝劇,騎而前驅,殊屬不成事體。他如民間出殯,亦喪禮也;正喪主哀痛迫切之時,而親友轍有招妓為之送殯者。種種冶容誨淫,敗壞風俗。餘蒞府任後,即出示嚴禁。如有妓女膽敢裝扮遊街者,或經訪聞,或各段簽首指名稟送,立准將該妓女拏辦;其妓館查封,招妓之家並分別提究,此風漸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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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呼榖熟曰「冬」。有早冬、晚冬兩熟,曰「雙冬」;猶麥熟之言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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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貨而分售各店曰「郊」。往福州、浙江者,曰「北郊」,泉州者曰「泉郊」,廈門者曰「廈郊」,統稱「三郊」。郊者,言在郊野,兼取交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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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田以耕曰「贌田」,領鹽承運曰「贌館」。

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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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粟不納銀,有先納無利銀兩,立約限年,年滿,田主還以原銀而別佃他人,曰「磧地」。

時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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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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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前數日,取各種生菜沸水泡甕中,待發變而後食之,曰「隔年菜」,味殊惡。遇喜慶事,以紅曲和米紛或面,範如龜形,炊熟相貽,即以龜稱。澎湖則製成紅雞,為祀神之敬。殺黑鴨祭神,謂壓一歲凶事;為紙虎,塗以鴨血或豬血於門外燒之,禳除不祥。又用瓦盆置松柴燃之,火光燭天。

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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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俗盛行普渡,門貼紅箋,大書慶贊中元。家家燈燭輝煌,並結彩燈多至千百,笙歌達旦;名曰「放水燈」。豬、羊、雞、鴨砌成山塔,百盤果品、海菜,羅列高臺。無賴之徒,爭相奪食,名曰「搶泒」;費用極侈。自七月初起,至月盡止。相傳是月有新造一舟,家家備辦糧食、百盤食品,公請一閒人坐於其中,任風飄泊;及止某處,其人登岸,舟中食品,任貧民分取,舟亦聽其爭奪。此風,艋舺多有。又或翦紙為燈燃放,海邊漁船攫取得者,一年大利。

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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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以糯米為丸,祀神、祭先畢,幼賀尊長者節略如元旦;合家團圞而食,謂之「添歲」。門扉、器物,各黏一粒,謂之「餉耗」。

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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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月二十四日為小年夜,備幢、幡、輿、馬、儀從於楮,焚而送之,謂之「送神」。設肴果於灶前,合家男女拜祝曰:「甘辛臭辣,灶君莫言」。

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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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日,民家合宅男女邀集親戚上墳;祭畢,則聚飲墳上。

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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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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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朔,各家雜紅曲於米紛,名曰「半年丸」。

草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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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三日,居民採鼠麴草合米粉為粿,以祀祖先。

傘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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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俗上元制紙燈如飛蓋,簫鼓前導,謂之「鬧傘燈」。

鹿乳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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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山產鹿,生番計其產子時,輒於夜半伺其洞側。鹿乳子必五更,乳畢出洞,至暮方歸,每日祇乳小鹿一次。小鹿食乳,於腹結十二小餅;每一時輒消一餅。生番候母鹿出洞,即將乳鹿抱歸,剖腹出餅,持貨遠方為珍藥。

椰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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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使槎錄」云:可佐膏火。或云:用火炙椰,其油自出。凡揀椰子,以手搖之,聽水聲清亮,則心大而甜,其肉厚;水聲濁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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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九荊木者為佳,堅質難盡;雜木次之。

鹿皮豹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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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皮毛淺而薄,番人以為席;冬皮毛深而厚,漢人購為褥。又有豹皮,可為裘、為褥。其價數十倍於鹿皮。

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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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晝日視內地較長數刻,見「臺海使槎錄」。蓋迤西巨瀛無際,陽曦無蔽虧故也。

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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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元年,吳霽軒鎮軍開路至八同關。六月二十八、九日,嚴霜兩夜,次日雨雪交霏。八同關,今在埔里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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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露水甚濃,故夏夜仍涼。

九降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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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北風初烈,或至匝月,名為「九降」。他月,颶多挾雨;九降,無雨而風。

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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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東負崇山,日月所出甚遲,與內地無少異。昔人云:「海岸夜深常見日」。其地東臨海,乃有此景;臺地則無也。

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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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越志」云:颶母,即孟婆;春夏間,有暈如虹者是也。按「嶺表錄異」言:南海夏秋間,有雲如虹,長六、七尺,見則颶風必起,故曰颶母。「老學庵筆記」亦言:嶺表有瘴母,初起圓黑,久漸廣,謂之「颶母」。據此,則颶母乃颶風所由生,非即風也;孟婆風神,似微不同。藍鹿洲「論鎮守南澳書」,有「二、三月間土婆湧起」之語。土婆,殆孟婆之異稱。今閩中瀕海諸處,皆有風神廟,塑像多作老媼;豈即孟婆耶?

颶風按原文為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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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八年九月十一日,颶風大作。自北而至。其風之暴,十餘年所未有。鹿耳門內商舶漁舠,擊破、飄沒無算。鳳山北垂,稻田正值成熟,百僅存一;而南境距縣三十里下淡水地,風甚微,禾稼不害。颶風之作,自北徂南,亙地千餘里,無不蒙害;下淡水地雖極南,然距縣不遠,颶即不至,實不可解。「丹鉛錄」云:颶之甚者為颶。臺灣府志云:颶多倏發倏止,臺則常連日夜。颶驟而禍暫,臺緩而禍久。今按字典,無臺字。臺人謂颶風為篩風。「海外紀略」云:颶風乃天地之氣交逆,地鼓氣而海沸,天風烈而雨飄,故沉舟、傾檣。若海不先沸,天風雖烈,海舟順風而馳,同大鵬之徙耳。凡占颶風,視風反常為驗。如春夏應南而反北,秋冬應北而反南。惟有雷則止;諺云:六月一雷止三颶,七月一雷止九颶。及其既作,必四面傳遍,如北風颶,必轉而東、東而南、南又轉西;或一、二日,或七、八日。其南風颶亦然。

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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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在大海中,波濤日夕鼓蕩,地氣不靜,陰陽偶愆,則地震焉。蓋積氣之所宣洩也。或災或否,臺人習見,初不之異。

道光十八年,臺邑十月雨後,至於十九年三月不雨;他廳縣或微雨。四月,郡城始雨,未甚。五月丁酉,乃大雨。連日,間有晴霽。諸廳邑同時大雨,山溪漲發。十三日丁未,始霽。十七日辰刻,郡城微震。是夜丑刻,再震,不為災。惟嘉義縣同時地大震,官舍民屋多傾圯,斃者百餘人。餘到臺地,微震二次。

當時有言者云:據府志地震主奸民為亂。餘戒之曰:臺地常動,非關治亂,為有司者,惟當因災而懼,修省政事耳;若必以為亂征,非也。臺人好為浮言以亂人心,今久平靖,而為此言倡之可乎?既戒言者,退檢府志:自康熙二十二年至嘉慶九年,凡書地震者九。惟康熙五十九年地震,六十年有朱一貴之亂。雍正八年地震,九年有彰化大甲社番為亂;餘七次,皆無事。足見非亂徵矣。

冬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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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諸臺地未入版圖時,天氣甚暖。康熙二十二年,平定其地,是冬北路降大雪,寒甚。自後,氣亦漸寒。雖有時隆冬穿單袷汗流,亦偶然耳。惟鳳山差暖。熟番云:臺地寒,由唐山人攜來。蓋諸番以內地為唐山、人為唐山人也。地氣自北而南,有道征焉。

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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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自九月至三、四月,雨甚稀少。至五、六、七、八月,始有大雨。有時自五月綿延至七、八月,罕有晴日。土人占云:鳶飛鳴則風,鳶宿鳴則兩。

榖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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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俗稻熟登場,則以手擷秉穗,捆載而歸。銍刈,別構茅屋將禾稼倒懸其中,名曰「禾間」;尚存「中田有廬」遺意。

秔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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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志曰「大冬」、曰「白香」、曰「大尖」,殼赤無芒,南安出。曰「白柳」,秋種,晉、南、同出。曰「八月白」,安溪呼雞母早。曰「四百粒」、曰「畬稻」,種出猹蠻;晉江四十七都多種之。

糯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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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志曰「旱秫」,春種夏收,晉江、安溪出;有赤殼白米、白殼赤米二種。曰「大冬秫」,春種秋收,五色俱有。曰「牛頭秫」,春種秋熟,南安、安溪出。曰「白占秫」、曰「虎皮秫」,同安出。曰「慄殼」,惠安出。曰「晚秫」,秋種冬收,晉江、安溪出。曰「赤蒡秫」,一名「荔枝秫」,南、同出。曰「白須秫」,南安出。曰「花眉秫」、曰「過山香秫」,同安出。曰「畬秫」、曰「重陽秫」、曰「黃箕秫」,安溪出。

臺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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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素稱產米之區,邇來生齒倍繁,偶因雨澤愆期,米價即便昂貴。蓋緣撥運各府及各營兵餉之外,內地採買既多,並商船私裝透越不下數十萬石,以致民食亦不見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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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無佳釀,土人將蔗熬糖訖,以其渣釀為酒。酒百筋,米不逾數升,名曰「糖燒」。味極苦,不堪入口。

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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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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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有䓶竹,葉繁、乾密,旁枝橫生,有刺似鷹爪,殊堅利;城堡多環植之,以御盜。有人面竹,一名佛眼竹,高四、五尺,節密而凸,宛如人面,口目略具,故名。有七弦竹,乾白,皮間凸起青線紋五、六、七條;葉與竹同,如弦。有(原文故)筀竹,圍二尺許,大者高四丈,產淡水之岸里社;他邑無之。

九芎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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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九荊,入土不朽;枝葉交互,城堡植以為衛。

婆羅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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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中空,四圍縐折成圓形,黑質、白膚。花紋糾結,不假雕琢。久浸水中,則去膚,尤玲瓏明透,可作帽架、筆斗。有加冬木,葉似冬青,極堅重,入水經久不腐,作器不漆,本色自佳。

鳥榕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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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亦榕之屬,而枝少異,葉大於榕。九月西北風起,葉盡脫;旋生新葉。葉初生,苞含嫩白如花蕊,絕類辛夷。

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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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直起,礌生刺,極堅。樹大,則礌、刺俱落。實中有綿,極松,為褥宜於暑。

檳榔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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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樹產新港、蕭壟、麻豆、目加溜灣,最佳。色青者雄,味厚;黑臍者雌,味薄。樹高數丈,葉皆上豎,猶如鳳羽。葉脫一片,內現一包;包綻花開,色白微黃,朵朵連珠,香芬襲人。實附花下,一穗數百粒,初類羊棗;葉下乾上,攢簇星布。椰樹幹葉亦如之。種檳榔必種椰,有椰則檳榔結實益繁;孟夏以至孟秋,發生不絕。郡人摘其實,合蠣灰、扶留藤食之,可闢瘴氣。蔞藤一作浮留藤,土人誤作荖字。

林投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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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林荼,皮似棕櫚,葉多刺,高可丈餘,理松而骨堅,花紋斑駁,類檳榔,可作箸,(亦)可作念珠、文具、樂器。實如梨,不堪食。肉有紅白二種,可治痢;紅者用紅,白者用白,俗名林投菰。

蕭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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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堅而香,大者數圍,文理細致,可作棹椅。

毛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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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人入毛孔,甚癢;搔之,發紅腫,痛一晝夜乃止。

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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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甘蕉;結子每莖百餘,始綠,熟則黃,味極甘美。

松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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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鳳二邑未見松樹;或雲傀儡山及北(路)上淡水諸內山有之。聞有貨松根茯苓如斗大者。諸羅志云:水沙連山松大者深山自老,不可致;子可取種而為秧。松子落處,小松生焉;移植即活。若近山莊舍,購於土番,植之數年,相傳漸廣。用作宮室,較雜木易朽者相懸也。

水沙連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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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沙連在今埔里廳治內,有十番社。山南與玉山接,大不可極。內山產茶甚伙,色綠如松蘿。山谷溪峻,性嚴冷,能卻暑、消瘴。然路險,且畏生番,故漢人不敢入採。土人云:凡客福州會城,人即討水沙連茶,以能療赤、白痢如神也。惟性極寒,療熱症最效,能發痘

紅毛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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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志:草屬也。黃花五瓣,葉如瓜子,亦五瓣。根如藤,刨取曬。或遇時氣不快,熬茶飲之,即愈;治時氣腹脹或悶鬱不舒。

薪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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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薪木以龍眼樹為上,堅致耐燃,餘燼可為炭。下此,則用烏栽、菻荼諸木。「使槎錄」云:內山林木叢雜,多不可辨。樵人採伐鬻於市,每多堅質;紫色灶煙(間)有香氣拂拂。若為器物,必系精良;徒供爨下之用,實為可惜。倘得匠氏區別,則異材不致終老無聞,斯亦山木之幸也。

榕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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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有二種:一種矮而盤桓,其須著地複生為樹。一種名赤榕,上聳,廣大。二種蔭最寬廣;入藥用有須者。

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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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掌非草、非木,亦非果蔬;無枝、無葉、無花,上中突發一片,與手掌無異。其膚色青綠,光潤可觀。掌上生米色細點,每年只生一葉於頂;今歲長在左、來歲長在右。層累而上,多貼石壁生。發苞時,外類芋魁,內攢瓣如翠珠球,各擎子珠如掌然;青赤轉黃而有重殼。剖之。厚者在外如小椰,可為匕勺;薄者在裏如銀杏,而里圓內煨食之,味兼芡慄,可以延年,俗呼為千歲子。此與蔓生者名同物異。臺人多植之牆頭,謂可闢火。其汁入目,使人失明。

風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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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北路內山,狀與他藤異。粗者如小兒臂,細亦圍寸餘;中如木通,或熬煮、或膏、或煮肉浸酒服之,可已風疾。

樟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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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甘,平治周身骨節酸痛;婦人產後傷風尤效。

馬尾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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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濕地,葉細長,花小而紅,根如荔枝核,色黃,多絲如發。不拘鮮幹,治蛇蜂毒。

貝多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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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人名為番花,開時未有過問者。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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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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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筍最白,有檳榔筍較竹筍尤嫩。其樹直上無枝,高一、二丈,折其嫩尖,甘鮮可食,名檳榔筍。惟須俟大風吹折,始得購買,價亦昂。其筍巨如人臂,剝去外殼,僅比茭白。

沱連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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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比豆為小,子嫩綠,圓如蚌珠,味極甘美;郡邑志未載。

辣芥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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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芥菜以六月時有,亦名「六月菜」。

紫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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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菜以子月生海中,故亦名「子菜」。

番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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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姜,木本,種自荷蘭。開花白瓣;實綠,熟則赤。形尖而長,中有子,辛辣。

淡水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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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芋,出山石上者佳;大者四、五筋。

三保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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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志略」云:明太監王三保(植)姜岡山上,至今尚有產者,有意求覓,終不可得者,可療百疾。

風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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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志:出臺灣。

番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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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昆「柳崖外編」:番蒜,出臺灣番地,外形似木瓜,中似柿。有浮山張氏宦於閩,一婢食鱉肉後誤食莧,遂病,面黃腹脹,磽碐欲死者數矣。半載後,有饋番蒜者,婢偶食之,遂大瀉,有物如小鱉者數十;少頃爽然,疾若失。知番蒜可治鱉莧毒也。

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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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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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紅花,即扶桑花,宜蘭縣最盛。

木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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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樨花,枝繁蒂軟,每月一開,亦名月桂。臺地最盛。

洋玉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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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玉簪,花莖如傘柄,葩似箭,簪開似傘蓋,周圍似雪。宜蘭縣有之。

刺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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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桐花,開春季。先葉後花,五穀豐熟;占歲者往往為驗。宋時丁謂:有聞得鄉人說:「刺桐花如後發,始年豐」之句。番社無憲書,以刺桐花為一年。

七里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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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香,即玉蕊花,或雲即揚州之瓊花。花叢生,如柑;五瓣,色白,香氣可越數十步。與蕓香草名七里香,名同而類殊。

優缽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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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花種出西域。府志載:法華寺舊有小種數本,花色純紫,花六出,高五尺許。

佛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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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桑一名扶桑,有單葉、千葉二種。花深紅色,五出,大如蜀葵,乃木槿別種也。

白剪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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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剪絨,花名。花瓣如剪。

午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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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子午花,葉似葵,花如紅梅,色甚艷;午開子落。

雪鴛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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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內地月下香,北地(名)晚香玉。葉如鹿蔥,花潔白,夜開,香甚烈。獨臺地者開時蒂必雙出,故以「鴛鴦」名。

節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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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花與葉似胭脂而小,枝莖細弱,開則自本至末,節節而上。邑志未載。

虎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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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月桃,色白微黃;倒垂一莖,可數十蕊,香頗濁。五月始開,葉可裹粽。

消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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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刺球。本高數尺,有刺,秋冬開黃花,似菊而小,細攢如絨,形如治耳器;香頗清逸。根可染絳,名番蘇木。冬月盛開,人家籬落多植之。

番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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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厚可一錢,蔓生,花色白,底瓣如通草心,微紅而堅,明亮如礬。

獻歲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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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歲菊,立春始開;點綴籬間,徬佛重陽風景。

蝴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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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花,高盈丈,色內紅外黃。

指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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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甲花,樹高丈餘,枝條柔弱,葉如嫩榆;搗以染指甲。色同鳳仙花,白色、朵細、香清。

梔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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梔花,名百葉黃,亦名玉樓春。

含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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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笑花,五瓣,淡黃色。

龍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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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船花,又名頳桐。高不盈丈,葉似桐花,紅如火,一莖數十朵。五月競渡時盛開,故名。

簪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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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鉛錄」云:晉書都人簪奈花,即今茉莉花。臺地有番茉莉,另為一種。花徑寸,每開百餘瓣,望之似白菊。既放,可得三日,不似內地茉莉晨開暮落。一名三友花,一名葉上花。

暹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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暹蘭,即樹蘭,花細碎如黍,色黃。以種出暹羅,故名。

夾竹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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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竹桃,一名「俱那異」,一名「半年紅」。

四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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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英花,藤本,春末開花,瓣小而白,香甚清。

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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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雪,一名噴雪。葉深碧,開小白花。每開以千百計,乍望如雪,故名。

金絲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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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黃,瓣有須,狀如蝴蝶;一名金莖花。仙島有金莖花,語云:「不戴金莖花,不得列仙家」。

蓮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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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蕉,似美人蕉,而花大數倍。其狀似蓮,其花從葉中抽出。

素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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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花,藤本;多延緣竹木。花白如雪,二、三月盛開,至四月而歇

迎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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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玉蘭,內地正、二月開,臺地北路七、八月亦開。

交枝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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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枝蓮,藤本;花五瓣,白色。其藤互相縈繞。

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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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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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男女均嗜咀嚼不去口,唇齒皆殷。客至,必以獻,即以代茶。婦人嚼成黑齒,乃稱佳人。臺人呼檳榔為棗,細嚼,麻縷相屬;即大腹皮。剖其中含水少許,甚甘。逮成粒,即雞心檳榔。既熟,則如雞卵,縐而紫黑,以蔞葉、石灰食之刺口。

甘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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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多蔗,以蔗管嵌金飾玉為鴉片煙槍。又呼煙槍為「風車」。

地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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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人呼紅藷為地瓜。地瓜最多,大者十餘筋重。家家和米煮粥以佐甕飧。內地人不合水土,食地瓜最宜。

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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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蜜樹高數丈,葉如蘋婆。花實難得;或以刀砍之,則實。實生,附樹幹。出內山,大者數十筋,形如佛頭,又若癭瘤,大可如瓠。剖食其子,似菱、似慄;瓤不可食。波羅蜜為天波羅,黃(梨)為地波羅。西域種,本名「曩伽結」。張鷺洲詩:「清果菩提繞室香,金包相橘麗繁星;更憐斗大波羅蜜,磊砢真同佛發青」。土人言樹有牝牡,核長者為牝,圓者為牡。牝者結實多,肉香如蜜。又有黃瓤、白瓤之別,謂之金苞、銀苞。又汁多者為濕苞,汁少者為乾苞;乾苞者,肉脆、味較勝。

黃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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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梨,名黃來,一名菠蘿。臺地六月熟,味頗甘美;性熱,發病不宜多食。置之幾案,尚有清香。

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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檨子,俗稱番蒜。大者合抱,葉濃、花淡,高樹多陰。實如豬腰,青皮、黃肉,土人甘之。番檨有三種:香檨為上,肉檨、木檨次之。切片醃食,名蓬萊醬。臺屬二百年來未得館選,常以此勖多士。考字書無檨字,「居易錄」作番蒜;從之。

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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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子以彰化西螺為最美;東螺亦出柑,其味特苦。蒂如梅花,色紅、微黃,大者如缽,味甘而鮮。又有柑子、蜜橘之類,形如彈丸;土人和糖以充茶品。

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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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堡所產柚子,大不逾甌柑;皮青蒂尖,味甘芳,核細如黍,比平和內園柚尤佳。

鳳凰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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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慄而香,味特勝;俗名冰弸,形如皂莢子。

梨仔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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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仔茇,即番石榴。其氣臭甚,不可近;土人以為珍果。

菩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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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果,種出荷蘭,一名香果。花有須,無瓣,白色。其實中空,有細絨屬蒂,狀如蠟丸。又與南無相似;又似枇杷,鮮青、熟黃,味甘而清。

釋伽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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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伽果,一名佛頭果,一名番梨。樹高出牆,實大如柿,色碧、紋縐,如釋伽頭。味甘,微酸而膩。

鷹爪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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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爪蘭,一名油蘭,花似蘭無心,香味滯膩。結子如棗,名鷹爪桃。

加非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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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商杜西凌向白吻坪左近購地數十畝,布種「加非」番果甚多。

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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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盛於冬月,臺人元旦多啖之。安、鳳兩邑,每歲進西瓜。八月下種,十一月成熟,氣候迥異。唐時用以充貢;唐王建詩云:「內園分得溫湯水,二月中旬已進瓜」。

番木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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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木瓜,一干直上,色如青桐,葉生樹梢,花色白,出杈椏間,結實棱,無香味,與內地木瓜絕不類。居民用鹽漬以充蔬,或浸以酒可療足疾,臭不可聞。

軟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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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霧,一名翦霧,一名染霧;大如蒜蒂,銳頭圓形,似石榴。花蕊色白、微紅,瑩潤可愛。味清甘,同蘋婆。

公孫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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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橘,前生者紅,後生者青。花實四時相續,大如金橘,肉酸味苦,與內地橘異;僅堪娛目。

金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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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瓜葉乾同茹,花五瓣,淡紫色,結實酒杯大。有初白、後黃者,形員而長;又有猩紅色者,形扁;皆可供玩。

桄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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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似棕樹,有節,似大竹。樹杪挺出數枝,開花成穗,結子如青珠;皮生粉,赤黃色,如面可食。

落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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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長生果。福清縣志:出外國,昔年無之。蔓生園中,花謝時,其中心有絲垂入地,結實,故名。一房可二、三粒;炒食,味甚美。康熙初年,僧應元往扶桑覓種,寄回。亦可壓油。今閩省產者,出興化為第一,名黃土,味甜而粒滿;出臺灣,名白土,味澀而粒細。其皮煎之不熟,食之令人瀉。一名土豆。

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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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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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莞而扁,春生於水涯,滑而堅韌,可為席;折不少損,且沁汗。

風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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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生,可占臺期。無節無臺,一節即臺一次,節多臺多,甚驗。

乳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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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地而生,枝細葉紅,背微紅,婦人乳少和肉煮食能多乳,或雲未孕者食(之)亦流乳汁。

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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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荖,又名扶留藤。蔓生,葉如桑花、如殭蠶,色綠味辛;或雲即蓽茇。根為荖藤,色白微紅;臺人取之切片,長寸餘,和蠣灰夾檳榔棗食之。葉以筋論,運鬻內地,年以數百萬筋計。閩、廣人食檳榔多裹以荖葉,味尤辣。

蛇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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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有蛇草,狀如波薐;蛇傷,泡酒煎服立愈。唐李衛公詩云:「愁衝毒霧逢蛇草」,若以蛇草為不敢近,殆別為一種歟?抑以蛇所經過毒沾草上、人畏近之故名歟?

珊瑚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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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草,生海底,狀類珊瑚。枝幹極纖小,色亦黑,高可七、八寸。漁人網魚常得之;載小盆內,亦可供玩。予在臺灣道署中見二枝,土人呼為珊瑚草,又呼為珊瑚。按通雅云:鐵樹生海底,出水即堅,高尺餘,色如帆,一名石帆;左思賦:草則石帆水松是也;恐即系此種。範至能言有石梅、石柏生海中,乃小如鐵樹;「七修類纂」言粵西鐵樹有忽開花者,乃別一種也。

鱗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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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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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魚,產漳州。曝乾,狀類銀魚。臺人以為珍味;予在道署食之,殊覺名不副實。

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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鯊魚翅,出南路嵌頂及澎湖。每歲十一月,漁人取之,率載海舶往江、浙貨價。「稗海紀游」云:鯊魚胎生,市得一魚,可四、五筋,用佐午炊,庖人剖腹,一小魚從中躍出,更得五、六頭,投水中皆游去。「赤嵌筆談」云:鯊魚類不一,龍文鯊、雙髻鯊,志言之矣。外此有烏翅鯊,身圓、翅尾黑色。鋸仔鯊,齒長似鋸。烏鯊,口闊,大者數百筋,能食人。虎鯊,頭斑如虎,齒迅利,噬人手足並斷。圓頭鯊,亦食人。鼠髻鯊,皮白,齒如梳。蛤鯊,口闊尾尖。油鯊,身圓而長似蝦尾。泥鰍鯊,口尖。青鯊,身青色。扁鯊,身扁尾小。乞食鯊,皮可飾刀鞘。狗纏鯊,身長尾尖。狗鯊,頭大,上有烏赤點,離水終日不死。

蘆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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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鰻產海邊,隨潮登岸,食蘆筍;潮退入溪田中,不能去,方可得。漁人或跡其往來之路,以灰布之,俾涎沬粘糊,隨手可取。身花五色,長四、五尺,全似鰻而身短,有重至二、三十筋者。味極肥美。「嶺南雜記」云:蘆鰻背黑,有類烏鱧,其色稍異。

海翁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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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翁魚,即海鰍也;皆屬胎生;大者如山。諸羅志云:後壟番社有脊骨一節,高可五、六尺,兩人合抱,未滿其圍;另有肋骨一段,大如斗,諸番以為枕。「海槎餘錄」云:海鰍乃水族之極大而變易不測者。梧川山界有海灣,上下五百餘里,橫截海面,且極其深。當二月之交,海鰍來此生育,隱隱輕雲覆其上,人咸知其有在也。俟風日晴暖,則有小海鰍浮水面,眼未啟,身赤色,隨波蕩漾而來。土人用舴艋裝載藤絲䌇如臂大者,每三人守一莖,其杪分贅逆須槍頭二、三支於其上,溯流而往,遇則並舉槍中其身,縱䌇任其去向;稍定時,複似前法施射一、二次,畢則棹船並岸,徐徐收䌇。此物初生,眼合無所見,且槍疼,輕漾隨波至。至漸登淺處,潮落擱置沙灘,不能動舉。舉家分臠其肉作煎油,用亦大矣哉。「述異記」云:海船至七洲洋,一夜陰雲晦昧,星月無光,忽有火山從後起,光燭帆上如野燒返照,漸與船並;水工競以木扣舷不絕響,約二更次方隱,知為海鰍目光。柁掛其體,捩柁橫開,始得脫耳。屈大均云:海鰍身長百里,口中噴火,能吞巨艚。予往來廈南,聞諸土人云:每歲天後三月誕辰,必有海鰍來朝,或潮退偶困泥沙,土人取大木長數丈,直掛其口,競入腹內,割取脂膏數千石;及潮至,仍掉頭擺尾而去。

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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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魚,即鯔魚,形似鱮,於冬至前後先出彰化之鹿仔港,次及安平鎮,南至鳳山之琅嶠,放子石罅中,仍轉而北。冬至前所捕曰「正頭烏」,肥而美;後之所捕曰「倒頭烏」,瘦而味劣。漁人伺其時,先向鳳山縣請旗。旗以白布為之,書「烏魚旗」字,並船戶姓名,鈐蓋縣印,插於船首,出海採捕,土人謂之「討烏」。大者五、六筋,小者一、二筋,味甚甘美;腹有魚子,膩滑,性能敗血,有血症者忌食之。

麻虱目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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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虱目魚,狀如鯔魚,細鱗。產陂澤中,夏秋盛出,臺人以為貴品。

飛藉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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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藉魚,有兩翼,疑沙燕所化。漁人俟夜深懸鐙以待,乃結陣飛入舟。

兩頭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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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有龜,生兩頭;洪雪塘別駕親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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蟳有京蟳、水蟳之別。京蟳小而多肉,生搯其臍,足不甚動;水蟳大而少肉,殼中皆水,生搯其臍,則螯足俱動;買者以此別之。其名京者,猶可以貢京之義。臺灣人則以膏多者為紅蟳,無膏者為菜蟳;又統稱曰「大腳仙」。謝金鑾志謂:蟳一螯小、一螯大,即擁劍也。按擁劍與蝤蛑俱列呂亢十二種圖,則兩種也。孫銀槎「曝書亭詩志集注」引王懋宣閩大紀謂:蟳即蝤蛑,則一種也。若蝤蛑又即擁劍,是一種而三名矣。呂亢作圖,當必辦明;惜今不傳,不能証其異同也。

䵶鼊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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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四足,漫無指爪,常從海岸赴山凹伏卵;人伺其來,尾而逐之。其甲可亂玳瑁,亦用以飾物;但質薄而色淺。

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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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足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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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縣鄉間有牛,生六足;二足從背上倒垂而下。

琅嶠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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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嶠山生番所居產貓,形與常貓無異;惟尾差短,自尻至末大小如一。咬鼠如神;名琅嶠貓,又名番貓,頗難得。

臺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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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多鹿,皆出內山生番地。內地人以至臺灣必飫饜鹿肉,不知欲求生鹿肉一臠不可得也。

光緒十七年十二月,予在道任,聞某店內一鹿將殺之,購一肘食之,味亦不甚佳。鹿茸不及川產,而價數倍;鹿筋、鹿脯價亦昂。就鹿取其皮,謂之胎皮;長不盈尺,其毛似有似無,梅斑點隱隱,文採可觀。往時皮一張價不過銀二、三錢,近因採取過多,計皮一張價至番銀二、三十大圓,且無市者。「使槎錄」云:臺山無虎,故鹿最繁。昔年近山皆為土番鹿場,今漢人墾種,極目良田,遂多於內山捕獵。角尾單弱,絕不似關東之濯濯;角百對,只可煎膠二十餘筋.鹿雖多,街市求一臠不得。冬春時,社番截成方塊,重可筋餘,皆用鹽漬;運致府治,色黑味變,不堪下箸,而值亦不輕。「稗海紀游」云:鹿以角紀年,凡角一岐為一年,猶馬之紀歲以齒也。番人世世射鹿為生,未見七岐以上者。向謂鹿仙獸,多壽;又謂五百歲而白,千歲而元,特妄言耳。竹塹番社得小鹿,通體純白、角才兩岐,要不過偶然毛色之異耳;書固未足盡信也。鹿生三歲始角,角生一歲解,猶人之毀齒也。解後再角,即終身不複解,每歲止增一岐也。

野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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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生番深山產野黃牛,千百為群;諸番取之,用以耕田、駕車。陳小崖「外紀」云:荷蘭時南北兩路設牛頭司,取其牡者,馴狎之;閹其外腎,以耕。其牝則縱諸山,以孳生。「臺海採風圖」云:取野牛之法,先置木城四面,一面開門,驅之急,則皆入;入則扃閉而飢餓之,徐施羈靮,豢以芻豆,與家牛無異。「嶺南雜記」云:山牛與牛無異,但眼紅耳。

禽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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蓽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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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雀而小,背淡黑色;唧唧善鳴,性畏暑。

海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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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黑、腳綠,比雞大,宿海嶼中;骨脆而味美,不讓野雞。

五鳴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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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如鵪鶉,項下白點如太極圖;漏下一鼓輒鳴。

倒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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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多倒掛鳥,似鸚鵡而小;翎羽鮮明,紅衿綠衣。緣樹循繞,鉤嘴短足,爪纖而長。性喜倒掛,夜睡亦然,即東坡所謂「倒掛綠毛么鳳」也。

臺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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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北門有二潭,一在城內,一在城外。時適有群燕飛繞水上,路人言是燕來自咬𠺕吧,隨洋船至,一年一度。其燕視沙燕差小。按「月令」:仲春元鳥至,今臺中每十月見之;或者燕亦先時而來乎?

長尾三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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鷳屬,色青,光彩照人,朱嘴、紅足,紫尾,長尺許;疑即所謂青鷳。

蔣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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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無鵲,有太守蔣姓者,從內地購數百翼放之。今頗孳生,謂之「蔣鵲」。

金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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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質,毛作金色,如鴨而小;以十月至。

白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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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鳩,通體潔白,或呼番鴿;雲來自咬𠺕吧。

四眉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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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眉鳥,狀微似畫眉,兩眉各有二白紋。

新婦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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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魚名,甚鮮美。漁人以烹時舉體拳縮如新婦見姑之狀。

蔗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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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多種蔗,蔗根有蟲形類鼠婦;土人珍之,加以油炙,名曰「蔗姑」。

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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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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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五年,艋舺街某甲宰豬為業,某氏懷孕十月,屆期忽產小蛇數十頭,長不及尺,蜿蜒而動。見者莫不驚訝;遂以桶盛之,棄諸溝壑,蛇始蠕蠕然竄入水中而沒。一時道路相傳,謂甲殺生過多,有此果報。

寄居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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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呼為寄生。「異苑」云:鸚鵡螺常脫殼而朝出,則有蟲如蜘蛛入其殼,戴以行;夕返,則此蟲出。庾闡所云「鸚鵡外游、寄居負殼」者也。

水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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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閩人謂之䖳,又謂之蜇皮。其形乃渾然一物,有知識、無口眼,故不知避人。蝦寄腹下,食其涎;蝦見人則驚,此物亦隨之而沉。產臺地者,瘦小不堪食。鹿耳門內甚多,淡紫色,狀如覆杯,下有物搖曳如縣絮,俗謂之足,往來浮沉;捕之,則所謂足者,縮入。越絕書云:水母,蝦為目;海鏡,蟹為腹。海鏡,廣人呼為豪菜盤。嶺表錄異記云:海鏡飢,即蟹子走出;以腹中有小紅蟹子,其小如豆,頭足俱備,及出食,蟹飽歸腹,海鏡亦飽。海鏡一名璅𤥐。郭璞江賦:璅𤥐腹蟹;抱樸子:蟹不歸而𤥐敗。𤥐恃蟹以為命,不可一日無也。

蜂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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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如燈蛾而大,頭有斑點;入蜜蜂窩,則盡食其蜂。

壁虎能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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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壁虎,形狀與內地無異,但能鳴矣;聲如瓦雀。土人云:至澎湖則不能鳴。林僉事麟焻使琉球竹枝詞云:靜聽盤■〈宀公心,上中下〉蜥蜴聲。其自注之:蜥蜴能鳴,聲如麻雀;是以蜥蜴為壁虎矣。鄭漁仲注「爾雅」:以蠑螈、蜥蜴、蝘蜓、守宮,種類既異,未可釋為一物。其說甚允。

予有詩云:壁虎於物類,馬體添毫毛,形陋辭彭亨,尺短相譏嘲。靦然冒虎名,無乃慚雄豪,略饒攻殺技,蠆尾窮逋逃。安能覓雷雨,冰雹興土焦,兒童見之棄,倖免號呼勞。海東生頗異,聞者皆驚跳。自我航海來,詭物紛目遭。有魚剖母腹(鯊魚胎生),擺尾逝囂囂;有蛇名毒釘,四足荒圖描。其餘鱗介族,餐輒怖老饕。鉤簾清晝坐,海氣蒸帷綃。脈脈龍無角,興亦酣波濤。夤緣牆壁上,學吼同飢蛟。吾聞中山國(琉球一名中山),醜類同號呶。何加楊子幼,撫缶呼自驕。家僮厭喧聒,驅逐持長梢。興戎古所戒,何乃及爾曹!

螻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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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螻蟻,終歲不蟄,且與內地稍異。內地螻蟻,大小各族不相淆亂;臺地螻蟻,小者中雜大者,結陣之時,往來排列,大小相錯,有大如米、如榖、如小赤豆者。銜負諸物,皆系小者。緣壁上幾,一切食物咸遭污踐,最為可憎;而大者則不至。意小者服役、大者坐享,其具君臣之義歟?

蛇四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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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有毒釘蛇,黑質,長尺許或五、六寸,身扁,四足如蜥蜴,巨如中指,首約拇指大,狀如獮猴。自首至脊,有金線一條,左右黃絲繞之。能浮水,口毒而不螫人。若捕急,則螫人立斃。鳳山學宮林木間有之。予嘗為詩云:大荒產物皆瑰奇,有蛇四跗猶龍螭,未能用壯不見石,騰踔已具雲雷姿。頭如獮猴形醜惡,金線貫脊盤黃絲,䓶球菻荼風露墮,攀援上下窮娛嬉。莊生猶局方以內,夔蚿相憐太瑣碎。能為之足孟浪疑,恨不見此跂跂態。按「本草綱目」云:安南、雲南、鎮康州、臨安、沅江、孟養諸處產鱗蛇,巨蟒也;長丈餘,有四足,能食麋鹿。冬春居山,夏秋居水,能傷人,土人殺而食之。又「西使記」:訖立兒城所產蛇,皆四跗,首黑、身黃,長五尺餘,口吐紫艷。「吧游紀略」云:其國有蛇,黑質,四足,形如蜥蜴,大者百餘筋,食之不疥。其土人見此蛇,輒驅弄之;伺其倦,生捕之,籠而歸。

生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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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人相傳云:凡住臺灣,不拘土著、外籍,衣中不生虱;若偶生,則疾病將至。予屢驗不然,大抵虱視內地生差少耳。

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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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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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番種類數十,大概有三:牡丹等社恃其悍暴,劫殺為生,暋不畏死;若是者,曰「凶番」。卑南、埔里一帶,居近漢民,略通人性;若是者,曰「良番」。臺北、斗史等社,雕題■〈斄,萬代來〉面,而不外通,屯聚無常,種落難悉,獵人如獸,雖社番亦懼之;若是者,曰「王字凶番」。臺灣番種,或雲宋時零丁洋之敗遁亡而至,或雲金被元滅浮海為颶風飄至;皆不足信。平埔多熟番,高山多凶番。凶番以殺人為遵祖制。

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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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王字番」,死後刳大樹以屍入其中,仍以樹皮包裹;隔年膠合無縫,枝幹蒼翠勝常。子孫常以牲牢祀之。

番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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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眾牽手成圍,頓足而歌,聲似梵韻。

千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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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大科坎所屬之加九岸一帶生番,有樹木繞社,番目名有「千牳龍」者,不遵化導,帶同群番「出草」;經陳(之卿)軍門傳知各碉堡社一體嚴拿,始畏懼不出。

番社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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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番歸化後,每社設有番學;社師悉內地人,以各學訓導督其事。每歲仲春,巡行所屬番社,以課番童勤惰。凡歲、科試,番童亦與試。自縣府及道試,止令錄「聖諭廣訓」二條。擇其嫻儀則、字畫端楷者充樂舞生。間有能為帖括者,通計四縣番童不過十餘人。道試止取一名,給與頂帶,與五學新進童生一體簪掛。初,熟番有名無姓,既准與試,以無姓不可列榜;某巡臺掌學政,就番字加水三點為潘字,命姓潘。故諸番多潘姓;後別自認姓,有趙、李諸姓。

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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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熟番大小九十六社,每年輸納番餉。社中戶口多者三、四百口,少者百餘口至八、九十口。每社置一土官、四土副,每土副一人名下有公戒二人;猶衙役也。凡徵收錢糧及大小事件,土官掌之。至於生番住社,難以稽查。鳳山相傳七十二社,新修縣志加增三十八社;計傀儡山生番二十七社、琅嬌山生番十八社、卑南覓山生番六十五社。其外臺灣、諸羅、彰化三邑生番,不在此數。

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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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番居處,築土為基,架木為梁,複編竹結椽桷為蓋各一大㮼。豎柱上梁畢,眾共擎蓋以升,編茅以覆。每築一室,合社之眾助之。名屋曰「朗」;四圍植桄榔、椰子、䓶竹之屬。貯米另為小室,名曰「圭茅」;或方、或圓,或三、五間,或十餘間,皆以竹草成之。至內山生番,則於山凹險隘處以小石片竹為牆基,大木為梁,鑿石為瓦。寢處以鹿皮,屋中置火爐,無冬、無夏,燃榾柮不令絕。

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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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番種植,多於園地。所種悉旱稻、白豆、綠豆、番薯;又有香米,形倍長大,味甘氣馥,每歲所種止供自食,價雖數倍不售也。飲食用椰瓢,名曰「奇麟」;不用箸,以手攫取;近亦用竹箸,名曰「甘直」;用粗碗,名曰「其矢」。歲時宴會,魚、肉、雞、鴨每味重設。大會則止用一豕,飲酒不醉不止。興酣則起而歌舞,其音嗢咿,袒胸,盤旋跳躍。常時食物,以餒敗生蛆為旨;酒以味酸為醇。漢人至,則酌以待;歡甚,出番婦侑酒,或六七人、十餘人,各斟滿碗以進客。逐碗皆飲,眾婦歡然而退;倘前進者飲、後進辭,遂分榮辱矣。盡辭不飲,乃止。內山生番,五穀絕少。斫樹燔根,以種芋魁;大者七、八筋,貯以為糧。惟不食雞;相傳紅毛欲殺生番,俱避禍遠匿,聞雞聲知其所在,跡而殺之,番以為神,故不食。捕獲生鹿,則飲其血,割肉生食之。

衣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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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番自歸版圖後,女始著衣裙、裹雙脛;男用鹿皮或卓戈紋青布圍腰下,名「抄陰」。惟土官有著衣履者。邇年來漸被聲教,男婦俱制短衫褲,與漢人無異。土官則衣裘帛。男喜簪野花,圍繞頭上,名曰「蛤綱」;插雞羽,名曰「莫良」;猶漢言齊整也。手帶銅鐲或鐵環,以瑪瑙珠及各色贗珠、文貝、螺殼、銀牌、紅毛劍錢為飾,各貫而加諸項,累累若瓔絡。性好潔,男女日一浴;赤體兀立,以瓢水從首淋下,拭以布;或浴於溪。

內山生番,男裸全體,女露上身,下體用烏布圍遮;隆冬以野獸皮為衣。頭皆留髮,剪與眉齊。草箍似帽,兩耳穴孔用篾圈抵塞,以大耳垂肩為美觀。肩背、胸膛、手臂,以針刺花,用黑煙文之。土官刺人形,副土及公戒祇刺墨花或刺蝌蚪字及蟲魚之狀。以文身命之祖父,忍痛刺之,雲不敢背祖也。「海槎餘錄」云:黎俗,男女周歲即文其身;自云:不然,則上世祖宗不認其為子孫也。

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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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番初歸化時,不擇婚,不倩媒妁。男皆出贅;生女則喜,以男出贅、女招夫也。女及笄,構屋獨居,番童有意者,彈嘴琴挑之。嘴琴削竹如弓,長尺餘或七、八寸,以絲線為弦,一頭以薄篾折而環其端,承於近弰弦下,末疊系於弓面,扣於齒爪,其弦以成音,名曰「突肉」。意合,女出而招之同居,曰「牽手」。逾月各告於父母,以紗帕、青紅布為聘。女父母各具牲醪,會親友以贅焉。既婚,女赴男家,灑掃屋舍三日,名曰「烏合」。此後,男歸女家,同耕並作以諧終身。

夫妻反目,夫出其婦,婦離其夫,不論有無生育,均分舍內什物;再「牽手」出贅。邇日番社亦知議婚,令媒通好,以布帛酒果或生牛二,先行定聘禮;亦有學漢人娶女,不以男出贅者。至漢人牽番女,儀節較繁;近奉嚴禁,其風稍息。生番婚嫁與熟番初歸化時相類。

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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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番禮節,近入漸學漢人。遇尊長卻步道旁,背面而立;俟其過,始行。若駕車,則遠引以避。鳳山治內山豬毛、傀儡山諸生番,親朋相見以鼻彼此相就一點、小番見土官以鼻向土官項後發際一點,取親愛之意。

番鄉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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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社從無鄉賓,邇年來漸摩禮教,亦求舉行。但不行飲酒禮,不詳府道,止就本學牒縣給以匾額,以示激勸。初,番俗愛少惡老,皆拔去髭須,名曰「心力」。其峨峨番人,頭至白不留一須。近亦有留須髯者;既知尚齒之典,則陋俗自除矣。

聞道光八年,鳳山縣轄之下淡水,有下淡水社樂舞生趙弓孕者,年幾七十,甚誠樸,頗解為帖括,左右鄰里呈學保舉鄉賓牒縣。時邑令為無錫王公瑛,曾給以匾額。額有「社樂舞生」等字,複呈學求去「社」字,同於齊民之意;以見國家文德之涵濡深且遠矣。

賞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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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巡臺御史及分巡道初至臺,必巡所屬地,並犒賞生、熟番。先期,縣令令所屬熟番曉諭生番,生番畏威不敢遽出,必質熟番為信。如其人之數,然後取出所賞物,如銀牌、薴線數十條、紅布數尺、婦人櫛發諸器、饃饃火酒諸食物,各縣令供之。

山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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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東面連峰疊嶂,綿亙千餘里;內盡生番所居,山後則人跡不能到。餘在道任,聞近有人拏船由琅嬌山下放洋,轉折而東,載棉布、薴線、器物之物向山後番易鹿脯筋角,約計七、八更可至。查其地縱處,止有全臺之半;禾黍豐茂,風俗醇樸,以阻隔內山生番,不能相通。

按諸羅縣志云:諸羅山後生番,名哆囉滿。由斗六門山口東入,渡阿跋泉,又東入為林■〈王冀〉埔,為水沙連內山,乃諸番出入之口。地險阻,可通山後。又南日諸山之後,有巨石,高出內山之頂,名為「冠石」。登絕頂,東洋及山後諸社可一望而盡,亦有快捷方式可通。「稗海紀游」云:客冬有賴科者,欲通山後土番,與七人為侶,晝伏夜行,從野番中越度高山,竟達東面。東番導游各社,禾黍芃芃,比戶殷富;謂苦野番間阻,不得與山西通,欲約西番夾擊之。又曰:寄語長官,若能以兵相助,則山東萬人鑿山開道,東西一家,共輸貢賦,為天朝民矣。

蟒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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蟒甲以獨木為之,大者可容十三、四人,小者三、四人,劃雙槳以濟,稍欹側即覆矣。番善水,雖風濤洶湧,如同兒戲;漢人鮮不驚怖者。惟雞籠內海蟒甲最大,可容二十五、六人,於獨木之外,另用藤束板為輔於木之左右,尚存太古「刳木為舟、剡木為楫」之意。「吧游紀略」云:其國用連抱之木刳之為舟,長五、六丈,鐵枝為柱,全木之板為蓋,而朱綠採焉;番人所載以遨遊者也。其載貨物用平底方船;其帆海大船,謂之夾板船。船兩旁及底悉用全木為板,鎔錫實其內,長三十餘丈,廣六、七丈;五桅木,以布為帆,引用八面之風;風順逆皆可用也。錢唐馮一鵬憶舊游注釋云:威虎者,獨木船也。以大木剖而鑿之,坐以浮江,甚穩。與茲相類。

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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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沙連四圍大山,山外溪流包絡;自山口入為潭,廣可七、八里。中突一嶼,番繞嶼以居;白波青嶂,別一洞天。隔岸欲詣社者,舉火為號,番劃蟒甲以渡。繞岸架竹木浮水上,藉草承土以種稻,謂之浮田。按「天祿識餘」云:周禮:澤草所生,種之芒種。注者不知其解;王氏「農書」云:即江南之架田也。架田一名葑田,以木縛架為曲田,系浮水面,以葑泥附木架上,隨水上下東西;故江南有盜田者。又粵東有蕹田、滇南有海■〈q椑〉,皆與茲相類。

達戈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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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戈紋,一名卓戈絞;鳳山邑志云:分以為二,非也。「瀛壖百詠」云:番婦以狗毛、苧麻為線,織成布,染以茜草,錯雜成文,朱殷奪目。或云:系取樹皮細搗摖為線,以織成布。予所見系褐色、藍色,方闊三尺餘,質類布毯,土人又名番包袱。番人織以為衣,土人買之以為衣袱。

番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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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煙,以煙葉曝乾,累數十片,捲成圓形;外用藤條細行約束,巨如小兒臂。每食,以小刀切成細縷。縣中番社書辦,每貨以相饋。

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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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番遇家有吉慶事,番婦裝束,頭戴紙花圈,十數人攜手跳躍;或番童相雜,鳴金鼓,口唱番曲,謂猶漢人演戲。「吧游紀略」云:番樂,敲鐃、擊小鼙,兩人互演,搖頭跳足,以手相比試,而歌哇哇;亦微類此。

番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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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路鳳山及北路諸羅、彰化,番婦多醜惡;惟住上淡水者甚美,面如傅粉,僅兩睛稍圓為異。居南路者,熟番不供役;居北路者,皆供役,輿夫多番婦為之。

薩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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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豉宜,鑄鐵長三寸許如竹管,斜削其半,空中而尖其尾,曰薩豉宜,又名卓機輪。系其尖於掌之背;番兩手皆約鐵鐲,身行手動,則薩豉宜與鐵鐲撞擊,錚錚有聲。凡番童差役則用之。

婦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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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番俗,以女承家;家務悉以女主之。南史記林邑國云:凡嫁娶,女先求男,由賤男而貴女。「瀛涯勝覽」云:暹羅婦人多智,夫聽於妻。是東南諸彞,多以女為重。「又吧游紀略」云:咬𠺕吧之俗,男子娶婦,則婦持家,丈夫不能有所主。禮相左坐,以左為尊,婦人坐則居左。又云:其國雌雞有距而司晨。

占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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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番能占歲草;視每歲草何者居先,則定一歲旱澇豐歉。又以草驗風信:草初生無節,則周歲無臺;每多一節,主臺一次;驗之不爽。近漢人亦有識此草者;不知其名,但曰「風草」。臺,颶之最大者;臺字系訛造。

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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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聽差者,曰「咬訂」;又謂之「貓踏」,又謂之「貓鄰」;以番童十二、三歲外者充之。先時,編藤束腰腹使小,以身輕便於奔走。凡遞公文,立稍長者為首,聽通事差撥。插雉尾於首,手系薩豉宜;結草雙垂如帶,飄揚自喜。風起沙飛,薩豉宜叮當遠聞,瞬息間已數十里。

射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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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以射臘為生,名曰「出草」。番童十齡以上,即令演弓矢;練習既熟,三、四十步外取的必中。弓取材於竹,密纏以藤;染茜草,其色朱。內山番或以韌木為之。無鞘,不需筋角膠漆;繩紵為弦,漬以鹿血,堅韌過絲韋。箭以堅直小竹為之,傅以翎,翎如漢人之制。鏃以鐵為之。或用鏢槍;槍桿長五尺許,能取物於百步之外。槍舌為兩鉤,形如「個」字。其鋒銛利,將槍套入桿末,桿末小而槍孔稍大,以便槍脫桿便利。系長繩於槍鉤上之孔及桿末,中物則槍舌倒掛而不能出,其桿擺落,長繩糾纏樹木間,番從後尾之,無得脫者。當春深,鹿場草高丈餘,一望不知其極,四圍先掘火坑,以防延燒;逐鹿因風所向,三面縱火焚燒,前留一面,各番弓矢鏢槍並發,圍繞擒殺,鹿積如邱陵。邇來鹿場悉開墾為田,鹿亦漸少;惟於內山捕之。凡捕鹿,番婦不與焉。

番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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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犬大如黃犢,吠聲殊異。剪其雙耳,以草木蒙密,且多鉤刺,欲其馳驟無掛礙也。能生擒者,曰「生咬」;獨擒者,曰「單倒」。捕獐鹿,發示追蹤,百不失一。價至三、四十千。番人以田犬為性命,時撫摩之,出入與俱。凡鹿捷於犬,然每奔盡一灣則反而顧,故犬及之。予在道憲署,見番犬約重可六、七十筋.

度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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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歲無定日,或鄰(社)共相訂期賽戲酣飲,三、四日乃止。亦有一歲而行二、三次者;或八月初、三月初,總以稻熟為最重。止之日,盛其衣飾,相率而走於壙,視疾徐為勝負;曰「鬥走」。或社眾相詬誶,則以□定其曲直;負者為曲。「吧游紀略」云:爪哇以三月三日為歲首;過水諸雜夷,其歲首無定月。歲限十二月,月限三十日,不知紀年。問其年歲,則曰「覽馬」。「覽馬」雲者,猶華言長久也。

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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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羅雜記」云:蛤仔難內山溪港產金。港水千尋,冷於冰雪,生番沉水信手撈之,亟起;起則殭,口噤不能語,豫爇火以待,向火良久,乃蘇。金如碎米粒,雜沙泥中,淘之而出。或雲內山深處有金山,人莫知所在;番人世相囑,不令人知。陳小崖「外紀」云:康熙壬戌間,鄭氏遣偽官陳廷輝往淡水、雞籠採金。老番云:唐人必有大故。詰之,曰:「初,日本居臺來取金,紅毛奪之;紅毛來取,鄭氏奪之;今又來取,恐有改姓易主之事」。明年癸亥,我師果入臺灣。

「番社六考」云:紅頭嶼番社在南路山後,由沙馬磯放洋,東行四更而至。嶼孤立海中,其海產金。私與貿易,因言語不諳,臺人殺番奪金。後複邀琅嬌番同往,紅頭嶼番盡殺之;今則無人敢至其地矣。

香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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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番多於園中旱地種稻,粒圓而味香,名曰「香米」,又名「大頭婆」,甚為珍重。每歲熟時,以進道、府二署。按「滇行紀程」云:清浪衛前臨江,後包北山,地勢平衍。其地產香稻,實圓而大,味亦至腴;即臺地香米之類也。

大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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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傳北路大肚社,先時有土官名「大眉」。每歲東作,眾番爭致大眉,射獵於田。箭所及之地,禾稼大熟,鹿豕無敢損折者;箭所不及,輒被蹂躪,不則枯死。斗六門舊聞亦有番長能占休咎,善射,日率諸番出捕鹿;諸番苦焉,共謀殺之。血滴草,草為之赤;社草皆赤,諸番悉以疫死,無噍類。今斗六門之番,皆他社來居者也。

崇爻黑沙晃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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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傳北路崇爻、黑沙晃諸山深處,松杉環列,橘柚、楊梅諸果悉如內地。初冬,山梅遍開,香聞數十里。皆野番雜處,漢人罕至。

抹鹿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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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時番婦抹鹿脂油於身以為香。太僕少卿沈光文有詩云:「鹿脂搽抹遍,欲與蘭麝爭」。或用以潤發,名曰「奇馬」。今則漸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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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時北路老番婦能作法詛咒,謂之向。先試樹木立死,解而複蘇,然後用之;否則,恐能向不能解也。不用鎖鑰,無敢行竊,以善向故也。田園阡陌,數尺插一杙,以繩環之,山豬麋鹿弗敢入。漢人初至,誤摘果蓏啖之,唇立腫,求其主解之;輒推託而佯為按視,轉瞬平複如初。或取石置於地,能令飛走;喝之,則止。

按「異聞錄」:廣南苗民,其婦人能變為羊,夜出害人。有能為幻術,易人骨肉者。聞明時有仕於粵中者,偕二幕友宿於苗地。明日見二客彳亍於庭,視之各失一足,所曳木腿耳。詢之,一居苗舍,私苗人之妻,夫恨之,故易其腿;一居苗舍,苗婦挑之;此客不從其請,苗婦恨之,亦易其腿。官者窮治其事,苗人懼,請還其腿而去。「峒溪纖志」云:𭸰𤏡人能咒咀,變幻報讎家;又善變犬馬諸物。皆北路老番婦之類也。今問諸番,此術無有;殆國家威德廣被,雖有幻術亦不能靈矣。老子謂:以道蒞天下,其鬼不神,信哉。

採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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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番喜花,遇花則採;垂之滿身,如纓絡然。

生咬倒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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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犬逐鹿,活擒者謂之「生咬」,獨擒者謂之「倒單」。

社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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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番餉者,謂之「社商」,又曰「頭家」。

霞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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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竹為霞,如內地筐筥;土番喜貯葫蘆,大如甕。

無賺有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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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重女而輕男,以男出贅為「無賺」,以女招贅為「有賺」。

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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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番生子必隨產母浴於水,謂可去災。

換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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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換物,名曰「換番」。番首出山「換番」,名曰「番割」。

番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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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俗好大耳,幼年以竹圈張之。

番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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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社以鹿為糧,草場失火,群鹿遁逃,謂之「番荒」。

番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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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童頭梳兩髫,謂之「對對」。

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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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番採果,騰越而上樹,曰「猱採」;不必以長鐮取之也。

番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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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頭為「甲螺」,其部落悉隸歸其管束。

渺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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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女有「渺綿」之戲,即千秋也。略如漢人之制;高可丈許,中以木為舁,止容一人,繞梁旋轉如紡,上下可數十回。漢人效之,則暈而嘔。

番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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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酒,刳大竹釀之,味不甚佳。其性嗜殺(疑有脫字),每割其頭面歸,取酒灌死者喉中,以瓦樽承接飲之,謂可延年。或見山中有鹿,取枯髏灌酒酣醉以捕之。又釀酒,搗米成粉,番女嚼米置地,越宿以為粬,調粉以釀,沃以水,色白,曰「姑待酒」;味微酸。外出,裹其醅以蕉葉,或藏於壺盧;途次遇水,灌而酌之,渾如泔。

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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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番以樹皮為布,輕似香羅。

底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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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謂美婦為「底六」。

金飾脂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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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番殺人取其頭骨,剔淨,飾以金脂其口,懸之門闥以示武。

魚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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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民重利,輒欲偷取番社之魚藤;而生番倚以為利,絲毫不肯假借。前有土人入山潛採魚藤,途遇生番攔阻,空手而回;夤夜複往偷刈,得之,捆載肩挑,半途被伏番偵獲,斫傷手腕。

土生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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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無賴人,多竄入生番為女婿;所生兒,名「土生仔」。常誘生番乘醉夜出,頗為民害。然道署造海船軍需木料,惟生番住處有之,必用「土生仔」導引,始可得;是「土生仔」為百害中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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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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